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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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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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
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
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
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
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
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
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3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
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
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权责部门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车辆有关证照及车辆钥匙,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所有车辆保险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地方统保政策,考察选择最优保险公司。
第六条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
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未有停车标记的路边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人专车是指谁申请谁驾驶,如长途出差,申请人需在申请出车前说明中途轮换驾驶的具体人员;驾龄未满1年(专指高速驾驶),有不良驾驶纪录的,服用国家交通法规规定的禁驾药物的不在申请人范围。
)
第八条车辆加油管理。
加油油卡统一由财务部续费充值;特殊情况下,如需现金加油,需要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授权同意,且开据加油凭证,统一向财务部报销,如驾驶员私自加油,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费用。
第九条每车应设置《用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用车权利。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
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章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用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照。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四条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五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十六条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用车人员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由于员工加班较晚(晚上9点以后)且经公司领导特许者例外。
第十九条用车人员返回时,应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并及时上交车辆钥匙等相关物件。
第四章车辆保养
第二十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
第二十二条用车人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交车前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车辆需维修时,事先应征得行政部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定点(一般默认为4S店)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维修原则:
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维修部)。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维修点,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五章费用与报销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用车人员汇总报销,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用车人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用车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
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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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组织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
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用车原则
第9条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生产用车优先。
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合并使用。
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客货分开。
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驾驶员须知
第18条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用车须知
第30条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第37条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
第38条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
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9条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40条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41条小车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42条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公司领导酌情给予安排。
第7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43条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44条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45条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经理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46条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
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47条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修理并上报行政部。
第8章交通违规
第48条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9条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50条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第9章赔偿责任
第51条车辆被盗赔偿。
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第52条车辆损坏赔偿。
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53条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7
1.本标准规定了__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
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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