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主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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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主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讲解
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主要施工机具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简称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简称机具)安全管理,提升机具可靠性和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公司通用制度。
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线路工程组塔、架线主要受力机具和变电工程高空作业机具、起重机械提出了强化管理要求及重点要求重申。
第三条工程建设各管理层级应将机具安全管理作为现场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从施工方案(措施)编制与审查、机具配置、进场检验、性能评估、工程转序、现场使用、安全检查等环节进行管控,严格履行机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四条国网交流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管理层级机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工程机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评价。
第五条国网交流公司负责指导意见的宣贯培训,通过总部协同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工程转序等方式督导现场贯彻落实并进行评价。
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闭环,组织对机具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提升。
第七条监理项目部是机具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施工机具进场检验把关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是机具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机具专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第三章进场管理
第九条进入现场的机具应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和资质条件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定期检验,具有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进场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机具,应强化安全管理。
严禁提供虚假报告、证明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置并通报处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方案(措施)配备机具,对进场机具进行100%自检(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对主要受力机具进行编号。
对于自检不合格的机具应立即封存并作退场处理,严禁与合格机具混放。
对于自检合格的机具应建立健全台账,进场机具数量、报审数量应与台账一致。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简称评估机构)对进场的主要受力机具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取得机具评估报告后应报送监理、业主项目部。
线路工程组塔、架线机具第三方安全性能评估作为工程转序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机具第三方评估工作应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和抽样试验三部分内容。
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出具评估报告,提供问题(缺陷)清单及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报审表》进行审核,对所报审机具进行100%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外观检查),重点检查所报审机具型号和数量与施工方案(措施)、台账、现场实际投入是否一致。
对评估机构的现场抽样进行见证。
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主要受力机具安全性能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报备业主项目部。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在工程转序之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对进场主要受力机具开展安全性能第三方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闭环,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例行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机具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按机具的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落地抱杆(双平臂、摇臂、单动臂等)应按特种设备要求进行内部管控,安装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超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在工程中试验、试点应用重要新型机具,应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措施)并履行专家评审程序,使用前应交底培训,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护。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代表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现场见证。
第十九条机具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机具运行异常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二十条国网交流公司定期对工程机具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具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特高压交流工程综合月报(通报)、安全督查通报和工程考核评价等范围。
附件:
1.条文说明
2.主要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
3.主要机具与分类
4.机具定期检验报告模板及方法
5.资料审查内容
6.主要受力机具检查要求
附件1
条文说明
为便于准确理解文件意图,有关条文补充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中各级单位的机具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公司通用制度(见附件2)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本指导意见对部分重点要求进行重申,并对主要受力机具(见附件3)提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进场管理
第九条按照现行的电力行业标准要求,机具应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每批机具出厂时均应进行出厂试验。
采购机具时,应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厂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
机具投入使用后,机具所有权单位应每年进行定期检验。
对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和主要受力机具(见附件3)必须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进入现场使用。
1.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1)机具厂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级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试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批量生产机具。
(2)对于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型式试验报告可用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替。
主要包括: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
(3)对于纳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机具,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型式试验报告可用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替。
主要包括:
起重钢丝绳、手扳葫芦(手拉葫芦)。
(4)对于已经进场但未能够提供相应型式试验报告以及自制、改造的机具,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型式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取得试验报告。
2.出厂试验报告要求
机具出厂时,机具所有权单位应监督机具厂家进行出厂试验,由机具厂家质检部门出具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可用机具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代替,合格证明文件上必须有经过检测合格的内容。
3.定期检验报告要求
(1)出厂未超过一年的机具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2)出厂超过一年的机具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由机具所有权单位出具(特种设备除外),报告模板见附件4,报告要求见附件6。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由国家质检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出具。
4.超过三年的机具强化安全管理要求
(1)进场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起重滑车(转向滑车)、卸扣、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卡线器、导线放线滑车六类机具应经过具有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要求与定期检验一致,检测周期三年一次,抽样比例不小于2%。
(2)进场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牵张设备,应至少每3年返厂(或专业的液压机械检修单位)检修、检测一次,出具检修检测报告。
(3)不得进场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网套连接器、起重钢丝绳、吊带。
(4)不得进场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手扳葫芦(手拉葫芦)。
5.租赁机具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租赁能够提供合格质量证明文件的机具,不得租赁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机具,不得向个人租赁机具。
(2)租赁时间超过1个月的机具应进行报审。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机具无论租赁时间长短,均应进行报审。
(3)对于租赁的汽车起重机,使用前应进行1.25倍最大使用工况试验,并做试验记录。
(4)由于特种设备纳入国家质检系统管理,租赁的特种设备只需提供国家质检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证明,可以不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第十条机具报审要求
1.需要进行报审的机具及主要受力机具种类见附件3。
2.除钢丝绳、纤维绳外,其余主要受力机具应具有铭牌或标识,额定载荷、出厂年份、厂家等信息应清晰。
3.抱杆、绞磨、起重滑车、手板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滑车、轻小型吊装设备、索道牵引机、牵张设备、卡线器、牵引板、液压压接机等机具进场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可选用机具铭牌上的编号,本体上无编号的必须自行编号,采用粘贴、油笔、油漆等方式在机具上标识。
对于卸扣、旋转连接器、抗弯连接器、网套连接器等小型受力机具,如本体上无编号的,可采用不同颜色油漆对不同批次机具进行标识。
4.资料审查内容见附件5,资料审查及外观检查要求见附件6。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及工作内容、要求
1.评估机构应具有以下资质
(1)国家部委(含原国家部委)批准成立的行业级施工机具检测机构。
(2)可对外开展检测业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施工机具(评估范围内)不少于6项。
2.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受力机具种类见附件3。
3.第三方评估工作内容说明:
资料审查应为100%,外观检查应不低于30%,抽样试验机具种类应不少于2种,每种机具1-3件。
4.资料审查内容见附件5,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要求见附件6。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机具操作人员持证要求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落地抱杆等重大施工装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授权颁发的《特高压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
3.牵张设备、汽车起重机、机动绞磨、压接机等设备操作人员应经施工单位或其上级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六条机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机具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十七条落地抱杆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Q/GDW11141-2013的要求。
附件2
主要技术标准和管理文件
一、主要技术标准
1.GB/T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2.GB/T8706-2006钢丝绳术语、标记和分类
3.GB/T12167-2006带电作业用铝合金紧线卡线器
4.GB/T13035-2008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索
5.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
6.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7.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
8.DL/T318-2010输变电工程施工机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9.DL/T875-2004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10.DL/T319-2010架空输电线路施工抱杆通用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11.DL/T733-2014输变电工程用绞磨
12.DL/T371-2010架空输电线路放线滑车
13.DL/T372-2010输电线路张力架线用牵引机通用技术条件
14.DL/T689-2012输变电工程液压压接机
15.DL/T1079-2007输电线路张力架线用防扭钢丝绳
16.DL/T1109-2009输电线路张力架线用张力机通用技术条件
17.DL/T1192-2012架空输电线路接续管保护装置
18.DL/T1310-2013架空输电线路旋转连接器
19.DL/T5285-2013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
20.JB/T4207.1-1999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21.JB/T4207.2-1999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闭锁装置
22.JB8112-1999一般起重机用锻造卸扣D形卸扣和弓形卸扣
23.JB/T9007.1-1999起重滑车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24.JB/T9007.2-1999起重滑车技术条件
25.JB/T7334-2007手拉葫芦
26.JB/T7335-2007环链手扳葫芦
27.JB/T8521.1-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
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
28.Q/GDW11189-2014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货运索道
29.Q/GDW11141-2013双平臂落地抱杆安装及验收规范
二、主要管理文件
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4)
2.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新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的通知(基建安质〔2013〕23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4.《国网交流部关于印发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货运索道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流输电〔2014〕21号)
5.《国网交流公司关于印发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施工方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网交流工程〔2015〕35号)
附件3
主要机具与分类
分类
主要机具
特种设备
1.轮胎起重机2.履带起重机3.场内叉车
通用类
1.起重钢丝绳(含绳套)2.手扳葫芦(手拉葫芦)
3.机动绞磨4.吊带
1.汽车起重机2.地锚地钻3.液压千斤顶4.发电机5.切割机(砂轮锯)
6.电焊机6.配电箱7.钢管脚手架8.梯子(软梯)9.气瓶
基础施工类
1.钻孔机2.掏挖设备3.混凝土搅拌机4.振捣器(振捣棒)5.排弯机
6.钢筋加工设备7.空压机8.风炮机(风镐)9抽水泵10送氧机
11.推土机12.土方夯实机13.混凝土振动器14.混凝土模板及附件
运输施工类
1.索道牵引机2.索道用高速转向滑车3.轻小型吊装设备(装卸用)
1.卡车2.履带式运输车3.钢管塔运输车辆(炮车)4.船(运输材料)
5.钢结构索道支架
组塔施工类
1.抱杆2.起重滑车(含转向滑车)3.卸扣
1.台钻(磁力钻)2.电动及液压工具(扭矩扳手)3.倒装组塔类设备
4.钢丝绳缠绕装置
架线施工类
1.牵引机2.张力机3.纤维绳4.防扭钢丝绳5.牵引板6.放线滑车
7.抗弯连接器8.旋转连接器9.网套连接器10.液压压接机
11.卡线器(导线、地线、光缆、钢丝绳)12.双钩紧线器
1.跨越架(索)2.高空飞车3.无人飞行器4.液压断线钳5.剥线器
6.光缆张力机7.棘轮收线器8.接续管保护装置9.提线器10.锚线架
11.锚线绳12.地线滑车13.光缆滑车14.压线滑车15.压接平台
16.导线牵引头
变电安装类
1.高空作业车2.高空吊篮
1.运输用气垫2.真空净油机
注:
1.报审监理的机具应包括但不限于表中77种机具。
2.黑体字部分24种机具为主要受力机具,应进行第三方安全性能评估。
附件4
机具定期检验报告模板及方法
施工机具定期检验报告(模板1)
送检单位
报告编号
建议:
报告出具日期+流水号
如:
20140601001
检测单位
检验数量
机具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试验地点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附录B.3
主要仪器
1000kN拉力机(编号:
000001)、500kN拉力传感器(编号:
000002)
检验项目及结果
试件编号
额定载荷(kN)
试验载荷(kN)
试验结果
自行确定
各部件正常
...
××部件变形
...
××部件断裂
检测结论:
该批次试件共件,经检测,合格件,不合格件。
报告有效期:
1年
检验员:
审核人:
批准:
检测单位(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
报告无签字、检验单位章、骑缝章无效。
施工机具定期检验报告(模板2)
送检单位
检测单位
报告编号
建议:
报告出具日期+流水号如:
20130601001
试验地点
检验数量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附录B.3
主要仪器
1000kN拉力机(编号:
000001)、500kN拉力传感器(编号:
000002)
检验项目及结果
试件编号
机具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额定载荷(kN)
试验载荷(kN)
试验结果
自行确定
各部件正常
...
××部件变形
...
××部件断裂
检测结论:
该批次试件共件,经检测,合格件,不合格件。
报告有效期:
1年
检验员:
审核人:
批准:
检测单位(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
报告无签字、检验单位章、骑缝章无效。
施工机具定期检验报告模板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
(1)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附录B.3中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具,其中有:
抱杆、滑车(起重滑车、放线滑车)、绞磨、卷扬机、紧线器、卡线器、手扳葫芦(手拉葫芦)、钢丝绳、钢丝绳套、连接器(抗弯、旋转、网套)、卸扣、地锚等。
(2)除DL5009.2-2013中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施工机具外,开展进场性能评估机具也应进行定期检验,主要有:
主牵引机、主张力机、纤维绳、防扭钢丝绳、牵引板(走板)、压接机。
(3)超过出厂时间一年的施工机具,需每年进行定期检验。
2.试验方法及要求
(1)可用拉力机进行拉力试验的施工机具有:
滑车(起重滑车、放线滑车)、紧线器、卡线器、葫芦、钢丝绳、钢丝绳套、连接器(抗弯、旋转、网套)、卸扣、牵引板、地锚。
(2)单抱杆可采用平卧式受压试验。
(3)摇臂抱杆必须采用整机竖立试验。
(4)定期检验原则上在试验单位进行,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在现场进行,试验合格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5)纤维绳、防扭钢丝绳可与配套牵引机共同试验,可也截取一段进行破断力试验。
(6)液压牵张设备、液压压接机等液压设备定期检验可用进行保压试验代替,进行1.25倍额定压力试验。
(7)放线滑车应分别进行钢丝绳轮拉力试验和导线轮拉力试验。
(8)各种机具的定期检验载荷要求按DL5009.2-2013规定执行。
3.试验方案示意图
抱杆、滑车、张力机等试验方案见下图。
单抱杆定期检验试验方案图
摇臂抱杆定期检验试验方案图
11轮滑车钢丝绳轮定期检验试验照片
张力机定期检验试验方案图
4.报告格式及要求
(1)模板1适用于同批次、同型号施工机具的试验报告;模板2适用于不同型号、不同批次施工机具的试验报告。
各单位可在模板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2)报告中并包含使用的主要试验仪器,并附试验方案示意图或照片。
附件5
资料审查内容
序号
机具名称
定型试验(含型式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
定期检验
安装验收记录
定期检验
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
1
机动绞磨
√
√
√
2
起重钢丝绳(绳套)
★
√
√
3
手扳葫芦、手拉葫芦
★
√
√
4
吊带
√
√
√
5
索道牵引机
√
√
√
6
轻小型吊装设备
√
√
√
7
抱杆
√
√
√
落地抱杆
√
√
√
8
起重滑车、转向滑车、索道用高速转向滑车
√
√
√
√
9
卸扣
√
√
√
√
10
牵引机
√
√
√
11
张力机
√
√
√
12
纤维绳
√
√
√
13
防扭钢丝绳
√
√
√
14
牵引板
√
√
√
15
放线滑车
√
√
√
√
16
抗弯连接器
√
√
√
√
17
旋转连接器
√
√
√
√
18
网套连接器
√
√
√
19
卡线器
√
√
√
√
20
双钩紧线器
√
√
√
21
压接机
√
√
√
22
高空作业车
√
√
√
23
高空吊篮
√
√
√
24
轮胎起重机
▲
25
履带起重机
▲
26
汽车起重机
√
√
√
27
其它
√
资料审查内容说明:
1.所有进场机具均应具有定型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带“√”表示机具需要提供的资料。
2.带“★”表示机具型式试验报告可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替。
3.带“▲”表示特种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证明。
4.出厂试验报告可用产品合格证代替,产品合格证必须有“检测合格”字样或具有检测数据。
5.出厂1年以内的机具,可以不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6.使用超过3年的机具(表中注明),按批次应每3年抽取2%以上样品,送样至有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方检测为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机具的强化管理要求。
7.表中1-23项为主要受力机具,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
24-25项为特种设备,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
8.根据2014年11月新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第26项汽车起重机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管理,2014年11月之后出厂的汽车起重机在电力工程建设中使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2014年11月之前出厂的,可用国家质检机构出具的定期检验证明代替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等合格证明材料。
9.其他机具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在进场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
附件6
主要受力机具检查要求
附表1起重钢丝绳(适用钢丝绳套)
序号
检查项目及其内容
检查要求
1
资料审查
型式试验报告
外观检查
(1)直径的测量
1)实测直径应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中6.5.3条的规定
2
2)同一截面测量的最大差值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为不圆度,应符合GB/T20118-2006中6.5.3条的规定。
3
3)有争议情况下,钢丝绳直径的测量可在不超过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5%的负荷下进行。
4
(2)长度的测量
长度及其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要求:
①≤400m:
0~+5%;②>400m~1000m:
0~+20m;③>1000m:
0~+2%。
5
(3)重量的测量
参考重量见GB/T20118-2006表13~表31。
总重量包括钢丝绳、卷轴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单位重量,是用钢丝绳的净重量除以钢丝绳实测长度。
6
(4)不松散检查
将钢丝绳一端解开相对称的两个股,约有两个捻距长,当这两个股重新恢复到原位后,不应自行再散开(多层股、四股绳和6×61结构钢丝绳除外)。
7
(5)表面质量检查
钢丝绳无断丝、缺丝、钢丝交错、接头不良、股丝松动、股丝松散、捻距不均、股松弛、波浪形、灯笼形、扭结、麻芯外露、涂油不良等缺陷
8
钢丝绳试验
(1)整绳破断拉力试验
实测破断拉力不得低于最小破断拉力的规定值
9
(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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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 高压 交流 工程 主要 施工 机具 安全管理 指导 意见 试行 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