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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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港口企业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大型机械防阵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运码头安全运营、安全检查、疏散与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18225
水路客运术语
GB/T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JT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JT/T844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
JT/T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JGJ/T60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TS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客运码头
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为客船提供靠泊和离泊服务,为旅客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码头作业平台和陆域配套建筑、设施。
客运码头通常可分为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行李区等功能区。
3.2码头控制区
客运码头内根据安全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3.3安全检查
对进入客运码头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3.4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危险品。
4安全运营要求
4.1安全管理要求
4.1.1客运码头应当制定船舶靠离泊、登船梯使用等操作
规程,建立船岸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旅客上下船前,客运码
头应当与作业客船实施联合安全检查,共同确认作业的安全
状况。
安全检查、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船岸通道的安全性;
—船舶系泊的安全状态;
—船岸通信系统的可靠性;
—登船旅客人数;
—船岸应急措施。
4.1.2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巡检制度,设置安全巡检岗,将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巡检区域。
4.1.3客船在港靠泊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值守船港界面。
旅客上、下船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在登船梯(口)现场引导、监护,组织旅客有序上下船,防止踩踏、落水事故的发生。
4.1.4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
客运码头运营期间,视频监控室应安排人员值守。
4.1.5售票区、旅客候船区应采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
传栏等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旅客指南、旅客须知、
紧急信息、应急值班电话、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4.2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421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周界应设置不间断
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宜选择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等隔离设施。
4.2.2码头作业区应实施行人、机动车辆分离管理,设置
专用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应安全、畅通,采取必要防冻、防
滑措施。
旅客通道的设计应符合JTS165、JTJ212的有关规
^定。
4.2.3登船梯、人行浮桥、跳板等登船设施应设置安全护
栏。
邻水侧设置的安全护栏应连续、完整。
4.2.4码头作业区应设有防止人员落水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宜设置当心滑倒、当心落水、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4.2.5客运码头应合理设置到港旅客通道和出港旅客通
道,避免出现进出港客流交叉现象。
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
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到港旅客通道和出港旅客通道应分开布置,并设置必要物理隔离措施。
进出港旅客通
道应设置行走路线指示标志。
4.2.6客运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室。
视频
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安全检查区以及
进出码头控制区的通道出入口等区域。
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
视频图像信息应至少保留30日,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客运
码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427客运码头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建立与船方、公安、
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通信畅通。
428码头作业区作业人员、保安值勤人员、现场巡检人员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配备无线对讲机。
429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
负有引导、疏导岗位职
责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扬声器。
4.2.10客运码头作业区以及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陆域配
套建筑内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2.11夜间作业的客运码头,照明设施的照度应满足船舶靠离泊、人员上下船作业的安全要求。
5安全检查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客运码头应当对出港登船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
5.1.2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等方式。
5.1.3安全检查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采用手工检查方式:
—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物品或
疑似危险物品的;
—无法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的;
—安全检查设备识别不清晰、图像无法判读的;
—安全检查设备显示的图像或数据可疑、无法判断
安全性的。
5.1.4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采用手工检查方式的,应当对行
李、物品实施开包、开箱检查。
5.1.5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码头应当对旅客的身份证件
进行查验、核对。
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与乘船凭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不得登船。
5.1.6客运码头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登
船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并以图文、实物展示、多
媒体等方式在港内售票、安检工作现场待检区公告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客运码头可以根据自身和客船运营安全的实际需要,增补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和数
量。
5.1.7客运码头应当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人员
应具有识别危险物品的知识和能力。
5.1.8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检查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安
全检查人员进行安检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建立培训、考核
档案。
5.1.9安检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
即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按
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妥善处置。
安全检查情况应记
录、存档。
5.1.10客运码头应当建立旅客信用制度。
旅客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情节严重的,应列入失信旅客名单。
5.2安检设备和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5.2.1客运码头应当在码头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工作场地。
安检工作现场应当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
5.2.2已检区域与未检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确保已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车辆、行李、物品不相混或接触。
5.2.3客运码头应当根据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和航线情况,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设备的数量应满足客运码头的实际安全检查需求。
5.2.4客运码头每条安检通道安全检查设备的基本配置应
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检设备类型
安检设备名称
客运码头类型
A类
B类
C类
D类
人员检测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
★
★
金属探测门
★
★
★
☆
人体安检设备
☆
☆
V
V
行李物品检测设备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
★
★
☆
液体安检仪
★
★
☆
V
爆炸物探测仪
☆
★
☆
V
其他安全设备
放射性检测设备
☆
☆
V
V
注1:
A――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
B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
C――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人次以上,不足2000人次
的客运码头或为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
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除外;
D――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的客运码头,为国
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和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除外。
注2:
★表示应配备,☆表示宜配备,£表示可以选择配备。
525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
客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安检通道的设置不应少于2条。
5.2.6实行实名制管理客运码头应当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
所需的必要设备,可选择配置身份证识读设备、计算机信息存储与打印设备、船票扫描设备等。
527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危害的安检设备,应当设有安全提示,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标识。
528客运码头应当对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经使用验收检测合格或定期检测合格的安检设备,不应用于客运安检工作。
529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
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值机员、引导员、安全
员、手检员等安检岗位。
5.2.10除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
运码头外,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1000人次以上,
不足2000人次的客运码头或为省际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
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值机员、引导员、手检
员等安检岗位。
5.2.11除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省际航线客船提
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外,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不足1000人次的客运码头的每条安检通道应设指挥员、引导员、
手检员等安检岗位。
5.2.12安保风险增加或特殊时段时,客运码头应根据客流
特点增加安全检查岗位种类及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数量,并可
协调采取公安、武警值守方式,确保客运码头运营安全。
6疏散与应急
6.1客运码头应依法制定旅客紧急疏散应急预案,根据客
运码头的布局和旅客发送量,合理制定应急疏散方案,设置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6.2应急疏散方案应考虑疏散路线的连续性、畅通性、安全性,不宜交叉。
疏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人群易发生方向冲突的地点。
6.3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指示图,指
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
文字说明。
6.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疏散指示图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挡。
6.5码头作业区、候船区、售票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
和运营期间,应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不应锁闭。
禁
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6.6客运码头应按照规定配备通讯、消防、医疗等应急器材、设备设施。
6.7设计或实际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2000人次以上的客
运码头或为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
码头应配备防爆球、防爆毯、防爆桶等防爆应急设备
其他
客运码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
6.8检票口、安检口、登船梯(口)等易造成人员拥堵的
区域应设置引导工作人员,疏导人流,减少发生拥挤、踩踏
事件的风险。
6.9客运码头应对在港旅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制定限流方案。
因旅客量激增或严重滞留可能危及运营安全
的,客运码头应增加人员密集区内引导岗工作人员数量,采
取停止部分船票出售、关闭部分进站口、设置栏杆迂回绕行、设置单向通道等疏导、限流措施。
6.10客运码头应针对人员落水、船舶碰撞、火灾、踩踏、应急疏散等突发事件,制定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可以邀请旅客参加,并可以采取宣传海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对旅客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6.11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信
息报告程序,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应对客流高峰或激增、设备故
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7其他
7.1客运码头采取的反恐怖防范措施和反恐防暴应急设备配备应符合JT/T961等相关标准要求。
7.2客滚码头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有关车辆的安全管
理和安全检查还应当符合JT366的要求。
7.3港口区域外其他为客船提供服务的码头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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