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7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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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87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
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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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理前的准备
【答案】:
C
【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
2.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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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答案】:
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3.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
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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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
A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调解的代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A项正确,BCD项错误。
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下列理解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选择了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程序法
C、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其属于部门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为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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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答案】:
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在于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对一切主体均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但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并非在中国境内解决民事纠纷,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选择在中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才必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其属于部门法。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其属于程序法。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三大诉讼法均涉及司法权力的行使,故全为公法。
因此D选项的说法
5.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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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曰内提出,而不是15日,A项错误:
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6.在湘南与谢丽的买卖合同诉讼中,陈进因为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列为诉讼第三人。
关于陈进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进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B、陈进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法院对湘南和谢丽进行调解,则陈进有权申请参加调解,但调解协议中不能要求陈进承担义务
D、陈进不能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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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①陈进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150条规定: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成为上诉人
7.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2017年卷三35题,单选)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M省甲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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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故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M省丙县法院专属管辖。
本题答案为D。
8.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5题,单选)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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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A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故D选项错误。
9.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2014年卷三43题,单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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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
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
A选项不当选。
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独立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
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
10.张林诉李南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A法院一审判决李南须返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分3期履行。
判决生效后,李南未按期履行,张林遂向B法院申请执行。
双方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南在半年内一次性支付借款40万元,张林放弃剩余的2万元利息。
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但和解协议生效一个月后,李南突然反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林不能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和解协议约定的半年期限尚未届至
B、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为李南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
C、张林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一审判决书,也可以就履行该和解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D、若张林申请恢复执行,而李南以和解协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先暂停对张林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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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1条第2项,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恢复执行,但符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16条第1款,被执行人以执行和解协议无效或者应予撤销为由提起
11.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
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凶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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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考查案外人为调解书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依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在案外人担保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下,案外人系依据调解协议以外的担保行为而承担担保责任,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同时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基于调解书而诉请其承担责任。
12.黄晓旭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500万元的贷款合同,黄晓旭用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位于海淀区)作为担保。
贷款到期后黄晓旭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该套两居室房屋的抵押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银行应当向海淀区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B、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裁定准许拍卖,可将该裁定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
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抵押权存在实质性争议而裁定驳回银行的申请,银行可以对该裁定申请再审
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抵押权存在实质性争议而裁定驳回银行的申请,银行可以针对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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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8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答案】:
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本案的担保财产位于海淀区,故海淀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369条规定: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的担保财产为一套两居室,未明确其标的额大小,故并非必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
"人
13.蒋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岩的财产,法院将庄岩家中的一套珍藏版实木家具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庄岩的同事王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套家具的所真正所有权人,但庄岩坚称该套家具属于自己。
经审查,法院裁定驳回了王华的异议,王华因此欲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王华是原告,蒋敏和庄岩是共同被告
B、王华是原告,蒋敏是被告,庄岩是第三人
C、王华是原告,其有权选择以蒋敏为被告,或者以庄岩为被告
D、王华是原告,庄岩是被告,蒋敏是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属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将申请执行人蒋敏作为被告,同时被执行人庄岩反对案外人王华提出的异议,故应当将蒋敏和庄岩作为共同被告。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4.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4题,单选)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
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
(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
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
15.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6题,单选)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
16.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7题,单选)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88条也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本题中叠放砖头致人损害的案件,在行为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没有倒置,还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A、B、C
17.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
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
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
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因此,D项正确。
18.甲乙公司因供销合同纠纷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并获得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可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裁定撤销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C、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甲乙之间的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
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超出甲乙之间仲裁协议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根据《民诉解释》第477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对该部分不予执行,故D项正确。
19.甲携儿子小甲在某动物同游玩时,两只猴子从路边树丛中蹿出,抓伤小甲,甲支出医疗费5000元。
甲起诉要求动物园进行赔偿。
下列哪项事实应当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
A、甲与儿子小甲是否赴该动物园游玩
B、小甲被猴子抓伤是因为其用手中食物挑逗猴子,而园区内有标语禁止游客用白行携带的食物投喂动物
C、小甲是否被抓伤
D、支出的医疗费是否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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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答案】:
B
【解析】:
考查动物致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故B项正确。
2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43题,单选)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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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
A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B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21.关于裁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院作出裁定,是基于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B、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其不会涉及实体问题
C、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考查裁定的特点。
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但是也会涉及实体问题,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故B项错误。
22.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
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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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答案】:
C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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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制度 复习题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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