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课件新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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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课件新版doc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行业标准
青砖
蓝四丁砖(手工砖)常用规格240×115×53mm
城砖常用规格400×190×100mm
室内方砖常用规格380×380×60mm
1.外观质量要求:
1.1尺寸
长宽高尺寸偏差不超过4mm
1.2外观
青砖表面应平整,无变形。
1.3缺棱
青砖棱边应直顺、无缺损。
1.4掉角
青砖掉角个数应不多于1个,且掉角的最大边长应不大
于5mm。
1.5蜂窝
青砖表面的蜂窝总面积应小于蜂窝所在面面积的0.5%,
且单个蜂窝截面面积的最大直径应小于5mm,蜂窝深度应小
于3mm。
1.6层裂
不允许出现层裂现象。
1.7裂纹
不允许出现裂纹。
1.8石灰爆裂
石灰爆裂的区域面积应小于爆裂所在面积的0.5%,爆裂
区域最大直径应小于5mm,深度应小于3mm。
1.9欠火、过火
不允许欠火或过火现象。
1.10颜色
青砖的颜色应一致、均匀,呈青灰色。
2.物理化学性要求。
2.1抗压强度
青砖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
2.2抗折强度。
青砖的抗折强度应不小于1.5MPa。
2.3体积密度
青砖的体积密度应不小于1.9g/cm3。
2.4吸水率
青砖的吸水率单块值应不大于18%。
2.5抗冻融性能
青砖经过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现剥落、掉角、掉棱
及裂纹等缺陷增加的现象。
2.6泛霜
青砖不应出现严重泛霜现象。
3.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青砖应使用传统制作工艺生产,传统工艺生产参考流程:
3.1取土
选择砂质粘土。
3.2炼泥
炼泥程序:
将粘土摊开晾晒,晾晒的时间不应过短,最
好用隔年土;将粘土过筛,去掉杂石,得到较细的粘土;“闷
泥”即粘土浸泡,一般需要二到七天;之后进行人工揉合搅
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地均匀密实。
3.3装模
按所需的尺寸将炼好的泥一次性放入制砖坯的模具,模
具内撒细沙,防止模具和砖泥粘连。
3.4阴干
将制好的砖坯,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
达到可烧制程度。
3.5装窑
装窑是将阴干后的砖坯垒垛立放在砖窑内并用泥将窑
顶封严。
装窑工作应在烧窑的前一天装好,一般同一个窑里
各部位的温度并不完全相同,窑的下部火力比较集中,温度
较高,窑的上部,温度相对较低,要根据窑温安排好砖坯的
码放。
3.6焙烧
需要对烧窑过程中的燃烧种类、数量、烧窑时间进行控
制。
古代常用的燃料有草、柴、煤炭等。
砖坯焙烧时火候要
控制适当,以免出现欠火和过火的砖。
3.7洇窑
砖烧成后,用清水洇窑,砖要洇透水,通过洇窑使砖的
颜色由红色变成青灰色。
3.8出窑
青砖出窑前要冷却,当青砖的温度将至环境温度后再将
青砖从窑中搬出,搬运时要遵循从上往下,从外往里的顺序。
4、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青瓦
1.外观质量要求:
1.1尺寸
对青瓦的长宽厚高允许的偏差范围≤4mm。
1.2表面质量
青瓦的砂眼、起包、磕碰、石灰爆裂等缺陷的尺寸应符
合表1的规定。
表1青瓦表面质量缺陷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缺陷分类缺陷允许范围
砂眼直径≤3,深度≤2
起包直径≤5,高度≤2
磕碰直径≤5,深度≤2
石灰爆裂正表面不允许;背面直径≤3,深度≤2
1.3变形
青瓦产生变形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青瓦变形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规格允许变形
L≥180≤4
L<180≤3
1.4欠火、分层
青瓦不应有欠火或分层的缺陷。
1.5裂纹
青瓦的裂纹长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青瓦裂纹长度允许范围
单位为毫米
分类允许变形
筒瓦、罗锅瓦、勾头瓦、滴水瓦、花边瓦长度≤10,宽度≤1,深度≤1
板瓦、折腰瓦不允许
1.6纹饰
带有纹饰的勾头瓦、滴水瓦、花边瓦及饰件等应检查纹饰,
其纹饰与样瓦的纹饰相一致,纹饰线条应清晰、无断线,图
案应无变形。
1.7颜色
同批次青瓦颜色应一致,且与样瓦颜色协调。
2.物理化学性要求
2.1抗弯曲性能
筒瓦、板瓦应进行抗弯曲性能试验,青瓦长度小于
150mm,可不做抗弯曲性能试验。
青瓦的弯曲破坏荷载应不
小于850N。
2.2抗冻融性能
青瓦应进行抗冻融性能试验。
经15次冻融循环不应出
现剥落、掉角、掉棱、酥碱及裂纹等缺陷增加的现象。
2.3吸水率
青瓦应进行吸水率试验。
青瓦吸水率不应大于17%。
2.4抗渗性能
青瓦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
经3h瓦背面无滴落水滴产
生。
2.4泛霜
筒瓦、板瓦应进行泛霜试验。
不应有严重的泛霜现象。
2.5加工生产工艺要求
青瓦的生产,应使用传统生产工艺。
青瓦的传统生产工
艺流程:
2.5.1取土
选择粘性较好,可塑性强的粘土,保证制成坯后,坚固
耐用。
2.5.2制泥
制泥工序分成几步:
将粘土摊开晾晒;将粘土过筛,去
掉杂石,得到较细的粘土;浸泡粘土,增加粘土的可塑性;
之后对浸泡后的粘土进行人工揉合搅拌,使粘土颗粒尽可能
的均匀密实。
2.5.3制坯
将制好的泥,按所需要的形状,制成瓦坯的工艺过程叫
做制坯。
古代制坯主要有三种方法:
轮瓦法,模具法,模具
与雕塑结合法。
2.5.4阴干
将制好的瓦坯,放到阴凉通风的地方,使水分逐渐蒸发,
达到可烧制程度。
2.5.5装窑
一般在同一个窑里各部位的温度并不完全相同,窑的下
部火力比较集中,温度较高,窑的上部,离火源较远,温度
相对低一些,装窑要根据这一特点安排好各种瓦坯的码放位
臵。
2.5.6烧窑
烧窑是青瓦制作的一道关键程序,需要对烧窑过程中的
燃料种类、数量、烧窑时间进行控制,古代常用的燃料有草、
柴、煤炭等,瓦坯焙烧时火候要控制适当,以免出现欠火瓦
和过火瓦。
2.5.7洇窑
出窑前要用清水洇窑。
2.5.8出窑
青瓦出窑前要有足够的冷却时间,使青瓦的温度降至环
境温度后再将青瓦从窑内搬出。
3.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木材
1.1选材原则
文物建筑维修应依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质、原工
艺”的原则。
当原构件产生病害、腐朽等问题而不能继续使
用,应使用与原构件一样的木材种类进行替换。
1.2木材构件材质要求
不论何种构件均要求全材长范围内不允许有腐朽;除柱
类表层允许<3mm的虫蛀,其他木构件不允许有虫蛀;其他
木节(包括活结、死结)、扭纹、裂纹、髓心每个构件要求
均不同,具体请参考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行业标准》(WW/T0062—2014)。
1.3含水率要求
对于文物建筑维修木材,应尽量提前备料,使用前应经
过干燥处理,检验全部木构件的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要求见
表1。
表中第1、2类应自然风干至合格含水率,第3类可采
用烘干方式。
表1含水率要求
序号木构件类别含水率
1柱类、梁类、枋类、檩类当地木材年平衡含水率-2%≤含水率≤当地
木材年平衡含水率+2%
2椽类、板类、斗拱类、连檐类当地木材年平衡含水率-3%≤含水率≤当地
木材年平衡含水率+3%
3木装修当地木材年平衡含水率-5%≤含水率≤当地
木材年平衡含水率+5%
1.4存放
存放应有固定场所,按照品种规格堆放整齐,衬垫严实、
平整,每个批次每种木材悬挂标识,在不受日晒雨淋雪飘和
地面潮湿的场所存放,并应离地疏隔存放,使每根木材的上
下左右留有供空气流通的空袭,严禁与腐朽、虫蛀的旧木料
混合堆放,使每根木材的上下左右留有供空气流通的空袭,
严禁与腐朽、虫蛀的旧木料混合堆放,以保证防虫通风。
2.出具实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
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
石材
1.选择原则
文物建筑维修应依据“原形制、原结构、原材质、原工
艺”的原则。
当需要进行石构件的替换时,所使用的新石材
与所替换石材的材质、花纹及光感应一致或相近,雕刻的花
纹图案应能反映文物建筑的历史特征。
2.加工质量技术指标
2.1平整度
石材的外露面应平整,无明显凸凹。
2.2角度
石材各相邻平面的夹角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2.3外观质量
一般情况下,石材应无裂纹、隐残,纹理为沿石材形成
方向最佳。
构件的主要部位应无石瑕、红线、黑线、白线,
需磨光和棱角部位应无石铁。
石材外露部分表面应平整,石
材之间相邻表面应凿打平整。
3.古建筑维修中石材加工要求不能看出机械痕迹。
4.出具实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平整度、
角度、外观质量、体积密度、吸水率、硬度、干湿稳定性。
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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