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流转砍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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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流转砍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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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流转砍伐
林业承包合同流转砍伐
篇一:
林业承包合同(农业承包合同)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__的林地(山地)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__,北至__,西至__,东至__。
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
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
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
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
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
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
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
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
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元。
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
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
?
各留存一份。
篇二:
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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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
赵毅高丽如
来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XX年第11期
摘要:
林业在后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本文就是结合工作实践分析林业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原因,并提出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意义措施。
关键词: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因对策
0引言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近几年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林业承包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现象越来越多,处理程度也越来越大,对此要采取公平、公正的处理措施完善林业承包合同的规范,建立产权清晰的林业承包合同制度。
1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1林业发包、承包程序不够规范。
林业产权大部分不清晰,虽然我国对于林业产权有了清晰的产权规定,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有的地方将林业分配给村农所有,有的将林业统一管理在村集体所有,有的将其划分为村居委会所有,由于不同的林业管理方不同,导致林业的产权承包具有广泛的灵活性,农村居委会享有农村林业管理权,正是由于农村管理方式的不规范,使得林业承包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对于村集体所有的林业承包,没有对承包对象、年限、方式等进行公开,而且对于承包的决策也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就私自对林业进行承包。
1.2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
林业往往由于其在前期存在只投入不收益的现象,使得林业在前期没有经济价值,林业管理者对于林业的价值存在短缺性认识,结果使得林业承包合同签订时没有对林业未来的经济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结果造成林业管理方盲目签订林业承包合同,对于承包年限的规定往往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年限进行。
林业在若干年之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大引起了林业产权所有人的重视,同时承包人在获取承包权之后他们就对林场进行管护,扩大林场面积,而产生的额外经济效率计算在自己的利润中,而不支付相应的承包费,有的甚至滥坎乱伐,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的毁坏。
1.3双方履行承包合同均有过错。
由于农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人们对于合同的概念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风俗民风的习惯中。
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模糊性,承包人在获取林业的承包权之后,他们就认为自己是林业管理的主人,他们对于林业的管理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树木的砍伐随意进行而不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承包人对于此种行为不认为是违法;同时村民由于受到传统的生活习惯的影响,常常到林地进行砍伐寻找
篇三:
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经营
合
同
书
年月日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发包方(甲方):
乡(镇)村组
承包方(乙方):
乡(镇)村组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开发
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使用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源,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月月日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承包林地的价款及其支付办法和时间
1、乙方支付林地承包费每年元(人民币),承包费每年交纳一次,于当年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或支付现金。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资源,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五、承包林地的权属及投资收益的确定
l、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来自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
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留,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4、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项目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转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若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
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
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七、征(占)用林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转让给甲方。
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
九、违约责任
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议,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部门评估为准)的五倍赔偿给乙方。
如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还给已交的承包金,并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财产。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则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
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基础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林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甲方应当协助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
若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国家有关该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种政策属乙方所有。
4、甲方干部换届、换人、基层组织名称更改及户主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执行。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国家政策有变化,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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