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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全
《商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票据权利:
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幕交易:
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
、破产债权:
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公司法:
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这些规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
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
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破产无效行为:
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票据抗辩:
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承兑:
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
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人寿保险:
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投保人:
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且保险人接受了投保时,投保人转化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保险标的:
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破产抵销权:
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告知:
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订立之后的有效期,双方当事人均应如实申报、述。
、保证:
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险代理人:
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就一项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代位求偿:
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
、欺诈客户行为:
指单位或个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实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虚假述:
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述。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保险欺诈:
是指投保人意图通过保险谋取非法的或者不正当的利益。
、上市公司:
是指发行的股票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份。
、隐名合伙:
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营业所得收益及分担其营业所受损失的契约。
、无限公司:
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
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监事会:
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票据法:
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容的法律规的总称。
、汇票的保证:
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团体人身保险:
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一份总保险单,该团体的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三、、董事会不可行使下列哪个职权()
四、、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
五、、以下选项中,哪些属绝对商行为()
六、、不动产出租
七、、以下选项中,哪个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八、、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万元
九、、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万元现金和价值万元的实物。
其负债为:
职工工资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和其他债务万元,欠缴税款万元。
在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中包含了以下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一十、、现金万元,先用于偿还职工工资万元
一十一、、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万元。
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的()
一十二、、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向丁主自己只承担万元
一十三、、票据法具有以下特征:
()
一十四、、票据法具有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
一十五、、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
()
一十六、、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预备付款人
一十七、、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
一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一十九、、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二十、、投保人
二十一、三、多项选择题
二十二、、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二十三、.某合伙企业.某个体商贩
二十四、、在以下几项选项中,()属于绝对商行为。
二十五、、不动产出租、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股汇票的出票
二十六、、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何种权利()
二十七、.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二十八、、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二十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三十、.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十一、.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三十二、、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容包括哪些()
三十三、.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围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十四、.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三十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三十六、、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三十七、.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
三十八、、背书是无条件的、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
三十九、、周经理签发汇票一,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武经理、保证人为经理、金额为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月日。
武经理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楚经理,楚经理再背书转让给经理,经理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
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四十、、周经理、武经理、经理、楚经理
四十一、、、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四十二、.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的明.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四十三、、日本商法第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
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四十四、.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四十五、、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畴()
四十六、、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当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四十七、、英美的商事法律规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四十八、、英美的商事法律规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的广泛渊源
四十九、、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五十、、实施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五十一、所有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
五十二、、必须有资本、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有发起人
五十三、、公司有权以自己的资产外投资,外投资方式有:
()
五十四、、证券投资、货币投资、实物投资、无形资产投资
五十五、、公司可以用自己的无形财产权利外投资,无形财产权利包括:
()
五十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商号权、商誉权、商业信用权
五十七、、商业秘密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权、公司关系权和公司特许权等权利
五十八、、公司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
()
五十九、、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十、、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代表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六十一、、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
()
六十二、、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十四、、股东会有以下的职能:
()
六十五、、发行公司债务做出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股份的股份转让
六十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六十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和经理()
六十八、、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
六十九、、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年
七十、、担任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年
七十一、、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归还的。
七十二、、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
()
七十三、、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情、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十四、、公司董事会有如下职能:
()
七十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十七、、公司经理有如下的基本职权:
()
七十八、、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交办的事务
七十九、、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十、、聘任或者解聘除了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十一、、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如下:
()
八十二、、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十三、、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八十四、、公司最基本的特征包括:
()
八十五、、公司是法人、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应依法成立
八十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
八十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示、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十八、、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八十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九十、、公司资本性、资本股份性
九十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
九十二、、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认为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开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九十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
九十四、、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九十五、、甲欲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
以下各项中,哪个是甲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要求()
九十六、、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乙、丙向甲告知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九十七、、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营业
九十八、、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甲因车祸死亡。
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
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哪些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九十九、、由于合伙协议没有关于继承问题的约定,我们又不愿意与你共事,所以你不能成为合伙人
一百、、我们本来并不反对你儿子成为合伙人,但是,鉴于你坚持要代他行使权利,我们也不同意他成为合伙人。
这样,你们二人只能按退伙处理
一百零一、、如果按退伙处理,我们可以不退还你丈夫出资时投入的房产,而改为退还现金
一百零二、、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对此,合伙人乙、丙提出如下主。
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一百零三、、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视为退伙
一百零四、、甲的出资额应退还给甲的继承人,但应扣除合伙企业债务中应由甲承担的份额
一百零五、、对于甲宣告死亡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中已经由乙、丙承担的部分,甲的继承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百零六、、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一百零七、、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百零八、、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一百零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一百一十、、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
一百一十一、、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合伙企业的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一百一十二、、合伙人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百一十三、、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百一十四、、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一百一十五、、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
()
一百一十六、、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
一百一十七、、皇都大酒店于年月日被宣告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不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一百一十八、、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年月日罚款万元,限日缴纳
一百一十九、、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一百二十、、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以下事实构成:
()
一百二十一、、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百二十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非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哪两项事实构成:
()
一百二十三、、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百二十四、、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要件如下:
()
一百二十五、、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百二十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百二十七、、须为具有给付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一百二十八、、破产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几项:
()
一百二十九、、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百三十、、本法院本案有无管辖权、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围的民事主体
一百三十一、、破产无效包括:
()
一百三十二、、欺诈破产行为、个别有偿行为
一百三十三、、破产案件受理前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债务人的哪些行为无效()
一百三十四、、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一百三十五、、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
一百三十六、、破产法的适用围:
()
一百三十七、、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商业银行
一百三十八、、和解协议草案包括的容:
()
一百三十九、、清偿侦察员的财产来源、清偿债务的办法、清偿债务的期限
一百四十、、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未记载者本无效。
一百四十一、、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确定的金额
一百四十二、、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百四十三、、汇票被拒绝承兑、支票被拒绝付款、汇票付款人死亡、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一百四十四、、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一百四十五、、付款人在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一百四十六、、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一百四十七、、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一百四十八、、票据行为的特征包括:
()
一百四十九、、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一百五十、、根据本教材,汇票的可以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
()
一百五十一、、免除做成拒绝证书、禁止背书的记载、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
一百五十二、、支票的相必要记载事项有:
()
一百五十三、、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
一百五十四、、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容:
()
一百五十五、、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住处真实性的一般义务、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百五十六、、规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一百五十七、、证券上市条件包括:
()
一百五十八、、上市公司的资本额、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一百五十九、、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
一百六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一百六十一、、禁止交易交易行为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如下行为:
()
一百六十二、、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虚假述行为
一百六十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
()
一百六十四、、受证券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一百六十五、、结算账户的设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百六十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义务有:
()
一百六十七、、必须具备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基本条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设立结算风险基金义务
一百六十八、、关于股的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
()
一百六十九、、部职工股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的、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
一百七十、、公司最近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最近年无重大行为、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元
一百七十一、、关于股的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有如下规定:
()
一百七十二、、发起人持有股份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一百七十三、、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一百七十四、、公司最近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设立为股份,或者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百七十五、、无效保险合同包括:
()
一百七十六、、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客体不合格
一百七十七、、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
()
一百七十八、、灾害事故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
一百七十九、、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
()
一百八十、、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一百八十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
()
一百八十二、、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害赔偿原则、保险代位原则
一百八十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如下原因:
()
一百八十四、、投保人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违反告知义务、违反特约条款、保险欺诈
一百八十五、、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围包括:
()
一百八十六、、战争、军事决突或暴乱、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人工直接供油
一百八十七、、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危险的围包括:
()
一百八十八、、碰撞、倾覆、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一百八十九、、全车失窃在个月以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一百九十、、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哪些义务()
一百九十一、、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当就合同的保险责任做出详细的告知
一百九十二、、保险业务的划分分为:
()
一百九十三、、分业保险、再保险
一百九十四、、在再保险中,再保险又可分为:
()
一百九十五、、分出保险、分入保险
一百九十六、、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
()
一百九十七、、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
一百九十八、、财产保险有如下几类:
()
一百九十九、、团体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
二百、、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
二百零一、、按时交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二百零二、、实物出资有两种情形:
()
二百零三、、转移所有权、不转移所有权
二百零四、、合伙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
二百零五、、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百零六、、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中哪些是向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提交的文件()
二百零七、、合伙协议书、合伙人的明、登记申请书
二百零八、、欲加入钱、、的合伙企业。
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二百零九、、钱、、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钱、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出差未归,仅在中表示同意、钱、表示同意,未置可否
二百一十、、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围()
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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