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docx
- 文档编号:2862694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1.21KB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docx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打印本页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
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年应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3万(含3万)
18%
3-10万(含10万)
27%
10万以上
33%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方法
公式
说明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公式中收入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按税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计算的扣除金额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
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
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
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
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
2.减税或免税收益;
3.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税务处理方法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2)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计入应税所得额。
(3)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
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有两种:
(1)据实逐年调整;
(2)综合调整。
3.接受捐赠资产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
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12.5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0.8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
A.3.696万元
B.3.86万元
C.3.96万元
D.4.125万元
【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3.96(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
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新增内容)。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B.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C.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答案】ABC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4项。
这是指与计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包括:
1.成本:
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
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
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五个价内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五税一费);
4.损失:
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还应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第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二)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共25项
这些扣除的项目绝大部分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有范围和标准的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内容必须熟练掌握。
1.借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行发生数扣除。
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
①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④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⑤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
⑥即使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也不予资本化。
【例题】
某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于2000年7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2年,年利率为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则该公司200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纳税调整的调增的利息费用为( )。
A.0.7万元
B.1.8万元
C.2.25万元
D.2.5万元
【答案】A
调增的利息费用=180×50%×(5%-4%)÷2+10×5%÷2=0.7万元
2.工资、薪金支出:
税前扣除形式5种形式,掌握计税工资(薪金)制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目前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例题】
某生产企业2002年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实发工资总额13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50人(其中有福利费开支的福利人员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则:
(1)计税工资标准=(150-25)×0.08×12=120(万元)
(2)工资费用超标准=130-120=10(万元)
(3)三项经费超标准=130×(2%+14%+1.5%)-120×(2%+14%+1.5%)=1.75(万元)
(4)调整所得额=20+10+1.75=31.75(万元)
(6)应纳税额=31.75×33%=10.4775(万元)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1)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计税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捐赠
(1)含义: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事业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税前扣除方法:
税前扣除形式
税前扣除方法
①计税工资(薪金)制
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目前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
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
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②效益工资(薪金)制
按核定的工资总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③餐饮企业提成工资
可以扣除
④事业单位
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扣除(即计税工资办法扣除)。
⑤软件开发企业
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即据实扣除)。
【例题】
某企业2002年度实际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注册税务师核查,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
该企业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13.20万元
B.14.85万元
C.16.01万元
D.16.50万元
【答案】C
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40+10)×3%=1.5万元,应纳税额=(50-1.5)×33%=16.01万元
5.业务招待费:
(1)限额扣除标准
全年销售或营业收入
限额比例
计算增加数
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
5‰
0
超过1500万
3‰
3万元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例题】
某企业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20万元,服务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业务招待费开支60万元,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A.4.53万元
B.7.53万元
C.7.62万元
D.10.55万元
【答案】B.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300+120+90)×3‰+3=7.53万元。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按规定比例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纳税人按规定比例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2)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无赔款优待不同于保险赔款,保险赔款不计收入,也不得税前扣除。
8.固定资产租赁费: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例题】
某贸易公司2001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 企业 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