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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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第一节术语
1.1输水干管输水干管是指由供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各需水压段,联接配水干管的
管道。
公称口径DN800或以上口径的管道为输水干管。
1.2配水干管
配水干管是指在各需水压段,将输水干管送来的自来水转输到各用水地段、用水地点,用以联接配水支管的管道。
公称口径DN400DN600的管道为配水干管使用。
1.3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在各用水地段,将配水干管转输的自来水供给用户的管道。
公称口径DN300或以下口径的管道为配水支管使用。
1.4城市排水量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量的总称。
1.5电缆终端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连接设施的用地。
1.6公变房
10kv公用配电房用房。
1.7专变房
10kv客户专用配电房用房。
1.8移动通信网利用无线信道为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和固定点用户之间提供直接链路构成通信的网路。
移动通信网由移动交换机、基站、和移动台组成。
移动交换机控制若干个基站,它与公众网相连并完成号码分析、路由选择、信道指配等多种控制功能。
1.9河涌维护地带河涌维护地带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河涌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规划控制地带。
1.10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包含河涌过流断面、堤岸、河涌维护带和景观绿化带的规划控制线。
第二节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2.1道路系统
2.1.1一般规定
1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交通构筑物:
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
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4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穿
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5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6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2.1.2道路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道路系统中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指标一般参照表2.1.2.1
(1)、
2.1.2.1
(2)、2.1.2.1(3)、2.1.2.1(4)、2.1.2.1(5)取用。
特殊情况,若有合理的技术措施并经过专题论证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表2.1.2.1
(1)城市道路网规划设计指标
项目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i/h)
80
60
40
30
道路网密度
(kmi/肺)
0.4〜0.5
0.8〜1.2
1.2〜1.4
3〜4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条)
6〜8
6〜8
4〜6
2〜4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m)
60〜80
40〜60
26〜40
—
其他要求
控制出入口数量,相父路口设立交
路口间距控制
500〜
1200m
—
路口平交
表2.1.2.1
(2)道路交叉口控制形式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高速公路
A
A
A或A1
—
—
快速路
A
A或A1
A1
—
主干道
A或B
B或C
B或D
次干道
C或D
C或D
支路
D或E
注:
1、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
2、在做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根据交通量和需求、用地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要求等确定立交布点和形式。
表2.1.2.1(3)立交控制标准
1.互通式立交(按苜宿叶型用地控制)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高速公路
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120m
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120m
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120m
快速路
I类匝道圆半径
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I类匝道圆半径
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主干道
I类匝道圆半径
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
R>80m
注:
1•未确定立父方案的,按匝道圆切线作为立父外包络用地控制线。
2」类地区:
北至黄石路、东至华南路、南至昌岗路、西至芳村大道。
外围为II类。
2.分离式立父
(1)先确定上跨或下穿道路,按规定进行展宽。
(2)道路红线26〜30m展宽至50m40〜50m展宽至60m60〜70m每侧展宽5m80m以上可不作展宽。
(3)加宽长度计算,从相交道路边线起取230m其中渐变段为70m对地形起伏较大的道路或较长的跨线桥(如三层跨线桥),应按不大于5%勺坡度计算上跨桥长度后确定。
注:
本表主要作为规划控制使用,当有具体工程设计方案时,以设计~
方案控制线取代原规划控制线。
表2.1.2.1(4)平交路口展宽控制要求
道路等级
路口展宽
展宽长度
主干道
I类:
3.5m
II类:
5m
I类:
长70m
II类:
长
100m
直线段50m
直线段70m
渐变段20m
渐变段30m
次干道
I类:
3.5m
II类:
5m
I类:
长50m
II类:
长
70m
直线段30m
直线段50m
渐变段20m
渐变段20m
注:
1.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w300m其中等级较低的可不展宽或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
2」类地区:
北至北环高速公路,南至昌岗路,西至珠江,东至广州大道的围合地区。
其余为II类地区。
表2.1.2.1(5)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半径规定
道路等级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25〜30m
20〜25m
15m
次干道
15〜20m
12〜15m
支路
8〜10m
注:
若用地条件许可应取上限,所有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原则上不小于8m
2公路除高速公路外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设计与管理应按其在城市中所处相应道路等级执行。
公路在城
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其设计与管理主要技术指标应参考表2.1.2.2
使用。
表2.122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车道数
8
6
4
8
6
4
6
4
4
2
2
2
2
2
1
行车道宽度(m
2X15.0
2X11.25
2X7.5
2X15.0
2X11.25
2X7.50
2X11.25
2X7.5
2X7.0
2X3.75
2X3.5
2X3.5
2X3.25
2X3.0
3.5
路基宽度
(m)
般
值
45
34.5
28
44
33.5
26
32
24.5
23
12
10
8.5
7.5
6.5
4.5
最
小
值
42
/
26
41
/
24.5
/
21.5
20
10
8.5
/
/
/
/
中央分隔
带宽度(m
般
值
3
2
2
2
2
2
/
/
/
/
最
小
值
2
2
1
1
1
1
/
/
/
/
左侧路缘
带宽度(m
般
值
0.75
0.75
0.5
0.5
0.5
0.5
最
小
值
0.75
0.5
0.5
0.5
0.5
0.5
中间带宽
度(m
般
值
4.5
3.5
3
3
3
3
最
小
值
3.5
3
2
2
2
2
右侧路缘
般
值
3或3.5
3
2.5
2.5
1.5
0.75
带宽度m)
最
小
值
3
2.5
1.5
1.5
0.75
0.25
土路肩宽
般
值
0.75
0.75
0.75
0.5
0.75
0.75
0.75
0.5
0.25
0.5
度(m
最
小
值
0.75
0.75
0.75
0.5
0.5
0.5
0.75
0.5
0.25
0.5
最小平曲
般
值
1000
700
400
200
400
200
100
65
30
线半径(m
极
限
值
650
400
250
125
250
125
60
30
15
视距(m)
210
160
110
75
110
75
40
30
20
最大纵坡(%
3
4
5
6
5
6
7
8
9
最小坡长(m)
300
250
200
150
200
150
120
100
60
竖曲
线最小半径
(m)
凸
形
般
值
17000
10000
4500
20RR
4500
20RR
700
400
200
极
限
值
11000
6500
300
1400
3000
1400
450
250
100
凹
形
般
值
6000
4500
3000
1500
3000
1500
700
400
200
极
限
值
4000
3000
20RR
1000
20RR
1000
450
250
100
竖曲线最小长
度(m
100
85
70
50
70
50
35
25
20
路基设计洪水
1/100二级:
1/50、三级:
1/25、四级:
视情况确定
频率
3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米,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米;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米。
4道路设计的线路走向原则上按城市规划控制的坐标执行,如果在具体设计时因各种情况需调整时,应摸查涉及或受影响的用地情况,协调相关矛盾,并保证道路功能不受影响,专题报我局按照程序研究确定。
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参考表2.124的规定。
7+12+7=26米
4.126A
|丁|吃]7
5+16+5=26米
城市支路
4.226B
I5|忧|5[
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道。
5+20+5=30米
5.130A
I5丨2°|5|
7+16+7=30米
5.230BI1
I7[16|7[
6+24+6=36米
6.136A1f
I6|2416[
7(0)+8+6(4}+8+7(8)=36米
6.236B
了IBI「BI了
(0)(4)m
7.140A
6+2斗+8=40米
II
i8I24I8
商业区有路边停车或临时停靠需求的次干道、双向四车道。
以通过式功能为主,双向四车道次干道或主干道;车辆临时停靠数量不大;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自行车与行人道同高程设置。
双向六车道;生活性干道;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双向四车道;
通过性为主的城市干道;
有较大的调头需求、交叉口密度较大;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双向六车道主干道;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自行车与行人道同高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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