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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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财务处理及计算教案
梧州职业学院教案
单位
梧州职业学院
姓名
蔡巍
授课科目
国家税收
课时安排:
1学时
教学类型:
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践课□其它□
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七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教学目标:
1、了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概念、特点、征收管理等内容。
2、掌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和减免税规定。
3、掌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教学重点: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教学难点: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的运用
导入:
我国政府在1985年和1986年先后出台了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为当时城市建设和扩大教育经费提供了有效来源。
近年,随着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的目标,中国政府先后将税收中存在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税负不平等现象一一进行改革。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就被列入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终于在2010年最后一个月得以实施。
2010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统一的通知,这份通知意味着中国终于完全实现了税收制度内外统一。
此前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中国先后统一了车船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房地产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是中国税制内外统一的最后一关。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念、特点
(一)概念P2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附加税。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二)特点(P203)
1、征税范围较广。
因为以“三税”税额为税基,征税范围比其他任何各种的征税范围要广。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随“三税”同征同减免。
3、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4、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它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利润水平、经营特点来设计,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资金需要设计的。
城镇规模大的,税率高一些;反之,就低一些。
5、属于地方税,所筹集收入归地方管理和使用。
二、纳税人P204
城建税纳税人,是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城建税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纳入征收范围。
三、税率P204
1城建税的税率,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一)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四)对铁道部应纳的城建税,税率统一为5%。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第一种情况: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二种情况: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
四、计税依据P205
1、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
位于南京市区的宏伟制药公司2010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案例分析及解答】关税不属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适用7%。
应缴纳城建税=(562-102)×7%=32.2(万元)
2、违反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例:
某市一建筑公司隐瞒收入40万元,补查补交营业税,并处以3倍罚金,则应查补扣和处罚的城建税是多少?
学生思考:
该题的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补交的罚款是多少?
解析:
城市税率7%,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
补交营业税=40×3%=1.2(万元)
补交城建税=1.2×7%=0.084(万元)
补交城建税罚金=0.084×3=0.252(万元)
应查补扣和处罚的城建税=0.084+0.252=0.336(万元)
五、申报与缴纳P205
(一)减免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具有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三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即: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四)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建税。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如果没有代扣城建税的,应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就地缴纳。
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县和市区的市,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在其所在地纳税,而不能分别按所种营业所的所在地计算纳税。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三)申报要求
在申报“三税”时,同时申报。
并填报《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六、账务处理P206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建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建税。
(二)会计处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应该缴纳的城建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账户。
1、发生业务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
2、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
——应交城建税
贷:
银行存款
例:
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当月实际已纳的增值税550万元,消费税800万元,营业税50万元。
请作该企业有关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城建税=(550+800+50)×7%=98(万元)
会计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98
贷: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
借: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
贷:
银行存款98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纳费人P206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在这里要明确的是,教育费附加是“费”而不是“税”,只是国家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征。
)它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开征了农村教育事业经费附加。
1985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在国家增拨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经费的同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筹措经费。
为此,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决定从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
纳费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统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与城建税的异同点
1、共同点:
(1)纳税人相同。
都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相同。
都是以实际缴纳“三税”为计税依据。
关键在于在于确定三税。
(3)申报、税收优惠基本相同。
A、随“三税”减免而减免;
B、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C、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4)账务处理相同。
2、不同点:
(1)税率不同
(2)是附加费,而不是“税”,只是由税务机关代征,不加收滞纳金。
税率不同。
例:
某市区的一家内资企业在税务检查时发现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
(1)补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营业税和城建税要加收滞纳金,教育费附加不用加收。
课堂练习:
P208一、P209二、P210三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征收内容,如纳税人、税率的确定、计算依据、申报与缴纳的要求等,它的重点是把握计税方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以及财务处理。
难点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
很多外资企业都是生产型企业,缴纳增值税,他们的产品缴纳消费税,有些外企既生产还提供服务,所以还要交营业税,这些企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基变得更大。
2009年全国城建税1544亿。
对那些外资企业比较多的省市来说,内外统一政策将无疑增加地方收入。
江苏省很多市,外资企业纳税占当地所有税收收入的一半,所以如果内外统一,对外资比较多的省市来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能要翻番。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地方税,即使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75%归中央,但并不影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全额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税基。
“这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地方收入,也不受税收减免影响,比如出口退税的部分是不会从税基中扣除的。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说。
课后练习:
P208四
板书设计:
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念与特点
1、概念
,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作用:
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
2、特点
(1)范围广。
(2)属一种附加税。
(3)属一种特定目的的税费。
(4)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5)是地方税。
二、纳税人
(1)“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2010年12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
三、税率
城市7%
城建税率县城、建制镇5%
除以上以外1%
项目
方式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无固定纳税点
受托方
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
经营地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适用税率
例:
位于南京市区的宏伟制药公司2010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建税=(562-102)×7%=32.2(万元)
2、违反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例:
某市一建筑公司隐瞒收入40万元,补查补交营业税,并处以3倍罚金,则应查补扣和处罚的城建税是多少?
解:
城市税率7%,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
补交营业税=40×3%=1.2(万元)
补交城建税=1.2×7%=0.084(万元)
补交城建税罚金=0.084×3=0.252(万元)
应查补扣和处罚的城建税=0.084+0.252=0.336(万元)
五、申报与缴纳
(一)减免税
1、随三税减免而减免
2、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一律不予退(返)还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
(二)纳税地点
1、地点:
与“三税”一致
2、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所在地
没有代扣单位和个人所在地
3、申报要求:
与“三税”同时申报,并填表。
六、财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会计处理
1、业务发生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缴纳税额时
借: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
银行存款
例:
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当月实际已纳的增值税550万元,消费税800万元,营业税50万元。
请作该企业有关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城建税=(550+800+50)×7%=98(万元)
会计分录: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98
贷: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
借:
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8
贷:
银行存款98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
一、概念、纳费人P206
附加费由税务机关代征
二、与城建税异同点
1、共同点:
(1)纳税人相同。
(2)计税依据相同。
(3)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相同。
A、随“三税”同征同减免;
B、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C、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4)账务处理相同。
2、不同点:
(1)税率不同。
(2)是附加费,而不是“税”,只是由税务机关代征,不加收滞纳金。
例:
某市区的一家内资企业在税务检查时发现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
加收滞纳金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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