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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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1:
大邑县“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我县服务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及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2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简称大学生志愿者)。
第三条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为原则,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建立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大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项目领导小组)召集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制定相关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经费的落实,并对大学生志愿者经费进行监管。
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管理工作由大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项目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项目办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大学生志愿者的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县实际,申报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需求,组织面试、体检、岗前培训及服务协议签订。
(三)指导服务单位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服务单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建立指标考核调控制度,在次年的招募派遣中增加或削减其指标。
(四)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统筹协调以及岗位监督、年度考评、档案管理和续签等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并设立大学生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
(六)县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受县项目办的委托,对“一村一大”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服务单位职责
第七条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人力资源的需求,向县项目办申请服务岗位和人数。
严格岗位设置,“一村一大”的工作岗位界定为建制村(社区)。
注重实际使用,及时给大学生志愿者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他们沉下基层锻炼成才。
将“一村一大”服务范围从村(社区)社会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文化建设服务向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拓展。
第八条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管理服务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单位团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服务单位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
建立联系制度,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确定一名局乡级领导和一名干部联系,做好思想引导、关爱激励、联系帮扶等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农村产业能手或业务骨干结对,做好创业指导、项目推荐、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九条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与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
为外地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住宿,不能解决住宿的,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解决大学生志愿者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志愿者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严格遵守“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定期开展人身、交通、卫生等方面安全教育,提升大学生志愿者安全意识,确保服务期间不发生涉及大学生志愿者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及时向县项目办报送大学生志愿者在岗情况及相关工作情况,每月15日前如实上报《大邑县“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在岗情况统计表》,按要求上报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大学生志愿者离岗审批表(经县项目办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对瞒报离岗情况或谎报在岗情况的,一经发现,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按照“培养与使用并重”原则,做好对大学生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收集、宣传大学生志愿者先进事迹,将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地方党政的评选表彰(表扬)范围,积极推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全国、省、市、县有关评选表彰(表扬)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相关工作纪律。
(一)大学生志愿者必须严格落实坐班制,不得擅自离岗或调整服务单位。
如需请假或调整服务单位,须按照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必须上报县项目办。
(二)建立健全定期谈心谈话机制,每季度与大学生志愿者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每年上报大学生志愿者相关信息或简报不少于5期。
(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每年参加4次以上全县性志愿服务活动。
(五)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有关信息,并跟踪调查,随时补充更新,做到“四个清楚”:
队伍结构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数量、选聘时间、年龄、文化、家庭状况等;思想状况清楚,掌握每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思想状况,特别是思想疙瘩和主要忧虑;工作状况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岗位、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发展意向清楚,掌握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打算、创业意向、出路愿景等。
第十四条做好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的大学生志愿者参选村(社区)“两委”干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类招考,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并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大学生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接受大学生志愿者对管理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接受县项目办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十七条完成县项目领导小组及县项目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考核项目和标准
第十八条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以其服务协议义务、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一村一大”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业绩、创新能力、民主测评四个方面。
(一)综合素质(20分)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2.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提升情况;
3.服务态度、遵守制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
4.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情况。
(二)工作业绩(40分)
1.按日逐项记载工作日志;
2.帮扶一户贫困家庭,联系一户弱势青少年;
3.每年撰写一份村(社区)社情调查报告;
4.管好农村远程教育;
5.协助做好村(社区)两委工作。
(三)创新能力(20分)
1.对服务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
2.立足志愿服务岗位实际,研究和策划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创造性开展工作;
3.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合作社、网店等,培育新型的农村产业带头人,引导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四)民主评议(20分)
1.服务单位评议;
2.服务对象评议。
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一)本人或者承担的工作荣获各级荣誉、各级表彰的;
(二)本人先进事迹、工作经验在各级会上交流、媒体报道、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三)撰写的调研文章、信息简报、意见建议被各级刊物采用、媒体报道,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及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决策的;
(四)参加各类竞赛评比获奖的;
(五)其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或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经县项目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须由“一村一大”本人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项目办认定后,对应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加5、3、2、1、0.5分。
做出重大贡献的,每项加1分。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
大学生志愿者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具备评优资格,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超过我县参加考核人数的10%。
合格:
大学生志愿者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报经县项目办认定确定为合格等级。
不合格:
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报经县项目办审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第五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由县项目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村一大”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
个人书面总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表》,交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县项目办。
(二)个人述职。
“一村一大”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述职,可采取分散或者集中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评议。
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服务对象、大学生志愿者群体,对考核对象开展民主评议。
(四)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一村一大”的现实表现,如实公正地填写《大邑县大学生志愿者年度考核评分表》,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县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评定考核得分。
(五)评定优秀。
“一村一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经所在服务单位公示后,按不低于参与年度考核人数15%的比例差额上报优秀“一村一大”候选人到县项目办(原则上以得分高低为序,分数相同的由服务单位研究确定)。
评定优秀等级的方法和程序如下:
1.公信度测评。
由县项目办或服务单位受县项目办的委托,随机组织不少于20人(含2名服务单位领导、2名单位中层干部、2名村〈社区〉干部、2名服务对象)对“一村一大”优秀候选人进行公信度测评。
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确定人选。
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日常履职、志愿服务、创先争优、公信度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依次统筹取足优秀名额。
(六)公示结果。
由县项目办统一对大学生志愿者考核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行文通报。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项目办确定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等次并行文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可办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续签服务协议。
大学生志愿者表现合格的,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填写《大邑县大学生志愿者续签审批表》,由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并报经县项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服务协议,续签最长不超过一个服务期(即两年)。
(二)充实进村(社区)“两委”。
对符合条件、表现优秀且本人自愿的“一村一大”,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
(三)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
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报考非定向岗位的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后不再享受大学生志愿者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先招录选调生。
“一村一大”服务期满并符合选调生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五)可计算工龄。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试用期满,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六)扶持自主创业。
可享受我县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扶持。
(七)鼓励企业招用。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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