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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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2016年6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2
(一)指导思想2
(二)基本原则2
(三)总体目标3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5
(四)规范行政履职行为5
(五)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6
(六)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7
(七)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9
三、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0
(八)生产领域信用建设11
(九)流通领域信用建设13
(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14
(十一)金融领域信用建设15
(十二)税务领域信用建设16
(十三)价格领域信用建设17
(十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18
(十五)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19
(十六)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20
(十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21
(十八)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22
(十九)统计领域信用建设23
(二十)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24
(二十一)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建设25
(二十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25
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28
(二十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28
(二十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29
(二十五)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30
(二十六)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31
(二十七)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32
(二十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34
(二十九)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34
(三十)社会组织诚信建设36
(三十一)自然人信用建设36
(三十二)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37
五、推进司法公信建设39
(三十三)法院公信建设39
(三十四)检察公信建设40
(三十五)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41
(三十六)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42
(三十七)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42
(三十八)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43
六、建立保障支撑体系43
(三十九)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43
(四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45
(四十一)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48
(四十二)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50
(四十三)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52
七、规划实施支撑体系55
(四十四)重点专项工程55
(四十五)政策支持59
(四十六)组织保障60
(四十七)责任落实60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合规应用为基础,以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为支撑,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运行机制,以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为内在要求,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政务诚信为引领,统筹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地方信用、行业信用和信用服务市场支撑,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在深入调研、系统谋划的基础上,明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任务和基本路径,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信息后个人信息,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作”的思路,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做好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应用、宣传教育、制度完善等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联动机制。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打破条块分割,推动信贷、企业、个人征信三大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促进互通共享,构建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分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积极探索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重点突破、注重实效。
加强引导和扶持,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领域,着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创新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5.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7年,全市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潍坊”网站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建成运行,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得到培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发挥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普遍增强。
2.中长期目标。
到2020年,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专栏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预期指标
指 标
2017年
2020年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覆盖率
100%
100%
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100%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以上
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90%
100%
金融高管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90%
100%
农户信用评定覆盖率
90%
100%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以上
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
90%
100%
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建共享单位数
≥30
≥50
与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县(市) 区比例
100%
100%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直部门覆盖率
≥80%
≥95%
应用信用信息和实施联合奖惩的市直部门比率
≥80%
≥95%
公益性信用服务机构家数
10
15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85%
95%以上
社会诚信满意度
≥80%
≥90%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和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行为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重点围绕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示范带动,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诚信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全面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和水平。
到2017年,我市将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5%。
到2020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全省政府服务较优、政府诚信度较高的城市。
(一)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政务诚信的核心。
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
推进行政行为程序规范固化,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自由裁量约束机制,推行行政自由裁量集体会审、会签制度。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示,为社会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询服务。
(二)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
1.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推动作用。
政府各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提高。
2.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加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稳步推进信用信息在重点行业规范管理方面的应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3.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行为,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严格履行政府承诺。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3.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相统一,实现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防控、程序透明。
政府尊重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强化政府支出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4.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
加强行政监察、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5.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建立并运行完善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交易系统,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
6.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完善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依法履职、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纳入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完善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并推行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四)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诚信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到2017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0%,到2018年底达到100%。
2.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
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到2018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专栏2政务诚信建设阶段性任务
信用体系
各环节
2017年
2020年
信用信息系统
建设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立数据库查询和应用制度。
初步实现与其他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共享。
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覆盖率和使用率。
完善数据库应用制度和监测指标。
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全覆盖,数据库得到充分应用。
信用评价
构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
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应用。
信用惩戒
制定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政性信用奖惩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管理、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
加强社会舆论对政务诚信的监督。
行政性奖惩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在招录、管理、考察、提拔任用、评先中充分发挥作用。
社会舆论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信用自律
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
政务部门形成较好的诚信文化,政务公信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持市场正常秩序的基础,是改善营商环境、规范商务秩序、维护商务关系、提高商务活动效率、降低商务运行成本和促进市场经济活跃的保障。
重点围绕生产、流通、税务、价格、金融、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制度等领域,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到2017年,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全覆盖,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80%。
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商务诚信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制度。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质量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年度公示制度、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和质量信用档案。
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记录、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动态记录、更新和维护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情况,通过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质量信用记录,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产品质量异地查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联合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等失信行为。
加强以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潍坊市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对诚信企业给予激励。
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4.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工作。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检测和抽查力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推进商品销售企业诚信计量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2.建立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指导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
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评估。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
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
3.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有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加大对仿冒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
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分类实施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与评价、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等机制。
2.加快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归集与评价。
建立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
逐步整合已建成的系统,及时归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审评认证、稽查办案等各类监管数据,加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用信息归集与评价。
注重各类监管数据、不同层级各类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部门间联合惩戒、信用评级等工作的效率。
3.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推进落实“黑名单”制度,推动依法公开信用信息。
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等手段进行约束。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生产经营者自律互律,落实守法诚信褒奖机制与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到2017年,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到2020年,全市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金融统一征信数据库为依托,加快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
到2017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例达到90%,到2018年达到100%。
2.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业务开展相结合,创新金融信用产品。
加强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金融业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
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依法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
4.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
以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信用产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加强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推进完善监管部门与行业间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5.加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
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金融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登记制度。
加强制度约束,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将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开展金融行业诚信教育培训、信用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守信意识,营造守信自律的良好行业氛围。
(五)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
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质监等涉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
2.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和奖惩制度。
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以及奖惩措施;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3.推进纳税信用的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
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依法进行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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