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docx
- 文档编号:28638551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4.36KB
肇庆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docx
《肇庆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庆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肇庆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
资产评估报告
肇资评报字[2019]第29号
(共一册,第一册)
(2019)肇鼎法技鉴字第5号
(2019)粤1203执46号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肇资评报字[2019]第29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
所有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鼎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
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对估价对象用于司法鉴定提供价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达峰686采砂船1艘(详见评估明细表)。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9年2月21日。
五、评估方法
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计算,本次委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叁仟元整(¥3,153,000元)。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委托人: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评估基准日:
2019年2月21日
资产名称
数量(艘)
评估值(元)
备注
采砂船
1
3,153,000
合计
1
3,153,000
七、评估结论的有效期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
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2019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才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八、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是基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评估资产拟用于司法鉴定而对被评估资产予以评估作价提供价值参考。
对于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本公司未予界定,对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本评估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肇资评报字[2019]第29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
所有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涉及陈春风所有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㈠委托人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㈡产权持有人
船舶所有人为陈春风。
㈢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书的有关内容,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反映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采砂船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用于司法鉴定的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㈠、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拟司法鉴定的1艘采砂船(达峰686)。
(详见评估明细表)
㈡、评估对象概况:
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为1艘采砂船,船名为达峰686,船舶识别号为CN20064174345,船检登记号为2008D0000158,由龙海市鑫福造船厂承建,建成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总吨位749吨,净吨位224吨,空载排水量979.200吨,船长49.60米,船宽10.80米,型深3.60米,主机总功率406.00kW,吸沙主机功率619kW。
该船舶现已被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查封,现场勘查该船停靠在罗隐码头,已停用一段时间,锈蚀较严重,无法确定能否正常启动运转。
船舶资料情况如下:
船舶信息:
船名
达峰686
船籍港
厦门
船舶识别号
CN200641744345
船检登记号
2008D0000158
总吨位
749
净吨位
224
船舶类型
采砂船
船舶制造厂
龙海市鑫福造船厂
船舶经营人
厦门市达峰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
陈春风
安放龙骨日期
2006年12月6日
建造完工日期
2008年4月30日
结构形式
横骨架式
空载排水量
979.200吨
满载排水量
1130.500吨
船长
49.60米
船宽
10.80米
型深
3.6米
主设备情况:
左轮机
右轮机
型号
类型
功率
型号
类型
功率
NT855-M300
柴油机
203.00kW
NT855-M300
柴油机
203.00kW
发电机
型号
TFS-H15
TFKX-H75
TFKX-H30
功率
15KW
75KW
30KW
原动机型号
ZS115
TD226B-6C
495AC-3
原动机功率
16KW
90KW
31.60KW
吸沙主机
付吸沙主机
型号
功率
型号
功率
KT38-P(800马)
619KW
TD226B-6C
90KW
船舶检验情况:
换证检验日期
2016年1月6日
证书有效期
2021年1月5日止
年度检验
2017年1月5日
换证检验
2021年1月5日
中间检验
2018年1月5日或2019年1月5日
船舶证书情况: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至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薄
2016年1月6日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016年1月6日
2021年1月5日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2016年8月31日
海上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
2016年1月6日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2016年1月6日
2021年1月5日
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2016年1月6日
2021年1月5日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2016年1月6日
2021年1月5日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2016年1月6日
2021年1月5日
㈢、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㈠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2月21日。
㈡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等因素后确定。
㈢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㈠经济行为依据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2019)肇鼎法技鉴字第5号)。
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03);
3、《企业国有产权经济处罚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25日);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号)。
㈢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8]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㈣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权属方面的说明。
㈤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向本地市场询价及互联网上的报价信息;
2、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3、国家有关部分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㈥其他参考资料
1、委托人提供的待估资产其他有关资料;
2、《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
3、现场勘察、核对的结果及搜集的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的介绍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资产评估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并评估资产价值的因素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㈡评估方法的选择和理由
1、市场法的适用条件是存在活跃的市场,在公开市场上存在足够的(三个以上)近期交易案例,交易案例与评估对象具有可比性,交易具体信息可以获得。
由于委评当地同类型的资产交易市场并不发达,无法搜集足够的可比案例,故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是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货币衡量,委评资产单独收益不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
评估对象具备上述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㈢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
成本法是以全新船舶现行市场购置、建造价格为依据,确定船舶的重置全价,并通过实际勘察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完全价值×综合成新率
1、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
重置全价以现行市场全新购置、建造价为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船舶的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以各类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为基础计算确定理论成新率,在现场勘察后综合考虑设备的制造质量,使用时间、维护保养、工作环境、目前设备的技术状况,设备的完好率、故障率等多方面因素,对照铭牌技术参数等对其物理性损耗做出判断;通过分析现场技术现况调查表,现场实地勘察,与实际使用维护人员座谈等手段,对其功能性损耗做出判断;从而对船舶的各部件打分,确定现场成新率;最后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计算
根据设备的重置全价和成新率,计算设备的评估值:
设备的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㈠接受委托
经与委托人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协议书。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了解可能会影响评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拟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工作团队。
㈡现场调查、资产核实
协助委托人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以此为基础,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收集获取的评估资料进行审阅、核查、验证。
㈢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结合所掌握的评估资料,开展市场调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确定取价依据,进行评定估算。
㈣出具报告
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分析、判断、完善,形成评估结论。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
我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以下评估假设:
㈠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待评估资产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其市场价值。
资产的市场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不是由个别交易决定。
这里的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㈡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资产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委评的机器设备未来保持现有的用途持续使用;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6、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计算,本次委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叁仟元整(¥3,153,000元)。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事项
1、本次评估是基于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被评估资产拟用于司法鉴定,而对被评估资产予以评估作价提供价值参考。
对于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本公司未予界定,对因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本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委评对象的法律权属给予了合理关注,本报告中对委评对象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资产评估师对委评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
2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报告未发现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不确定因素。
4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报告无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5重大期后事项
本报告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6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
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报告未发现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由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产权证明文件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师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4、对委评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评估定价时我们未考虑评估时未能知悉的委托人可能负有的其他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
6、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⑵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⑶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㈠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㈡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㈢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㈣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㈤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以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㈥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以内,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
如本次委托评估的评估目的未能在有效期内实现,依规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㈦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13、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日为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评估机构: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资产评估师):
复核人(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或明细表
2、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4、船舶证件资料复印件
5、资产照片
6、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7、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变更备案公告》及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肇庆 鼎湖 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 涉及 春风 所有 采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