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修改后打印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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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区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修改后打印版doc
XX工程C区Ⅰ组团一期工程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为了适应现代建筑市场形势,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提高经济效益。
甲方决定将******C区Ⅰ组团一期工程全权承包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乙方负责实施该项目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经济与法律责任,即独立核算,自负盁亏。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一期工程,包括高层1#楼、2#楼、3#楼、4#楼,21#商业(范围按甲方实际划分为准)和27#车库(范围按甲方实际划分为准)
2.工程地点:
重庆市*****************
3.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85000.00m2(暂定)。
4.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适用文字:
中文;适用币种:
人民币。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方案》(市政府令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
3.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GB300-***等相关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规程(GB50***-***等相关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与文明施工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检查评定标准》和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
4.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建安施工质量通病的处理强规及办法。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设计的位于丰都县《***********>一期工程1#楼、2#楼、3#楼、4#楼,21#商业(范围按甲方实际划分为准)和27#车库(范围按甲方实际划分为准)施工图及说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会议洽商、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及合同附件所含的“施工、管理组织、技术措施、采购供应”等完成该总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室外环境工程除外),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注明的施工内容。
1.1.土建及装修工程:
(1)基础工程:
含基础土石方的挖、填、运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含散水和散水沟以内的土建、室内装修(不含大堂装修、公共过道装修、电梯门套)以及外墙装修(不含外墙干挂石材);其它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3)各项安装工程涉及的预留预埋、井道剔打及封堵、甲方分包工程涉及到的土建等工作内容。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
1.2.安装工程
(1)给水工程:
按设计施工图从表后安装至各供水部位、预留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的套管及孔洞。
(2)排水工程(含雨水、污水):
按设计施工图安装管道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或沟、生化池等的土建施工。
(3)强电工程:
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安装(除供电局管线、电梯电缆、电井桥架外)的全部施工内容,预留预埋、井道剔打及封堵。
(施工过程中同室外的安装单位协商解决接头事宜)。
(4)弱电工程:
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安装(除智能系统、有线电视和电信的配线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包括智能系统、有线电视、电信的预留预埋管及引丝,安装至室外大约2m处(施工过程中同室外的安装单位协商解决接头事宜)。
(5)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全部预留预埋、封堵或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打洞(钻孔)及封堵工作(不含消防工程)。
(6)协助配合供水、供电、供气、闭路、安防、通迅、发电机及设备设施的安装和提供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设、吊运及堆放场地,对施工质量检查及监督,督促工完料清及交工清洁。
为门窗、电梯、消防等甲方分包工程提供水电源接口。
1.3.其它工程
(1)承包范围及内容如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乙方不能因承包范围调整增加工程工期。
(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增减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1.4专业分包工程
(1)下列专业分包工程为市政配套单位垄断或发包人认为应当分包或独立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均应作好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
1)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2)电梯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
3)弱电系统专业分包工程;
4)通风空调专业分包工程;
5)车库标识系统分包工程;
6)市政供水工程;
7)变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及以前部分发包人独立分包,承包人提供配合及高压进线通道。
8)天然气工程;
9)有线电视专业分包工程;
10)通讯电话专业分包工程;
11)园林景观环境分包工程;
12)综合管网分包工程;
13)发包人有权增加、减少、拆分、合并上述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偿要求。
(2)承包人与指定分包单位的关系及责任承包人应当免费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所需合理设施,包括:
1)合理的临设场地、正常的施工通道并保证其完好畅通。
2)应当同意分包单位使用任何属于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及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并对其安全及稳固性负责,上述爬梯及脚手架拆除前须报送发包方认可(以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考虑分包施工的合理时间作为拆除时间界定)。
3)提供必须的保安、卫生设施及工地上应配置的其它设施共同使用。
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或线给指定分包单位。
5)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并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各分包单位分别挂表计量,由总包统一收费缴纳至水电管理部门(总包单位除收取合理分摊费外不得加价收费)。
6)与分包单位共同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免受破坏;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若承包方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损失时,由总承包方承担此项费用)。
7)分包单位须在分包工程完工时清理好工地及分包工程,施工垃圾堆放于承包人指定的地点由承包人清除(分包单位施工的垃圾及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8)在工程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完成垃圾清运及现场清洁。
9)承包人须在混凝土浇筑及其他隐蔽工程施工隐蔽前三天通知分包单位并给予分包单位足够的施工时间进行分包工程施工。
10)承包人必须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进行监控。
11)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再向指定分包单位或独立施工单位收取相关配合费。
12)承包人须配合、协助分包单位办理工程保险、验收移交手续、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统一归档,承包人须配合负责工程质量备案及工程档案的办理。
13)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及安检手续、预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及合法融资手续等,在发包人履约的情况下,需承包人签字盖章的,承包人须全力配合。
(3)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的分工
承包人与所有分包单位关于预留洞的详细分工及要求如下:
1)承包人负责箱体、风口等各类孔洞预留及封堵;
2)组织、配合分包单位进行系统调试及单项工程验收手续的办理;
3)按照确认的电梯安装图,承包人完成所有电梯安装预留、预埋和设备基础施工,安装完后对孔、洞、槽等进行填补;
4).承包人负责市政配套燃气、水、电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按设计预留预埋施工,预埋穿墙和穿楼地面的套管及安装完工后对洞口进行填补;并为市政配套燃气、水、电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库房。
5)承包人负责弱电系统(如安保、有线电视、电信、火灾报警及联动等系统)按设计预留孔洞、预埋管道附穿铁丝不穿线。
6)承包人负责所有安装设备(包括水泵、风机、电气控制或配电柜、发电机组等)的土建基础施工,并在设备、管、线、盒等完工后负责相关土建收口工作。
7)分包单位须派遣员工到现场,协调预留洞的位置及尺寸。
若日后发觉预留洞的要求与现场预留不吻合,承包人需负所有责任。
8)承包人负责所有分包单位预留预埋、在墙面、楼面、地面上多次打洞、打槽及洞和槽修补。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合同含税总价款:
人民币约10620万元(大写:
壹亿零陆佰贰拾伍万),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为准。
五、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各楼栋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绝对工期:
1#楼、2#楼及相应车库、商业总工期日历天数为600天(甲方原因不能验收的单项除外);3#楼、4#楼及相应的车库、商业总工期日历天数为600天(具体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时间起算)。
3.本合同工程项目设置关键工期节点:
关键工期节点从甲方下达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如甲方工程部对工期有其他要求,以工程部下发文件要求为准。
4.工期的约定:
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具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全部完工后且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以本合同规定计算延误工期或提前工期的天数,并作为总工期奖惩的依据。
为满足甲方的销售条件,乙方必须达到甲方约定的节点工期(详见甲乙双方认同的本工程工期节点网络图)。
5工期的核定:
完成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工期验收,节点工期微调不作为延长或缩短总工期的依据。
6.节点工期违约处理:
6.1.每阶段节点工期的奖惩。
若乙方逾期完成,则甲方按1000元/每天惩罚乙方,若乙方提前完成,则甲方按1000元/每天奖励乙方。
6.2每阶段节点工期的奖惩是单独考核本工程进度的关键,不再纳入总工期的考核,每阶段节点工期的奖惩兑现后就此了结,奖或惩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兑现。
7.总工期的违约处理:
7.1.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承包内容和履行上述有关工作内容的约定,若乙方逾期竣工,甲方按合同暂定金额的万分之一惩罚;若乙方提前竣工,则不奖不惩。
7.2.乙方不能因结算和付款等原因拒绝交付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逾期交付工程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为保证工期的其他处理办法:
8.1.为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准备足够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力和物力。
8.2为了不受市网停水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结合实际情况乙方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准备蓄水池和预备发电设备。
甲方对所有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不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除因甲方原因外,本合同工期不作顺延,在非正常天气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不得有一天的停工。
8.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无法保证按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单项加倍罚款的办法促进施工进度,对某关键施工项目甲方发催工通知单,在通知单上约定完成日期和逾期完成的处罚金额,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有责任按期完成和接受处罚。
8.4.若乙方未能遵守上列约定,甲方可自行雇用额外人力、增加施工机械及建造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能如期完成,按实发生的一切费用*120%由甲方从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由乙方提出申请报甲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延长工期。
因甲方原因批准的延长工期的停工,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及管理
1.乙方严格按现行安全与文明施工规范规程和强制性要求施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理,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规程的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达到合格标准。
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及罚款。
3.甲方对乙方以下现场违规违章有权进行处罚:
乙方操作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50-200元/人·次;检查安全设施不到位处罚200-500元/次;检查安全防护未按规定或不到位罚200-500元/次;例行检查安全不达标罚款1000-2000元/次;现场施工人员违规用电用水一次罚款100-500元/次;水电线路不过表乱接乱用一次罚款500-1000元/次;现场打架斗殴罚款500-1000元/人·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或有关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和施工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在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负全责。
罚款由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开据罚款通知单,乙方无条件的签收接受处罚,若拒签,甲方出据的罚款单一样生效,并按应罚金额的2-5倍处罚,以上罚款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应缴纳的人身伤害保险费、机具设备和财产的保险费等由乙方缴纳并受益,按规定应由甲方缴纳的由甲方缴纳并受益。
七、施工管理
1.甲方工作
1.1.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提供施工图肆套(全套)给乙方,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确认收到施工图,乙方若需要可向甲方申请增加施工图肆套,增加施工图由乙方付晒图费,乙方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
1.2.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1.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水电源接驳口应在施工场地或附近。
2.乙方工作
承包人必须是符合本工程资质资格的施工单位。
2.1.乙方应组织精明能干的项目管人员管理本工程,指派能胜任本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造价师、材料员、资料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进驻本工程,乙方提供以上人员名单的委派书,开工前提供给甲方备案,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造价师和资料员应出示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给甲方。
2.2.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施工效率而创造条件,乙方应采用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装备,应采用现代机具设备,现代检测工具。
2.3.按甲方移交的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放线,负责坐标点和水准点保管和维护。
若乙方放线不准确而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4.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口到各施工用水用电部位的线路敷设。
2.5.乙方负责所有水电线路的照管及保护。
若因乙方看护不周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责任时间从总包方接收场地之日起到综合验收合格之日止。
2.6.乙方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及本合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
2.7.乙方收到施工设计图后10天内提供合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经甲方指定专业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返给乙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仅用于乙方人、财、物、工期的计划、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施工方法、技术管理和技术装备等,不作为计取各项工程费的依据。
若乙方采用新技术及新工艺须报甲方技术部和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2.8.乙方按甲方确认后的施工设计图及说明(蓝图)、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更改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施工通知和相关会议纪要(以上在本合同条文中简称“图纸资料”)进行施工,但是为了避免返工造成损失,乙方有义务在施工前10日向甲方提出“图纸资料”的设计不合理,违反设计规范、尺寸误差、笔误、缺项、漏项和字迹模糊等问题(本合同简称“图纸误差”),乙方向甲方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处理意见,并跟踪甲方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若乙方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返工费及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出的问题按设计院和甲方审核批准的“图纸资料”进行施工。
2.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包括甲方直接分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电梯、环境、综合管网等甲方分包项目),由乙方负责管理、照管及保护,照管及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及偷盗,由乙方负责组织分包单位或自行修复,并由乙方承担交付给甲方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
3.现场管理:
3.1严格执行监理监督及报验制度;坚持施工项目报验制,按有关规定应报验的施工项目完成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达到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视为不合格,并将未报验的施工项目返工、整改后重新报验检查验收达到合格,并处罚一次一个工作面100-500元的罚款,在当月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3.2甲方或者监理随时检查承包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或者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计或有关标准进行施工作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负全责。
3.3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或者监理随时组织的现场协调会议、承包单位相关工程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承包单位必须准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方案、进度计划、月度计划、材料计划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否则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3.4甲方或者监理随时检查承包单位;如发现承包单位的周、月、季度、年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甲方批准的周、月、季度、年进度计划,或者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方负全责。
如果最后工程竣工验收总进度计划完成,则已扣的进度罚款可以退回。
4.罚款由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开据罚款通知单,乙方无条件的签收接受处罚,若拒签或拒缴,甲方出据的罚款单一样生效,并按应罚金额的2-5倍处罚,以上罚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收方/签证按附件二要求签批有效,而后有关纪要、函件等与之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所供材料设备应满足设计、相关规范和施工进度的要求。
2.乙方组织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外,乙方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
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若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已用于本工程的必须拆除、返工,其返工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供材料的供应及管理
3.1.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施工图说、甲方规定的有关技术参数、品牌、规格、质量标准、颜色及有关规范要求等,主要材料设备(指保温材料、外墙漆、真石漆、防锈漆、面漆、乳胶漆、安装管材、电线、电器、灯具、开关及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颜色、质量进行验证并填写《乙供材料及设备质量验收单》,验证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乙方应主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给甲方备案(原件一份),否则视为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用于本工程。
3.2.若乙供材料、设备的核价双方发生争议时,乙方收到材料、设备的核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核价单退还甲方(按文件收发办法办理)重新核价或乙方申请转为甲供;若转为甲供,乙方应在收到核价单后三天内申请甲供,甲方同意转为甲供后,乙方应及时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的计划,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计划组织供应到现场。
3.3.若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有多种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由乙方在采购前申报,必须按甲方核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进行采购。
3.4乙方必须坚持先申报后购买的原则,若乙方先购买再申报,甲方有权对该部分材料不予核价。
3.5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购买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把该部分材料清退出场。
九、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其中:
主体结构和观感为优良。
2.竣工验收
2.1.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料:
(1)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规范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组织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2)预验收提出的质量整改已整改完毕,并经参检单位复验合格,整改回执签字盖章完毕。
(3)提供竣工图及档案资料各四套,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三套和档案馆一套。
取得档案验收意见书后,规划、消防和节能验收时另提供竣工图各三套给甲方,用于专项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经参检单位签字盖章完毕移交甲方。
(5)参检单位应提供的责任书和评估报告签字盖章后移交甲方。
(6)分户检验合格的分户检验表经参检单位签字盖章后移交甲方。
(7)竣工结算书移交甲方(用于办备案登记证)。
(8)各种检查井、排水沟及管道的清理经监理、甲方和乙方检查确认合格的检查记录移交甲方。
(9)付清工程款证明和付清民工工资证明移交甲方(用于办备案登记证)。
(10)乙方向甲方签署保修书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书移交甲方。
(11)装档案以外的建安竣工图和单独的隐蔽管网竣工图移交甲方。
(12)涉及竣工验收及办备案证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甲方。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经参检单位签字盖章后移交甲方。
(14)有关门窗及其保温节能、外墙保温节能和栏杆的检验报告,以及涉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验收资料。
(15)分户检验合格,检验资料报质监站,质监站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16)具备现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验收条件及规定。
2.2甲方各种分包项目由乙方统一组卷装订,整理成竣工资料进行档案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档案馆及甲方。
2.3工程具备第3、3.1、3.2条的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交付
3.1.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2.建筑物室内外(含各专业项目)无交叉污染和室内外清洁达到交房要求的标准。
3.3.粘贴功能标签(即:
室内及公共区的给排水接口、地漏、强弱电接线箱合、线管孔及接线箱等),先作样板,甲方确定后方可大面积粘贴。
3.4.建筑物、设备、设施及物品无损坏和丢失,若有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恢复。
3.5.移交清设备、设施、物品及钥匙,移交清单经三方(甲方、乙方、物管)签字盖章后三方各执一份。
10、竣工结算
1、结算依据:
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方式为施工图加设计变更)、图纸交底纪要、甲方工作委托单、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单、技术洽商单、收方单、签证单、经甲方审定的材料价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审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以上资料均须有完善的签字盖章手续方才有效。
2、
2、计费标准:
2.1土建工程:
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本合同签订前重庆市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现行相关配套文件(营改增除外)。
以离本合同签订时间以前最近的文件为准。
2.2安装工程:
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但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水泵接合器井、雨落水管(仅指主立管,其它部位按安装定额规定计算)等其它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按定额相关规定进行计费。
2.3合同范围内工程计费:
本工程按定额规定计取工程类别。
高层和车库土建工程税前下浮【5】%,水电安装工程税前下浮【10】%;商业不下浮。
其中:
费用表中的未计价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按实计算费用均不下浮,定额测定费不计。
散水以外的道路、管网、沟槽、挡墙等附属工程若甲方要求施工,按三类工程计算,不下浮。
2.4人工费价差调整:
本工程人工费在定额基价的基础上分别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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