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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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编号LYJS/GLZD/FB-001
制度名称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03年6月5日
解释部门工程部
企业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目录
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二、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三、附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规定劳务分包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及工程质量的要求,使劳务分包工程始终处于质量监控状态,保证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防止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凡是与本公司签定劳务合同的所有劳务班组,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本办法的责任领导为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其职责是:
负责指导和督促主控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本办法的贯彻和实施。
审核合格劳务班组的名录。
第二条主控部门
本办法的主控部门为劳务科,其职责是:
1、建立并保存劳务班组的评价资料,定期开展对劳务班组的评价工作。
2、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及责任人,行使本办法的管理职责。
3、定期公布和调整合格劳务班组名录,审核、选用新的劳务班组。
4、对各劳务班组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5、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7、建立劳务档案。
第三条相关部门
本办法的相关部门为质量科、安全科、财务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其职责分别是:
1、质量科配合劳务科参与对劳务班组的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检查、监督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的保证措施;监督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体按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分包商的能力实施检查、评价,必要时,行使质量否决权。
2、安全科负责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实施对劳务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和管理;检查、监督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监督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体按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分包商的履约实施检查、评价,必要时,行使安全与环境否决权。
3、财务部负责班组人工费的结算和发放管理。
4、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劳务班组承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当期的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作情况,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证能力作出评价,并以文字形式报送劳务科。
第三章劳务班组的评价与选用
第一条评价内容
1、首次评价内容(首次评价指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班组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记录见附表)。
对劳务班组以往的业绩、信誉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准则:
需要对劳务班组在公司范围内外曾经施工过的现场进行调查和考证)。
对劳务班组进场时施工能力验证的内容见FENBA0—01—1表。
2、定期重新评价内容
(1)对劳务班组在本期施工的质量及本期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准则:
本期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经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0%,该劳务班组本期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本期施工过程中,劳务班组自身管理或施工人员素质无法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须经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进行不间断跟踪指导方能满足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的,本期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2)对劳务班组在本期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评价(评价准则:
本期施工过程中,劳务班组自身管理混乱;三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脏、乱、差;不服从项目指挥、安排;施工人员无法满足工程阶段工期要求的,本期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3)对于承担单个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劳务班组,应从接受下道工序施工的劳务班组中了解对其的满意程度。
第二条评价方法
1、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将评价结果报劳务科,以作为最终评价的原始依据,并注明:
日期和编号。
2、劳务科每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劳务班组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由劳务科再终确定为合格的劳务班组,应作为下一年的“合格劳务班组”。
第三条劳务班组的选用
1、劳务科在对劳务班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合格劳务班组名录》,报公司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发文公布。
各项目需用劳务班组须在此名录中选取。
2、劳务科根据综合评定的结果,对合格班组名录进行调整,对发生了较严重质量事故的、同一项目内连续两次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同一劳务班组在同一半年内被两个以上项目(含两个)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在下次调整合格劳务班组名录时予以剔除。
3、由于工程需要,需选用新的劳务班组,必须按首次评价的内容进行调研和考证,(注:
无法在公司范围内外进行调研与考证的劳务班组,项目部可在本现场考察试用,但必须在20天内确定其合格与否;若合格留用则按后续程度办理)确认符合要求的班组,经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班组必须在进场后15天内与其签定劳务分包或内部劳务施工合同,报送劳务科备案。
2、劳务施工合同必须按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签订。
合同中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劳务分包的范围、分包方式:
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验收和交付要求;劳务班组的人员要求;人工费结算方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等。
3、劳务合同一式四份,项目部、班组、财务部、劳务科各一份。
第五章合同的履约
班组对质量、工期、安全等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并记录。
第一条劳务班组所施工工程的质量监控与验收(采购产品的验证)
1、劳务班组承建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与指导施工,项目质量员随时按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2、劳务班组所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分析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同时,在当期评价中要注明出现质量问题的时间、性质,当期评价结果不得为合格。
当质量问题较严重时,在下次调整名录时将该队伍从合格名录中剔除。
第二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项目部在劳务班组进场时,对其人员资格进行登记检查,清退不符合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劳务人员。
2、项目部按月对劳务班组签发《合同履约单》,安排施工任务,进行工艺、质量、安全、环保施工交底,分阶段和部分装潢工程项目包定额消耗的劳务班组除外。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劳务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如出现伤亡事故,应按安全科“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如属劳务人员责任的,该班组为不合格班组。
第六章人工费结算与发放:
财务科负责人工费的结算与发放。
第一条生活费以400元/人按月发放,不签订劳务合同的原则上不得发放。
第二条班组承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后,项目部报公司质量科、安全科、劳务科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劳务科编制解释。
第八章附表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班组评定表。
2、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班组绩评定表。
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约情况记录。
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工资结算单
(一)
(二)。
二、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项目工程专业分包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满足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确保项目工程合同分包单价科学合理,防止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办法,凡与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都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能部门
第二条本办法的责任领导为副总经理,主控部门为工程部,相关部门为经营部及财务部、质量科、安全科、项目部,项目部为具体负责履行合同单位。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的责任领导为副总经理,负责指导及督促主控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本办法的贯彻和实施,审核《合格工程专业分包商名录》。
第四条本办法的主控部门为工程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及实施,包括建立《合格工程专业分包商名录》,定期调整和公布《合格工程专业分包商名录》,审核、选用新的专业分包商;建立并保存专业分包商的评价资料,定期开展对专业分包商的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专业分包商档案;督促相关部门行使本办法的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分包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
1、参与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定及审核;
2、质量科配合工程部参与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指导督促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分包工程按程序文件要求实施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和评定,对工程质量失控的分包商,可实施质量否决权。
3、安全科负责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实施对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导、督促工程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全过程的监控,必要时行使安全环境否决权。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审核。
5、经营部配合工程部对专业分包合同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6、项目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商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并对其作出评价,以文字形式做好记录报送工程部。
第四章合格分包商的评定及选用
第六条评定内容:
1、首次评价内容(首次评价是指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专业分包商进行的综合评价),对分包商以往的业绩、信誉、质资及相关项目部的评价,即对工程专业分包商进场时实施能力验证的内容,见FENBA0—02—1《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定期重新评价内容
1)对专业分包商在本期施工的质量及本期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能力进行评价(评价准则:
本期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项目部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0%,该分包商本期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本期施工过程中,分包商自身管理或施工人员素质无法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要求,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不间断跟踪指导方能满足要求的,本期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2)对专业分包商在本期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评价(评价准则:
本期施工过程中,分包商自身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脏、乱、差;不服从项目部指挥、安排;施工人员无法满足工程阶段工期要求的,本期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3)对每个分包商,应从接受下道工序施工的分包商中了解对其的满意程度。
第七条评价方法
1、项目部按规定将评价结果报工程部,以作为最终评价的原始依据,并注明:
日期和编号。
2、工程部每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分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由工程部最终确定为合格的供应商,应作为下一年的“合格专业分包商”。
第八条专业分包商的选用
1、工程部在对分包商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发文公布。
各项目部需用专业分包商须在此名录中选取。
2、工程部根据综合评定的结果,对合格专业分包商名录进行调整,对发生了较严重质量事故的、在下次调整合格专业分包商名录时予以剔除。
3、由于工程需要,需选用新的专业分包商,必须按首次评价的内容进行调研和考证,确认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商,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第五章专业分包合同评定及核算、结算
第九条专业分包商必须在进场后10天内与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送公司工程部审核。
第十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按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签订,分包合同的通用条款由经营部负责审核,合同标的数量由预算科负责核算,标的单价由预算科及工程部负责审核。
公司审核项目部专业分包合同不得超过三天。
第十一条财务科按合同条款审核后付款,分包合同结算必须附项目部分包结算清单。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合同一式四份,项目部、专业分包商、财务部、工程部各一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附表
1、工程专业分包商评定表
2、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审核表
3、专业分包商履约情况记录表
4、分包工程决算单
(一)
5、分包工程决算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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