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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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试行
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试行)
(2018年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加快青山湖区教育“四化”(即硬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师资优质化、品牌特色化)步伐,激励学校、教师不断进取、创新,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修订稿)》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青山湖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完善奖惩制度,推动教学质量普遍提高”的要求,调动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以质量为根本,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师敬业精神、专业素养的提升,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青山湖区“教育崛起”之梦。
二、项目设置
(一)奖励项目
可设置学校综合成绩奖、单科成绩奖、低分率控制奖、超平均分奖、进步奖、中考奖、非考试科目奖、其它奖。
(二)惩处项目
应设置学校综合成绩不达标惩处意见、学校低分率、教师任教班级低分率不达标惩处意见、教师平均分不达标惩处意见、教师所教班级成绩退步惩处意见、学校未完成中考低分率管理目标惩处意见、教师未备课上课惩处意见、教师不批改作业惩处意见、教师不按课表上课惩处意见、非考试科目不达标惩处意见。
三、奖惩意见
(一)奖励意见
1.学校综合成绩奖。
学校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学校及校级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优先考虑,校长、分管副校长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分管的中层、副校长优先提拔:
中考综合成绩获得区前五名的学校;
中考平均分超市平均分的学校;
中学质量调研综合成绩前五名的学校;
小学质量调研综合成绩前十五名的学校(二类学校可放宽到前二十五)。
⑤中考、中学质量调研成绩进步了三名的学校;⑥小学质量调研成绩进步了六名的学校。
2.单科成绩奖。
科任教师教学成绩超区均折合分且获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优先考虑,并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中考单科折合分获全区班级排名前二十名;
中学质量调研单科折合分获全区班级排名前二十名;
中考单科成绩超市平均分;
中考或质量调研单科折合分在本校平行班排名靠前的;
小学质量调研单科折合分获全区班级排名前四十名(二类学校可放宽到前六十名);
小学质量调研单科折合分在本校平行班排名靠前的。
其它年级,根据考试的情况,计算科任教师的综合成绩,折合分超区均线且在学校平行班靠前的科任教师,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优先考虑并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说明:
具体靠前多少名,依据本校实际,本着鼓励教师积极向上的原则制定,既可以与全市、全区比,也可以约定几所同类学校比,还可以与本校、本班比,且均设定相应的奖励。
)
3.低分率控制奖。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单科成绩,分学科设置不同的低分率控制线(目前,区级的低分率控制线设定为:
一二年级不超过8%,三至六年级不超过10%,七至九年级不超过12%或不低于全市平均低分率。
)只有在线内的,才能获奖,且要设定不同的目标控制奖条例。
对于低分率控制得好的科任教师,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超平均分奖。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分学科设置不同的超平均分的奖励条例。
应分层级和分数段设置,如,层级可设置:
超市平均分、区平均分、同类学校(约定几所)平均分、校平均分、班平均分等;分数段可设置:
超2分、4分、6分……
5.进步奖。
根据教师任教班级的成绩,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非低分率的单项成绩进步情况分别设置奖项或综合设置奖项。
6.中考奖。
①凡完成青山湖区中考低分控制率管理目标(以当年区下达的奋斗目标为准,中考目标的制定以近三年各校的中考成绩为基数进行核算)的学校,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予奖励。
另外,学校还可以设置校级的中考奖励办法,可(湖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可将学校获得奖金总额的100%奖励教师。
超额完成中考低分控制率管理目标的,可根据实际超额的情况给根据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非低分率四个指标的成绩结合中考奋斗目标的完成情况设置奖项。
②凡超额完成青山湖区中考奋斗目标的学校,由教科体局根据《青山湖区超中考奋斗目标奖励办法》,按照超目标奖、综合成绩排名、单科成绩排名、进位奖、状元奖等项目计算各校实际得分给予奖励。
7.非考试科目奖。
对于非考试科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教师教学的成绩并结合学生参赛的成绩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8.其它奖。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教师的工作量设置基础奖,奖金不宜过大。
还可以设置捆绑奖、班级成绩排名靠前奖等。
捆绑奖,即学科与学科之间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单位捆绑奖励。
如,某班级、年级或学校的各学科都超市均分、区均分、约定的同类学校均分等,则可以发放捆绑奖。
具体由学校根据超市均分、区均分、约定的同类学校均分的情况设置三个不同层次的奖金数额,所有教师均衡发放。
这一奖项的设置,有利于学生各学科齐头并进,均衡发展。
(二)惩处意见
1.学校综合成绩不达标惩处意见。
学校综合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当年度评优评先,分管副校级、中层干部当年度不得提拔任用:
中考综合成绩或中学质量调研综合成绩排名全区后四分之一且与区综合成绩的差大于5%的学校;
小学质量调研综合成绩排名全区后四分之一(二类小学可放宽至后六分之一)且与区综合成绩的差大于5%的学校。
2.学校低分率、教师任教班级低分率不达标惩处意见。
学校低分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度换岗:
低分率创新高,超过20%的学校;
原来低分率就在30%以上,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4个百分点的学校;
原来低分率就在20%-30%之间的,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2个百分点的学校;
原来低分率就在15%-20%之间的,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1个百分点的学校。
教师所任教班级低分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度科任教师不能获得教学质量奖,不得评优评先:
低分率创新高,且超25%的科任教师;
原班低分率在30%以上,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4个百分点的;
原班低分率在20%-30%之间的,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2个百分点的;
原班低分率在15%-20%之间的,未能实现每年至少递减1个百分点的。
教师任教班级低分率高于全区平均低分率20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度(只限当年度),扣除该教师年度绩效奖(30%)平均数的50%。
教师任教班级低分率高于全区平均低分率30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度(只限当年度),扣除该教师年度绩效奖(30%)平均数的80%。
(同校、同学科、每学年只惩处末位的。
扣除办法:
学校依据考试成绩,对照奖惩办法,将需要奖惩的情况,报区教研中心、基财科审查,并由教科体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扣除的经费一律缴纳到学校的其它资金账上,入账凭证复印件分别交一份基财科、教研中心。
)
3.教师平均分不达标惩处意见。
根据教师任教的班级平均分分学科设置二条线:
一是分别与市均线、区均线、同类学校(约定几所)均线、校均线比,分别低于某个分值,则取消年度内评优评先的资格,取消年度内教学质量奖或扣除基础奖。
二是分别与市均线、区均线、同类学校(约定几所)均线、校均线比,分别低于某个分值,则职称不得晋升评聘。
(具体确定“某个分值”,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但是,建议第一条线与区均线比,最多不得低于20分,否则不能发放教学质量奖。
)
4.教师所教班级成绩退步惩处意见。
各校可根据教师任教班级的综合成绩或依据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非低分率单项成绩,分学科设置二条线:
一是综合成绩或单项成绩后退“某个分值”,则取消年度内评优评先的资格,取消年度内教学质量奖或扣除基础奖。
二是综合成绩或单项成绩后退“某个分值”,则职称不得晋升评聘。
(具体确定“某个分值”,各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
5.学校未完成中考低分率管理目标惩处意见。
凡未完成青山湖区中考低分控制率管理目标(以当年区里下达的奋斗目标为准)的学校,少完成1个百分点以内的(含1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95%发放;少完成1—2个百分点的(含2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90%发放;少完成2—3个百分点的(含3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85%发放;少完成3—4个百分点的(含4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80%发放;少完成4—7个百分点的(含7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75%发放;少完成7—10个百分点的(含10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70%发放;少完成10—15个百分点的(含15个百分点),按区政府奖励总额的60%发放。
若实际低分率大于20%小于50%的,按区政府奖励总额50%发放;若实际低分率大于50%,区政府奖励全额不予发放。
6.教师未备课上课惩处意见。
一学年内教科体局或学校检查到教师无备课上课,一次,批评教育,扣基础奖;二次,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且该教师只能使用纸质备课;三次,不能获得教学质量奖;三次以上五次以内的,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50%,六次以上的,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80%。
7.教师不批改作业惩处意见。
一学年内教科体局或学校检查到教师作业批改不符合常规及学校要求的,一次,校内通报批评;三次以内,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扣基础奖;四次以上六次以下,不能获得教学质量奖;六次以上九次以下,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50%;九次以上的,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80%。
8.教师不按课表上课惩处意见。
一学年内教科体局或学校检查到教师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作主,不按课程表规定的科目上课的,一次,批评教育并扣基础奖;二次,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三次,不能获得教学质量奖;四次以上六次以下,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50%;六次以上,扣除年度绩效奖(30%)的80%。
9.非考试科目,各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成绩结合学生参赛的成绩制定相应的惩处办法。
四、其他事项
1.各学校根据《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先征求区教研中心意见,后征求全体教师意见,并经学校班子会研究后通过。
同时,将本单位通过的“教育教学奖惩办法”上交一份给区教研中心。
2.各单位奖金的发放必须依据区教科体局的有关文件、决议以及区教研中心公布的教学质量数据,由区教研中心,局基建财务科审核、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发放。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分占40%、及格率占30%、优秀率占10%、非低分率占20%。
其中优秀率一二年级90分以上,三至六年级85分以上,七至九年级80分以上;低分率一二年级50分以下,三至六年级45分以下,七至九年级40分以下。
计算时,必须换算成100分。
4.跨班教师计奖方法:
教师教多个班级,若未超工作量,则取算术平均值;若超工作量,则根据超工作量的情况,酌情用“算术平均值”乘“实际的工作量/应承担的工作量”。
5.临时接班教师计算惩罚办法:
接班三个月以内,成绩下降的,扣该扣金额的1/3,成绩上升但仍然踩红线的,扣该扣金额的1/6;接班一个学期以上,成绩下降的,扣该扣金额的2/3,成绩上升但仍然踩红线的,扣该扣金额的1/3;接班一年以上,成绩下降的,扣该扣金额的3/3,成绩上升但仍然踩红线的,扣该扣金额的1/2。
6.各校每学年将奖惩情况报局组织人事科存档。
7.每学年度指上年度8月1日起至本年度7月31日止。
8.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青山湖区教科体局。
附件:
1.关于“实施青山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的决议(2018年修订稿新)
关于“实施青山湖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
的决议(2018年修订稿)
根据“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以及学校依据此指导意见制定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惩办法”,学校可适当安排部分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
具体如下:
1.发放依据:
青山湖区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指导意见、学校质量奖惩办法、区教研中心公布的(下学期)教学质量数据、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所取得的优秀成绩。
2.发放要求:
一是根据抽样质量调研成绩,按学科、权重测算被质量调研年级(不分班级),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学校总生均公用经费(政府补充)的10%(九年级除外)。
二是根据中考成绩,按学科、权重测算九年级(不分班级)。
3.发放办法:
依据以下A测算当年度成绩,B测算近二年的成绩,C测算当年度中考成绩确定学校可以发放的总经费,然后,学校再依据本校的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计算教师应得的奖金。
A.测算当年度成绩
计算折合分:
1.一类学校:
凡折合分达到区均线,可安排5%的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
三年级以上,每超1分,依次递增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一二年级每超0.5分,依次递增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2.二类学校:
凡折合分达到区均线,每年可安排5%的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
三年级以上,每超1分,依次递增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一二年级每超0.5分,依次递增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三年级以上,未达到区均折合分,在5%的基础上,每减1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即可安排4%的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以此类推,直至零。
一二年级每减0.5分,依次递减1个百分点,直至零。
B.测算近二年的成绩
计算折合分提高率:
1.一类学校:
凡折合分与上年比对,提高率超4%,可安排2%的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
每多超一个百分点,依次递增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计算方法:
提高率=当年度质量调研年级折合分-上年质量调研年级折合分/上年质量调研年级折合分。
)
2.二类学校:
凡质量调研折合分与上年质量调研比对,提高率超3%,可安排2%的生均公用经费用来发放教学质量奖。
每多超一个百分点,依次递增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生均公用经费的10%。
C.测算当年度中考成绩
1.凡中考折合分达到区均线,该学科专任教师人均奖1000元,每超区均折合分1分,人均增加100元,以此类推。
2.凡按照学校折合分排名,每提前一名,奖专任教师人均200元。
凡按照学校折合分排名保持第一名的,奖专任教师人均200元。
3.凡超中考奋斗目标的,由区教科体局根据《青山湖区超中考奋斗目标奖励办法》计算各校的实际得分并予以奖励,每分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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