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纠正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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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纠正策略
高中生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因素与纠正策略:
特质共情与状态共情的不同作用
摘要
共情、利他行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是道德心理学家们所关注的重要课题。
以往众多研究表明,共情促进利他行为的发生,但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利他行为并不遵循道德原则。
这个议题对于公正合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探讨特质共情与状态共情对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以及纠正利他偏爱行为的有效策略,这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研究一以60名高中生为被试,探索共情引发利他行为偏爱的存在。
在实验室模拟现实情境,采用单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用录音材料唤起被试的状态共情,利用问卷来探讨特质共情与状态共情对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
研究二以90名高中生为被试,采用单因素被试间实验设计,通过录音材料唤起被试的状态共情,探讨强调公正原则与强调他人利益这两种策略是否能够有效纠正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偏爱。
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高状态共情组比低状态共情组更倾向于表现出利他偏爱行为,共情能够引发高中生的利他偏爱行为。
(2)状态共情在特质共情和利他偏爱行为的关系中起完全中介作用。
(3)观点采择在感知需要与状态共情的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
(4)强调公正原则策略能够纠正高中生共情引发的利他偏爱行为。
(5)强调他人利益策略未能纠正高中生共情引发的利他偏爱行为。
综合以上结论,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
(1)从特质与状态两个角度一分为二地来探讨共情,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共情与利他偏爱行为之间的影响机制模型。
(2)选定了利他行为中的一个特例,利他偏爱行为,引发人们对利他行为与公正原则的思考。
(3)对象是正处于道德与人格发展关键期的高中生,为高中生的德育工作与社会公德方面提供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
特质共情;状态共情;利他偏爱行为;道德;高中生
前言
共情(empathy)、利他行为(altruisticbehavior)与道德(moral)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心理学界、道德伦理界、哲学界所关注的重要主题。
1909年,心理学家和词源学家Titchener在翻译德国词汇“Einfühlung”时创造了英语单词“empathy(共情)”,并对共情进行明确定义。
此后,共情这个概念开始引起了心理学家们的广泛关注,它也被应用于心理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更被视为理解人际关系,特别是咨访关系的钥匙。
其中,共情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也一直为研究者们所热衷,共情能构建自己同他人情感体验、他人幸福感的普遍联系,它是利他行为的源泉[1]。
共情不仅能增强助人、分享等亲社会行为[2],还能降低攻击等反社会行为[3]。
共情作为利他行为的动机来源[4],其与道德原则之间的密切联系也引起了研究者的重视。
公正原则(justiceprinciple)作为其中一种道德原则,在社会伦理上最具有普遍性。
政治功利主义者葛德文曾经说过:
“在一切正义的原则当中,对于人类道德上的公正是最实质性的”[5]。
公正原则将个体对受困者的共情提升到对那些所有遭受不幸或不公正待遇的群体上去,同时也决定着个体该去帮助哪些受困的人,以及在内心矛盾冲突的状况下,个体的利他动机和公正动机哪一个能够占到上风。
在某些情境中,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与被人普遍认同的公正原则发生冲突,助人行为与追求公正原则的行为发生冲突,这都是现实情境中常见的现象。
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这种现象?
在这个一边提倡社会和谐,一边利益追逐日益复杂的现实社会里,在情与理相冲突的情境中,人们会做出怎样的决策?
这也成为越来越多心理学研究者与教育学者值得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共情与道德原则之间关系的研究大多围绕成人,较少关注处于道德重要发展阶段中的高中生情况。
本研究将目光锁定高中生,探究特质共情与状态共情对于高中生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作用。
当利他动机与公正原则相冲突时,高中生会做怎样的选择?
是否存在偏爱的情况?
假若确实存在偏爱情况,Hoffman从理论上提出的强调公正原则与强调他人利益这两条纠正策略是否真正有效[6]?
这些问题对于理解高中生亲社会行为有重要意义,这些也正是本研究试图解答的问题。
1研究综述
1.1相关概念
1.1.1共情的起源与概念
共情(empathy)一词最初来源于美学研究,来自于德国美学家所使用的一个德语词汇“Einfühlung”,具体是指“人们把一些精神感受自发投射到他们所感知的人和事物上”[6]。
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Lipps发展了有心理学意义的“Einfühlung”,称“Einfühlung”为自我客观化,并用这一概念来解释人们是如何了解他人的。
1909年,Titchener在使用“Einfühlung”时使用了英语单词“empathy”进行了替换。
共情(empathy)由此而生。
共情最初的本意就只是“Knowing(知道)”而已。
后来,他认为共情是“一种自己进入一个客体的感觉或投射,而且它的含义更社会化。
它是‘让我们的环境人性化’的一种方法”[7]。
简单地说,共情就是“将自身置于事物当中来感受、体验而将其人性化的过程”[6]。
从此,共情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引发了许多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随着研究的进步与深入,共情的意涵也逐渐丰富。
从共情成分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认知观、情感观和多维观这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受20世纪20-30年代Piaget儿童“观点采择”以及Mead“角色采择”认知理论的影响,Hogan就把共情看成是一种认知成分,共情是“对他人心理和状态的理解,是一种认知过程与想象过程,但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真正经历他人的情感”[8]。
Mehrabian和Epstein则认为共情更倾向于是一种社会性情感,他们发展的情感性共情测量问卷(QuestionnairMeasureofEmotionalEmpathy,简称QMEE)是作为测量情感性共情的工具发展起来的,它反映的是对他人情感体验的反应倾向[9]。
Eisenberg认为,共情是一种与他人感受相同或相近的情绪性反应,这种情绪性反应来自对他人的情绪状态或情境的认知[10]。
坚持多维观的Fashbach把共情的成分具体分为两个认知成分和一个情感成分,他们认为共情是人们在觉察他人情感反应时所体验到的与他人相同的情绪反应,它是三种成分相互作用的结果[11]。
与上述界定不同,Davis(1983)提出共情不是一个简单的单维概念,它是一个多维概念,Davis界定了共情的四种成分:
观点采择(perspectivetaking)、想象(fantasy)、共情关注(empathicconcern)和个体忧伤(personaldistress)[12]。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Batson做了大量研究考察人们助人行为背后的动机。
Batson把共情描述为指向他人的一种替代性情绪情感反应,这种替代性情绪与他人的感觉一致但又不必完全相同[13]。
与Davis不同的是,Batson认为共情(empathy)与个体忧伤(personaldistress)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个体忧伤是指向自己的,而共情是指向他人的,因此共情并不包括个体忧伤[14]。
Batson还认为共情是利他行为的动机[15]。
1.1.2特质共情(traitempathy)与状态共情(stateempathy)
共情有多种分类方式,最常见的是在组成成份上被视为认知方面,情感方面,或认知与情感皆有。
此外,共情的这些方面中的每一种都可以被视为有特质和状态特点。
因此,共情存在特质与状态两种理解取向。
一是把共情看作一种特质、能力,二是把共情看作一种情境性的体验或社会性的情感。
有些理论家把共情看成是一种人格特质或一般的能力[8][18][19]。
在这种观点看来,共情是一个“知道他人内部体验”[19]、“感受他人思想(情感)”[20]的一种特质或能力的概念。
这些作者通过使用诸如“共情倾向”[8]、“人际本位”[21]、“特质共情”[9]等词语来给共情下定义。
还有一些作者是把共情看成是一种对具体情境的认知-情感状态[23]。
在这些观点看来,共情可以被定义为是对刺激物或某个刺激人的“替代性”反应[4],或者是感知他人的个人世界就仿佛就是他自己一样的[24]。
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在观察者与刺激人的情感与认识之间的匹配[25]或者治疗师理解与感受当事人的体验都可用来作为鉴定与检验共情的标准[23]-[24]。
Davis对共情的定义将更有利于我们的理解,他将共情广泛地定义为与个体对他人体验反应有关的一系列结构。
这些结构包括了观察者之间的换位思考过程,以及这些过程所产生的情感与非情感结果。
因此这个定义包括了“共情”非常广泛的现象,包括暴露在目标前的观察者,暴露后观察者的一些反应,认知、情感、行为的发生。
四个相关的结构可以用象征性的片断来定义:
前因,指的是观察者的特点、目标或情境;过程,指的是使得共情结果产生的特定机制;个体内心的结果,指的是观察者所产生的认知与情感反应,而它不是通过对目标的外显行为表现的;人际结果,指的是直接指向目标的行为反应,详见图1[7]。
其中特质共情就归属于前因部分,而状态共情则归属于个体内心结果部分。
前因过程个体内心的结果人际间的结果
情感结果
平行的结果
反应的结果
非情感结果
人际准确性
人的因素
共情的简单能力
情境因素
人际间的结果
攻击性行为
亲社会行为
非认知过程
简单认知过程
高级认知过程
图1共情的组织化模型
1.1.3本研究的共情概念
本研究中我们试图探讨状态共情与特质共情对个体利他偏爱行为的影响,因此我们对特质共情与状态共情进行分别定义。
特质共情是个体的一种稳定的基本特征。
有特质共情的人在许多不同情境中都能立即提供共情。
可以说,他们有做出共情反应的能力。
特质共情不能被直接观察到,必须被推测。
在本研究中,我们认同Gladstein的定义,认为特质共情是在情绪上与他人产生共鸣的潜在能力。
状态共情是在特定环境中个体的共情水平。
它并不是个体的基本特征,而是共情交往中的产物,状态共情是可观测的。
在本研究中,我们认同Batson的定义,认为共情是指个体与他人有相同或相似的指向他人的替代性情绪情感反应过程。
1.1.4利他行为(altruisticbehavior)
利他行为与助人行为(helpingbehavior)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有必要更加仔细地定义它们。
对这两者进行区分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本研究中的利他偏爱行为。
一般来说,利他行为与助人行为有两种定义取向。
第一种定义取向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是可交换的,两者都指的是某人以自身的一些代价,通过减少他人负面状态或提高他人积极状态来改善他人福利的行为。
这种定义取向仅在结果的基础上,没有强调助人行为背后的动机。
因此,无论一个人帮助他人是出于提供帮助,还是逃避悲伤的自私渴望,无论是否是为了避免因不去帮助他人所产生的罪恶感,还是为了获得社会赞誉,甚至是为了分享目标期望获得时的喜悦,两者都是相同的。
第二种定义取向是根据激发行为的动机种类来进行区分。
这种取向有两种版本。
第一种是利他行为的微弱版本(weakversion),利他行为不是为了外在奖励或避免外在惩罚的渴望所激发的助人行为[26]。
因此,为了获得社会赞誉或物质奖励,为了逃避不去助人所带来的社会制裁结果,这样产生的助人行为是不符合利他行为标准的,它仅仅是助人行为。
任何看起来不是外在动机结果的助人行为都不是利他的,然而,这包括了为了获得内部奖励如自豪感,或为了逃避内部惩罚如罪恶感羞耻感的助人行为。
因为这样的动机涉及了助人者把他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所作的努力,这个定义仍然围绕着大多自私关注所激发的助人行为。
第二种,利他行为的强化版本(strongversion)。
在这个版本中,利他行为是指那些只为了提高他人福利的助人行为。
根据这个观点,助人是为了避免内部惩罚如罪恶感,或是为了获得内部奖励如自豪感,其本质上是自我中心的,而且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利他的。
利他行为这个定义最强支持者是Batson[13]。
本研究中对利他行为与助人行为的区分根据Batson的定义,遵循利他行为的强化版本,即利他行为是只为了提高他人福利的助人行为。
1.1.5共情引发的利他偏爱行为(partialityfromempathy)
最早提出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存在偏爱现象的是Hoffman[27],在他的著作中详细介绍了这些偏爱,包括熟悉性偏爱和此时此地的偏爱,其中熟悉性偏爱又包括了本群体偏爱、朋友偏爱、相似偏爱。
而此时此地偏爱也是一个重要现象,指的是由于受害者在场时,自主、不随意、突显的共情唤醒过程(条件作用、联想、模仿等)需要一些情境和个人线索,人们在直接情境中更有可能对受害者产生共情偏爱[27]。
Hoffman最初提出“此时此地偏爱”这一概念,纯粹是一种推测。
但后来Batson和他的同事们的研究支持这一推测。
根据Batson的理论,观察受害者困境所引发的共情可能是针对特定目标的,由此产生提高共情对象福利的亲社会动机。
Batson,Highberger,Show在1995年的研究中,以大学生为被试,要求被试必须为其他两名被指定为工人的学生分派令人愉悦或令人不快的任务。
研究的主要发现是,2/3的被试将令人愉悦的任务分派给他们已了解背景的工人,而把令人不快的任务分派给另一名工人。
要求想象工人生活与感受的被试更有可能对那些处于注意焦点的受害者,即在场的受害者产生共情,而不是那些不在场或被引导为不要对之产生共情受害者。
尽管已被告知任意分派任务最公平,但被试仍会如此[28]。
利他主义动机有时与保持公平的道德动机相冲突。
当两者相冲突时,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会产生偏爱和不公正行为。
根据这个观点,共情引发的利他主义动机不足以鼓励人们去帮助共情对象之外的其他个体。
本研究中将共情引发的利他行为偏爱现象操作化定义为利他偏爱行为,Batson支持这个观点,即对一个受困个体所激发的共情引导人们会以牺牲相似需求的他人为代价去帮助那个个体[28],或者以一个群体的利益为代价[29],因此产生了由共情引发的利他偏爱行为。
1.1.6利他动机(altruism)与公正动机(justicemotivation)的区分
根据Hoffman的理论提出,利他偏爱行为是由共情引发的,它还通常出现在这样的助人情境中:
(1)有许多个体有需要;
(2)并不是所有需要都可以立即得到满足;(3)对某个个体感到共情;(4)根据公正的主要原则,帮助这个个体是不公正的。
在这样的情境中,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与公正动机相冲突了。
我们需要了解与区分利他动机与公正动机,一是因为利他偏爱行为出现在利他动机与公正动机相冲突的情境中;二是这并不是简单的外在行为,更值得关注的是个体深层次的两种动机相冲突的情况。
利他动机与公正动机是两种独立的亲社会动机(prosocialmotivation)[30]。
要区分这两种动机,必须明白它们有不同的最终目标。
共情引发利他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共情对象的福利;而公正动机的最终目标是坚持公正的原则。
公正(justice)指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与无偏见的一般原则相一致。
公平是公正的社会实际表现。
亚里士多德说:
“公平就是公正”。
从社会道德层面看,公平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平等相待所表现的社会道德的一般要求。
但如果提高他人福利或坚持道德原则的最终目标是收获社会/自我-奖励,避免社会/自我-惩罚,那么这样的动机属于第三类:
自我中心主义(egoism)。
在许多情境中,这些不同目标的追求会产生相同的行为。
比如,如果你对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产生怜悯,无论是由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还是坚持公正原则的渴望,或者这两种动机相结合,都会引导你去干预,即帮助这位受害者。
但我们认为对这种情境的关注会产生另一种让人产生误解的观点,那就是公正动机与利他动机是必然有联系的,它们是等同的,或一方必然作用于另一方。
但现实情况是,通常存在一些情境使这两种亲社会动机有所区别。
在这些情境中,这两种目标的追求是冲突的。
使一个人达到一个目标的行为会阻止他实现另一个目标。
比如,想象一个重视公平的雇主必须决定在两个雇员中提升哪个人:
A显然是更合适且更应得这一职位的,但雇主又同情B,因为B最近遇到了一些磨难。
公正在一个方向上发挥力量,但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在另一个方向。
如果利他动机足够强的话,可能让雇主做出不公正的行动,违背了他自己的公正原则。
公正是一个涉及道德的原则,本研究选择公正作为与利他动机相对的道德原则有三个原因:
(1)公正可能是哲学与心理学界引用最广泛的道德原则;
(2)与围绕着其他道德原则的不明确相比,在生活情境中可以比较轻易地清晰发现公正;(3)在当代社会中对于公正原则的认可有许多的证据,而且人们非常支持与认可这一原则[30]。
1.2影响共情的因素
共情是一个涵义非常丰富的概念,它的影响因素模型引起研究者的兴趣。
Singer等人的对共情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提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31]。
了解共情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我们调节控制共情,进而调节利他行为。
1.2.1情绪的固有特性
共情对象情绪的强度、明显程度、效价(正负向)对共情者的共情反应强弱产生很大的影响。
而且,初级情绪(如恐惧、快乐、悲伤)比次级情绪(如嫉妒)更容易引起共情。
1.2.2共情者与对象的关系
在Singer等人的研究中,共情者和接受痛觉刺激者之间的情感联系、自然属性会影响共情反应。
另外,共情者与共情对象之间的相似性、熟悉性、感知需要程度都有可能影响共情反应。
两者之间的交流情况也会影响共情反应。
1.2.3共情者自身的特点
共情者的性别、人格、年龄、经验都有可能影响共情反应。
另外,共情者当时的情绪唤醒、情绪调节能力也会影响到共情反应。
1.2.4外界情境
对当时情境的评估与多种情绪的呈现都可能影响共情反应。
如果共情者同时面对两个或更多的目标时,而这些目标又表现出不同的情绪时,共情反应也是很困难的。
共情者对情境的评估,如“我所提供的帮助对受困者到底是否有用?
”将影响共情者的共情反应,这正是效用性的影响[32]。
1.3共情的相关助人动机理论
利他偏爱行为通常是发生在利他动机与公正动机相冲突的情境中。
共情引发利他动机这一重要论断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质疑,更有研究者提出了其他假说认为共情引发的是利己动机而非利他动机。
根据Batson的研究结论,共情引发助人的利他动机,而非利己动机。
1.3.1共情-利他假说(empathy-altruismhypothesis)
共情-利他假说最初由Batson(1981)提出,指的是共情产生助人的利他动机,而不是自我中心动机。
共情-利他假说最初的支持来自于一系列使用以共情和逃避难易为自变量而设计的研究。
为了检验这个假设,研究者让被试观看一位女大学生接受电击,然后给他们一个机会去帮助她,就是替她承受接下来的电击。
研究者们通过多个实验发现,当共情很低的时候,如果逃避容易的话,助人比例显著下降。
然而,如果共情是高的,即使在共情唤醒个体能够轻易逃离情境的情况下,助人比例仍然很高。
研究推断出共情产生利他动机,无论躲避助人是难还是易,对受害者感受到高共情的被试应该乐于去助人,但如果共情产生自我中心动机,躲避困难的被试比躲避容易的被试更乐于去助人[4]。
因此,研究结果支持共情-利他假说——共情产生助人的利他动机,而不是助人的自我中心动机。
关于此假说的研究一直在持续。
随着研究的展开,出现了两种新自我中心可能。
特定共情奖励假说(Empathy-SpecificRewardHypothesis)提出与共情有关的亲社会动机指向拥有社会或自我奖励(如表扬,尊重与自豪)的目标。
特定共情惩罚假说(Empathy-SpecificPunishmentHypothesis)提出这个动机是指向避免社会或自我惩罚(如指责,内疚与羞愧)的目标。
Batson在1988年开展的五个研究结果既不支持特定共情奖励假说,也不支持特定共情惩罚假说。
相反,每一项都支持共情-利他假说。
共情情绪引发利他动机的证据还在持续累积增加之中[33]。
Stocks在2008年的研究中,通过两个实验考察了直接操作共情唤起的问题,感知到潜在助人者之间心理逃跑的容易。
在两个实验中,甚至是在心理逃跑容易的情境下,共情唤起的被试中也有较高比例的助人行为。
两个实验的结果表明共情激发了利他动机并为了减少处于困难中人的痛苦,而不是一种自我中心的厌恶-唤醒减少动机[34]。
共情-利他假说认为对受困他人进行共情有关的亲社会动机指向有利于他人的最终目标,而不是指向自我利益的细微形态。
在顺利的情况下,伴随着个体背景信念的最终渴望会产生行动计划。
这个计划会与其他非利他渴望所产生的计划相冲突。
当利他渴望比竞争的渴望强烈时,选择利他计划,个体参与了助人行为。
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Batson与他的同事已经系统地探索了共情与利他行为之间联系的可能性解释。
他们的策略是设计实验,在这些实验中,利他动机的解释主张共情导致一种助人的最终渴望,而这种解释通常与一种自我中心解释作比较。
1.3.2厌恶-唤醒减少假说(Aversive-ArousalReductionHypothesis)
在解释助人行为的多种自我中心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Batson所称的“厌恶-唤醒减少假说”,指的是看见受困者会产生厌恶的情绪反应,也产生了除去这种厌恶情绪的渴望。
有时行动者会认为助人是除去这种厌恶情绪的最简单方式,而且这会导致助人的中介渴望,然后中介渴望导致助人行为。
为了减少自己的悲伤而产生利他行为,这种动机是自我中心的。
Batson认为难于逃跑的操作可以把两个假说作实验比较,主要的观点是如果被试被最终渴望激发去帮助目标,这个渴望只能由助人来满足。
然而,如果被试被一种减少自身悲伤的渴望所激发,这种渴望既可以通过助人来满足,也可以只通过从困境中逃跑来满足,人们不会再选择面对受困目标。
Cialdini在1987年的研究中提出与验证了一种自我中心解释。
实验中假设一位观察者对受困者提高共情,它也提高了观察者的个体悲伤,这是缓解悲伤的自我中心助人愿望,而不是缓解受困者的无私助人愿望。
两个实验比较无私与自私的预想,采用的是Batson与同事们所用的范式。
首先,正如所预测的,对受困者的共情取向提高了个体悲伤。
另外,当用实验的方法把悲伤与共情情绪相分离时,助人行为是由被试所体验的悲伤水平来预测的,而不是由他们的共情分数来预测的。
在第二个实验中,强化的悲伤再一次与共情相联系。
但是,有些被试被引导为让他们感知到他们的情绪不能通过助人行为来改变(因为一种“情绪稳定”的短暂行为),他们不是助人的,尽管他们的共情情绪是高水平的。
这个结果为自我中心的助人动机提供了支持[35]。
1.3.3共情引发的利他动机与自我中心动机的争论
共情能够促进利他行为,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大量研究者的实验证明。
那么,利他行为的性质是利他主义的,还是自我中心主义的呢?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许多研究者针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Baston等人建立了共情-利他假说。
根据Baston的共情-利他假说,共情正处于利他行为的核心,体验到真实的共情会驱使人们缓解他人的困境。
研究者们发现,人在察觉到处于困境中的他人时至少会产生两种不同类型的情绪反应:
个体悲伤的情绪(如着急、惊恐、悲伤、忧虑等)和共情情绪(如同情、怜悯、担心等)。
两种情绪反应有不同的动机结果,共情情绪唤起利他动机,目标在于为另一个人解除痛苦;个体悲伤的情感引发利己动机(减少个体悲伤的情绪唤起),个体实施的行为是利己的,甚至可能通过逃避而不是帮助来达到目的[36]。
与之相对的是,有些研究者认为人们给予帮助,可能只是因为帮助他人可以降低他们自己的困境,或者是因为会产生满足他需要时的快乐。
Cialdini等人建立了消极-状态缓解模型(neg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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