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工地建设标准化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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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工地建设标准化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
工地建设标准化细则
(试行)
2013年9月
目次
1总则
1.1为规范山东省xx至xx高速公路工地建设管理,改善高速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结合其他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1.2编制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1]7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国家、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等;山东省颁布施行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文件规定;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以往类似项目的建设管理经验。
1.3工地建设应满足安全、环保、实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
1.4工地建设应坚持按照选址、规划、制定方案、审核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
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并验收合格。
驻地办驻地、项目经理部驻地、场站等选址经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项目办审批;驻地办的规划、建设方案由总监办审批;项目经理部、场站的规划、建设方案经驻地办审核后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驻地选址、规划及建设方案由省项目办审批。
经总监办审批的方案要报备省、市项目办。
驻地办、项目经理部驻地、场站建设及材料存放场房建设完成后由市项目办组织验收。
总监办驻地建设由省项目办组织验收。
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按《招标文件》104.10节的规定执行。
驻地规划方案中应提供平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1.5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6本细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项目办联系。
2驻地建设
2.1一般规定
2.1.1驻地建设一般包括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项目部驻地及按施工组织设置的工区驻地)。
2.1.2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2.1.3驻地建设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2.2驻地选址
2.2.1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以工作方便为原则,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讯条件。
2.2.2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
2.2.3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项目永久征地,规划的取、弃土场。
2.3场地建设
2.3.1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和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
项目部面积不宜小于5000m2,驻地办面积不宜小于3000m2。
(1)新建房屋最低标准为彩钢板房,一般为白色墙体,蓝色边角,红色起脊屋顶。
应选用阻燃材料。
室内布设做到四个“统一”(统一吊顶、统一线槽敷设电线,统一空调等设施安装、统一办公桌椅),地面应进行硬化,搭建不宜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
(2)若租房应保证独立成院,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
(3)会议室和办公室须铺设颜色为米黄色80×80cm地板砖。
2.3.2驻地周围应有围栏,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保卫人员。
(1)新建驻地围栏为白色通透围栏(参考图1)。
(2)围墙为砌筑结构的应进行粉刷,颜色一般为米黄色。
(3)大门宽度不小于6m,大门两侧设置门垛,门垛高度2.5m,(可选:
配备侧门,侧门高度2.3m),门垛采用棕红色瓷砖镶面,(参考图2)。
项目经理部门口采用自动伸缩门或铁艺门。
在国、省干道进入项目经理部路口处明显位置设指路牌;指路牌采用铁皮制作,蓝底白字、白箭头,规格:
140cm(长)x100cm(高),腿高120cm。
图1图2
2.3.3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采用盖板排水沟(宽30cm、深40cm),并排放至指定位置。
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院内停车位划线标示,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理,保持院内卫生、整洁。
2.4硬件设施
2.4.1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按照管理需要设置,一般设置如下:
(1)监理单位一般设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2)施工单位项目部一般设项目经理办公室(书记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2.4.2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一般不低于表1的规定。
总监办公室、驻地办公室、项目经理室、总工室不小于30㎡,其余各部室办公室至少各设1间,面积不小于20㎡。
办公室不得同时兼做宿舍。
表1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室名称
配备标准(m2)
备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办公室
6
6
人均面积
会议室
60(总监办不小于100)
100
具备媒体功能
档案资料室
40
40
2.4.3驻地办公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并:
(1)办公室
a.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降温、取暖设备。
b.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会议室
a.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降温、取暖设备。
b.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子、写字板、多媒体、话筒等常用会议设施。
c.会议室应配备LED电子显示屏,代替宣传条幅。
图3会议室
(3)档案室
a.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b.所有档案资料宜在专用档案柜或档案架,应分门别类,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样式统一。
2.4.4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室和会议室上墙图表规格、尺寸和要求见附录A。
(1)施工单位各部室上墙图表
a.项目经理室:
项目经理职责、岗位责任制、总体计划图、形象进度图等;
b.总工室:
项目总工职责、岗位责任制、形象进度图等;
c.综合部:
综合部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d.财务部:
财务部职责及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e.工程部:
标段平面图、形象进度图、工程部职责、工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d.质检部:
质检部职责、岗位责任制、质保体系图等;
f.合同部:
合同部职责、计划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g.档案室:
档案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等;
h.机械物资部:
机械物资部职责、机械物资管理制度等;
i.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职责、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危险源分布图、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措施等;
j.会议室:
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标段平面图、形象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
墙体正面为企业标志。
(2)监理单位各部室上墙图表:
a.会议室: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反腐倡廉制度、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安全环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晴雨表、规章制度、监理工作流程图、标段平面图、标段纵断图、形象进度图等;
b.综合部:
综合部职责及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c.工程部:
标段施工形象进度图、工程部职责、工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d.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职责、岗位责任制等;
e.合同部:
合同部职责、计划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3)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危险源分布图、流程图、质保体系图等采用80cm×60cm双层PVC板;形象进度图、标段平面图、纵断图采用1.2m×3mPVC板、塑料框;组织机构图、晴雨表采用1.2m×1mPVC板、塑料框。
2.4.5各部室门口设标牌,标准符合附录B的要求。
各部室办公桌左上角设桌牌,采用透明塑料板制作,内容:
姓名、部门、职务、岗位职责,右上侧贴2寸照片,规格:
20cm×12cm。
2.4.6为推行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省项目办将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具备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基本设施。
2.4.7各单位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应设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等。
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面积不低于表2规定。
表2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标准
各室名称
配备标准(m2)
备注
宿舍
5
人均面积
食堂(含餐厅)
0.8
人均面积
浴室
0.7
人均面积,总面积不小于20m2
厕所
0.2
人均面积,总面积不小于20m2
(1)宿舍
a.每间宿舍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m2,居住人员不宜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5m2。
b.宿舍内门窗(可开启式)设置齐全,门净宽不小于0.8m,室内通风、照明良好,场地应硬化、防潮,有条件的可铺砌瓷砖,室外应设专门的晾衣处。
c.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保证每人单铺(可上下铺),单铺不得超过2层,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床铺间距不小于0.5m。
d.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单被罩。
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e.设有专人保洁,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保暖措施。
(2)食堂
a.食堂宜设置在离厕所、垃圾站及有害物质场所不小于20m以外的位置,与办公、生活用房距离不小于10m。
b.食堂净空不小于2.8m,门净宽不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8m2。
必须具备一定的接待能力。
c.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有消毒防火设备,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通风良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d.有明火的厨房宜采用砖砌结构。
锅台及附近用白色瓷砖镶贴,有排污、排风、防火设施。
e.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穿工作服。
食堂配备必要冷藏设施。
(3)浴室
a.浴室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并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b.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7m2,总面积不小于20m2,沐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0.3,沐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c.浴室地面、墙面宜贴白色瓷砖。
应采用节水龙头,符合安全要求。
(4)厕所
a.厕所应男女分设,且应为通风、采光良好。
一般采用封闭式,设水冲式蹲便器,内外墙贴瓷砖装修,蹲位之间设隔断。
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配备纱门、纱窗。
b.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0.1。
c.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要符合卫生要求。
图4厕所
(5)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
a.文体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20m2,具备活动、学习条件,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b.活动场所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c.应按招标文件104.05节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医生、医疗设备、药物等。
2.5试验室建设
2.5.1试验室建设参照《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南》执行。
2.6其他要求
2.6.1驻地内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砂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2.6.2驻地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消防通道。
2.6.3驻地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章节相关标准设置。
2.6.4生活污水排放应进行规划设计,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
厕所污水应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2.6.5驻地内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容积不小于3m*2m*2.5m,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按环保要求处置。
2.6.6驻地内应设有必要的防雷设施,为加强驻地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驻地应设置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
2.6.7宣传工作
院内旗杆:
一般情况,在庭院适宜位置应安装旗杆3根,为不锈钢材质,高度为7m-9m,中心旗杆悬挂国旗(3号国旗),左侧悬挂带有济东路徽标彩旗,右侧悬挂施工企业标志彩旗,两彩旗面积采用比国旗小一号。
旗杆基座采用大理石贴面,正面镶贴项目部名称。
混凝土砌筑旗杆基座,尺寸为5*2*1m,旗杆间距1米,基座背部设置台阶,基座前面设置直径5米半圆形花池,基座通体采用棕红色瓷砖贴面,正面用金色楷体镶贴企业简称。
宣传栏:
一般含工程概况、项目动态、精品照片、领导关怀、光荣榜、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卫生评比等。
宣传标语口号:
围墙和院内墙上有标语,院内立有宣传牌,重点是单位文化和建设理念、建设目标等宣传。
廉政、安全举报箱: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廉政举报箱。
2.6.8建设管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前期设计特色鲜明并具代表意义的标志,并作为本项目标志在全线各标段标示、标牌、宣传资料中进行使用。
2.6.9施工、监理单位办公场所外设工程项目公示牌,规格为1.8m×2.5m,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质量、廉政、环保、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2.6.10标志、标牌的式样另行通知。
3场站建设
3.1一般规定
3.1.1场站建设一般包括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含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场、存放场、库房等建设。
施工场站建设方案由总监办审批后方可建设,建成后经市办达标验收后,方可生产。
3.1.2公路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即:
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小型预制构件应集中预制,集中管理,统一工艺。
3.1.3施工材料存放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套建设。
施工单位签约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与规划,明确其设置规模及位置等。
3.1.4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章节相关标准设置。
3.1.5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3.1.6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1.7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内标识、标牌设置明确,标识清晰,项目全线宜统一。
具本可参考附录B规定执行。
3.1.8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等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房屋建设原则采用彩钢板房,彩钢板房应统一,一般为白色墙体,蓝色边角,红色起脊屋顶。
四周用绿色金属隔离栅围栏(高速公路标准)入口设置彩门和值班室。
设置10m宽一扇推拉栅栏铁门。
3.1.9堆料场、钢筋加工场等应设置防雨顶棚。
场站内设置的防雨顶棚应采用白色轻型钢结构,棚顶红色,顶棚高度不小于7米。
满足受力、防风、防雨等要求。
并设置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
上料仓(冷料仓)也应设置防御棚,棚高满足机械上料的要求,棚顶红色。
3.1.10场内场地及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宜的硬化结构,且不低于以下标准:
20cmC20混凝土+20cm灰土(或水稳碎石)。
3.1.11场地排水必须良好,场内排水宜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排水坡度,场地内合理设置矩形盖板排水沟(30cm×40cm),沟底用砂浆抹面,并确保场内排水系统完善、通畅。
围墙外应设置梯形排水沟。
围墙高185cm
50cm100cm
50cm
50cm
图5场站内排水沟图6围墙外排水沟
3.2场站选址
3.2.1场站选址应满足用地合法。
3.2.2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3.2.3鉴于沿线地表水及浅层地下水盐碱化程度较高,拌合站、预制场选址时,施工单位应对水质情况进行调查,确保施工用水符合国家及交通部相关规定。
3.3拌和站
3.3.1拌和站选址除应符合场站选址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要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3.3.2场地建设
(1)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
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2)拌和站的大门口必须设置现场布置图,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告示牌、拌和站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
拌和站的出入口、拌和控制室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等标志。
图7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等示意图
(4)拌和站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应满足生产、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一般不低于表3规定。
表3拌合站建设标准
拌和站类型
场地面积(m2)
每个拌和站搅拌机组最低配置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10000
2台拌和机(每台至少有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
35000
1台拌和机(每台至少3个沥青罐,2个矿粉罐、1个石灰粉罐、冷热集料仓5个)
水稳拌和站
20000
1台拌和机(每台至少有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
注:
1、场地面积为拌和站(含备料场)面积;
2、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可结合施工进度要求、备料场大小等情况优化调整。
(5)拌合站各罐体宜联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每一个罐体应喷涂成统一颜色,并绘制高速公路项目名称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颜色(建议采用白底蓝色)字体醒目。
(6)原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8储料场
图9集料仓
a.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场存放,每区醒目位置设置材料标识牌,并采用不小于1m宽空心砖砌空心隔墙分离,隔墙高度应确保不串料(一般不小于2.5m)。
b.参照一般规定进行地面硬化、排水建设,并在料场口设置排水沟,防止料场积水,路面基层储料场可用水稳材料进行硬化处理。
c.水泥混凝土用砂、路面基层集料、沥青路面面层集料储料场应搭设防雨顶棚。
顶棚侧墙应砌筑至顶棚下檐,以防扬尘。
(8)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a.所有拌和站必须达到四仓式自动计量标准,粗集料按4.75~9.5mm、9.5~19mm、19~31.5mm三种粒级进行采集和掺配。
若是梁板预制的专用拌和站,可配备4.75~9.5mm、9.5~19mm两档碎石料仓;
b.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单机生产能力应不低于50m3/h;应配备与拌合站同步的水洗设备。
应配备专用振动筛砂机,建议筛砂机与拌合站连接同步运行。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应具备存储和逐盘打印功能。
c.拌和站使用之前,施工单位施工临时工程必须配备相应混凝土拌和设备。
所有永久工程必须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制。
(9)水稳/沥青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
a.水稳/级配碎石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不低于四个集料仓和一个水泥罐,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集料仓上面应搭设防雨顶棚,采用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不低于400t/h;
b.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具备逐盘存储打印功能,施工SMA路面时需配置纤维添加装置。
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小于5~6个,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冷料仓上面应搭设防雨顶棚,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并不低于240t/h。
(10)自动拌合设备应通过计量主管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按期复检,确保计量准确;控制室安装1台分体式空调,保证各部电气元件正常工作。
(11)拌和站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使用。
(12)拌和机操作房前应悬挂规定格式的标志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尽寸80cm×60c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13)纤维存放应防雨、防潮。
3.3.3其他要求
(1)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2)专人定期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
每次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音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噪音界限》的规定。
(4)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5)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上料输送带下部废料应经常性清理并保持清洁,严禁装载机铲料时铲底。
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6)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预留涌气孔,应设有降尘措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可继续。
(7)碎石生产时应配备除尘设备,确保集料洁净无杂质。
(8)拌合站应设置降尘用洒水管线。
(9)集料水洗用水原则上循环使用,沉淀方式不得少于4级,相邻沉淀池连接水道应有足够的长度,保证沉淀效果。
3.4钢筋加工场
3.4.1每个标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大型钢筋加工场,宜与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集中设置,对标段内桥梁、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
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施工互不干扰。
3.4.2场地建设
(1)宜采用分区管理,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表4规定。
表4加工场地规模及面积标准
规模
加工总量t(吨)
场地面积(m2)
大
t>10000
3500
中
6000≤t≤10000
2000
小
3000<t<6000
1500
注:
如受场地限制,可适当调整场地面积大小,但功能分区布局应科学、合理。
(3)钢筋加工场架构宜采用移动轻型钢结构,并搭设防雨顶棚。
(4)钢筋、钢绞线应用混凝土基础垫高堆放,离地30cm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原则;应保持干燥。
(5)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并符合以下要求:
a.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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