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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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铅酸蓄电池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0年11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铅酸蓄电池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包括极板制造和组装、单独极板制造及单独组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4
2.术语和定义4
2.1蓄电池4
2.2铅酸蓄电池4
2.3起动型铅酸蓄电池4
2.4动力用铅酸蓄电池4
2.5工业用铅酸蓄电池4
2.6电池板4
2.7铅烟5
2.8铅尘5
2.9硫酸雾5
2.10絮凝沉淀法5
3.监察工作依据5
3.1政策6
3.2标准6
4.现场监察程序7
4.1监察准备7
4.2制定方案8
4.3现场检查8
4.4视情处理8
4.5总结归档9
5.现场监察方法9
5.1资料检查9
5.2现场检查9
5.3现场测算9
5.4现场访谈10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10
6.1选址10
6.2环评制度执行11
6.3“三同时”制度执行11
6.4试生产管理11
7.铅酸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12
7.1产业政策12
7.2生产现场12
7.3污染防治设施16
7.4环境应急建设21
7.5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21
8.环境监察报告22
8.1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22
8.2现场监察情况23
8.3处理建议23
附件一:
工艺、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24
1.铅酸蓄电池生产工艺24
2.产污节点及治污工艺30
附件二:
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36
表2-1企业基本信息表36
表2-2现场监察信息36
表3-3现行铅酸蓄电池企业所执行标准39
附件三:
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政策标准44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蓄电池
指能将化学能和直流电能相互转化且放电后能经充电能复原重复使用的装置。
2.2铅酸蓄电池
指电极主要有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电解槽、电解液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2.3起动型铅酸蓄电池
指用于启动活塞发动机的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和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2.4动力用铅酸蓄电池
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牵引铅酸蓄电池和电动工具用铅酸蓄电池等。
2.5工业用铅酸蓄电池
指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航标用铅酸蓄电池及备用电源用铅酸蓄电池等其他用途的各种铅酸蓄电池等。
2.6电池板
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
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2.7铅烟
铅烟是铅料熔化过程中具有一定速度和功能的铅分子克服液面间的阻力逸出的蒸气,铅蒸气在空气中迅速凝集,氧化成极细的氧化铅颗粒。
其直径小于或等于0.1μm。
2.8铅尘
铅尘指在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漂浮于空气中的含铅固体微粒,其直径大于0.1μm。
2.9硫酸雾
也叫酸雾,通常指大量漂浮的硫酸微粒形成的烟雾。
铅酸蓄电池在化成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硫氧化物废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现象。
硫酸雾的危害作用比二氧化硫大10倍。
人体吸入后可引起上呼吸道受刺激症状,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时可致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危及生命。
2.10絮凝沉淀法
指颗粒物在水中作絮凝沉淀的过程。
在水中投加混凝剂后,其中悬浮物的胶体及分散颗粒在分子力的相互作用下生成絮状体且在沉降过程中它们互相碰撞凝聚,其尺寸和质量不断变大,沉速不断增加,从而去除污染物的方法。
3.监察工作依据
3.1政策
目前现行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Ø环发[1998]08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含铅及其化合物废物为危险废物之一;
Ø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轻工业“十五”规划》;
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3)50号文);
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
Ø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9]15号)国务)。
3.2标准
目前铅酸蓄电池工业执行以下标准,标准修订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Ø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Ø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ØGB11659-8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Ø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Ø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ØGB13746-200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Ø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Ø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Ø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Ø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Ø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ØGBZ2-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害因素》
ØHJ447-2008《清洁生产标准 铅酸蓄电池工业》
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Ø《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Ø《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Ø《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Ø《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第87号)
4.现场监察程序
4.1监察准备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产品结构、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核定及缴纳通知书,以及现场检查历史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4.2制定方案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方案,确定监察重点、步骤、路线。
必要时,可联系专家或其他部门配合检查。
4.3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按制定的监察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查看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自行监测记录等相关资料;检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的执行情况;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理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应急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新建项目按照“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进行检查,污染源、现场生产工艺及设备按照“7.铅酸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进行检查。
其中,“7.2生产现场”和“7.3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检查内容,应作为每次现场检查的必查项。
4.4视情处理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现场取证,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企业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发现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4.5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及视听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现场监察方法
5.1资料检查
5.1.1检查资料的完备性:
需要检查的资料内容视各监察要点的不同而不同。
5.1.2检查资料内容:
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比较。
5.1.3检查资料的真实性:
根据不同资料在时间和工况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
5.2现场检查
根据所收集资料在现场对企业生产车间、公共设施进行观察,主要检查工艺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关键设备、场所、物品,应拍照取证,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不稳定或关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取样、监测,并填写《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见附2),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5.3现场测算
现场测算的方法主要包括容积法、便携式仪器测量法、理论估算法,测算内容主要是铅酸蓄电池企业内重点工序及污水处理站的液体进出流速,以及重点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情况,具体测算内容视各监察要点而不同。
5.3.1容积法:
是指在耗水点或排水点的敞口处,用固定容积容器在固定时间内盛接液体,再计算出此段时间此工况下的液体流速。
5.3.2便携式仪器测量法:
主要是指使用便携式流量计实测管道内液体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
5.3.3理论估算法:
是指在不具备容积法和仪器测量法的条件下,根据输送液体泵的额定流量、扬程、管道尺寸,估算出管道内液体可能的最大流速。
5.4现场访谈
5.4.1与企业内部人员访谈:
与不同车间工人进行随机性的访谈,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5.4.2与周边居民访谈:
走访企业周边居民,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是否对附近居民带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的污染。
对居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判断筛选后,反馈于监察报告中。
6.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1选址
6.1.1环境敏感区判断
(1)禁止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铅酸蓄电池项目;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铅酸蓄电池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6.1.2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6.2环评制度执行
6.2.1新建、改建和扩建铅酸蓄电池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6.2.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一致。
如有重大变更或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2.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从2008年10月1日起,铅酸蓄电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6.2.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
2003年1月1日起,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6.3“三同时”制度执行
6.3.1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3.2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到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逐一核对各环保设施,同时,检查环保设施的规模与效果能否满足要求。
6.3.3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6.4试生产管理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7.铅酸蓄电池企业监察要点
7.1产业政策
①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铅酸蓄电池行业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中的第十六条第13项“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
限制类中第十三条第25项限制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③《电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逐步减少与淘汰传统的开口式电池。
铅酸蓄电池中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型铅酸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
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清洁生产标准 铅酸蓄电池工业》(HJ447-2008)二级标准。
辨别方法:
通过查阅企业相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文件,确定产品类型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7.2生产现场
检查内容主要是企业的生产工艺,包括制粉、合金、铸板、和膏、涂板淋酸、极板固化、极板分离、装配、化成,通过对这些关键工序的检查,以定性辨别企业的生产工艺先进程度,从而可以初步判断企业污染物的产生负荷情况,为辨别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是否能够将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处理达标提供依据。
(1)制粉工序
该工序是产生铅尘的主要工序,主要设备为铅粉机。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应密闭,其进出料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Ø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应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Ø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应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球磨机是否密闭;原料和半成品是否有确定有贮存地点。
(2)合金工序
该工序是产生铅烟的主要工序,主要设备为熔铅锅。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熔铅锅是否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Ø熔铅锅是否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500℃;
Ø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熔铅锅情况,观察熔铅锅是否有覆盖层,是否有排放净化装置,是否在工作场所配有存放浮渣容器。
(3)铸板工序
该工序是产生铅烟的主要工序,主要设备为铸板机。
1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铸板机上方应配有废气收集和排气设施;
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板栅,要及时定点收集存放,以便及时回用,不得随意丢弃。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铸板机上方是否有收集设施和排气管道;观察铸板机旁是否有废板栅回收储存容器。
(4)和膏工序
该工序会产生铅尘和废铅膏,主要设备为和膏机。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和膏应该采用先进的和膏机,在全密闭情况下进行;
Ø和膏过程中,禁止铅泥外泄。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和膏机是否全封闭;观察和膏机外部是否有铅泥。
(5)涂板淋酸工序
该工序会产生含铅废水,主要设备为涂片机。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涂板过程中,防止铅泥泄露,与冲洗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
Ø涂板机和传送装置清洗、维护会产生铅膏,这些废铅膏应该送到废水处理站脱水处理;
Ø淋酸废水要进行收集,避免溅落地面;
Ø淋酸废水应完全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操作时出现覆桶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流入工作车间。
②辨别方法:
观察涂板机旁是否有铅泥残留;观察涂板机及传送装置清洗过程中铅膏是否与废水分开,单独送到废水处理站处理;观察涂板淋酸机下方是否有废水收集槽,禁止废水直接排到工作场地。
(6)极板分离工序
该工序会产生铅尘及废板,主要设备为分片机。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分片机是否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Ø产生的废极板是否及时回收。
②辨别方法:
观察分片机上方是否安装排气装置;生产产生的废极板是否回收利用。
(7)装配工序
该工序会产生铅烟尘,主要设备为铸焊机、穿壁焊机、热封机、包封配组机以及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等。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等是否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Ø废极耳是否集中收集处置。
②辨别方法:
观察装配线上方是否安装排气装置;切割下来的废极耳是否回收。
(8)化成工序
该工序会产生硫酸雾及含铅废水,主要设备为充电机、电池化成水槽、酸雾净化装置等。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化成酸槽是否设置局部硫酸雾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
Ø禁止电池冲洗水溅落地面。
②辨别方法:
化成生产线是否安装酸雾收集净化装置;化成后的电池清洗水是废水的主要来源,大约占废水总负荷的60%,观察废水是否全部进入废水管网,去往废水处理站。
(9)厂区环境综合管理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含铅废水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监测时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同时,应关注自行车蓄电池废水中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情况;
Ø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废水应与生活污水应分别处理;
Ø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Ø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Ø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Ø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②辨别方法:
现场观察。
7.3污染防治设施
(1)废水处理设施
1)水量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检查各工序排放口排水总量与污水处理站进水量是否一致。
②辨别方法1:
铅酸蓄电池厂废水主要产生于和膏涂板、化成、电池清洗三个主要工序,三个主要工序的废水负荷分别约占到全部废水(不包括生活污水)的10%、20%、60%,其他废水占了10%。
因此,可以通过各个车间的废水排放总量与总排放量进行对比,若各车间总量大于总排放量,则可能存在偷排可能。
辨别方法2:
通过水费缴纳记录获得取水量数据,再排除冷却水补充水、热电站锅炉补水、生活用水,与废水处理站排水量进行比较,若水量出入较大,则可能存在偷排的可能。
辨别方法3:
在《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之前,可以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铅酸蓄电池工业》(HJ447-2008)和《电池制造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以确保单位产品排水量的真实性。
2)处理工艺
①检查要点:
铅酸蓄电池企业废水处理多采用絮凝沉淀法。
絮凝剂为PAC和PAM,投加量分别约为50~150mg/L和10~30mg/L。
②辨别方法:
检查废水产生记录及投药量记录。
(2)废气处理
1)工序中废气处理情况
重点核查制粉、合金铸板、涂板、分片、装配、化成车间的铅烟铅尘及硫酸雾的处理情况。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制粉、合金铸板、涂板、分片、装配车间应该都设有单独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
其中,铅粉制造设备球磨机应该设铅粉收集和除尘器二级处理;
Ø球磨机采用整体密闭式排风罩;熔铅锅、和膏机、灌粉机采用局部密闭式排风罩;铸球机、铸板机、涂片机、化成槽采用上吸式排风罩;焊接工作台采用侧吸式排风罩;分片机和装配线采用下吸式排风罩;
Ø化成工序应该装有硫酸雾净化装置;
Ø核查各个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
辨别方法:
观察上述重点工序是否安装集气罩,是否有完善的废气收集管路,在各工序车间外是否配有废气处理装置。
常用的废气处理装置有铅烟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自激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等。
2)非工艺废气处理情况
针对工厂内锅炉废气的排放,全国部分省份有出台的相关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监测规范,以下内容为主要监察要点:
Ø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重点:
检查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中是否故意开启烟气旁路通道直接排放。
辨别方法1:
可通过烟囱处的烟气温度判断旁路是否完全关闭,原烟气温度约120℃,旁路正常关闭情况下,有换热器的,烟气温度基本低于80℃,没有换热器的,温度基本低于55℃。
辨别方法2:
对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炉内脱硫系统和炉内喷钙炉外活化增湿脱硫系统的,检查DCS系统是否记录自动添加脱硫剂系统,输送风机电流,烟气出口温度、流量、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在旁路烟道加装的烟气温度和流量等参数。
通过开、关旁路挡板或通标气的方法,检查各参数不同状态下的逻辑关系,以判断脱硫设施运行效果。
Ø脱硫、除尘效果
辨别方法:
通过锅炉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SO2)、氮氧化物浓度(NOx)、颗粒物浓度(烟尘)3个污染物参数和对应的湿基流量(包含流速、温度、压力)3个排放参数以及换算干基用的含氧量(O2)、湿度(RH)2个参数,计算脱硫、除尘效率。
计算依据:
a、布袋除尘器及四电场以上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9%以上;b、湿法烟气脱硫Ca/S=1.05,脱硫效率90%;c、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Ca/S=1.3-1.8,脱硫效率达75%;d、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Ca/S=1.5,脱硫效率75%。
Ø脱硫剂足额添加情况
检查重点:
企业是否未按工艺要求使用脱硫剂,或购买量不足,造成污染物SO2超标排放的。
辨别方法:
查阅财务部门脱硫剂购买发票(购买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通常燃烧1吨原煤产生16公斤二氧化硫,去除1吨二氧化硫使用1.14吨脱硫剂石灰石。
(3)固废处理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核查工厂内含铅固废是否妥善处理处置,包括铅泥(含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铅尘、铅渣、含铅废料、废电池、废极板、废活性炭等。
Ø核查含铅固废是否混入其他固废,含铅固废的储存是否做好防渗、防泄露以及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Ø核查产生的含铅固废是否按照国家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Ø锅炉产生的灰渣应要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②辨别方法:
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4)排放口
①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Ø检查污染物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污去向与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环评批复文件的一致性。
Ø检查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运行、联网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装置的定期比对监测及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情况;检查自动监测仪器显示的数据是否齐全;是否能显示历史数据;检查监测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要求。
Ø检查排放浓度、排放量达标情况。
检查企业自行监测记录,折算成单位产品排污量后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检查自动监控数据,折算成单位产品排污量后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对存在超标可能的,可现场即时取样,监测结果折算成单位产品排污量后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Ø检查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药品使用记录,环保设备运行及维修记录等;
Ø是否存在偷排漏排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现象。
检查是否有偷排口或偷排暗管;是否存在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Ø检查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
②辨别方法:
资料检查、现场检查。
7.4环境应急建设
(1)环境应急设施
①硫酸贮罐等贮罐周围应当建有围堰,围堰高度要满足应急要求;
②厂区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满足当地暴雨强度要求。
(2)环境应急管理
①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并及时更新完善。
②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③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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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电池 行业 现场 环境 监察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