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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查勘定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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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查勘定损
第一章汽车保险基本概念
第一节车险存在的必要性
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工业而发展起来的。
1886年德国人戴姆勒与奔驰分别制造出四轮与三轮汽油汽车并获得专利,因此,人们把1886年称为“汽车诞生年”。
1908年,美国人生产的福特T型车开始在市场上出售,由此拉开了汽车大生产的序幕。
如今,汽车已经称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给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
以美国为例,20世纪的一百年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300万人左右,至今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超过300万人。
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在陆续上升。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造成10.64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13%和16%。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1.5%。
显然,交通事故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汽车保险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节汽车保险的种类
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特征一般强调“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具有强制性;对第三者的利益有基本保障;无过错性和坚持公益原则。
2.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具体而言,就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基于赔偿的一种保险。
在交强险出台之前,一直担当交强险的角色。
3.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4.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其他类型险种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酌情进行购买,车上作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等。
第三节
保险运行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要求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交易活动中,必须具有最大诚意。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与说明、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基本内容。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经济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赔付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5、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代位原则的含义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第四节保险合同
所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事人是保险合同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同的缔约人而言,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缔约人,但却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或承担保险合同中的义务的人。
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第二章车险理赔流程及勘察方法
第一节基本流程
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
报案,查看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第二节详细内容
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到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由内勤代写)。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单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
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及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写有关索赔单证。
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两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检部核赔科。
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审批
1.产检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出产检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收回
第三节查勘员现场查勘操作流程及规范
1.到达现场
公估人员到场后表明身份,确认事故现场是否为客服中心调派案件,按照“车险公估服务操作规程”和“现场查勘分类指引办法”进行查勘,将事故情况详细如实记录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上,必要时应作询问笔录以作证据。
2.施救处理
如保险标的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措施,以免随时的扩大。
有“人伤”案件和损失较大案件应协助客户报执法部门处理;特殊案件如水淹车,火烧车等应指引或协助客户进行排水,灭火进行施救工作。
3.查验保险情况
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
若客户不能提供,应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
4.查验出险时间,地点
5.了解事故经过,可向过往目击者进行询问,将其叙述与执法部门笔录进行对比,核实是否与报案记录一致,如有不符合之处需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6.查明出险车辆情况
查实肇事保险车辆及第三方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码,VIN码,行驶证,驾驶证。
详细记录双方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车身颜色。
核对标的车上述内容与保险单,证(或批单),行驶证是否相符。
7.检验相关证件
核对驾驶员姓名,准驾车型等,注意检查驾驶证是否有效,检验驾驶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要询问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和被保险人的电话并记录。
对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要检查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特种车出险要检查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驾驶人员的,出险时要进行核对,若系非约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应在“查勘记录”中注明,以便理算时确定免赔率。
8.核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核实保险车辆出险时使用性质与保单,批单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
运输车辆注意核实车辆装载情况,查看车辆载客人数,货物重量,高度等,并索要货单,发票等进行拍照取证。
对在保险期内,因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经营运输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记录并做好取证工作。
9.拍摄现场照片
1.事故车司机信息拍摄,定损人员查勘了车主的相关信息后便可进行拍摄。
所拍相片必须包含驾驶证,行驶证,部分特种车及营运车需要上岗资格证。
证件拍摄要求把正反面都拍出来,以保证年审日期有效。
相片拍出来以后,应回放刚才照出的相片,放大看看是否清晰,需要反应的细节是否能够看到,所有的数字和字母是否清晰可见。
2.事故现场环境拍摄,现场相片要求能反应出现场车辆的位置和周围环境,车辆的碰撞位置,包含有全车外观的相片必须至少有一张能看清车牌号码。
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量在车的前后左右各拍至少一张的照片。
如果是撞击比较大的物体(如电线杆,树等)要拍到被撞物体的外观,而不能只拍被撞物体的局部。
3.事故车整车拍照,基本要求:
45度角拍摄,能反应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可以看到损失部位。
4.事故信息拍摄,要求拍摄车辆VIN编码,17位码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辨。
在拍摄过程中要求先打开引擎盖,车辆VIN编码号码在靠近雨刮器和避震橡胶垫这段距离之间,人站在车前看都是在正面左边位置。
卡车车架号在车厢底部,和轿车相反。
5.事故车受损部位拍照,相片要求能清晰反应受损部位的外貌和受损程度;对于损失部位比较隐蔽或者微小的,还应当针对该部位进行近距离局部拍摄。
10.分析出险原因,判定事故责任。
1.根据查勘情况,分析判断出险原因,对有疑点的地方要进行核实。
2.如发现有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或无照驾驶,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超载等嫌疑时,应要求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并签名。
3.如当事人予以否认,应立即报公安交警部门,公估人员留在现场协同处理。
4.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录,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险经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11.估算损失
1.事故损失情况包括车辆损失(含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对“事故损失金额”(事故损失金额是指事故所涉及的全部损失金额。
即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不作任何剔除的全部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将其填写在“查勘记录”中的指定位置,对涉及第三方车辆不止一辆的,需分别按车辆填写。
2.对无法进行施救的货物及其他财产等,应在现场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比例。
12.缮制查勘记录
认真,完整,转却的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并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及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和签字。
报告中现场草图要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因素影响,对现场已确定无需索赔的车损,物损,人伤项目,必须在记录中说明,以免立案偏差。
13.索赔指引
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查勘,损失情况,认真,全面,准确的再“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单证清单”中确定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向客户讲清赔偿处理流程,如需要提供其他事故证明,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节书,判决书等)的,对客户做出指引。
14.案件反馈
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委托单位和公估公司客服中心备案中心备案。
反馈信息一般包括:
是否已查勘,有无交警(或派出所)处理,是否销案,销案原因等其他处理信息。
在保险公估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只需反馈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销案,有违约情况,有人伤等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节现场查勘分类指引
1.公估人员在查勘现场时,根据案件情形,具体查勘要点指引
1.单方事故:
若事故真实,责任明确,车损不足5000元,则无需报警处理,可直接受理
2.单方事故:
若事故真实,责任明确,车损超过5000元,则要求报警处理,如非道路交通事故,则要求报派出所处理。
3.双方或多方事故:
若事故真实,责任明确,单车车损不足3000元,且事故各方对责任及事故赔偿无异议,则无需报警处理,可直接处理,但一定要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并留电话(尤其是第三者);单车车损超过3000元,或事故各方对责任及事故赔偿有异议,则要求报警处理;事故真实,责任不明确,则要求报警处理。
4.涉及人伤事故:
要求必须报警处理。
5.若现场查勘发现事故有疑点,则必须做好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出险司机的详细笔录,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为虚假案件的,现场给予“销案”处理,客户拒不配合查证的请求执法部门(交警)处理。
一般情况下,报警处理的主要原因是损失较大,或双方存有异议,需要执法部门的事故证明。
对于虚假案件,现场可以要求客户报警,但必须以适当的方法明确告知客户该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执法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及时与委托单位核赔人沟通(公估人员应先与站点负责人或保险公估公司总部后援相关人员沟通,征得公司同意后才可与委托单位核赔人或负责人沟通)。
2.拒赔工作指引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取得充分证据之后,可拒赔:
1.明显属于保险除外的责任的,比如正常机械磨损,老化,锈蚀(拍照取证)等。
2.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与驾驶车型不符。
3.营运车辆没有定期检验(核对营运证),特种车从事特种行业操作时引起损失,如没有特种车操作证(年检超过有效期的案件宽限期限以各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4.保单特别约定属除外责任的,如挂车不在该委托单位投保。
5.不足免赔的赔案
6.现场痕迹明显不符,经过对比痕迹和高度并拍照取证。
如遇车主或驾驶员有异议的报警处理。
待交警到达现场后,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交警。
7.对怀疑酒后驾驶的案件,除了要求报警处理外,还必须等交警到达现场对驾驶员做酒精浓度测试,并对驾驶员做详细笔录。
在拒赔时,我们还应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广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商业险不能赔偿的部分,先判断交强险能否赔偿,不可因商业险为除外责任,便果断给予销案处理,使客户利益受损。
3.盗抢案件处理
被盗抢车辆现场查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主动出示证件,礼貌的与客户进行沟通,并依次做好以下查勘工作。
(1)打开录音笔,口述到场时间,出险地点、查勘人员,标的车牌等相关情况。
(2)了解出险时间、出险经过、车辆使用性质、驾驶员身份及出险被盗抢的细节情况,并做好记录。
(3)核验保单、驾驶证、行驶证是否为有效证件,若有相关证件丢失应做好备注,以及驾驶员身份证件,并对相关证件拍照。
(5)查看车辆停驶位置,询问最后停车的相关情况,是否取得停车场收费收据,与附近人核实被盗抢车的出险情况。
(6)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包括事故现场整体照片(包括近景、远景),证据提供人的照片或物件的证明,停车收费收据等。
(7)询问出险经过及细节,做好详细记录,并列明违规情况及事故责任,与当事人(被保险人或出险驾驶人)达成共识,当事人、查勘人员签名确认。
对于客户未报公安执法部门的,要求客户在24小时内公安执法部门办理报案、立案手续,取得公安执法部门的报案、立案回执。
(8)缮制《被盗抢车辆现场查勘记录》、当事人《被盗抢车辆询问笔录》,如出险司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另外一人没有到场的另行约定时间到本部做笔录。
(9)将相关索赔资料交予事故当事人,并指引索赔程序。
(10)对于被盗抢车辆损失,被盗抢查勘工作人员需告知当事人必须保持电话的畅通,一有公安刑侦执法部门的机动车找回情况,及时与处理被盗抢查勘工作人员联系,我分公司被盗抢查勘工作人员协助客户办理取车事宜。
若为公安刑侦执法部门在六十个工作日未查获被盗抢车,可在满六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交案点提交索赔资料(保险单、有关费用单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明证书、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证明胡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未破案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寻车(外地承保的被盗抢车辆必须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
(11)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理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索赔走常规理赔程序。
(12)根据现场情况及自己掌握的情况缮制查勘报告,须列明是否为正常案件,如为非正常案件的,列明疑点进一步进行跟踪确认。
(13)被盗抢车辆查勘完毕后需将现场相关信息回复95518。
2、资料流转
(1)被盗抢车辆现场查勘人员应在现场查勘完毕后,整理有关资料,并尽快将《被盗抢车辆现场查勘单》和纸制资料《被盗车辆现场查勘报告》交至人保通赔岗存放归档。
同时,被盗抢车辆查勘工作人员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照片、查勘信息表上传以及立案工作。
另外,被盗抢车辆查勘工作人员应将现场照片及现场录音分类保存,以备证据的保存和分公司查阅。
(2)人保通赔岗应审核确认被盗抢车辆现场查勘相关资料,商讨被盗抢车辆查勘中可疑点的跟进处理;对仍有疑问或事故有作假嫌疑,需进一步跟进的,提交被盗抢车辆调查处理;资料审核无误的,人保通赔岗将案件被盗抢车辆查勘资料按日期存档。
4.水灾事故处理
1、水灾致损车辆的查勘速度是第一重要的,因为车辆怕水浸泡尤其是发动机和变速箱及电器部分。
2、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处理,拍摄现场相片,注意最好能拍出水淹的水线位置,便于确定车辆被浸泡的高度,了解受损的大概情况。
!
m$Q&l:
z3a%_'x+HN1J3、立即会同修理厂进行处理,检查车损情况,注意发动机及变速箱有无进水,拔下火花塞或喷油嘴,摇动发动机,看有无进水的迹象,千万不可随便起发动机,否则仍易造成扩大损失。
$a%h/y+K$v!
\0|-e(c-L0M4、确认水灾中车辆的直接损失,若只淹到驾驶室内而发动机变速等未进水(中档车以下),那么车辆损失包括:
拆装座椅及内饰,进行清洗烘干,中档车以上,则尚需检查电器部分,如发动机电脑,变速箱电脑,ABS电脑等等。
若已淹到了发动机,则须用机油,变速箱油进行清洗,同时,需对该车的三格进行更换,并对电子扇,起动机马达,空调压缩机等电器设备进行保养作业。
8z'd8F1Q2B7o.Y$X&}9M5、对有扩大损失的车辆进行分单处理,直接损失部分现场核损,扩大部分先定损,再逐级汇报,不要耽误修车。
例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分公司理赔中心
穗人保理函【2010】13号
签发:
刘林拟稿:
邱嘉良
关于下发水浸车辆查勘、定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支公司、客户服务部、理赔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司对因暴雨或洪水导致车辆水浸事故的处理效能,避免水浸车事故因保护、施救不当而造成损失扩大,确保及时对水浸车辆进行处理,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报案
(一)95518专线接客户报案后,坐席人员应立即告知客户不要尝试启动汽车,并强调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包括发动机机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水浸车已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除外),请客户在安全的地方等候我司派出的查勘人员及拖车。
(二)坐席人员需向客户了解,出险地点有是否有大量车辆(5台或5台以上)被水浸,如客户告知有大量车辆(5台或5台以上)被水浸时,坐席人员需对该地点的报案进行关注并上报车险查勘定损部主管。
二、调度
(一)水浸车辆事故按现场调度原则调派现场查勘,当某个区域出现大量车辆(5台或5台以上)被水浸报案时,95518专线需及时通知车险查勘定损部主管。
(二)拖车调度
1、车行客户调度回原出单车行处理。
2、非车行客户就近调度到广州人保理赔中心拆检点,当超过各拆检点饱和量(表一)后,坐席人员电话联系车险查勘定损部主管,由车险查勘定损部主管确定车辆调度方向。
各拆检点可容纳水浸车调度数:
表一
同城拆检点
南菱
广信
安盈
骏海
星时达
海珠大昌
华胜
君林
拖车数量(台)
8
4
4
4
2
2
2
2
三、现场查勘
(一)查勘员到达现场后,按规定对水浸车辆进行现场查勘。
(二)查勘员如发现现场有大量车辆(5台或5台以上)被水浸时,需登记现场水浸车辆的车牌号码,工作时间反馈内勤人员,由内勤人员与95518专线核对;非工作时间查勘员直接与95518专线核对。
如核实现场有5台以上水浸车辆由我司承保的,现场查勘员需留在现场协助施救工作,并由车险查勘定损部安排人员负责每辆水浸车的处理情况(包括查勘、定损及追偿等)。
如有突发情况,查勘员电话联系车险查勘定损部主管处理。
(三)现场查勘时,查勘员需核实车辆的停放情况(如在收费停车场出险的,需拍摄客户停车凭证、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牌等相关资料)及水浸原因,如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案件应指引客户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并及时上报。
四、车辆定损
水浸车辆进入拆检点后的处理:
(一)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值班)先由定损员按规定对水浸车辆进行查勘、拍照,指引客户填写拆检登记表,然后由拆检点厂方工作人员对水浸车辆进行清洗,抽出车内积水,取出地毡,进行必要的拆检,最后进行烘干。
经办定损员需要与客户解释,对水浸车辆进行清洗、烘干等程序是为了减少车辆损失扩大的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对车辆进行施救的费用,不属于对车辆的定损。
(二)非工作时间由拆检点厂方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水浸车辆进行拍照,指引客户填写拆检登记表后,对水浸车辆进行进行清洗,抽出车内积水,取出地毡,进行必要的拆检,最后进行烘干。
拆检点厂方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二天及时通知拆检点组长,由定损员接手案件的处理。
(三)水浸车辆经过清洗、烘干后,还存在故障的,则按规定流程进行正常定损。
(四)拖车及各拆检点均24小时接受水浸车辆的处理。
(五)拆检点厂方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水浸车辆电器部分的清洗和烘干。
(六)清洗、烘干费用标准:
表二
水浸车辆拆装、清洗、烘干、检测工时费标准
保额
水浸水位
40万以上
40-15万
15-7万
7万以下
座椅底以下(不含)
900
700
500
400
仪表台、音响以下(不含)
1300
1000
800
600
仪表台、音响以上(含全车)
1700
1300
1000
800
附注:
1、定损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10%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2、如车辆的座椅为电动座椅,每项可上浮400元。
3、40万以上包含40万元,40-15万包含15万,15-7万包含7万。
4、保额以车损险保额计算。
说明:
1)在案件定损前,客户需提供出险当天的气象证明、报纸等相关事故证明。
2)表二中的费用只包含对于水浸车辆的拆装、清洗、烘干、检测的费用,以避免未及时处理而引起损失扩大。
因水浸导致的其他损失,按公司规定的正常流程进行定损。
3)水浸车辆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包括发动机机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水浸车已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除外)。
4)水浸车辆如需拆装仪表台的,可增加4个拆装工时。
5)拆检点接到水浸车辆后应立即拆拔电池头,避免因电器元件进水发生短路损坏,对水浸车辆进行拍照和拆洗烘干。
拍照要反映出水浸位置的高度,拆洗烘干的重点要放在电器元件上,电器元件浸泡的时间越长,损坏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要首先处理电器元件。
6)清洗烘干后的电器元件如无相关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的,必须对待检的电器元件黏贴标签,可根据情况推荐到公司规定的品牌厂进行进一步的检测;确实无法检测的,可黏贴标签留作待检项目,等装车后再进行检测。
五、非同城区域出险的水浸车事故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理赔中心
2010年5月7日
5.火灾事故处理指引
1.接到报案派工后,查看保单抄件,检查是否购买自燃险,第一时间与司机联系,确定做笔录时间。
2.询问笔录重点记录司机出险时的驾驶情况,天气情况,路况及出险后司机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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