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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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01月15日签订地点:
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1.3承包范围:
1.3.1隧道正洞部分:
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
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1.3.2洞口部分:
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0年01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
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2.3.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2.3.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
2.5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工程质量
3.1质量标准:
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分项合格率100%。
整体创优质工程。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所有规定。
3.3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及监理等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通报批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加罚款10000元/次。
4、工程计量、计价
4.1甲方技术和合约部门每月25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实收方计量,甲方对乙方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根据完成情况工作量折合为成洞米计量。
洞身开挖折合成洞米35%,支护折合成洞米15%,仰拱、填充及衬砌折合成洞米35%,衬砌施工后的其他工作量折合成洞米15%。
4.2.隧道正洞按围岩级别、综合每成洞米进行计价。
Ⅱ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抗水压段每成洞米/元;Ⅳ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紧急停车带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车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及全封闭人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A型明洞每成洞米/元;B型明洞每成洞米/元(各级别围岩断面延米单价详见附件三)。
每成洞米单价包含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的费用。
4.3隧道洞口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收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各项目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单价只针对洞口工作项目,与洞内工作项目无关)。
4.4本合同中所列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分包细目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直接工程费以及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进出场费、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装卸保管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4.5未列明的项目和数量(指施工图纸上有而附件二、附件三中没有单独列明此项费用的或对表中支付细目实施的辅助工作),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已列明的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4.6洞内通风,洞内高压风、水管,洞内照明及照明器材,洞内照明、动力电线路,洞内施工排水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及支付。
4.7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
4.8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
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4.9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返工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10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后果和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1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4.12甲方严格按照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对乙方进行计量(注:
如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单价及工期变更
5.1本合同不存在单价变更,如有围岩变更,按变更后实际发生的级别进行计价。
5.2无论增加或减少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合同工期不作调整。
6、索赔
6.1本合同除6.2款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索赔。
6.2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传染性疾病)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经业主确认及甲方同意顺延,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可适当补偿。
7、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7.2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岗前教育。
7.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负责将高压动力线引至隧道口附近并设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为乙方提供临建的“三通一平”,乙方临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7.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所有涉及资金、合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甲方,由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5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7.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7.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7.8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7.9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7.10负责缴纳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
7.11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业主等的要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计量规则、施工及验收规范均适用于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严格遵守甲方、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指令。
8.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8.3加强对其所雇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
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视乙方无力履约,该转包或分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8.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
8.6承担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办理各种许可证并承担费用。
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8.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8.8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所担任的工种等事项和内容。
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
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采用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乙方每月进行结算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财务和合约人员现场监督发放,发放工资过程中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其发放、签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财务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支付,直至足够证明乙方已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甲方据表代为发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解决措施。
8.9配合做好超前地质预报,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8.10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8.11乙方必须自行自觉足额缴纳除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有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8.12乙方负责设立从低压配电柜向外再接的配电设备及管线和相关配套设施并承担费用,水源及供水管路由乙方自行解决、设立并承担费用。
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用电按表计量,电表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8.13甲方为乙方提供临建的“三通一平”,乙方临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且费用自理。
8.14隧道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保护。
8.1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8.17乙方按甲方要求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械设备必须是乙方可控的自有设备,且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
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及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和扫描件。
乙方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8.18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8.19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并严格执行现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失,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
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8.20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8.21由于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导致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对乙方所施工项目的罚款、扣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以上罚款数额的双倍罚款。
9、双方驻工地代表
9.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左尚高,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监理工程师进行各项检查检验,负责审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等相关事宜。
9.3双方约定:
经甲乙双方连测、并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10、支付
10.1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及禁止期中借款。
10.2甲方对乙方实行按月计价方式,即每月的25日甲方对乙方在当月施工完毕且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计量条款进行计量。
由甲方合约、技术、测量人员和乙方有关人员共同实施。
10.3甲方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乙方当月计价数额,按当月计价的90%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扣除甲方供应乙方的工程材料款),下月经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
在甲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一旦业主拨款不到位,第一个月乙方垫付资金,从第二个月开始均由甲方垫付。
10.4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每次结算时,在业主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对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甲供材料款、电费、机械租费、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
10.5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10.6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0.7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1.1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国家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并接收、接受、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要求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甲方的交底进行签认。
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各方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到位。
11.3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1.4乙方施工前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配戴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11.5乙方必须为其雇佣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11.7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8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12、材料供应
12.1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
工字钢、钢筋、中空锚杆、钢管(φ42、φ60、φ108)等钢材(型钢格栅、钢筋格栅连接螺栓螺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防水卷材、无纺布、透水盲沟、塑料盲沟、PVC管、止水带、止水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材料仅限本工程所用于隧道临时支护及永久支护的材料。
12.2商品混凝土采用固定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品混凝土费用在每月计价中按实际用量扣款。
为确保水泥质量,水泥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按实际用量在每月计价中按采购价扣款。
12.3乙方加工钻爆台车、接风水管等所用材料;聚丙烯腈纤维及本工程所需的地材、机具(如:
砼输送泵机、泵管、拌合机、运输车辆等)乙方自行采购。
如乙方固定临时设施、加工施工临时设备时,所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货款。
12.4甲方无偿提供新购正线二衬台车一台(12m),9米加宽段二衬台车(改制:
左右线共用)使用,价值100万元,完工后设备归甲方所有。
进场后拼装人工及拼装辅助材料费由乙方自理;除厂家提供设备外的一切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购买且费用自理,乙方承担二衬台车的维护保养费用,台车的行进由乙方自理且承担费用。
12.5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火工品由甲方组织供应,按工程需用量并经甲方控制调拨给乙方,任何情况下,乙方用火工品不得自行购买。
乙方不得将火工品用于本工程之外,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12.6甲方供应的材料(火工品除外)由甲方供应至乙方工地范围内的指定储存地点,乙方负责无偿卸料并保管(卸料和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单价中)。
火工品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炸药库按规定领用或退库,领用或退库及使用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材料乙方均必须按照材料保管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堆码整齐,分类存放、标识,必要时加以覆盖,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
12.7所有由乙方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由甲方有关部门按照规范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认定),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
12.8为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私自采购,否则甲方一律认定为不合格材料。
12.9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偷工减料造成的损失。
12.10所有由乙方自行购置的材料和机具,其涨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为材料或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2.11双方约定:
乙方采购任何材料或物品,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冒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名称、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乙方施工完毕,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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