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用含氟聚合物绝缘电线电缆检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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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用含氟聚合物绝缘电线电缆检验方法
航空航天用含氟聚合物绝缘电线电缆检验方法
除合同或订单另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
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
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
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
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受有缺陷的产品。
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环境条件
除详细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在相应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本规范规定的鉴定检验由表14、表15和表18中有关检查和试验组成,具体的检验项目与要求应符合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
表14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镀银导体可焊性
3.4.3
4.6.5
镀镍导体镍层附着性
3.11
4.6.6
表面电阻
3.10
4.6.10
浸液
3.11
4.6.14
粘连
3.11
4.6.16
潮湿
3.11
4.6.19
电线燃烧
3.11
4.6.22
冒烟
3.11
4.6.24
玻璃丝编织层中PTFE含量
3.11
4.6.27
耐推进剂1)
3.11
4.6.15
耐酸
3.11
4.6.26
电线老化
3.11
4.6.12
注:
1)仅在使用推进剂的条件下考核。
表15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A组
脉冲电压
3.10
4.6.11.2
浸水电压
3.10
4.6.11.1
工频电压
3.10
4.6.11.3
电线绝缘工频火花电压
3.10
4.6.11.4
电缆护套工频火花电压
3.10
4.6.11.4
绝缘线芯颜色识别标志
3.5.2
4.6.3.1
成品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3.9
4.6.3.2
交货长度
3.12
4.6.29
B1组
导体结构
3.4.1
4.6.2.1
导体外径
3.4.1
4.6.2.1
绝缘结构
3.5.1
4.6.2.2
续表15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屏蔽结构
3.7.1
4.6.2.6
编织屏蔽层的编织密度
3.7.1.4
4.6.2.6
编织屏蔽层的编织角度
3.7.1.4
4.6.2.6
护套结构
3.8.1
4.6.2.7
护套最薄处厚度
3.8.2
4.6.2.3
成品电线电缆外径
3.11
4.6.2.5
导体电阻
3.10
4.6.8
绝缘电阻
3.10
4.6.9
导体机械性能
3.4.2
4.6.4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3.11
4.6.7
绝缘可剥性
3.5.4
4.6.28
护套可剥性
3.8.5
4.6.28
标志牢度
3.11
4.6.3.3
电线电缆外观
3.8.4
4.6.1
成品电线电缆重量
3.11
4.6.32
B2组
镀锡导体可悍性
3.4.3
4.6.5
绝缘同心度
3.5.1.2
4.6.2.4
绝缘最薄处厚度
3.5.1
4.6.2.2
护套同心度
3.8.3
4.6.2.4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3.11
4.6.7
绝缘收缩
3.11
4.6.17.1
绝缘应力开裂
3.11
4.6.23
耐热冲击
3.11
4.6.18
高温卷绕
3.11
4.6.20
浸吸性
3.11
4.6.25
低温卷绕
3.11
4.6.21
交联程度验证
3.11
4.6.13
电缆粘连
3.11
4.6.16
电缆燃烧
3.11
4.6.22
电缆老化
3.11
4.6.12
4.4.1鉴定检验用样品
鉴定检验用样品长度按表16规定;样品规格可以是表列相应规格范围中的任何一种。
并同时提供制造该检验样品的有镀层铜(或铜合金)单线5m和各种绝缘带15m。
表16
标称截面
mm2
样品长度
m
电线
电缆
0.014 ~0.08
60
8
0.14~0.6/0.5
60
8
0.75~2
60
8
2.5~6
30
8
8~20
30
-
25~95
30
-
4.4.2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的资格,承制方应在取得合格资格后每隔24个月向合格鉴定单位提交检验资料。
在每24个月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未提交报告者,可能会导致失去鉴定合格资格。
除按周期提交检验数据外,在24个月周期内的任何时间里,当检验数据表明已鉴定合格的产品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承制方应立即通知鉴定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即使在报告周期内未生产,也应提交一份报告,以证明承制方仍然具有生产这种产品所必需的能力和设施。
如果在三个相继的报告周期内没有生产,则可以根据鉴定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裁决,要求承制方提供每种型号有代表性的电线电缆,按规定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成品检验及工艺过程控制检验。
4.5.1成品检验
4.5.1.1检验项目及分组
成品检验由A组、B1组及B2组检验组成,各组检验项目按表15组成,具体检验项目与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4.5.1.2A组检验
A组检验应逐件检验,单件判别。
4.5.1.3B1及B2组检验
B1及B2组检验为抽样检验,提供抽样检验的批应由经A组检验合格的单位产品组成。
4.5.1.4抽样方案
a.采用GJB179A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抽样方案如表17规定。
b.样本单位应从提供检查的同一标准中的多种型号单位产品(圈或盘)中抽取。
c.除绝缘电阻应按本规范第4.5.1.4条d.规定取样,其它检验的试样均应从样本单位任意截取,长度应满足规定试验和检查需要;除另有规定,B1组试样长度为6m,B2组试样长度为7.5m;每组试验的试样为一个,从一个样本单位上截取。
表17
成品
组别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
电线(绝缘线芯)
B1组
B2组
S-2
S-3
6.5
1.5
电缆
B1组
B2组
S-4
S-4
6.5
0
d.B1组绝缘电阻试验用试样长度不小于8m,若能确定电线的长度,试验可用成圈或成盘样本单位进行。
4.5.1.5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B1组或B2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
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机构。
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合格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
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机构。
4.5.2工艺过程控制检验
4.5.2.1检验项目
工艺过程控制检验由表18中有关检查和试验组成,具体检验项目与要求应符合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
4.5.2.2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表19规定的工艺过程控制检验,在故障范围及产生原因确定前,应对现有的和以后生产的产品予以拒收。
经调查后,承制方应将纠正措施通知合格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重新进行全部的工艺过程控制检验。
若在纠正后仍被拒收,承制方则应将重新检验情况和拒收原因详细地通知合格鉴定机构。
表18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
导体材料
绝缘材料
屏蔽材料
护套材料
导体接头
导体连续性
绝缘接头
内层绝缘工频火花电压1)
屏蔽连续性
电缆用绝缘线芯
3.3.1
3.3.2
3.3.1
3.3.2
3.4.1
3.4.4
3.5.1.3b
3.10
3.7.3
3.6.1
4.6.30
4.6.30
4.6.30
4.6.30
4.6.2.8
4.6.31
4.6.2.8
4.6.11.4
4.6.31
本规范电线电缆适用的全部检验方法
注:
1)采用双层同时挤出工艺或多层同时绕包工艺时不作考核。
4.6试验方法
4.6.1外观检查方法
用目力检查绝缘、屏蔽及护套的外观或表面质量。
4.6.2结构尺寸检查方法
4.6.2.1导体结构尺寸按GB4909.2规定检查。
4.6.2.2绝缘厚度按GB/T2951.1规定检查。
4.6.2.3护套厚度按GB/T2951.1规定检查。
4.6.2.4绝缘和护套同心度测量方法
根据本规范第4.6.2.2和4.6.2.3条的测量结果,按式
(1)计算同心度。
C=×100%……………………………………
(1)
式中:
C——同心度,%;
δmin——绝缘最小厚度,mm;
δmax——绝缘最大最度,mm。
4.6.2.5成品电线电缆外形尺寸按GB/T2951.1规定检查。
使用千分尺等量具测量无屏蔽无护套的3芯电缆外径时,电缆最大外径值为测量值与系数1.077的乘积;使用千分尺等量具测量其它类型3芯电缆外径时,电缆最大外径值为测量值与其中一根绝缘线芯标称外径值0.15倍的和。
4.6.2.6屏蔽结构检查
a.屏蔽用单线尺寸按GB4909.2规定检查;
b.编织屏蔽层的编织角用角度量具检查;
编织屏蔽层的编织密度P根据检查测得的屏蔽用单线尺寸、单线根数、编织节距和编织角度等按式
(2)计算。
P=(2P1-P1)×100%
(2)
P1=1-1-……………………………………(3)
P1=………………………………………(4)
圆形缆芯:
α=tg-1………………………………………(5)
2芯平行缆芯:
α=tg–1……………………………………(6)
式中:
P——计算编织密度,%;
P1——单线单向覆盖率(0~1);
H——编织节距,mm;
α——编织角度(°);
D——编织前缆芯外径,mm;
d——编织圆线直径或扁线厚度,mm;
n——每绽中铜线根数;
a——编织锭数的一半。
4.6.2.7绝缘和护套结构检查
用目力检查绝缘和护套结构。
4.6.2.8导体及绝缘接头检查
用目力及有关量具检查导体及绝缘的接头。
4.6.3识别标志检查方法
4.6.3.1绝缘线芯颜色识别标志用目力检查。
4.6.3.2成品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用目力和直尺检查。
4.6.3.3标志牢度试验方法
a.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4074.15中的刮漆试验仪要求。
往复行程10~12mm;往复频率;60±2次/min;钢针直径0.6±0.05mm。
b.试样准备
取长约200m印有标志的试样各3根。
c.试验步骤
将试样固定在刮漆试验仪夹具上,使标志向上与钢针接触,按规定加上负荷,计数器置于零位,开动试验机,经过标准中规定的往复刮磨数次后,取下试样用目力检查。
d.试验结果
任何一根试样的标志表面被钢针磨出一条实线时,则认为不合格。
4.6.4导体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导体机械性能试验采用GB4909.4规定的方法。
4.6.5导体可焊性试验方法
4.6.5.1试验装置
a.焊料浴
焊料浴容量应足够大,以保证插入试样时,焊料温度均匀,焊料温度保持在270±10℃,焊料浴上面应盖有石棉板之类的覆盖物以尽量减少焊料的暴露面积。
b.夹具
试样夹具应能夹持多种规格试样,夹具上下移动的线速度约25mm/s,试样浸入焊料的时间应可调。
c.松香焊条
直径为1.6mm,长约12mm,成分为60/40锡铅合金,焊料芯为松木树脂。
4.6.5.2试样准备
取适当长度试样一根,一端剥除绝缘25mm以上,用酒精擦净。
4.6.5.3加热焊料浴,控制焊料温度为270±10℃,焊料浴表面应保持清洁光亮。
夹好试样,松香焊条应投入焊料浴中试样将浸入的部位。
焊条熔化后立即浸入试样,浸焊时间为2±0.5s。
4.6.5.4试验结果
目力观察试样导体表面,应挂上新锡。
4.6.6镀镍层的附着性试验方法
4.6.6.1试验设备
300℃烘箱一台。
4.6.6.2试样准备
从镀镍单线样品上截取长约150mm的试样两根,一根在其自身外径上紧密地卷绕8圈,第二根试样保持平直状。
4.6.6.3试验步骤
烘箱预热到250±3℃,准备好的两根试样放入烘箱中4h,以后取出试样并放置在室温中4h,然后再放入烘箱中4h,再取出试样并放置室温4h,如此共进行10次交变循环,当循环结束后,即将平直试样以与第一根试样相同的方式在其自身外径上紧密地绕8圈。
然后两根试样再按GB11019规定进行镀层连续性试验。
4.6.6.4试验结果
经镀层连续性试验后,目力观察试样表面无黑纹或黑斑。
4.6.7绝缘和护套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绝缘和护套机械性能试验采用GB/T2951.1规定的方法。
除另有规定,测量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时的拉伸速率为50±5mm/min。
4.6.8导体电阻试验方法
导体电阻试验采用GB/T3048.4规定的方法。
4.6.9绝缘电阻试验方法
绝缘电阻试验采用GB/T3048.5或GB/T3048.6规定的方法。
4.6.10表面电阻试验方法
表面电阻试验采用GJB17.5规定的方法。
4.6.11电压试验及工频火花电压试验方法
4.6.11.1浸水电压试验采用GJB17.2规定的方法。
4.6.11.2脉冲电压试验采用GJB17.4规定的方法。
4.6.11.3导体与屏蔽之间或导体之间的电压试验采用GB/T3048.8规定的方法。
4.6.11.4绝缘线芯及屏蔽护套工频火花电压试验采用GB/T3048.9规定的方法。
4.6.12老化试验方法
老化试验采用GJB17.6规定的方法。
4.6.13交联程度验证试验方法
交联程度验证试验采用GJB17.6规定的方法。
4.6.13.1叠层熔封试验方法
PI/FEP带护层叠层熔封试验采用GJB17.12规定的方法。
4.6.14浸液试验方法
除下列规定,其它应按GJB17.8的规定进行。
a.试样在浸液中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试样外径的14倍,并不大于试样外径的35倍;
b.试验用试剂应符合表19规定。
表19
序号
试剂名称
技术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2号喷气燃油
3号喷气燃油
4106号合成航空润滑油
4109号合成航空润滑油
10号航空液压油
12号航空液压油
磷酸酯基耐火航空液压油
异丙醇
200号车用汽油
符合GB1788
符合GB6537
相当于MIL-L-23699
符合GJB135
符合SHO358
相当于MIL-H-5606
相当于MIL-A-83306
符合HG3-1167
符合GB484
4.6.15耐推进剂试验方法
除下列规定,其它应按GJB17.8的规定进行。
a.试样在试剂中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试样外径的14倍,不大于试样外径的35倍;
b.试样两端露出试剂液面的长度应不超过35mm;
c.试样取出后,应进行浸水电压试验,电压试验前试样在室温空气环境中放置的时间应不超过48h;
d.试验用试剂应符合表20规定。
表20
序号
试剂名称
技术指标
1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XX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2
3
4
推进剂肼
推进剂四氧化二氮
推进剂50%肼+50%偏二甲基肼
推进剂硝酸
相当于MIL-P-26536
相当于MIL-P-26539
相当于MIL-P-27402
相当于MIL-P-7254
4.6.16粘连试验方法
粘连试验采用GJB17.10规定的方法。
4.6.17收缩试验方法
4.6.17.1方法A(烘箱法)
方法A采用GJB17.13规定的方法。
4.6.17.2方法B(熔融焊料法)
a.试验器具
焊料缸内含锡合金(60锡/40铅);
加热炉和控温装置控温装置应使锡的温度控制在320±10℃。
b.试样准备
一个检查批中取一个试样,取约150mm长试样,一端去除约12mm绝缘,另一端距端头12mm处弯曲90°。
用以弯曲的圆棒直径等于被试电线直径。
c.试验步骤
加热焊为缸,控制焊料温度为320±10℃;
试样弯曲端浸入锡缸约3mm,浸入时间为5s;
取出试样,观察试样弯曲部位,测量绝缘收缩长度。
d.试验结果
应无绝缘偏离导体和弯曲部位绝缘开裂,绝缘收缩长度应不大于详细规范规定。
4.6.18耐热冲击试验方法
耐热冲击试验采用GJB17.14规定的方法。
4.6.19潮湿试验方法
潮湿试验方法采用GJB17.15规定的方法。
4.6.20高温卷绕试验方法
高温卷绕试验采用GJB17.16规定的方法。
4.6.21低温卷绕试验方法
低温卷绕试验采用GJB17.21规定的方法。
4.6.22燃烧试验方法
4.6.22.1方法A
除下列规定,其它应按GJB17.18进行:
a.试样与水平面呈60°角夹持,其下端200mm处应有标记,火焰的最热部分应垂直作用于试样标记处的下侧;
b.标称截面0.2mm2及以下的试样,当被烧断时,应按规定时间继续试验。
试完将试样放平,断开处互相接触,测量烧焦长度。
也可以另取较大规格试样重新试验。
4.6.22.2方法B
除下列规定,其他应按GJB17.18规定进行:
a.若用热电偶高温计测量火焰温度,火焰最热部位的温度应为1010±56℃;
b.试样长度约为460mm,试样垂直夹持在燃烧室内,在距下端约100mm处做上标记,火焰与试样呈70°角作用于试样标记处的下侧;
c.标称截面0.2mm2及以下的试样,当被烧断时,应按规定时间继续试验。
试完将试样放平,断开处互相接触,测量烧坏长度。
也可以另取更大规格试样重新试验。
4.6.22.3当详细规范中要求进行燃烧后的电压试验时,应将经过燃烧试验的试样夹在两块金属板之间,金属夹板及其支架如图1所示。
面向火焰一面的绝缘朝向下金属板,上金属板压在被烧区域的中间部位,并在上金属板上压一个重120g的法码,然后在试样导体和金属板
之间施加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试验电压,升压速度按GJB17.2规定,加压时间为1min,试样在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电压击穿现象。
图1燃烧后的电压试验接触夹板
4.6.23绝缘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4.6.23.1试验设备
a.300℃老化烘箱在250℃时,试样所在空间范围内的温度分布偏差为±2℃;
b.带有爪形夹具的绕线机。
4.6.23.2试样准备
取长约600mm试样5根,试样两端剥除绝缘约25mm,浸入室温水中施加2kV工频电压进行耐压检查,通不过检查的试样应补取。
4.6.23.3试验步骤
a.试样取自由状态放入250±2℃烘箱中处理24h,取出冷却至室温;
b.试样一端按表21规定挂重,另一端固定在金属试棒上,转动试棒使整根试样全部绕在金属棒上,匝间接触。
然后两端导体相互扭绞固定,抽去试棒。
试棒直径为被试电线试样外径;
表21
标称截面
mm2
挂锤重量
kg
0.014~0.2
0.4/0.3~1.2
1.5~3
4~8
0.10
0.23
0.45
1.00
c.按本规范第4.6.23.2条b.项绕成的弹簧状试样再挂入250±2℃烘箱中处理24h,取出冷至室温,目力观察有无开裂;
d.将目力检查无开裂的试样按GJB17.2规定进行电压试验,试验电压为2000V。
4.6.23.4试验结果
5根试样应全部通过电压试验。
4.6.24冒烟试验方法
冒烟试验采用GJB17.17规定的方法。
4.6.25浸吸性试验方法
浸吸性试验采用GJB17.19规定的方法。
4.6.26耐酸试验方法
耐酸试验采用GJB17.7规定的方法。
4.6.27玻璃丝编织层中PTFE含量规定
4.6.27.1设备、器具
a.马封炉能加温到700℃以上,并具有可靠的温度控制;
b.通风柜;
c.蒸发皿;
d.分析天平。
4.6.27.2试验步骤
a.取大小适当的编织护层放入干净的蒸发皿中一起称量,精确至0.1g;
b.蒸发皿连同样品放入温度为650~700℃的马封炉中焙烧4h;
c.取出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0.1g。
4.6.27.3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按(7)式计算
S= ×100%………………………(7)
式中:
S——玻璃丝编织护层中PTFE含量,%;
g1——蒸发皿恒重后的重量,g;
g2——蒸发皿连同灼烧前编织护层试样的重量,g;
g3——蒸发皿连同灼烧后编织护层试样的重量,g。
4.6.28绝缘和护套可剥性试验方法
绝缘和护套可剥性试验采用常用剥线工具试验。
4.6.29交货长度检查方法
交货长度用计米器检查。
4.6.30材料检查方法
应检查导体、绝缘、屏蔽及护套材料有否证据(如质量合格证或者质量保证书),证明其符合相应的标准或规范。
4.6.31导体及屏蔽连续性试验方法
在电线电缆每一导体和屏蔽的两端施加不大于36V的直流电压,试验电路中应包括合适的指示灯或蜂鸣器,导体及屏蔽可以分别单独试验,也可以串联起来试验。
试验电路接通后,指示灯或蜂鸣器应作出指示。
4.6.32成品电线电缆重量检查方法
成品电线电缆应采用经计量合格的衡器和长度计米器检查。
a.用以称量重量的电线电缆试样长度应不小于30m;
b.当能确定电线电缆长度和空盘重量时,可采用成盘或成圈的电线电缆样本单位检查重量。
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产品应成盘或成圈包装。
交货盘应符合JB/T8137或JB/T8135.2规定,每盘应妥善包装。
简体直径(d2)应符合表22规定。
5.1.2每圈产品应至少捆扎两处,用塑料袋封装;成圈内径(d2)应符合表22规定。
5.1.3出口产品包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2装箱
长途运输时,成圈件或包装盘侧板直径(d1)小于315mm的成盘件应集装在结实的木箱、纸箱或集装箱中。
表22
标称截面
mm2
简体直径或成圈内径d2
mm
0.014~2
2.5~6
8~40
50~95
≥50D1)
≥40D
≥30D
≥20D
注:
1)D—电线电缆的标称外径。
5.3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阳光直接照射和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5.4标志
5.4.1每圈或每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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