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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设备设施方案
水城县垭口煤矿矿井拆除
设备设施方案
根据水府发[2007]56号文《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玉舍乡铜厂沟等33对煤矿实施关闭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水城县垭口煤矿矿井拆除设备设施方案。
第一节概况:
水城县鸡场乡垭口煤矿目前开采5号煤层。
503采煤工作面走向长120米,倾斜长50米,煤厚2.5米,单一结构。
有可采煤2万吨。
单体450棵、铰接顶梁450根。
602回风巷已停掘待贯通,602溜子道正在掘进。
全井一掘一采。
第二节矿井拆除设备设施计划(10月25—11月25)
1回收503采面单体液压支柱450棵,铰接顶粱450根,需10天,10月25日至11月25日
2、回收503运输巷工字钢120米,轨道240米,回收503回风巷工字钢120米需10天(11月5日至11月14日)。
3、回收北人行上山工字钢100米,需5天。
(11月15日至11月20日)
4、回收南人行上山工字钢100米,需5天。
(11月15日至11月20日)
5、回收全井机电设备和电缆同时同步进行。
(10月25日至11月20日)
6、回收602回风巷150米,602运输巷100米工字钢轨道,刮板运输机一台与采面同时同步进行。
(10月25日至11月20日)
计划从10月25日起至11日25日需30天时间。
因设计院设计垭口煤矿现系统为新建井材料提升和回风井使用,所以不计划封井,保持通风、排水。
第三节矿井拆除设备设施安全措施:
(一)矿成立拆除设备设施领导小组:
组长:
陈忠林(法人)黄世军(矿长)
副组长:
欧定荣(煤管站督查员)
刘仁礼(县驻矿督查员)
李再堂(生产矿长)
席诗明(工程师)
成员:
张年品(安全矿长)刘继春(安全矿长)
李学路(后勤矿长)王昌伟(机电矿长)李所根(生产科长)陈桥发(调度员)
(二)回收材料时间:
2007年10月25日—11月25日
(三)通风排水时间:
2007年11月26日至新建系统开工。
(四)拆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施工措施和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2、每班下井回收材料人员不超过9人。
3、回收出来的设备和材料,按指定地点堆码好,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4、带班矿长必须同进同出,并将当班巡查路线,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报告调度室,出班后必须填写下井登记档案。
5、施工前,由带班矿长组织召开班前会,检身员要清点入井人数。
班前会上要向职工讲清楚井下安全状况及回收材料要求。
不参加班前会的职工不准入井作业。
6、每班按要求配齐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
7、开工前,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顶板、煤壁、支架等安全情况,做到不安全不回收材料。
8、每条巷道回收完毕,必须在巷道口用砖石砌墙,按密闭要求施工,必须严密不透风。
9、一次只准一个点回收,严禁多头点同时回收。
10、回收材料时,必须从内往外,从采空区往煤壁逐一进行回收,不得分段回收。
11、使用手摇回柱器回柱。
12、回收材料施工中,严禁大声喧哗,保证回收材料人员精力集中。
13、回收材料施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施工:
(1)微风或无风时;
(2)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3)回收地点5米范围内支架架设不合格,顶板破碎又临时支护时;
(4)难回柱、梁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5)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五)503采面回收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回收范围:
503采煤工作面。
2、回收顺序:
撤采煤溜槽→回收采面柱→梁→回收回风巷托梁→回收运输巷超前托梁。
3、回收方法:
采用手摇回柱器人工直接回收。
4、回收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1)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严格加强采面的工程质量,排距、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保证采面回风巷、下运输巷巷高度不小于1.6米,且无断梁拆柱现象、无装药炮眼。
(3)回收前的最后个生产班,必须保证503进回风巷道内支护必须牢固可靠,并经井下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有关的回收工作。
(4)采面回收前及在采面回收过程中,必须保证回风巷、通风上山上段及运输巷的支护良好,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后方可进行采面的回收工作。
(5)回收前的最后一个生产班必须保证采面无残余瞎炮,煤壁刷直,片帮地点必须用木柱打成托棚加强支护,浮货必须全清扫干净,保证采面畅通。
(6)必须有待全采面基本柱全部打齐后,浮货全部清扫干净,由安全员和采面班长对全采面的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回收才面柱,回收下来的多余柱梁必须即使运出采面。
5、撤采面溜子的安全技术措施
(1)撤采面溜子前,必须待采面浮货全部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撤溜子工作。
(2)撤溜子时先从机头处掐开大链的方式回收大链。
然后从上逐块进行回收溜槽。
(3)撤采面溜槽时,作业下方严禁有人。
(4)从上往下运溜槽时,只能一人一块将沿底板人工移动逐块运走,严禁将溜槽放到溜槽末撤的溜槽上自由下滑。
(5)大链拆出后,必须即使放到指定的地点码放好。
(6)待采面溜槽全部拆出结束后,方可从采面下部开始进行柱、梁的回收工作。
6、回收采面支架
(1)回收顺序:
采用手摇回柱器人工直接回收,按从下往上,由采空区到煤壁的顺序逐架、逐棵回收,且手摇回柱器必须悬挂在回收地点2.0米以外的牢固支架上,回收时回迎头、绳道内及绳道牵引的后方严禁有人。
(2)回收时只能单组进行且只能用一台回柱器回收,回收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老工人,以2—3人为宜,严禁多人挤在回收地点。
(3)每班施工前,安全员、班组长、瓦检员、首先进入工作面地点,,认真检查顶板、煤壁、支护、瓦斯等安全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作业。
(4)回柱顺序必须是从下往上,由老塘到煤壁。
(5)若遇采煤工作面下部顶板垮落,造成无风或微风时,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方式进行回收单体液压支柱。
(6)瓦斯超限,严禁作业,必须将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准作业。
(7)采用5.5KW局部扇风机向采面供风,局部安装在距回风流10米以远的进风流中,不准产生循环风。
(8)回收的支柱及顶梁立即运出采煤工作面,不准堆码在回风巷或工作面,不准影响通风和行人。
(9)回收地点退路要保持畅通。
回收地点5米范围内支柱必须完好、牢固可靠。
(10)回收支柱前,加强顶板管理,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将浮煤及危岩及时刁找干净,防止掉矸片帮伤人。
(11)先回拆密集支柱,再拆戗柱,再回基本柱,从下往上,由老塘到煤壁逐棵回收。
(12)回收后的上下口必须用木料挡好,不让浮货滑到上、下巷中。
(13)必须等采煤面的全部柱、梁回收完毕后方可回收回风巷超前托梁;回风巷的超前托梁回收完毕,方可允许回收下运输巷的超前托梁。
(14)回收风巷及下运输巷的超前托梁只能采用手摇回柱器人工直接回收,从里往外按先退后梁的顺序逐架回收。
7、其他注意事项
(1)回收采面支柱前,必须保证乳化液正常运转,压力达到要求,且必须把主管及枪管接通至采面回收迎头。
(2)每班进入采面回收前,必须检查后路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方准回收。
(3)回收期间安全员现场严格监督,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
(4)其他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5)回收期间现场负责人:
8点班:
张年品黄世军;
4点班:
刘继春周俊;
0点班:
李再堂杨细忠。
(六)回收材料时的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地点要及时刁找危岩活矸。
无法刁下时,应采取措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回收材料时,采用一梁二柱支护顶板,支柱迎山有力,背帮背顶,严禁空帮空顶。
3、在破碎地带回收材料时,支护棚距缩小为0.3米。
4、作业人员在挖柱窝前,应先观察危岩活矸的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收。
5、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米范围内要加强支护,发生支架断梁折腿,必须及时更换。
6、回收材料地点附近5米范围内的支架必须牢固,顶板必须安全,否则必须处理好安全后,方准回收材料,始终保持退路畅通。
7、回收材料必须是班组长及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三人一组。
二人回材料,一人观山。
发现顶板来压,立即停止回柱,撤出人员,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待压力稳定后继续回收材料。
时刻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下滑伤人,每回一次材料,必须打好护身支柱,方准施工。
(七)回收材料时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无空班,无漏检。
2、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回收运输巷和回风巷、主井、副井材料时,风机安放在距主(副)井10米以外的地表。
3、安全员和班组长每班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瓦斯自动报警仪应进行调试、校正,达到灵敏可靠。
4、坚持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绝对不允许带烟草点火物下井,禁止烟火。
5、机电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
6、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范围包括: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地点,总汇风巷、密闭、挡风墙。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经过必须“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纪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全部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休息。
待恢复通风后,再作业。
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孔打眼,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上时,方可通电开动。
(八)在石门运输巷及回风巷回收材料安全措施:
在石门运输巷及回风巷回收材料过程中,(或遇迎头垮塌后形成独头时)
1、保持采用局扇供风,采用YBT52—2型局扇通风机供风。
风机安装在地面,距井口10米以外。
胶质风筒500毫米,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风机下垫平稳。
风筒损坏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无风、微风不准作业。
2、局扇停风后必须立即停止回收材料,人员撤至地面,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0%时,方可恢复作业。
3、每班回收地点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
便携式瓦斯自动报警仪应灵敏可靠,发现故障,立即处理。
(九)主斜井回收材料安全措施
1、主斜井回收材料时,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提升,信号不清不开绞车。
3、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放车时才打开。
挂钩工必须使用好保险绳,不使用保险绳不准提升。
4、如遇迎头有积水,可安潜水泵抽出积水再施工。
随回收材料水泵上移。
5、回收材料时,一次只准提升一个矿车。
6、矿车在斜井回收材料时,矿车下方严禁站人,只准两方站人,矿车前方应用十字木料阻拦矿车,严防矿车下滑。
主井提升时,全部人员必须撤出施工地点至地面,回收材料地点不准有人。
(十)跟班管理安全措施:
1、跟班管理人员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
2、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入井前的班前会,班前会由跟班矿长主持召开。
3、跟班管理人员首先进入工作地点检查顶板,煤壁、支架、瓦斯等安全状况,认为无危险后,方准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回收材料。
4、跟班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跟班管理人员在带班下井过程中,必须认真组织工人按章作业,监督好工程质量,并督促抓好安全。
6、跟班管理人员升井后,严格按井下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7、跟班管理人员在下井过程中,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必须在第二天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
1、回收完毕,矿井保持通风、排水、供电。
2、每班安排安全员、瓦斯员、抽水工、矿长各一人下井巡视安全、排水。
3、回收完毕,发放全部下岗人员工资。
4、厂房、回收废旧材料保留,待新井开工后再利用。
附:
1、垭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通风系统图。
水城县垭口煤矿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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