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细则9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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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9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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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9修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本寨中学
考
核
细
则
二O一一年十月
本寨中学教职工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聘用管理,更好地推进人事改革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质取酬,根据《镇宁自治县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及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出勤考核:
10分
※严格请假制度,请假最迟必须在自己有课(班、晚自习或开会)前15分钟请,有上午第一节课的前一天晚上9:
00之前必须请假,以便值班人员好找人代课(班)。
只在一个午别或一个晚上的请假可直接找当午别或晚自习值班人员请假,不写假条。
跨午别的请假必须提前写假条请假,请假须自己请,特殊情况下假条可请别人代写,无假条的请假一律以旷课(晚自习或会)分值扣分,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签字后在所请的课、会之前交给当午别值日主班,作好教职工的缺勤及代课(代班)记载。
考勤扣罚情况如下:
上课迟到、早退各罚5元,迟到扣0.2分,早退扣0.3分[正式上课铃响后才进教室的记迟到,3分钟(含)后进教室的记旷课,学校未请人代课该教师自上课的另按代课记;下课铃声未响而提前下课的记早退]。
旷一节正课罚20元,扣1分;旷早读罚10元,扣0.5分;事、病假正课一节罚15元,扣0.3分;事、病假早读罚8元,扣0.1分。
除测验外,其它课一律不许提前下课或放学,否则以旷课或早退计。
行政值班人员上午、下午和晚上至少须提前10分钟开教师办公室门,预备铃响停后才开的以迟到记,正式上课铃响停后才开的以旷课一节或旷晚自习一次记;值班时间如出现无人上课或岗位无人值班现象的,承担相应责任。
会议迟到[点名结束后才到的]、早退(未宣布散会而私自提前离开的)各罚10元,各扣0.5分;开会10分钟(含)后才到的仍以迟到记,但罚20元;会议事假罚40元,扣0.6分。
请假必须在会议之前由请假者本人亲自给校长或副校长请,已点名后才请或由其他老师代请的一律以旷会记,旷会一次罚50元,扣1.5分。
上晚自习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的记迟到,罚5元,铃响5—10分钟内到并自己上晚自习的罚10元;铃响5分钟(含)后到但学校已经通知其他教师来上的以事假记,罚30元用于人代岗;旷晚自习(无故不到又未请假的)罚40元;晚自习不扣分,不影响满勤。
按时参加全校性的各种活动,如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按会议要求扣钱扣分;如出现旷、事、病的则上午按四节课,下午按三节课扣钱扣分。
代课一节奖15元,代早读奖8元,代班1课时折合代课0.5课时计算(代早读按0.5课时计),代晚自习一次奖30元(晚自习事假罚30元)。
各管理岗位有固定值日时间的人员(含行政值日人员、远程室管理人员、微机室管理人员、图书室管理人员、体卫组人员、财经管理人员、会议记录员等)如出现请假或旷工的,按应在岗时间进行考勤,扣罚相应金额及分值。
其他管理岗位无固定值日时间的人员(含团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理化生实验室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等)如出现请假或旷工的,按所在岗位每天平均工作量进行考勤,扣罚相应金额及分值,如每次请假或旷工时间在一天之内的,可忽略不计,超过一天的则按实际请假或旷工天数计罚。
每师每月允许主动调课1节,被动接受2节,但必须是本班教师互调。
私自调课未经当午别行政值日主班同意的,双方各按旷课1节处理。
※宿舍主管人员须做好宿舍的开、关(锁)门及有关值日、工作安排等,每天上午、下午各折合1课时,晚上折合折合1.5课时,如有事、病、旷或代岗的,按课时有关规定执行,每周允许主动调班1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为1次);兼任女宿管(副管)的教师,宿管岗位及任课岗位每月允许调班及调课各1次(节),私自调班未经当午别(或晚上)值日主班同意的,双方各按旷工1次处理。
※安保人员须做好每天24小时的值班工作,维护好在校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做好每天的巡查记录和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登记。
每天由学校值班人员进行考勤,无故旷工一个上午、下午、晚上的,各罚30元(注:
上午是6点--中午12点,下午是中午12点--傍晚19点,晚上是19点—早上6点。
);若确有事外出,需向当午别或晚上学校值班人员请假(两人不得同时请假),上午、下午、晚上事假各罚20元(代班上午、下午、晚上各奖20元)。
星期四上午10:
00——下午5:
00为共同值班时间,两人必须同时在岗。
特殊情况如需调班的(每人每月允许主动调班一天),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
私自调班未经当午别或晚上值班人员同意的,双方各按旷工1个午别或一个晚上处理,扣罚相应金额。
未在校内从事其它工作,擅自关值班室门离岗(未请人临时代值)或虽开门但人不在的,自查岗时起10分钟后才到岗的,扣罚工资10元,如半小时后仍未到岗的,该午别或晚上按旷工计,学校值班人员须另安排人代岗。
擅自离岗期间发生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应值日保安承担责任。
如遇县教科局或公安等部门检查未在岗的,不论离岗时间长短,均扣罚责任人工资50元。
星期一升旗仪式时,要求参加的教师须到操场组织本班队列队形,无故不到的按学校规定进行考勤;团支部成员及行政人员,须到岗作升旗仪式组织或作国旗下讲话,有事、病、旷的按0.5课时处理。
特假(不扣钱也不扣分)规定: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限教师自己爷爷奶奶、父母、孩子、亲兄弟姐妹)的婚、丧、产假等特假规定如下:
本人婚假10天,晚婚14天(但请婚假时必须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处理);女教师产假3个月(但请产假时必须出示准生证,否则按事假处理或不予批假),在产假期间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30天(但延长产假时必须出示独生子女证,否则按事假处理或不予批假),双方晚婚的男教师护理假7天;配偶丧假7天;爷爷、奶奶丧假3天(在自己父亲已故的情况下给7天);父母(含岳父岳母)丧假7天;亲兄弟姐妹丧假3天;亲嫂亲弟媳、亲姐夫妹夫的丧假1天。
本人病重(或伤重)住院治疗期间或在国家正规医院输液但未住院的计特假,但必须交验乡、县国家正规医院开出的出院结算单据或相关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到考勤结算的领导处(在私人诊所就诊的不算),无故不交的不得享受特假待遇;工伤(符合工伤有关规定的)按特假处理。
特假不扣钱也不扣分。
其它亲属的婚、丧等均按事假处理。
特事假(扣钱不扣分)规定:
父母、子女、配偶病(伤)重或病危,又必须亲自护理的,一周之内由学校酌情批假(若住院的须把其住院期间相关票据复印件交到学校负责考勤统计的领导处存档)按特事假处理;若情况确实特殊经县教科局批准请假的,则最多给一个月的护理期限定为特假(不扣钱也不扣分),超出时间部分按特事假处理。
自己非因公负伤但伤情较重或病情较重又未到国家正规医院住院或治疗的,一周之内由学校酌情批假,按特事假处理。
自己搬家或小孩满月酒给三天※特事假,自己订婚给2天特事假,亲兄弟姐妹婚事给两天特事假,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请假天数在5天以上的含双休日在内(所请特假、特事假如经举报或查证后为弄虚作假的,所请假以旷课论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涉及个人利益的学习、考试等均按事假处理,学校指派学习的不记事假。
考勤扣分不封顶。
每月满勤【无主动调课、无特(特事)假、无迟到(早退)、无旷事病假】加1分,全学期(从开学前第一次会议起到进行学期考核时止)满勤的学期考核时加3分。
二、教学教研考核30分
(一)备课及教案编写情况(8分)补
1、教案切忌无内容的提纲式,需体现“六备”(备学生、教材、课标、教具、方法、课堂),否则酌情扣分。
(1分)
2、教案编写与教学进度保持一致(可以写超未上到的2—3课时),漏写或缺写一课时的,扣1分。
(1分)
3、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6分):
①教案按课时书写(即每篇课文或每个小节需几个课时才能上完的,要按第一课时、第二课时……书写。
)(1分)
②每课时写清授课时间及授课内容(分)
③每课时有明确具体教学三维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分)
④教学重、难点(1分)
⑤体现教具使用(据学科实情而定)(0.5分)
⑥作业布置的处理意见(每课时必须有)
⑦板书设计(美术科的范画,体育科有动作图解及说明),每课时教案后没有专门的“板书设计”的,教案中要体现“板书”(0.5分)
⑧书写工整(0.5分)
有教学反思
注:
语文自读课文要写教案。
4、严禁重复使用旧教案或抄袭教案,有此现象者,发现1次扣0.5分。
(二)、课堂教学情况(2分)
1、教师上课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现一次扣1分。
(1分)
①带孩子上课;
②酒后上课;
③坐座位上课(特殊情况、测验除外);
④擅自离开教室;
⑤课堂上抽烟(考试除外)
⑥课上接、打电话(校长可到教室外接听电话);
⑦辱骂、体罚学生;
⑧穿拖鞋上课;
⑨不用普通话上课;
⑩有5人次(含)以上睡觉学生;
⑾无教案上课(统考学科),带教案上课但经查对进度不吻合的视为无教案上课;
以上各条由课堂教学听课评价小组的人员进行检查性听课时督查。
2、教学及实验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1分)
(1)在计划内(18周)完不成教学任务(每课时扣1分);(本条由各教研组长按平时所分配检查教案、作业学科负责检查,做好记录,不进行检查的在期末考核时扣1分,由分管教研的教导主任负责督查)。
(2)在学校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理、化、生上课教师需按实际教学进度组织演示和分组实验,并按教导处要求完善与之相对应的一切资料。
如出现实验通知单、仪器借领用登记、实验登记表、学生实验报告缺一件的扣0.2分,时间不对应的扣0.1分。
【本条由分管实验室的教导主任组织检查】。
※(三)、作业及作业批改摘记检查情况(5分)
1、作业批改情况(2分)
(1)在作业的批改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学生出现错误给予改正或在课堂上统一订正(课堂统一订正的学生要有订正痕迹),批改符号准确,可针对作业(文)情况作适当批语。
批改马虎,只简单“√”、“×”、无订正迹象的扣1分。
(2)批改作业的时间要与授课时间吻合,不得过晚或提前。
(1分)
2、各学科批改次数情况(3分)
(1)每周每科批改最低次数如下:
语文2次,数学、英语2次,初三物理、化学1.5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八年级物理1次,美术两周不少于1次,体育学科按学校及教研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记录。
以上作业次数少批改或少记录1次,按0.5节课事假扣罚金额处理,并扣1分。
(2)课堂上组织测验的试卷必须全部批改,当2次作业。
(教研组长到班上调查属实后认可,有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当作业做的试卷全部批改的,以1次作业计)。
(3)理、化、生各科实验报告可充抵作业(1次实验报告作1次作业)
※(四)、听课记录检查(4分)
听课记录每月由教研组查一次。
1、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节,每月不低于3节,少一节扣1分。
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2节,每月不低于3节,少一节扣1分。
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每月不低于2节,少一节扣1分。
(2)听课记录的有效性:
所有听课记录须经当午别行政主班(或代班人员)及当节任课教师签字方为有效,无两人签字或不按规定签字的一律视为无效。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或检举并经查证,追究听课人及签字人(含当节上课教师)的责任,每次每人各扣2分。
注:
听课任务可提前完成。
学校、教研组组织的听课都可列入个人听课节数。
(3)听课记录的内容必须按听课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否则酢情扣分。
※(五)教研活动(4分)
1、优质课(公开课)开展(1分)
①听课教师有优质课(公开课)记录、评述(1分),无则不得分。
②上优质教师有优质课(公开课)教案,课后的心得体会(1分),缺一各扣0.5分。
③教研组长有听课记录及集体发言记录(1分),缺一各扣0.5分。
④如有教师被推荐上优质课(公开课),不配合1次扣2分。
⑤教研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优质课(公开课)。
⑥教研组长应在组织上优质(公开课)课的当天或第二天的下午放学后组织简评活动,不组织扣1分。
⑦该组员须参加简评活动,不参加扣1分。
2、集体备课(或其他有利于提高教师学科教学业务水平的活动也可)或课例研究(3分)
(1)教研组长应准备哪些资料由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协商决定。
(2)参加教师应准备哪些资料由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协商决定。
(六)远程教育资源与学科的整合。
(2分)
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到多媒体教室上课2次(运用远程教育课程资源进行教学,如有学科无资源的教师要自制课件上课),在组织学生看电影等或观看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时,不能计入多媒体教学节数。
教师到多媒体教室上课,需要帮助的远程教育管理员须作好配合,如有老师反应有不配合工作一次,扣远程教育管理员分值。
(七)教师业务学习(2分)
由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组织,教师配合,每学期至少两次,不组织一次扣1分,教师不配合一次扣1分。
(八)、考试考务工作(3分)
1、不服从协调安排工作的,扣1分。
2、教研组长及学校领导协助教导处考试考务工作,如有不协调者扣1分。
3、考试考务按其细则执行。
三、教学质量考核40分
(一)非毕业班及九年级上学期教学质量的考核(40分)
1、考核分值计算:
教学质量得分分值只考核平均分(在计算班或年级平均分时,均以该班或该年级总分除以开学初核定的该班或年级人数)。
如有教师所上科目在两科(含)以上的,学期结束时全科考核,按各科考核求出综合平均分作为教学质量考核分值。
具体实行同级同科比较考核,计算方法如下:
年级综合平均分=该科年级总分÷应考年级总人数
平均分所得分值=本班考试平均分÷年级综合平均分×平均分所占分值40分。
每位教师需至少有一门学科参与其他教师进行对比考核,若出现同一年级某一统考学科是一个老师全部上的,因无法与其他教师对比,其教学质量考核分计算时以前三届同年级同学期该科综合平均分为基数进行核算(方法:
本学期该科年级综合平均分÷前三届同年级同学期该科综合平均分×平均分所占分值40分)。
如该学科为新增学科(如物理、化学),在没有同级同科教师对比考核的情况下,则同样以前三届同年级同学期该科综合平均分为基数进行核算量分(方法同前)。
未聘有统考学科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按全校所有统考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平均分进行衡量。
2、超平均分奖励办法
校内比:
按教师任教学科数,从每学期教学月份(共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0%中每人最多按两科提出220元(只上有一个统考学科的提出110元),超出两个学科的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每科110元提出参与考核,用于超平均分奖励。
同年级同学科是一个人全部上的只按一科提出110元。
(1)超同级同科综合平均分(同级同科有两人或多人上课)奖励办法:
所任班级学生考试平均分超过年级综合平均分的,除得到该班原提出的110元外,另按所超分值分配低于年级综合平均分班级的考核金额(所任班级学生考试平均分低于年级综合平均分的,不参与所提出金额的分配),按班级进行核算。
(2)超前三届同级同科同一学期综合平均分(同级同科为一个教师全部上完)奖励办法:
所任学科全年级综合平均分超过前三届同一学期该科年级综合平均分的,除得到原按年级提出的110元外,另奖励110元;正好达到前三届同一学期该科年级综合平均分的,得110元;若所任年级学生考试综合平均分低于前三届同一学期该科年级综合平均分的,则不得原按年级提出的110元金额。
※校外比:
用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个月)作为奖励基金。
将教师任教的统考学科教学平均分(任同级同科多班的求出综合平均分)与全县各校同级同科平均分(含寄中、一中)进行对比,排名为第一名的得14分,排名为第二名的得13分,类推;排名为全县倒数第一、二、三名的该级该科得0分。
如某教师所任级科较多,则分别比出各级科(任同级同科多班的求出综合平均分)在全县所占名次,再求出自己本学期所得的全部统考学科综合名次,每个教师只有一个名次。
奖励兑现计算方法:
用于奖励总金额÷所有统考教师名次总和×教师个人所得名次数。
在教科局实行级科奖的情况下,如我校某年级某学科获得级科奖金,则只能是上该年级该学科教师有权参与分配,且所任该科班级平均分与全县各校该年级该科平均分相比,排名靠前9名的教师方能参与分配,具体按班级考试平均分分值比例分配。
(二)九年级下学期老师的考核:
(40分)
既上有九年级又上有七八年级学科的教师,既在九年级考核,同时又参与七八年级学科的考核。
※九年级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以升学考试分数240分为基础分,上基础分任务数共计人,每班完成的任务数为:
任务数(8)÷当年九年级班级总数,达到任务数则该班参与升学考试的统考学科教师及体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平均分分值给满分40分;若超指标数1人,则每位教师加2分(加分最多不能超过8分),并奖励该班级教师人民币共500元,超多人类推。
若学生考上安顺市一、二中、民中的,出现一人学校奖励该班级升学考试学科教师共2000元,每个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加10分。
上240分线人数达不到指标数的,则考核分按(40÷指标数×上线数)计算,无人上线的给教学质量考核平均分20分。
上线人数达到任务数的,则每班的每位统考学科教师均得由绩效工资提出的考核金额110元,低过则不得,如有超过指标数的则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奖励。
注:
如教科局也将九年级各科成绩进行全县对比的情况下,下学期仍按“校外比”方式兑现绩效工资后两月奖金;反之只任有九年级统考学科课的则按平均值发放。
四、巩固率考核(20分)
1、跨学期巩固率考核(8分)
以上一学期包保班级期末考试人数为基数作分母,以当学期开学初核准的实际在读学生数(新增人数不计)作分子计算巩固率,包保班级在学校巩固率排名靠前三名的计8分,低于第三名的巩固率每低一个百分点(以第三名巩固率为据)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不扣钱。
2、本学期巩固率考核(12分)
以本学期开学初核定的教师所包保班级人数(含新增人数)为基数作分母,参加教师所任该学科期末考试人数(九年级下学期以参加学业及升学考试人数为据)作分子计算巩固率,包保班级巩固率为100%的奖励人民币100元,巩固率达到97%及以上的得12分,巩固率低于97%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并扣人民币20元。
未上有统考学科教师的巩固率按所包班级其他教师的巩固率平均值进行衡量。
(注:
巩固率达到100%的教师,除得到100元的奖励外,并参与分配所罚而得的全部金额。
如没有一个班巩固率达100%的,则所罚金额用于奖励巩固率达97%以上的包班老师。
若全校没有一个班巩固率达97%的,则所罚金额归学校用于其它分配。
)
※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不计算跨学期巩固率,跨学期巩固率考核分值计入第二学期的考核成绩。
在进行跨学期和当学期巩固率考核时,正常减少的(有外校办来接收手续并经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的、重病或传染性疾病有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办理休学的、死亡的)计算巩固率时基数照减,不影响巩固率。
五、加分项目及规定
1、学生辅导: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团、关工委等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征文竟赛,获国家一等奖每次计11分,二等奖每次计10分,三等奖每次计9分;获省级一等奖每次计9分,二等奖每次计8分,三等奖每次计7分;获市级一等奖每次计7分,二等奖每次计6分,三等奖每次计5分;获县级一等奖每次计5分,二等奖每次计4分,三等奖每次计3分;获校级一等奖每次计2分,二等奖每次计1.5分,三等奖每次计1分。
一人同科同次竟赛,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2、教学研究文章或经验成果发表:
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每篇最高11分(两版及以上11分,一版9分,一版以下8分);在省级刊物(《贵州教育》《贵州教育科研》)发表的每篇最高8分(两版以上8分,一版以上7分,一版6分,一版以下5分)。
※3、论文获奖:
县教科局或其他县级部门有文件要求组织全体老师论文参赛评奖的,获国家级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每次计6分,三等奖每次计5分;省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每次计5分,三等奖每次计4分;市级一等奖每次计5分,二等奖每次计4分,三等奖每次计3分。
县级一等奖每次计4分,二等奖每次计3分,三等奖每次计2分。
校级一等奖每次计2分,二等奖每次计1.5分,三等奖每次计1分。
一人同篇论文获奖,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个人自写论文发表、获奖的不加分)
4、优质课(含常态课)评比。
省级优质课,一等奖每次10分,二等奖每次计9分,三等奖每次计8分;市级一等奖每次计8分,二等奖每次计7分,三等奖每次计6分;县级一等奖每次计6分,二等奖每次计5分,三等奖每次计4分;一人同科次优质课评比,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在学校开展优质课评比的情况下,各分组学科获评一等奖的校内奖励人民币100元,并推荐参加县组织的优质课评比。
5、示范课与学术讲座。
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示范课、学术讲座,省级一次计6分,市级一次计5分,县级一次计4分。
6、个人获奖情况。
获国家表彰每次计15分,获省、部级表彰每次计8分,获市级表彰每次计6分,获县级表彰每次计4分,获乡镇级表彰每次计2分,获校级表彰每次计1分。
※7、个人教学成绩:
将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平均分(上同级多班的计综合平均分)与全县各科排名前六名的学校年级平均分进行对比,如某位教师有一个级科或多个级科平均分在全县排名靠前六名的,以最靠前一科所在名次进行加分,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六名加1分。
如该学期考核已经进行过,则分值加在下一个学期期末考核总体分值上。
8、集体获奖情况。
担任班主任,班级获国家表彰每次计10分,获省、部级表彰每次计8分,获市级表彰每次计6分,获县级表彰每次计4分,获校级表彰(大型活动比赛总分在前一、二名的)每次计1分(担任行政领导、工会主席等职务参照班主任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如:
某教师担任团支部书记,该校团组织获得县级表彰,每次计4分;担任校长职务,学校获得省、部级表彰,每次计8分.获其他表彰的类推)。
各学期考核加分时限为:
上学期期末考试结束起至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止,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六、扣分项目及规定
1、资料上交
按时上交(校、组、室、班})计划、总结,学生名册、图书、仪器、接受学校或教研组检查的资料)等的,迟交一件扣0.5分;无故不交一件的扣1分。
2、外出研讨、学习或培训回来的教师,须向分管师资培训的领导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迟交扣0.5分,无故不交扣1分。
并承担向其他教师作介绍或再培训的任务,否则按未完成临时工作一次处罚(至少以旷1个课时扣钱扣分处理)。
3、按规定时间书写论文或准备课件上交,不完成的扣3分。
4、教师按要求做好学生评价(班主任做好期末学生成绩单填写及发放),否则扣2—5分。
5、通过教师推选出或由学校指定并通知到参加学校事务讨论或参加学校各种考核的教师及校务会人员,有病(重病或伤重除外)事等不能参加的按一次会议相关考勤规定执行,如讨论或考核时间较长的,按时间长短折算课时处理。
6、按时参加学校的临时工作(含全校性的各种活动或指令性的少数人参加的某项工作),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无故不参加或不完成工作一次,时间为一个上午的按旷四节课处理,时间为一个下午的按旷三节课处理,并扣相应分值。
有病事假的也按相应课时扣钱扣分。
7、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家访一次的扣1分,并必须在自家访之日起一周内交“家访记录”到学校分管人员处,否则以迟交论处。
经查对有弄虚作假的,给予公示或会上点名批评,假一次扣2分。
班主任未按要求作考勤统计的一次扣0.5分。
8、特殊时期不按规定带走相关物品(如甲流感防控时期测温计等到班上组织测量的),下课不把相关物品(如测温计)带回办公室的,一次扣0.5分。
班主任未填写座次或名单,造成教师不能打考勤的,一次各扣0.5分。
9、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和政治(师德)、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按时参加或不参加的,按一次会议相关规定扣钱扣分。
10、前一个学期的期末考核资金按临时规定时间结清,每学期9-11月或3-5月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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