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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篇一: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新华社重庆5月1日电(记者朱薇)在国际劳动节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法院一年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近95%,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或赔偿劳动者金钱义务超过1000万元。
(小标题)合同期满未续签,每月工资双倍付【基本案情】陈杰2004年6月应聘到重庆峰业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峰业公司继续留用陈杰,但未与陈杰续签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杰诉至法院,要求峰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院判决峰业公司支付陈杰7个月双倍工资差额22973元。
【法官点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的,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标题)集体合同提倡签,个人合同务必签【基本案情】2006年10月20日,锦程公司与公司工会代表签订为期三年的集体合同。
2008年9月16日,刘凤到锦程公司从事包装工作,锦程公司未向刘凤出示该集体合同,也未与刘凤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2010年3月10日,刘凤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裁决锦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3871元。
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刘凤的该项请求。
【法官点评】工会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当向劳动者出示。
个人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集体合同是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最低保障标准。
用工单位不能以集体合同取代个人合同的签订。
(小标题)社保义务不能约定免除,经济补偿可以自愿放弃【基本案情】2010年2月1日,张强与金华煤矿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张强书面承诺:
“因本人原因,在合同期内不愿用人单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要求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发给我,并保证自行依法缴纳”。
除工伤保险外,金华煤矿未给张强办理其余社会保险。
工作5个月后,张强申请辞职被拒绝后,张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判令金华煤矿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张强与金华煤矿约定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以工资形式发给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张强有权据此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金。
【法官点评】一些用人单位企图通过让劳动者承诺不愿办理社会保险、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来规避法律,这种以约定或者承诺来排除用人单位法定强制性义务的行为无效。
(小标题)违法约定试用期,单位支付赔偿金【基本案情】冯晓平与千行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半,其中试用期为一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工资6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千行公司仅发放工资2000元。
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后,冯晓平提起仲裁和诉讼,法院终审认为,千行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判决千行公司支付冯晓平工资15400元及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5000元。
【法官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标题)竞业限制要合法,超出范围应无效【基本案情】王宏进入光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王宏与光洁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三个月内,不得到与光洁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家政公司、物管公司等工作。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光洁公司以王宏离职后仍继续从事保洁工作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王宏支付违约金4000元。
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终审认为,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王宏从事保洁员工作,不应纳入竞业限制主体范围,光洁公司与王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不得任意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合理、合法,违反法律规定扩大人员适用范围、延长限制期限、设定补偿金支付条件等行为无效。
(小标题)公司不允休年假,工资报酬三倍付【基本案情】王丽容到某环卫服务公司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零两个月。
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权利
一、同工同酬的权利。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
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并规定:
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对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一直是明确禁止的。
为了保障劳动者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实际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经济补偿也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利益权衡,谨慎行使解除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并对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补偿标准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篇四: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案例】
关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主要义务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法定程序和基本内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作用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的两个基本原则;了解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能结合实际畅谈自己的职业理想,并结合当前社会上一些人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谈谈劳动者怎样遵守职业道德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探究社会时政问题等活动,通过讨论、辩论、模拟和探究性学习等方法,突出的指导性、学生的参与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协作,从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劳动者权利和义务这一节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事业心,团结协作的精神和争取集体荣誉的情感。
懂得:
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正确对待劳动着的权利和义务,要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精神,将来走向社会首先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端正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每个劳动者不管从事哪个行业,都在为社会的进步做自己的贡献,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端正自己作为未来劳动者的态度,将来自己走向工作岗位,不管从事什麽职业,应该作“干一行,像一行”,自觉按照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在经济生活中的行为。
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建议
一、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材分析:
本框题在第一节讲述国民经济的部门分类、部门结构以及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引申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切实保证,义务切实得到履行,劳动者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三大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才会飞速发展。
本框题着重讲述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知识,其中提高职业技能以及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本框题中的重点内容,也是第四课实现德育的重要内容。
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是本框题的难点。
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职工下岗问题是本框题的热点。
解决了本框题的这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后两个框题的学习作好了铺垫。
本框题的逻辑结构是首先阐明了在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实现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的。
这里提到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指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在社会主义社会主人翁的权利与义务涉及政治、经济各个方面,但作为劳动者,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劳动的权利和劳动的义务。
教材列举了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履行的五项基本义务。
在解释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时可以和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职工下岗现象联系在一起,分析企业职工下岗失去了工作是否意味着企业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违法行为?
在解释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时,主要讲解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这两点义务。
在讲第一点义务时,要从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性及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的紧迫感两个角度分析。
讲第二点义务要从什么是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及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三个角度进行。
可以结合现在社会上一部分人缺乏诚信,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败坏了社会风气的事例,说明劳动者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然后教材分析了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才得到了真正的统一。
由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了统一。
我国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由法律规定并有法律保障的。
这里所说的“保障”不能完全等同于保护,应该从两方面理解,即劳动者的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劳动者的义务要受到法律制约。
法律既有保护的作用又有制约的作用。
二、关于“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教法建议:
教材涉及的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八项,在授课时应给学生逐一分析。
第一项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讲解这点权利时可以给出两个材料,要求学生对它们进行分析。
第一个材料是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造成几千万人下岗。
对于下岗问题,国家极为重视,采取了大量有效的措施。
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岗职工70%实现了再就业,但还有30%没有工作。
第二个材料以录像的形式出现。
此录像摘自7月16日中央2台的经济、生活、服务节目。
其主要内容是江西赣州虔诚大酒店的管理层与酒店内的100余名职工长期以来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两者相安无事。
但近年,虔诚大酒店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对酒店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撤掉了酒店内的两个部门,节目中的主人公童先生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下岗了,下岗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提问:
上述两则材料中涉及的情况是否都侵犯了劳动者的第一项权利,为什么?
通过讨论要使学生明确,国有企业下岗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另外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也是原因之一。
对于下岗问题,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国家确实是在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得以真正实现。
所以材料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侵犯劳动者的第一项权利。
材料二涉及的虔诚大酒店的行为则属违法行为。
详见录像。
第二项权利: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讲此框题前让学生课前搞一个调查,即自己的爸爸妈妈经常有加班的现象吗?
加班的原因是什么?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报酬吗?
一般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各按什么比例支付报酬?
课堂上通过对学生所做调查的分析,要让学生知道即使是加班,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并要求学生把这一法律知识转告父母。
第三项权利:
劳动者具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首先展示一份材料。
材料的具体内容是: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某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畅销,为了抓住这一商机获取更多的利益,工厂决定延长劳动时间赶制产品。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凡每天愿意工作16小时者工资翻番。
在高工资的诱惑下,很多“外来妹”争先与厂家签定了合同。
事后确实得到了厂家许诺的报酬。
但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使一些人难于应付,其中一“外来妹”在半睡半醒中做工,不慎被机器弄成重伤。
然后提问:
这一责任应由谁负?
最后,要把《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给学生讲清,使学生知道,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第四项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可以结合我国近几年发生的几件大的生产事故,讲解此项权利。
近几年生产安全问题成为政府反复强调的重点问题,甚至把是否发生生产事故作为考察当地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即使这样,生产事故还是接连不断。
广西南丹矿井坍塌,黑龙江鸡西煤矿瓦斯爆炸……都历历在目。
在调查清楚的生产事故中,绝大多数在事故发生前安全隐患就已昭然若揭。
但一般职工都认为,安全问题是管理层处理的问题,与自己无关,所以,明明看到安全隐患也麻木不仁。
要告诉学生,《劳动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其他权利有: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此点放在本节第三框题详细讲解);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见第一项权利中涉及的虔诚大酒店的例子;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里主要是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代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关于我国劳动者依法履行的主要义务,主要讲解“提高职业技能和遵守职业道德”两个重要义务。
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在教法上有以下建议:
课前全班学生自愿分组,讨论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前两年电视台热播了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请结合张大民的生活态度谈谈他为什么经济生活窘迫?
第二、调查你所认识的下岗人员的学历、接受过何种职业技能培训、不能实现再就业的主要原因?
之后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
国际劳务贸易迅速发展,劳务输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外向型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和创汇收入的重要来源。
我国虽然是一个劳动力大国,剩余劳动力非常多,但,为什么劳动力出口很有限?
第四、你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劳动者应该具备那些基本素质?
课堂上由各组的代表对本组研究的问题提出看法。
最后,结合下面两个表格分析:
二十一世纪,经济竞争异常激烈。
竞争将从自然资源、资金、产品技术等有形资源的竞争转向知识、高科技、信息等无形资源的竞争,而具有创新能力和技能的人才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竞争优势,人力市场越来越多需要有更高知识和有更高技能的工作者,他们也将得到更高的工资。
在美国高技能与低技能工作者之间的工资差距明显拉大,在欧洲其他国家,低技能工作者的就业情况则趋于恶化,这些情况反映了技术变化和知识经济兴起的严峻事实,有较高知识和较高技能的工作者更有价值,而技能较低的劳动者在就业和收入等方面将处于不利地位。
看下面两个表格:
1970年—1994年制造业的就业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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