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8614803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43.20KB
暖通设计合同.docx
《暖通设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暖通设计合同.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暖通设计合同
暖通设计合同
篇一:
暖通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属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暖通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通风管安装设备工程等(参照相关施工蓝图及甲方要求)。
2、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
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
3)不可抗力;
4)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5)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3、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计价方式及预算造价
定额》及其现行配套相关文件、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及定额解释,费率按中限值
元)。
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按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第三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方式及以下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
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造价的25%;
(2)乙方完成所有暖通设备安装,并甲方确认,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预算造价的85%;
(3)乙方完成所有暖通设备安装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完善的竣工备案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须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2、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如乙方不开出发票,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
付清结算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发票(含保修金)。
3、施工中增加的累计签证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下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至结算时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支付,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后在下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拨付。
第四条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
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水泵设备、暖通设备、透风空调设备等必须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乙方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是符合消防等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
2、本工程所用暖通设备等材料按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如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则由甲乙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在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如市场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共同向符合甲方要求的可供材料地作市场询价),材料市场询价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报价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市场询价(含采保费)确定后,乙方方可对该部分工程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迟延询价导致材料价格无法确定的,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3、本条所述的部分暖通材料的市场预算价为:
甲乙双方市场询价(工地价)×
【1+10%(采保及利润、税金)】/。
4、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暖通材料必须
符合消防验收要求)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每次¥:
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产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
(4)乙方不使用国标产品的。
5、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
第五条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不通知甲方、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调整,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
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
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
第六条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价依据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资料为: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及厂家出产证明书等。
乙方应
及时与甲方办理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含竣工蓝图四套及电子光盘,甲方提供原始的电子施工图)给甲方,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期间按本条有关条款执行。
3、审核期限:
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
4、在结算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法规、定额规定,尊重施工实际,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工作原则处理结算争议,如出现须第三方进行结算争议仲裁的,双方商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额站为结算调解单位,双方必须服从。
5、工程进度款拨付超过结算总造价的,乙方同意在在建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没有在建工程的,结算后十天内乙方必须返还超拨的工程款。
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返还的,逾期每日以工程超拨工程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6、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
7、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工程结算或拨款时,甲乙双方的结算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预算员资格证,否则双方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结算清单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结算书、结算清单唯一的结算凭证。
9、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边坡加固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术员、预算部常驻代表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
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
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5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给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
3、组织图纸会审;
4、派员进行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
篇二:
暖通空调施工合同
甲方:
河南
乙方:
河南省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承包合同限公司有限公司月日
施工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暖通工程施工验收相关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西元国际广场暖通空调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
主要包括:
的所有暖通空调设备(不包括离心式制冷机组和螺杆式制冷机组采购安装、吊顶式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的采购)的安装,风机盘管控制器的购置安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系统(不包括防排烟系统)、空调水系统(包括水系统所有的管道、弯头、三通、法兰和阀门)、空调系统的冷却泵、冷冻泵、冷却塔(冷却塔的控制柜甲方提供,乙方安装)、空气幕、所有风机及风机、水泵等设备的控制箱、软启动控制柜(包括配电室到软启动控制柜之间和所有控制箱、控制柜、电源箱之间电缆线的购买及敷设)空调机房内的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及室内排风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带负荷试运转,制冷机组厂家全力配合)、维修、售后服务,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工期,综合单价包死。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乙方从签订合同到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期间的单价包死价。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决算价。
本合同各子项的综合单项价款包括完成本子项范围中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报价清单
范围内的所有子系统如出现预算漏项,缺项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材料价格波动;
工程建设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费用发生变化;
民扰和扰民产生的费用;
与其它配套和单体工程的工程配合费;
施工现场条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
乙方承诺放弃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索赔权利。
结算方式
结算价款=各子项综合单价×各子项工程量
四、付款方式
1、按照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每月20日上报工程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25日之前支付工程款;
2、工程结束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再支付乙方到最终决算价的95%;
3、余工程决算价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十五天内一次付清(不计利息)。
4、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发现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因工人报酬问题造成上访、堵门、停工等事件发生,影响甲方信誉,此类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款甲方有权从工程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五、工期
施工工期按工程总进度要求,乙方必须密切配合主体安装要求进行。
合同工期约定为:
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后内全部完成。
乙方必须制定赶工预案,以便甲方有要求时提前完成工期。
甲方如有其它工期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
发生以下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影响(因天气和其它不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顺延);
甲方要求的工期推迟。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影响;
因甲方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或甲供材设备没有
及时到位影响工期的;
非甲方原因造成总工期或阶段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千元的违约金。
六、双方工作
甲方工作
提供暖通工程施工图纸。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地其他单位之间的配合,及时审批或协调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提供临时用水、电源、临时存放工具器材的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在合同款中代扣;
及时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给予乙方应有的配合和支持,指定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乙方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投标时合同谈判承诺、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内容和甲方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因施工需要需打横向、竖向孔洞以及进行其它可能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工作的,必须取得甲方及总承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工程会议,提供各种报表和进度计划。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偷工减料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整改意见,自觉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在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在工程现场内,乙方接受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遵守监理程序和监理管理制度;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工程正式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丢失)等,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办理暖通工程所需的各种手续,处理因暖通工程施工而引起的交通、环卫、环保、执法等事务,执行主管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一切事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在现场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需与主体施工单位结合挂表,水电费自理。
乙方应参照主体及其他相关工程施工进度,保证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进度,出现纠纷需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及相关一切手续文件的整理及办理。
乙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需承诺服从甲方制定的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所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丰富的暖通工程施工经验,并在工地主持日常施工工作,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施工期间需24小时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乙方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予以恢复)。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投诉,每投诉一次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投诉达3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5%的违约金并可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投诉或调职离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人员应尊重看房、购房客户,并尽可能满足看、购房客户所提出的正当要求,如发生恶意影响销售工作,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元,并向客户及甲方赔礼道歉。
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材料设备进场前3日向甲方申报并取得书面同意,进场后24小时内报甲方验收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以证明其所用材料符合上述要求。
但甲方核对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
篇三:
暖通、空调合同
合同编号:
暖通、空调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甲方:
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工程项目部
乙方:
宜宾林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包干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
材料供应、运输、制作、、上下车、转运、安装及配合验收。
制作、运输及安装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住宿等均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三、工程包干总价:
元,(大写:
壹佰零捌万圆整)。
(不包含税票)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做好基础管桩施工,组织基础承台、拉梁施工。
二、乙方:
1、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暖通、空调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报甲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暖通、空调分包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同时应满足业主的节点工期要求。
二、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复、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
供质量合格证,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
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业主派驻代表和监理。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业主和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业主、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于XX年7月30日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及材料设备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工作后,且空调、暖通等系统能正常使用,甲方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2、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二年之内无质量保修问题甲方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实调整。
按比例分配,甲乙双方的比例为3:
7。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
暖通、空调工程安装完毕,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暖通、空调工程中间验收,如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竣工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如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土建等施工单位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及时提供变更通知。
5、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管理。
篇四:
暖通工程分包合同
暖通专业工程施工双包合同
发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明确双方责权和义务,减少矛盾、
避免在履行及结算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
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基本概况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
海底捞新建厂房项目
、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泖南路335号、工程结构形式:
砖混、框架
、工程建筑面积;25031平方米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工程合同价款:
按本项目暖通专业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
、计量方法:
按上海市规定的工程清单计算规则,结合设计图纸及甲方中标合同计
算
设计图纸计算
、月度付款:
按本专业每月业主核定的进度款下浮35%进行月度付款
、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结算完成后按本项目暖通专业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竣工结算造价扣除乙方
应上交甲方的管理费后)一月内支付至总额的95%
、余款95%作为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双方合同签订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暖通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