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监理细则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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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监理细则概述
建筑电气照明安装工程监理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监控管理。
2、工程特点:
(监理部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情况编写)
3、监理细则编制的根据:
A、监理规划
B、施工安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装方案)
C、有关的规范、规定和标准: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7.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电线管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00:
98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10.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11.建筑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
12.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版)。
13.福建省标准(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J13-22-99
14.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实施细则)闽建科(2000)45
4、监理工作内容:
4.1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1kv及以下照明与动力钢管、明、暗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敷设安装工程。
4.1.1准备阶段
(1)安装单位对所使用的钢管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敷设管路必须与土建主体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应明确建筑标高线及吊顶标高。
4.1.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1)钢管暗敷操作工艺流程
(2)明管、吊顶内、护墙板内管路敷操作工艺流程
4.1.3监控要点
(1)
施工过程中,测定盒、箱位置后,施工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按图复测认可后,
才能进行后续工序。
(2)管路连接好后,监理人员应按标准抽查其连接情况。
(3)暗管埋入墙体前应检查其位置是否与图相符,施工方必须按图施工。
(4)2地线的焊接和防腐处理,必须按规范施工,应通知监理人员对此道工艺逐一查验和检测,待合格后方能进行后续工序。
(5)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4.1.3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
:
观察尺量和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2硬质阻燃塑料管PVC敷设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内电气动力和照明、弱电系统明敷或在混凝土结构内及砖混结构暗敷安装工程。
4.2.1准备阶段:
(1)安装单位对所使用管材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敷设管路须与土建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土建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及时给出建筑标高线。
4.2.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1)PVC管敷设工艺流程:
4.2.3监控要点:
(1)施工单位在弹线定位并进行了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检,按图查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盒箱固定,应做到平正、牢固。
(3)管路敷设:
管段的连接采用套管粘接法;敷设管子,应尽量减少弯曲;管路经过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管入盒、箱时,管口应平齐,管口露出盒,箱应不大于5mm,一管一孔。
(4)扫管应使用带扫管方法,清除管内杂物、积水。
扫管过程中,必须将管路与施工图进行认真核对。
(5)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4.2.4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及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3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以下照明与动力配线采用扣压式薄壁钢管敷设及吊顶内和护墙板内敷设安装工程。
4.3.1准备阶段
(1)安装单位对所用扣压式薄壁钢管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敷设管路必须与土建主体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应明确建筑标高线及吊顶标高。
4.3.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1)薄壁钢管暗敷、明敷及在吊顶内敷设的工艺流程:
1
薄壁钢管暗敷操作工艺流程:
2薄壁钢管明敷操作工艺流程:
3薄壁钢管吊顶内敷设工艺流程
4.3.3监控要点:
(1)在施工过程中,测定盒、箱位置后,施工方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按图复测认可后,方能进行后续工序。
(2)使用压接器连接直管时,其扣压点不少于两点,电气性能应符合行业标准。
(3)管入箱、盒应采用爪型螺纹管接头。
(4)明敷管及其支架、吊架应平直牢固、排列整齐。
(5)扣压式钢管、箱、盒,在整个线路中采用插接入式形成完整接地,不得使用熔焊连接。
、
(6)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程联系单》
4.3.4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
扣压式薄壁钢管安装行业标准
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4可挠金属电线管敷设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KV及以下照明,动力、弱电的可挠金属电线管的明、暗敷及吊顶内和护墙内敷设安装工程
4.4.1准备阶段
(1)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配合土建结构施工,对于明敷、暗敷和吊顶内敷设,应分别留好预埋件,预留孔、配管稳盒。
在吊顶内龙骨施工时进行配管稳盒。
(2)安装单位对所用可挠金属电线管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4.4.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1)暗敷工艺流程:
(2)明敷工艺流程
4.4.3监控要点
(1)进入落地配电箱的可挠金属电线管,除应高出配电箱基础面不少于50mm外,还宜做排管的固定支架。
(2)可挠金属电线管与管、箱盒等连接处,必须采用配套的接地夹子进行连接,其接地跨接线不小于4mm铜线,并应连接成一体可靠接地。
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地线。
(3)可挠金属电线管不得作为电气接地线。
(4)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4.4.4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
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5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暗敷设工程
本节适用于建筑物内电气照明的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暗敷设工程。
不得在高温场所,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顶棚内敷设。
4.5.1准备阶段
(1)跟土建施工紧密配合,土建应给出标高和弹好建筑水平线。
(2)安装单位对所用可挠塑料(波纹)管,应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证。
4,5.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暗敷工艺流程:
预制加工盒、箱定位管路敷设预扫管4.5.3监控要点:
(1)料阻燃型(波纹)管及其附件必须是阻燃的,管壁厚度均匀。
(2)连接波纹管的管箍应处于两段连接管的对口正中位置。
(3)管子的弯曲不应大于90°,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
(4)管路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5)管路敷设及盒、箱安装允许偏差如下表所示: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管子最小弯曲半径
≥6D
尺量检查及检查安装记录
2
管子弯曲处的弯扁度
≤0.1D
尺量检查
3
箱垂直度
高50cm以下
1.5mm
吊线、尺量检查
高50cm以上
3mm
4
箱高度
5mm
尺量检查
5
盒垂直度
0.5mm
吊线、尺量检查
6
盒高度
并列安装高差
0.5mm
尺量检查
同一场所高差
5mm
7
盒箱
凹进墙面深度
10mm
尺量检查
(6)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程联系单》。
4.5.4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
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3)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4)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5)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6管内穿绝缘导线安装工程
本节适用于照明配线工程的管内穿线安装工程
4.6.1准备阶段
(1)前期配合土建工程进行的配管工程或线槽安装工程已施工完毕。
(2)安装单位将所使用的绝缘导线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4.6.2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1)操作工艺流程
选择导线扫管穿带线放线与断线导线与带线的绑扎管口带护口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摇测
4.6.3监控要点:
(1)根据设计图纸,正确选择导线的型号、规格,相线、零线及保护地线的颜色要加以区分,其中,A黄色,B绿色,C红色,N黑色,PE黄绿双色。
(2)一般情况下,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于同一管中,但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对于不同截面积和导线,当超过一定长度时,应在管口处和接线盒中加以固定。
(4)导线连接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对于采用套管(或接线端子)压接的或采用涮锡焊接的,都要达到规范要求。
导线连接后的包扎,先用粘塑料绝缘带包扎后,再用黑胶布包扎。
(5)管内穿线总截面,不得超过管截面的40%,
(6)穿线后,观察相对相、相对零、相对地、零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摇测情况。
(7)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记录于《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施工规范及不合格问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安装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整改复查报审表》。
对需向业主专业项说明的事项或需确认存证事项,报《监理工作联系单》。
4.6.4验收阶段:
(1)质量标准执行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第三节。
(2)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检查记录。
(3)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自检不少于10处,监理抽检不少于3处。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报送《工程报验单》。
(4)检验结果:
对合格者,签署《工程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再次检查验收。
4.7金属线槽配线工程
4.7.1范围
本节适用于建筑物内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程
4.7.2程序及要求
(1)安装单位对所用金属线槽等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检查预留孔洞、铁件、吊杆、吊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高层建筑竖井内土建湿作业全部完成。
4.7.3施工阶段操作工艺
预留孔洞
定位予埋吊架
膨胀栓安装支吊架螺栓固定--线槽安装--保护地线安装--配线--绝缘摇测
予埋铁
支吊架焊接固定—吊装线槽—保护地线安装—配线--绝缘摇测
钢结构
地面线槽安装
4.7.4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1)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2)质量评定标准按GBJ303-88执行。
(3)导线及金属线槽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4)导线间及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兆欧。
(5)线槽应紧贴建筑物表面,固定牢靠,横平竖直,布置合理。
(6)支架、吊架应布置合理、固定牢固。
(7)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的线槽底板应断开,导线和保护地线均应留有补偿余量;线槽与电气器具连接严密,导线无外露。
(8)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线槽内无接头。
(9)线槽水平或垂直敷设直线部分的平直程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
4.7.5验收阶段
(1)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实测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验收合格:
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
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4.8塑料线槽配线工程
4.8.1范围
本节适用于干燥室内的电气照明配线工程。
4.8.2程序及要求
(1)安装单位对所用塑料线槽等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检查现场预埋的保护管,木砖及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有无遗漏现象。
4.8.3施工阶段操作工艺
弹线定位→线槽固定→线槽连接→槽内放线→导线连接→线路检查绝缘摇测
4.8.4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1)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2)质量评定标准按GBJ303-88执行。
(3)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兆欧。
(4)槽板敷设紧贴建筑物的表面,布置合理,固定可靠,横平竖直。
直线段的盖板接口与底版接口应错开,间距不小于100mm。
(5)槽板线路穿过梁、柱、墙和楼板有保护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断开,导线家套保护软管并留有余量,保护软管应放在槽板内。
(6)导线连接应牢固、绝缘良好,不伤芯线,槽板内无接头。
(7)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直线段平直程度允许偏差5mm,垂直度5mm。
(8)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分开敷设,同一电压等级可设在同一线槽内。
(9)线槽内导线截面和根数不允许超过规定。
4.8.5验收阶段
(1)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实测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验收合格:
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
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4.9灯具、吊扇安装工程
4.9.1范围
本节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
4.9.2程序及要求
(1)安装单位对所用的灯具、吊扇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管线安装工程已通过验收。
(3)检查现场应预埋的螺栓的位置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有无遗漏。
4.9.3施工阶段操作工艺
检查灯具、吊扇→组装灯具、吊扇→安装灯具、吊扇→通电试运行
4.9.4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1)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2)质量评定标准按GBJ303-88执行。
(3)灯具、吊扇的规格、型号及使用场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吊扇和3KG以上的灯具、必须予埋吊钩或螺栓,予埋件必须牢固可靠。
(5)低于2.4M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部分应作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6)吊扇的防松装置齐全可靠,扇叶距地不应小于2.5米
(7)灯具、吊扇安装牢固端正,位置正确,灯具安装在木台的中心。
器具洁净干净,吊杆垂直,吊链日光灯的双链平行、平灯口,马路弯灯、防爆弯管灯固定可靠,排列整齐。
(8)导线进入灯具、吊扇处的绝缘保护良好,留有适当余量。
连接牢固紧密不伤芯线。
(9)器具成排安装的中心线允许偏差5mm。
4.9.5验收阶段
(1)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隐蔽工程记录,通电检验和尺量检查。
(2)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验收合格:
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
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10开关、插座安装工程
4.10.1范围
本节适用于室内电气照明的开关,插座安装工程。
4.10.2程序及要求
(1)安装单位对所使用开关、插座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返。
(2)线路绝缘导线均已穿完,并已做绝缘摇测通过验收合格。
4.10.3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清理→接线→安装
4.10.4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1)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2)质量评定标准按GBJ303-88执行。
(3)插座连接的保护地线措施及相线与中性线的连接导线位置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
(4)插座使用的漏电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
(5)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正确。
(6)开关切断相线。
导线进入器具处绝缘良好,不伤芯线。
插座的接地线单独敷设。
(7)开关、插座安装的高度差为0.5mm。
(8)同一场所的高度差为5mm。
(9)面板的垂直偏差为0.5M。
(10)开关、插座箱内拱头接线,应改为鸡爪接导线总头,再分支导线接各开关或插座端头。
4.10.5验收阶段
(1)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安装记录,通电检查。
吊线、尺量检查。
(2)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验收顺序:
施工单位先自检,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报检,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单》。
(4)验收合格:
签署《工程报验单》。
验收不合格:
退回《工程报验单》,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整改后报送《整改复查报审表》,监理重新检查验收。
4.11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4.11.1范围
本节适用于建筑电气配电箱(盘)安装工程。
4.11.2程序及要求
(1)安装单位对所使用的配电箱(盘)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予以签报。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暗装配电箱(盘)的预留位置或预埋件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11.3施工阶段工艺流程:
4.11.4监控要点及质量标准
(1)按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
(2)质量评定标准按GBJ303-88执行。
(3)绝缘摇测:
配电箱(盘)全部电器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自检以后,通知现场监理人员,用500V摇表对线路进行摇测,并做好记录,做为技术资料存档。
(4)低压配电器具的接地保护措施和其它安全要求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5)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合适,切口整齐。
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中性线经汇流排连接,无绞接现象;油漆完整,盘内外清洁,箱盖、开关灵活,回路编号齐全,结线整齐,PE保护地线不串接安装明显牢固,导线截面、线色符合规范规定。
(6)导线与器具连接牢固紧密,不伤芯线。
压接时压紧无松动;螺栓连接时,在同一端子上导线不超过两根,防松垫圈等配件齐全。
(7)保护接地支线应连接紧密牢固,截面选用正确,线路走向合理,色标准确,涂刷后不污染设备和建筑物。
4.11.5验收阶段
(1)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安装记录,通电检查,吊线,尺量。
(2)检查数量:
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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