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高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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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高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作高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作高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更好地发挥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
现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5]4号)、市县职称评聘工作意见以及县建教人[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作高中学《2015年作高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积分细则》。
一、推荐程序
1.宣传政策,做到“三公开、一公示”:
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结果,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
2.量化积分,分值高者优先推荐。
3.推荐结果接受监督。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在校内公示后,群众无异议,推荐结果再上报县局人事科。
二、积分细则
1.师德方面
(1)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3分)。
(2)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不迟到、早退,具有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6分)。
每旷课一节(旷职半天)扣2分(累计计算);本年度事假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有1天扣1分;病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者,有1天扣1分;凡不服从学校正常分工(含突击性任务)的扣4分。
(3)爱生敬业,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2分);不向学生乱推(订)资料,不乱收费用(2分);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2分);由于自身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扣4分。
2.学历、资历方面
(1)有合格学历:
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4分。
(2)资历:
任现职至今,每年分。
此项最高5分。
(3)教龄: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分。
此项最高10分。
3.教育教学方面
(1)任现职期内周课时量:
任教周课时10—16节。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10—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节;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14—16节;经主管部门任命(备案)的学校干部按规定计算课时。
课时量满负荷为10分,课时不足的(按规定课时的下限计算),每少一课时扣分,超工作量的(按规定课时的上限计算),每多一课时加分。
任现职以来任教毕业班主要学科的有一年加1分,最高分5分(工作量以2012年度春、秋两学期为准)。
(2)任现职期内,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或联盟校的活动开设讲座或专题发言每次1分或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在联盟校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督导、视导中被认定为优质课的有一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在联盟校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督导、视导中被认定为基本合格课的有一次扣2分。
(3)任现职期内,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团委(总支)书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每年加分,最高5分(学校管理干部兼班主任不累计积分)。
(4)任现职期内,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有一年加分,最高6分。
(5)任现职期内,被聘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并积极承担相关工作的教师每一任期加1分。
4.教学实绩方面
教学实绩满分30分。
教学实绩以2012年春、秋两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考核依据,按综合积分分名次高低分四等(同学科同轨班级),一、二、三、四等(四等是指与同学科同轨班级落差太大者)分别加30、25、20、0分。
无法分等次或非考试学科按同期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计入个人教学实绩总分。
5.其它方面
(1)任现职期内在学校相对应学科起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市级(5分),县级(3分);教学能手:
市级(4分),县级(2分)。
该项最高分5分,不累计积分(本项加分人员的教学实绩必须进入同类同轨班级的前2/3)。
(2)任现职期内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
省级(8、6、4分)、市级(4、3、2分)、县级(2、1分)、校级(分);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奖:
省级(6、4、2分)、市级(3、2分)、县级(1、分)、校级(分);在省、市、县公开课:
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公开课和竞赛可累计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在教育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题集、试题集、内刊、专刊等):
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论文评比的获奖论文:
省级以上(2、1、分)、市级(1、分),县级(分);发表和获奖论文可累计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9分。
已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和
主持人:
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镇(校)级2分,参与研究者折半计算;已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和主持人: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校)级1分,参与研究者折半计算;课题可累计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任现职以来分管(校级)工作实绩突出,受国家、省、市、县、镇(校)表彰的分别计5、4、3、2、1分,按最高级计一次分。
(4)任现职以来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每年加3分(受学校委派赴县城学校交流每年1分),最高分5分。
(5)任现职以来成绩显著,受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嘉奖、记功等奖励:
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镇(校)级1分;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
省级以上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校)级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5分。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1分,最高分3分。
(7)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县级每人次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以上每人次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3分)。
三、推荐办法
上述细则根据局下达的岗位数择选推荐,积分高者优先,如积分相同先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再看教龄,教龄长者优先;积分排名:
一线教学人员(含任教各类学科的行管人员)优先考虑,借出人员不得挤占学校名额。
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工作量的照顾,必须要经校长会办会研究通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建湖县中小学教师师德禁令》并被查实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法乱纪者。
4.旷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5.近三年度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达一年以上者。
6.任职以来在市、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视导中,被通报批评者。
7.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中,无故缺考或作弊者。
附:
1.“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z
副组长:
zz
成员:
zz
2.“积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zz
副组长:
zz
成员:
zz
3.各类积分资料如有争议必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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