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谢尔塔拉露天矿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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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谢尔塔拉露天矿监理细则
大唐呼伦贝尔尔塔拉露天矿35KV\10KV临时线路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4.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
1.控制工程进度: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组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在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总进度的实现。
参加每月5、15、25日召开的现场平衡会议,并通报本旬、月进度情况以及总进度,对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认可,并写进监理月报。
2.控制工程质量:
3.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规、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求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如发现有不按施工规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正意见,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停止施工的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
5.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拖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
6.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及安全规程
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认真填写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提交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如抽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评定结果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再次检查评定。
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控制各种材料、建筑构配件、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各种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其出厂合格证及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订货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8.审定各种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结果: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定各种半成品(如混凝土、砂浆以及耐腐等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材料标准要求,并以此作为施工中监理的依据。
现场必须有砼配合比牌板及量具,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计量准确,按规定做好砼试块。
9.控制工程投资:
10.对施工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时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11.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
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12.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
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一同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13审查设计变更:
14.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
修改意见,由研究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15.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监
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16.工地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
同意签字后,报建议单位审批后执行。
17.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
投资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报批。
18.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施;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单位配合督促。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19.组织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
20.一般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总监理负责组织
有关方面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21.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本单
位上级汇报,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22.事故处理后责任方提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
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将处理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备案。
在施工过程的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建立工程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有关工程施工必须记录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对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必须汇总每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写出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理师审查认可后,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
第二章施工监理的主要容及权限
第一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
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
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节关于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1.主要施工材料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
看样)及有关订货厂家情况、单价情况,向监理单位审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由
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送报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有关出厂合
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
报告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凡监理工程师对核定的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
告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第三节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
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容均按国家及地方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的施工试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监理工程师核定有关施工试压报告,如发现有问
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造成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第四节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3.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安
装记录、预检记录和隐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
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和澄清,对一些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
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和设计要求时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行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的监理
1.有关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控制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等的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地洽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第六节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等
方面原因造成的)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4.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求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七节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1.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
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处理的监理意见。
3.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设计变更和工
地洽商,并由其认可。
4.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由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控制实
际施工的工程量。
5.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并签署
意见。
5.监理工程师应尽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一些影
响工程、质量等的技术问题。
第八节关于签发付款凭证: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有关报表,工程付款凭证须由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节其他职责
5.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须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的监督,以实事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的原则深入工地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当发现确实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6.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
施工班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撒换。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一施工质量标准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5.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第4.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6.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7.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8.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9.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0.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11.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12.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13.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4.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17.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18.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19.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0.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1.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21.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22.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3.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4.应无纵、横向裂缝。
25.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26.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27.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十二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3.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4.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围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5.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6.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7.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8.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9.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11.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12.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13.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4.土块应打碎。
16.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17.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18.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19.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20.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1.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2.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4.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5.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6.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7.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8.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9.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10.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
施焊中电杆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
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严禁用水降温。
11.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13.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14.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15.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16.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7.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18.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19.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20.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21.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22.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24.迈步不应大于30mm。
25.根开不应超过±30mm。
26.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围;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围。
27.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8.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29.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0.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31.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3.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4.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35.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36.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37.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38.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39.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41.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42.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43.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44.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46.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四章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应由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4.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6.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
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7.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第十五章拉线安装
1.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
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2.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5.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6.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8.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9.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11.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12.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13.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14.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15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17.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3.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3股。
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4.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
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
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
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6.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十六章导线架设
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3.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4.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5.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
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围应于管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4.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围。
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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