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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兴b应急b委
京兴应急委[2007]7号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大兴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已经区应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北京市大兴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及职责
(二)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三)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四)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二)预警
(三)预警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内容
(二)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三)应急响应
五、应急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三)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四)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通信保障
(六)培训演练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经费的清算
(二)应急能力恢复
(三)奖励和处罚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三)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印章
九、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十、预案实施时间
十一、附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作为首都城市发展新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粮食供给对市场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越来越强,粮食多渠道流通、多元主体经营的局面已经形成。
但是,由于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础并不稳固,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加之产区与销区粮食库存结构的不平衡,一旦流通不畅,便会引起粮食市场的波动。
同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波动也增加了粮食安全风险。
为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给,形成应对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宣传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本区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
本区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给任务。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充分发挥以区商务局(粮食局)为核心、覆盖全区的粮食信息监测网络的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监测水平。
3、快速反应、注重实效。
要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及职责
由区商务局(粮食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挥本区的粮食应急工作。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粮食局)局长担任。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农发行、区粮油总公司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并报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办;
3、负责本区粮食应急投放网点的安排,形成有效的供应保障网络;
4、负责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队伍的组织;负责本区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
5、完成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区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二)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一旦发生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在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区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
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商务局(粮食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
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指挥处置较大、一般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协助市临时应急指挥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
2、随时掌握应急事态的变化情况,并向区应急委和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通报情况;
3、根据应急事态的状况,向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提出补充货源的申请;
4、负责在应急状态下与区粮食应急供应系统进行工作联系,完成市粮食供给临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办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三)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粮食局)。
根据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区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由区商务局(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负责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3、负责本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分析、通报工作;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区粮食供给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粮食供给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协调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等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8、负责联系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9、承担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粮食应急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动态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发布市场监测信息。
2、区发改委:
负责配合区商务局(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粮食市场的价格检查工作。
3、区教委:
负责提供全区国民教育系列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应急时期的政策协调解决学校在粮食供给中出现的问题。
4、区公安分局:
根据不同的粮食应急状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要求,负责应急时期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保卫的警力调配,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和相关设施附近的社会治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不同的粮食应急状态,制定相应的道路畅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区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的要求,确保应急期间粮食运输的道路畅通。
5、区财政局:
负责在粮食风险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确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下政府宏观调控所需资金的调剂使用,负责从区商务局(粮食局)部门预算中安排本预案培训演练、应急及后期处置工作中所需费用和相应的审核与拨付等工作。
6、区交通局:
负责在粮食应急状态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区卫生局:
负责对粮食食品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8、区工商分局:
负责对各类粮油流通市场的行政监管,依法查处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粮油供应市场秩序的违规交易行为,维护应急粮食供应的流通市场秩序。
9、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应急粮食的质量。
10、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全区人口数量情况、全区年度粮食产量及分品种情况、全区人均粮食分品种消费情况,品种包括小麦、稻谷、其它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1、区商务局(粮食局):
负责协调、指导粮食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提出动用区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提出区应急储备粮所需贷款的计划;负责应急粮食供应的具体组织;负责提出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源费用结算的意见。
12、区农发行:
负责应急状态下宏观调控所需粮食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对区储备粮食的数量进行监控。
13、区粮油总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时期所属企业粮食出库、入库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区商务局(粮食局)建立以本局为核心的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区商务局(粮食局)通过区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本区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发现紧急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粮食局、区应急办。
特殊时期要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实行粮食监测信息日报制度。
(二)预警
1、预警级别
依据粮食供给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中统一规定全市粮食应急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商务局(粮食局),将密切关注区内粮食市场动态,加强对区内粮食生产、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的监测。
(2)黄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蓝色预警相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区商务局(粮食局)加强与市粮食局的联系与沟通。
(3)橙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天沟通信息,区商务局(粮食局)启动信息日报制度,每天监测市场动态,每日将市场情况汇总报市粮食局和区应急办。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随时沟通信息,区商务局(粮食局)保持与市粮食局的联系,如市场波动情况未能得到缓解,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三)预警报告
由区商务局(粮食局)会同区发改委建立本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预警报告制度。
出现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情形时,区商务局(粮食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报告市粮食局、区政府。
报告内容:
异常波动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市场状况及原因分析;确定采取措施的决策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报告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内容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立即做出应急反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一旦出现粮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立即上报。
(二)应急响应
1、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粮食应急状态(Ⅳ级)是指主要粮食品种(或粮食复制品)在本区县50%以下的监测点出现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当粮食(或粮食复制品)在区内出现以上情况时,由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报区应急委,待区应急委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
区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并将情况报告市粮食供给应急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同时,区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措施一: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1)、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2)、各镇及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作好本区域内宣传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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