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考试自我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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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验船师考试自我问答
1.消耗抽样物质故意排放定义?
故意排放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但故意排放不包括与消耗臭氧物质的回收或再循环相关的微量释放。
2.油船双壳和双层底的要求?
3.泵舱可以免除双层底的条件?
1 本条适用于在2007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载重量为5,000吨及以上的油船。
2 泵舱应设有双层底且在任一横截面,各双层底舱或处所的深度应使泵舱底和船舶基线之间垂直于船舶基线量取的距离h不小于以下规定的值:
h=B/15(m)或
h=2m,取其小者。
h的最小值=1m。
3 如果泵舱的底板高出基线至少达以上2所要求的最小高度(例如平底船尾式设计),则在泵舱处不需要双层底构造。
4 压载水泵应予合适布置,确保有效地从双层底舱抽水。
5 尽管有以上2和3的规定,但如泵舱进水后不会使压载水或货油的泵吸系统无法运行,则不必设置双层底。
4.防撞舱壁设置位置要求?
货船应设置防撞舱壁,该舱壁应水密延伸到干舷甲板。
该舱壁与首垂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船长的5%或10m,取较小者,但经主管机关允许,可不大于船长的8%。
如船舶水线以下的任何部分自首垂线向前延伸,例如球鼻首,则本条2规定的距离应自下列各点之一来量取,取最小者:
此类延伸部分的长度中点;或首垂线前方船长的1.5%处;或首垂线前方3m处。
5.水密和风雨密的区别?
(1)风雨密:
在任何海况下,谁都不会渗入船内。
(2)水密:
在任何方向,具有适当的程度,抵抗所需承受最大水头压力,而防止水透过结构的能力。
6.验船师的权利和义务(6个权利,8个义务)?
第三十四条注册验船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验船师称谓;
(二)依据国家船舶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接受继续教育;
(四)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对不符合规定的检验、发证行为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检验机构或注册审批机构报告。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五条注册验船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执行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三)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本人检验活动中完成的相应文件上签字;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检验水准;
(七)保守在检验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八)完成船舶检验机构交给的相关工作。
7.污油舱设置要求(SLOPTANK)?
8.验船师处理的三个关系,三个执业原则?
二、船舶检验机构应遵循的执业原则
(一)公正诚信原则
公正和诚信是船舶检验机构的立身和发展之本,船舶检验机构要公正履责、诚信检验,客观真实地反映、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自觉抵制任何不合理或不恰当要求。
(二)严格自律原则
自觉维护船检技术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不以不道德的手段谋求本机构的利益或损害第三方利益;不以降低检验标准或检验收费为代价吸纳船检业务或牟取船检规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经检验或未实施规定的检验就签发、签署任何证书或文件。
(三)依法执业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主管机关核定的资质范围内依法开展船舶检验业务。
任何船舶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背离船舶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与主管机关的关系:
认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主动配合主管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与其他船舶检验机构之关系:
各船舶检验机构应是互为协作的关系,应以坦诚的态度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友好、妥善地处理好检验业务相关交叉事务。
自觉抵制采用消极的、不负责任的方法诋毁其他船舶检验机构声誉。
谋求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三)与客户的关系:
船舶检验机构有义务遵守保密原则制度,自觉维护船东正当权益;正确处理检验把关与为民服务的关系,并有义务在认真执行法规、规范的同时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牢记自己的法定职责,不迎合他人的要求而不顾船检技术法规的基本原则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失公允与真实的检验结论。
9.柴油机重大改装定义?
(i)发动机由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新发动机代替,或
(ii)对发动机进行了NOX技术规则中定义的任何实质性改变,或
(iii)发动机的最大持续功率增加超过10%。
10.柴油机NOx排放量的要求如何?
有何免除?
(i)17.0g/kW·h,当n小于130r/min;
(ii)45.0×n(-0.2)g/kW·h,当n等于或大于130r/min,但小于2000r/min;
(iii)9.8g/kW·h,当n等于或大于2000r/min。
免除:
主管机关认可的废弃滤清系统,根据组织指南等效的方法讲NOx控制在上述极限值一下。
11.船上使用燃油含硫有什么要求?
(1)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4.5%m/m。
(2)当船舶位于SOX排放控制区之内时,硫含量不超过1.5%m/m;或者按照废弃滤清系统,将SOx控制在6.0g/Kw.h(按照SO2);或者其他等效方法,将排放量控制在6.0g/Kwh。
(3)燃油硫含量应由供应商按本附则第18条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
(4)使用超过1.5%m/m,在其进入SOx排放控制区域之前应有足够的时间使燃油供应系统经过全面地冲洗,以去除所有硫含量超过1.5%m/m的燃料。
在燃料转换作业完成时应将每一燃油舱中的低硫燃油(硫含量小于或等于1.5%)的容积以及日期、时间及船舶位置记录在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中。
12.根据附则VI,焚烧炉禁止焚烧的物质有哪些?
焚烧炉使用要求?
(1)本公约附则I、II和III中的货物残余物以及有关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
(2)多氯联苯(PCBS);
(3)本公约附则V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
(4)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在船舶正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油渣的船上焚烧也可以在主、副发电机或锅炉内进行,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在码头、港口和河口内进行。
应禁止在船上焚烧聚氯乙烯(PVCs),但在已颁发IMO型式认可证书的船上焚烧炉内焚烧除外。
焚烧炉使用:
制造厂操作手册(包括如何在型式认可操作限制内),附则焚烧的人员培训。
13.新装置如何定义的?
新装置系指与本附则第12条有关的本附则生效之日后在船上安装的系统、设备、包括新的手提式灭火器、绝缘体或其他材料,但不包括对以前安装的系统、设备、绝缘体或其他材料的修理或重新灌装、或者对手提灭火器的重新灌装。
(1)对于新船,在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船舶的船上装置。
(2)对于现有船舶,合同交付船上的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的新装置,或者如无合同交付日期,在2005年5月19日或以后向船舶实际交付的设备。
本解释同样应适用于有关新的HCFC装置,但应将“2020年1月1日”替代“2005年5月19日”。
14.在特殊区域处理垃圾有什么要求?
(1)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
(2)对于下述垃圾,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足:
25nmile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12nmile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
(3)食物废弃品和一切其他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和磨碎机后,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nmi1e处理入海。
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
15.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的要求?
禁止处理:
(1)塑料制品,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塑料垃圾袋,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和
(2)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
可以处理:
•12nmile以上,废弃食物
•3nmile以上,大加勒比海区域,废弃食物,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能通过网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
16.垃圾记录簿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1)记录每次排放作业或完成的焚烧作业,主管高级船员在焚烧或排放当日签署。
船长应在垃圾记录簿完成记录的一页上署名。
至少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
如果这些记载也使用该船船旗国的官方语言书写,以官方语言的记载为准。
(2)每次焚烧或排放记录应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焚烧或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
(3)应存放于船上可在合理时间取来检查的地方。
该记录簿应在作最后一次记录后保留2年。
(4)如发生本附则第6条所指的排放、泄漏或意外落失,垃圾记录簿上应记录落失的情况和落失的原因。
17.油类记录簿第1部分记录内容和要求?
.1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2 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3 油性残余物(油泥和其他残油)的收集和处理;
.4 机器处所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排放或处理;和
.5 添加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18.油类记录簿第2部分记录内容和要求?
.1 货油的装载;
.2 航行中货油的过驳;
.3 货油的卸载;
.4 货油舱的清洁压载舱的压载;
.5 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
.6 压载水的排放,但从专用压载舱排放者除外;
.7 排放污油水舱的水;
.8 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
.9 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和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门的关闭;
.10残油的处理。
19.燃油加油单内容和要求?
接受燃油供应船舶的名称和IMO编号
港口
供应开始的日期
船用燃油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产品名称
数量(公吨)
15℃时的密度①,kg/m3
硫含量②(%m/m)
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本附则第14
(1)条或(4)(a)条以及第18
(1)条的规定。
20.焚烧炉年度检验的要求?
21.生活污水的定义如何,包括哪些?
(1)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或
(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22.生活污水排放的要求?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按照本附则第9.1.2条所认可的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航行途中,船舶以不小于4kn的船速航行时,以中等速率排放;排放率应经主管机关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标准予以批准;或
.2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该装置已由主管机关验证符合本附则第9.1.1条所述的操作要求,同时
.2.1该装置的试验结果已写入该船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和
.2.2此外,排出物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2上述1的规定应不适用于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营运的船舶,也不适用于来自其他国家的访问船舶,这些船舶在该水域内按照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
3如生活污水与73/78防污公约其他附则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除应符合本附则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附则的要求。
23.有毒液体分类?
(1)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
(2)Y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的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而对排放入海的该类物质的质和量应采取限制措施。
(3)Z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的危害,因而对排放入海的该列物质应采取较严格的限制措施。
(4)其他物质:
以OS(其他物质)形式被列入《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18章污染类别栏目中的物质,并经评定认为不能列入本附则第6.1条定义的X、Y或Z类物质之内,因为这些物质如从洗舱或排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目前认为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的利用并无危害。
排放仅含有被列为“其他物质”的物质的舱底水或压载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本附则任何要求的约束。
24.生活污水系统
.1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该装置应经主管机关型式认可,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①或
.2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该系统应配备令主管机关满意的各项设施,用于船舶在离最近陆地不到3nmile的时临时储存生活污水;或
.3集污舱,该集污舱的容量应参照船舶营运情况、船上人数和其他相关因素,能存放全部生活污水,并使主管机关满意。
集污舱的构造应使主管机关满意,并应设有能指示其集存数量的目视装置。
25.IMO号码的位置?
26.散货船货舱进水探测器布置要求?
27.首尖舱位置的要求?
防撞舱壁位置?
28.法定检验和检查有何要求?
(a)为执行及为准予免除本规则的规定而对船舶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应由主管机关的官员执行。
但主管机关可将这些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为此目的而指定的验船师或由其认可的组织。
(b)主管机关如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执行本条(a)所规定的检查和检验时,至少应就下列事项对所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进行授权:
(i)对船舶提出修理要求;
(ii)在受到港口国有关当局请求时,进行检查和检验。
主管机关应将有关授权给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的具体职责及条件,通知本组织。
(c)当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确定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情况不符,或该船或其设备的状况不符合出海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都无危险的条件时,该验船师或组织应立即要求该船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通知主管机关。
如该船未能采取此种纠正措施,则应撤销有关证书,并立即通知主管机关;如此时该船是在另一缔约国的港口内,则尚应立即通知港口国的有关当局。
在主管机关的官员,或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业已通知港口国的有关当局以后,该港口国政府应对该官员、验船师或组织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以帮助他们根据本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必要时,有关的港口国政府应保证该船在未具备对船舶或船上人员都无危险的条件前,不应开航出海或离港驶往适当的修船厂。
(d)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办理,主管机关都应充分保证检查和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应负责作出必要的安排,以完成此项义务。
29.初次检验,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附加检验等的检验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30.吨位丈量公约,总吨位免除的处所有什么要求?
31.解释默认接受原则?
32.可以含有石棉的材料有哪些?
.1 旋转叶片压缩机和旋转叶片真空泵内使用的叶片;
.2 液体循环使用的水密接头和内衬在高温(超过350℃)或高压(超过7×106Pa)下,
无火灾、腐蚀或毒性危险;和
.3 在超过1,000℃温度下使用的柔软和可伸缩绝热装置。
3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的技术要求?
船上用于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用的通道,应列于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中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船上应保留一份最新版本的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应反映货舱区域每一处所的下述资料:
.1 显示进入处所的出入通道图,并有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尺寸;
.2 显示设置在每一舱室内能进行全面检查的通道图,并有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尺寸。
图中应标示该通道可检查该处所内的每一区域;
.3 显示设置在舱室内进行近观检查的通道图,并有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尺寸。
无论采用固定或便携式通道,图中均应标示临界结构区域的位置,并标示该通道可检查该处所内的每一区域;
.4 检查和维护所有出入通道和附属设备结构强度的说明,其中,应考虑舱室内腐蚀气体的影响;
.5 当使用筏进行近观检查和测厚时,应有安全须知;
.6 任何便携式通道安全安装和使用方法的说明;
.7 所有便携式通道的一份清单;和
.8 船上通道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临界结构区域”系指通过计算确定需要进行监控的局部区域,或同类船舶或姐妹船在营运史上易于发生会损害船舶结构完整性的裂缝、屈曲、变形或腐蚀的区域。
5 一般技术规定
5.1 水平开口保证穿戴自储式呼吸装置和保护设备的人员上下梯子不受阻碍,净孔尺寸应便于将受伤人员从舱底提升上来。
净孔尺寸600mm×600mm。
如舱口围板的高度超过900mm,则在梯子同一位置的舱口围板外侧应设置踏步。
5.2 如通过制荡舱壁、肋板、纵桁和宽板肋骨上的垂向开口和人孔贯穿到达该处所长度或宽度范围,这些开孔的最小尺寸应不小于600mm×800mm,除非设有格栅或踏板,否则这些开孔应位于从船底板量起不超过600mm的高度处。
5.3 对于载重吨小于5,000t的油船,如能证明这些开口的通行和转移伤员的能力并使主管机关满意,在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可允许设置尺寸小于上述5.1和5.2要求的开口。
34.破损控制图包含的内容?
1 为了指导高级船员,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可随时使用的控制图,该图应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及货舱的水密舱室限界,限界上的开口及其关闭装置和控制位置,以及扶正由于浸水产生的横倾的装置。
此外,还应给船上高级船员提供包含上述资料的小册子。
②
2 水密舱壁上的所有滑动门和绞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
在驾驶室内应给出显示这些门是开启还是关闭的指示。
此外,舷门或主管机关认为任其开启或未能适当紧固会导致严重浸水的其他开口,也应设置此类指示器。
3.1 一般的安全须知应包括主管机关认为在船舶正常营运时为保持水密完整性所需的设备、条件和操作程序清单。
3.2 特别的安全须知应包括主管机关认为对船舶和船员的生存至关重要的各种事项(即关闭装置、货物系固和声响报警等)。
35.稳性资料包含的内容?
.1确证符合有关完整稳性要求和第25-1至25-6条要求的最小营运初稳性高度(GM)对吃水的关系曲线,也可选择相应的最大许用重心高度(KG)对吃水的曲线,或与这些曲线等效的其他资料;
.2 有关横贯浸水装置的操作说明;
.3 破损后维持稳性所必需的所有其他数据和辅助措施。
36.主操舵和辅助操舵的要求?
注意吨位要求,此题曾经考过!
舵杆直径(替代动力源,45秒,10000总吨30分钟,其他10分钟),动力设备要求,控制系统要求(总吨位10000GT液货,两套),主操舵的相同设备数量(总吨位,10000总吨液货,700000总吨其他,两套),报警装置,操舵时间。
37.对机器控制的要求?
38.锅炉给水系统的要求?
两个安全阀,无人监控锅炉(低水位,空气供给故障或火焰熄火报警关闭燃油),汽轮机水管锅炉的高水位,两套给水系统,监视和控制给水质量,两套液位计(其中一个平板玻璃)
39.压缩空气系统要求?
防止超压,压力泄放装置;主机主启动装置,防止回火和内部爆炸;空压机排出直接到空气瓶,空气瓶到主机与到空压机分开;系统排出油和水。
40.蒸汽系统系统要求?
附件承受最大工作压力;危险性水击泄水装置;减压阀泄放阀和压力表;
41.主电源和照明系统要求
主电源至少两台发电机;任一台停电仍保证操舵和推进安全以及最低舒适条件;无论轴系和推进速度如何,能保证船舶正常操作和居住条件供电,而不求助应急电源;变压器如果是必须的,则保证供电连续性;船员和乘客使用的任何部位的主照明应该主电源;主电源故障不会使应急电源实效;应急电源故障也不会使主电源失效;主发电机功率3MW,汇流排将发电机和双套设备分两段;1998年7月1日以后要求(主电源对推进和操舵必须时,任一台故障,对操舵和推进和航行安全应该恢复和立即可用;设有卸载防止发电机过载;汇流排由断路器等分两段(不必大于3MW也有此要求))
42.可以接受的汇流排隔离开关?
三种
circuitbreakerwithouttrippingmechanism;ordisconnectinglinkorswitch
Boltedlinks
43.各公约对船舶长度的要求?
44.载重线公约对舷窗/窗/天窗的要求?
哪些地方可以安装?
哪些地方需要内侧盖?
哪些地方需要风雨密?
下列处所的舷窗应装设铰链式内侧窗盖:
(a)干舷甲板以下的处所;
(b)第一层封闭上层建筑内的处所;
(c)在干舷甲板上保护通往下层的开口或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
窗内盖如设在干舷甲板以下,应能水密关闭和紧固,如设在干舷甲板以上,应能风雨密关闭和紧固。
保护通往下层开口的直达通道或在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二层上层建筑侧壁上的舷窗和窗,应装设能够风雨密关闭和紧固的铰链式内侧窗盖。
在第二层侧壁以内的边舱壁上,保护向下通往(4)中所列处所的直达通道的舷窗和窗,应装设铰链式内侧窗盖,或如果该窗易于到达时,应装设能够风雨密关闭和紧固的永久性附装的外部风暴盖。
将舷窗和窗同直接通往下层的通道相隔离的第二层及以上住舱舱壁和门或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二层住舱舱壁和门,可同意其取代装设在舷窗和窗上的窗盖或风暴盖。
任何位置上的天窗玻璃都应予以防护以免机械损坏,如果在位置1或位置2,则应装有永久性附连的窗盖或风暴盖。
窗不应装设在下列位置:
(a)干舷甲板以下;
(b)封闭上层建筑第一层的端壁或侧壁;或
(c)稳性计算中计入浮力的第一层甲板室。
舷窗不应设在这样的位置上,即其窗槛低于船侧处的干舷甲板平行线,并且该线的最低点在夏季载重线(或夏季木材载重线,如已核定)以上的距离为船宽B的2.5%或500mm,取较大者。
45.应急电源的要求?
最高连续甲板,露天甲板易于到达;不在防撞舱壁前;尽可能不与A类机器处所或者主电源所在处所相邻;适当措施确保独立性,可对非应急短时间供电。
46.应急照明的要求?
3h
18h(处所)
18h(设备)
18h(或蓄电池)
集合站
走廊,梯道,出入口,围井
航行灯,信号灯
船内通信设施
登乘站
机器处所,发电机及控制位置
甚高频无线电
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
舷侧
控制站,集控室,MSB,ESB
中频无线电
探火和失火报警
消防员装备储藏室
船舶地面站
白昼信号灯
操舵装置处
中频/高频无线电
号笛,手动报警按钮
消防泵,喷淋泵和电动机
紧急使用的船内信号
液货船泵舱(2002年7月1日)
消防泵之一
47.应急电源为发电机的要求?
适当原动机驱动;独立燃油供给;闪电不低于43度;主电源故障自动启动,如果自启动,连接应急配电板45秒向规定负载供电;规范上要求的应急照明设备自动连接应急发电机;自动连接ESB;单一能源加保护,防止耗尽;应急配电板和发电机同一个处所;
临时应急电源:
方便使用处所内的蓄电池组;供电期间电压正负12%;主电源或者应急电源故障时,对应急照明供电0.5小时。
临时应急电源等效于,45秒自启动,接通应急负载。
48.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的要求?
承载应急负载不充电,电压变化正负12%;主电源故障,自动接通应急配电板;对规范要求的应急照明供电。
49.应急发电机启动装置?
0度冷态启动;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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