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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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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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模板
附录一:
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38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0日
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
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美好安徽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现就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养的目标和范围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0名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军人才。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3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入选条件
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
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省工作的,须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以上均为近3年引进的人员。
2.培养的领军人才。
——拥有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能够领衔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的高级人才;
——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3.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等形式来皖投资创(领)办企业;
——创(领)办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引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创业投资的51%以上;
——所创(领)办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所在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所创(领)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近3年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所创(领)办的企业须为近3年落户本地的。
三、评选认定程序
1.推荐申报与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含中直、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人选的类别和条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省辖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确定为技术领军人才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认定技术领军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所实施技术(项目)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引进、培养人才需提供相关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和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所创(领)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情况证明、利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3.评审与认定。
评审认定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特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随报随评。
一是专家初评。
各市人社部门组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财务投资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对申报者的资质、业绩、研发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排序。
二是实地考察。
各市人社部门邀请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和新兴产业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申报者所从事项目(技术)的技术层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总体情况,对初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三是认定人选。
各市人社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技术领军人才人选名单。
4.公示备案。
对拟认定人选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正式人选,报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经费资助和培训
1.领军人才经费资助。
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专项资金”,对认定的技术领军人才给予扶持。
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每年研究确定不少于200名社会公认、成绩显著、引领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发放省统一印发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资助。
用人单位对引进培养的技术领军人才,要按不少于1:
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建立工作奖励机制。
为推进工作落实,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相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
3.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境内外人才培训基地参加高级科技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培训;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EMBA或短期研修培训。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严格考核、定期评估的技术领军人才动态管理制度。
各市、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加强跟踪管理和考核。
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领军人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定期对各市、各有关单位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专家对评选的部分技术领军人才各项业绩和创新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信息通报制度。
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3月份根据各地、各单位技术领军人才需求情况,向海内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每年11月份向全省公开发布各地认定技术领军人才信息,向各市委、政府通报认定技术领军人才情况;将技术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各市人才工作考核目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
各省辖市建立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明确职责。
成员单位的主要分工是:
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领导工作。
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对纳入工程的人才按科技计划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给予择优支持,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和发布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制定发布评选认定技术领军人才的办法(公告)并组织实施;组团赴海内外招聘开展人企对接;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日常培训;对入选的技术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录二:
关于印发《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人社〔2010〕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2009]4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0]88号)的规定,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中小企业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
铜陵市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办[2009]47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0]88号),现就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执行标准
(一)对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政策的,按铜政办[2010]88号文件规定,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二)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大学毕业生;与本市中小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政策的,按铜办[2009]47号文件规定,市财政按每套80平方米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县区财政和所在企业按市级补助标准1:
0.5:
0.5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
企业补助部分由申请人向所在企业申请。
二、办理机构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组成的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审核、公示、支付等事宜。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3年以上(含3年)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3.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购房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购房发票或购房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领取《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购房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核确认后,将上述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门受理窗口;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学历、就业等情况进行核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申请人所在单位辖区(具体哪个县区)和性质(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住房情况(有无自有住房)进行核实。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时在市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
(四)支付
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局根据公示后通过的本辖区人员名单数及时将购房补贴资金一次性拨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用账户。
申请人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专门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四、办理时间
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购房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集中审核(包括公示)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购房补贴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五、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领通知书
在铜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或职称
工作单位及所在辖区
申请人配偶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或职称
工作单位及所在辖区
现住房
情况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人
房屋性质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章)配偶签名(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中小企业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此表上报审批应填一式3份
附录三:
铜陵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人才公共租赁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普通公寓和专家公寓房。
第二条为解决来铜工作优秀人才暂无住房,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来铜工作,市人才公共租赁房面向来铜工作且在本市暂无住房的优秀才提供的周转用房。
为规范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人才公共租赁房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相关信息;受理市人才公共租赁房入住对象单位的申请;负责资格认定、审核、退出等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人才公共租赁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建投公司负责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的资产管理、租金收取、日常管理与房屋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市建投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的出租协议签订、出租房变动情况的报告、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保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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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住人员的申请、退出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于每月五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上月房屋出租变动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房屋出租变动情况及时在市政府网和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发布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申请、核准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所在单位名义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共租赁房;
(一)入住普通公寓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
2、与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入住专家公寓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
2、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
3、来铜陵工作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4、在铜陵投资1000万以上,且经营生产周期超过五年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5、经市人才办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十条经市政府批准已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用人单位,不列入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的申对象范围。
第十一条符合租住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铜陵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申请表》;
(2)申请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原件;
(3)申请用人单位提供入的住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劳动合同的原件;
第十二条市人才公共租赁房办公室根据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租数量,按照申请单位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并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的用人单位发放入住通知单。
第十三条申请用人单位凭入住通知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市人才公共租赁房一次签约租用期不超过三年。
如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须由用人单位再次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公共租赁房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再行续签,续签租用期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租住要求及租金管理
第十五条普通公寓房每户租住1人,专家公寓每户租住人数不限。
第十六条租金定价结合本市房屋租赁价格和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运作成本两方面因素,并按低于本市区市场价格的原则核定基准价。
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后,收取租金。
第十七条租金由承租人用人单位支付或代为支付,租住人员按有关租住协议及时缴纳水、电等费用。
第十八条租金主要用于市人才公共租赁房维修等费用支出,租金不足以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根据市物价部门审定价格收取。
第五章退租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租赁:
(1)承租人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了住房的;
(2)承租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调离用人单位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在市人才公共租赁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在本市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承租人所在单位负责停止承租人退出承租房,物业公司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承租人中途退出租赁房致使房屋空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原用人单位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承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录4:
关于印发《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
项目资助评审办法》的通知
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规范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现将《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实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铜人社[2010]4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科技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项目资助评审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审查申报单位的项目材料,对项目做出是否资助判断的评审过程。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进行评审。
评审时间为一年一次,评审结果于当年12月15日前公布。
第五条评审专家由专业技术专家和市政府从事科技、教育、计划、经济、卫生和农业等相关项目管理的人员组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方面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长期从事宏观管理,熟知国家、省和市宏观政策的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产业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4.其它针对被评审项目做出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项目资助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评审专家的专业互补性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每个评审组由单数专家组成。
第七条专家评审形式:
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是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对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独立做出评价。
第八条专家评审内容:
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等。
第九条专家评审采用评分制,评分标准为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基本资助等级,六十分以下不予资助,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评审指标
分 值
权重%
1
项目承担单位基础条件
资金充裕、设备先进,人才实力强
资金较充裕、设备较先进,人才实力较强
资金一般、设备一般,人才实力一般
资金不足、设备不先进,人才实力较弱
20
20分-18分
17分-12分
11分-6分
5分-0分
2
项目技术领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铜陵重点支持领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重点支持领域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
20分-18分
17分-12分
11分-6分
5分-0分
3
项目带动就业情况
就业岗位多,拉动就业明显
就业岗位较多,拉动就业较明显
就业岗位一般,拉动就业一般
就业岗位少,拉动就业不明显
20
20分-18分
17分-12分
11分-6分
5分-0分
4
项目市场前景
国内外急需,出口创汇前景好
国内急需要,能替代进口
国内市场前景好
有潜在市场目前竞争较为激烈
20
20分-18分
17分-12分
11分-6分
5分-0分
5
项目预期效益
效益重大
效益较大
效益一般
基本无效益
20
20分-18分
17分-12分
11分-6分
5分-0分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项目原则上控制在参评项目总数的10%以内(如按10%计算后小于1,可推荐1个,其它情况四舍五入)。
专家根据自己的评分来推荐等级,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可推荐为A级,得分在70-79分可推荐为B级,得分在60-69分可推荐为C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不予资助。
第十条项目资助评定等级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评专家的推荐,主评专家根据推荐结果在综合评审意见后,填写《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项目资助评审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资助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资助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或其它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与项目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严格依照项目资助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资助等级做出评价。
不得泄露有关评审情况,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被评审的技术资料。
在评审期间专家的表现,将记录在专家信誉档案中。
若有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组织评审部门将取消该专家承担评审任务的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资助等级评定表
项目名称:
评分
推荐等级
不同意推荐理由
承担单位基础条件
项目技术领域
项目带动就业
项目市场前景
项目预期效益
总分
A
B
C
资助金额:
5万元
资助金额:
3万元
资助金额:
2万元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名:
日期:
审批意见(盖章):
日期:
附录5:
关于印发《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
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人社[2010]482号
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将《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 财 政 局
二0一0 年十二月九日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铜办[2010]16号)和《铜陵市大学生创业园入园若干优惠政策》(铜人社[2010]35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或外地来铜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
2、2008年起创办企业,且初始创业经营1年以上;
3、依法纳税,遵守《劳动合同法》,按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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