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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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土地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动XX铁路(XX段)项目建设,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2015〕XX号)、《关于印发XX县征收集体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2011〕XX号)、《关于调整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秘〔2015〕XX号)、《XX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暂行)》(X政〔2010〕XX号)、《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政〔2014〕XX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责任主体
土地征收的范围:
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征地范围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范围执行。
包括铁路正线及联络线、站场、站后“四电”用地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的永久用地和改水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征地数量以项目施工用地图(含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图为基础,经路地双方共同确认为准。
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范围:
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范围执行。
包括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住宅、厂房、商场、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在用窖等),以及经环评报告批复文件规定的环境敏感点区域内建(构)筑物。
征收数量以设计文件中征收建筑物分户清册为基础,由地方主管部门、被征收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实地分类清点丈量、造册签字为准。
对红线外的夹心、边角、三角地中确需拆迁的房屋,经路地双方共同确认后办理。
XX乡、XX镇、XX乡、XX乡等沿线乡镇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等相关工作。
杆线迁移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自来水管网由辖区内乡镇和自来水厂共同负责。
二、土地房屋征收时限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
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面积及地类认定标准。
征收土地面积按测绘单位实际勘测面积计算,地类按勘测定界报告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结果确认。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所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统一标准(X政〔2015〕XX号)进行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具体为:
XX乡、XX镇、XX乡境内农用地3570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7850元/亩;
XX乡境内农用地3850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9250元/亩;
国有农(林、渔)场土地比照乡镇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公路用地、国有河流、河滩地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发布时若省定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被征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果树及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秘〔2015〕XX号)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但同一地类里只能按一种青苗的标准进行补偿,特种经济作物按经济作物种类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树木补偿标准中未涉及到的杂果树、风景树比照果树标准补偿,果园中套种的其他作物不予补偿。
凡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范围及标准。
根据《XX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X政〔2011〕XX号)的规定,确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并结合现行做法确定统筹基金的标准。
四、房屋征迁补偿及安置办法
(一)房屋征迁补偿。
根据《关于调整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秘〔2015〕XX号)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涉及商业经营性用房,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办理了经营许可证且已纳税满一年(未达到税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的,可认作已纳税)的按照商业用房评估;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或纳税未满一年的,只能按普通房屋进行补偿。
(二)房屋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秘〔2015〕XX号)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凡在征地公告发布后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和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属物及公共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县城规划区内和非规划区按照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三)搬家费及安置过渡费补助。
1、征迁户搬家费按1000元/进行补助,但最多计算两次;征迁营业、生产用房的只计一次搬家费,具体补助标准为:
营业性用房按10元/m2、厂房及仓库按8元/m2,办公用房按5元/m2进行补助。
房屋空闲的不予搬家费补助。
2、过渡安置费按每户每月400元、时间为18个月给付过渡安置费用。
(四)征迁户安置办法。
1、房屋征迁户由各乡镇所在区域乡镇建设规划区内安置,每个符合安置条件的征迁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安置用地面积不得超出160平方米。
2、征迁户仅征迁附属用房的只作补偿,不予以安置;商业经营性用房的,只作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凡属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货币化补偿。
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房屋征收安置户,主动退出宅基地的,且书面承诺以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每户一次性补偿30000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按照《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政〔2014〕XX号)执行。
(五)集中安置点建设
1、每户按160平方米宅基地进行集中安置。
2、集中安置的安置房由被征收户自筹资金建设,所在乡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放线、统一管理”的要求组织建设。
五、迁坟补偿及安葬
项目用地上的迁坟补偿标准按X政秘〔2015〕XX号文件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各乡镇村、国有农场结合县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坟主自行安葬,无坟主由所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安葬。
六、工程所需取、弃土区及工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工程所需取、弃土区按照就近选址、保持生态的原则,由所涉及的乡镇安排解决,并负责做好取、弃土区征地、复垦及矛盾协调工作。
(二)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临时用地(包括取、弃土区用地)每两年补偿标准按统一年产值的3倍计算给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按X政秘〔2015〕XX号文件补偿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七、补偿资金付款方式及有关奖励办法
(一)土地征收补偿款和房屋征收补偿款经验工计价后,按工作的进度拨付给所在乡镇,再由所在乡镇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给征地征迁对象。
(二)永久土地征用将分时段进行奖励。
征地工作正式启动第1-5天内签订征地协议的,奖励村民组1000元/亩;第6-10天内签订征地协议的,奖励村民组500元/亩;超过10天的,不予奖励。
签订征地协议后20天内完成交地工作的奖励村民组1500元/亩,超过20天的,不予奖励。
(三)征地征迁工作经费按2400元/亩打捆(含征地、房屋征迁、迁坟、矛盾调处等工作)给所属乡镇包干使用。
(四)对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完成房屋拆迁并申请验收合格的,按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5%给予奖励,45日内完成的奖3%,超过45日的不予奖励。
八、涉及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转用补偿及房屋征迁补偿,付款方式及奖励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XX铁路(XX段)建设工程是我县重大工程,建设战线长、征地拆迁量大,所涉乡镇要成立专班,负责辖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和地方矛盾协调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全力配合,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征收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坚持标准,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所有补偿、补助资金的发放必须公示上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XX铁路(XX段)工程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征收工作。
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参与征收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十、工作分工
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拆除、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村(社区)组对项目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所涉及人口、土地的调查摸底;负责做好征收的宣传动员、征收对象户的思想工作,签订征收协议;负责对征收档案资料进行填写、收集并整理上报、负责组织实施清障及交地工作;负责土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管控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配合XX铁路公司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提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负责土地的勘丈和地类的划分以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取证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安置区选址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安置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征收范围内村民(居民)的户籍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征收工作秩序的维护;负责查处违法买卖土地涉嫌犯罪的案件;负责查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对征收、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督;负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林业局负责对土地征收范围内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占用林地进行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县铁路办负责拟定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各相关乡镇及县直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用地及房屋的征收工作,并按铁路建设施工需要安排计划,分期分批提供建设土地。
XX铁路公司负责工程进度,按月向省铁路办及安庆市(含县、区)人民政府提交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进度、投资完成等情况及存在问题,积极做好征地拆迁涉及业主的相关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督促铁路各参建单位加强自身管理,积极主动和各乡镇政府联系,密切配合;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运输通道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畅通,损坏的道路应及时进行修复,工程结束后按照不低于原道路标准予以恢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与道路管理部门签订使用、维护和修复协议。
十一、本方案由XX县XX铁路客运专线(XX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
《关于调整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秘〔2015〕XX号)补偿标准表
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单位:
元/m2
等级
划分标准
重置单价
成新价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框架
一
桩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承重,现浇楼地面,外墙为24砖墙或多孔砖墙,檐、层高3.0米,安装高、中等级以上室外窗,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
720
650
580
520
430
360
二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板屋面,外墙为24砖或孔砖墙,有卫生设施,能上下水,通电。
檐、层高3米以上(含3米),外墙装饰中级或普通。
670
600
520
470
400
330
砖混
一
钢筋混凝土基础,24以上实心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现浇屋面,钢筋混凝土圈、过梁,设有构造柱、独立柱;住宅房为成套房,有阳台,独立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以上。
630
560
500
440
370
310
二
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24以上砖墙承重或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构造柱,预制板楼面或钢屋架粘土瓦顶屋面或少量现浇及空心板屋面,住宅房为成套房,有阳台,有卫生设施,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米以上。
580
520
460
400
340
290
三
毛石或砖基础,空心砖墙,18砖墙承重,空心板楼面或钢屋架粘土瓦顶屋面,住宅无阳台,厨卫不配套,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以上。
530
470
420
370
310
260
砖木
一
毛石或砖砌基础,24以下空心砖砌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以上。
500
480
400
350
300
250
二
砖基础,24砖墙承重,部分墙体为空心砖墙,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以上。
460
410
360
320
270
230
三
空心砖墙、18砖墙或半砖墙承重,粘土瓦屋面。
简易钢、木屋架,木或水泥桁条,普通瓦屋面,通上下水;通电;檐、层高2.8以上。
410
370
330
280
240
200
简易
一
24砖墙、空心砖墙、半砖墙承重,非正规粘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杂料或毛竹木桁条,屋架,不正规椽子,通上下水,通电;檐、层低2.8以内。
300
270
240
210
180
150
二
18砖墙、空心砖墙、半砖墙或杂料围护,非正规土瓦,油毡或石棉瓦简易屋面。
杂料或毛竹木桁条,屋架,不正规椽子。
通上下水,通电;檐、层低2.8以内。
240
210
190
170
140
120
说明:
1、房屋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浮20%。
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房屋
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表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吊顶
纤维板、灰板条
19元/m2
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石膏、PVC板
19元/m2
三合板、木架玻璃吊顶
48元/m2
室内墙面
墙布
36元/m2
墙纸
32元/m2
瓷砖
67元/m2
三合板
55元/m2
喷瓷、喷塑
22元/m2
乳胶漆
26元/m2
镜子
73元/m2
室外墙面
瓷砖
60元/m2
外墙漆
97元/m2
外墙涂料
20元/m2
房顶房檐饰
玻璃瓦
44元/m2
室内地面
木地板
实木地板
200元/m2
复合地板
120元/m2
强化地板
90元/m2
地板砖
釉面或非标抛光地砖
60元/㎡
马赛克地面
50元/㎡
600×600抛光砖
80元/㎡
800×800抛光砖
110元/㎡
1000×1000抛光砖
160元/㎡
水磨石
30元/m2
大理石
110元/m2
花岗岩
121元/m2
油漆地面
20元/m2
其它
踢脚线
瓷质
20元/m
按装潢吊顶和铺地板砖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木质
30元/m
内外窗套
大:
182元/套
大:
高度1.8m以上;
中:
高度1-1.8m;小:
高度1m以下,标准按双开
窗为准,酌情增减
中:
157元/套
小:
120元/套
纱门、纱窗
44元/m2
木质窗套或窗边(窗帘盒)
20元/m
固定墙体柜
130元/m2
不锈钢、铝合金推拉门
220元/㎡
无框玻璃地弹门
240元/㎡
普通木质门(含门套)
380元/樘
标准防盗门
500元/樘
铝合金卷帘门
100元/㎡
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石坝、砖墙
60元/m2
厨房
条台
720元/组
土墙
19元/m2
铁艺护栏
160元/m2
室外地坪
水泥
50元/m2
锅台
240元/口
砖石
30元/m2
迁坟
有主坟730元/棺
三年之内的新坟另外计算
三相电
按行业标准
移装费
无主坟480元/棺
水井
砖水井
1500元/眼
井内径50cm以上,深度5米以上,每深1米增加300元
楼梯扶手
栏杆
木质
100元/m2
不锈钢
90元/m2
铁质
60元/m2
压水井
600元/眼
空调、太阳能
按行业标准
移装费
沼气池
水泥砼结构
1200元/个
附属棚
铁架
100元/m2
砖混结构
600元/个
砖木
60元/m2
有线电视
按行业标准
移装费
简易
35元/m2
化粪池
100元/m3
阁
楼
正规式
360元/m2
檐高1.2m-1.8m
猪圈厕所
60元/m2
已列入附属房的不重复计算
电话
按行业标准
移装费
门斗
60元/m2
檐高1.2m-0.9m
塑钢、铝合金窗
80元/m2
含封闭走廊(有内门窗或墙)
粮仓
360元/座
防盗窗
75元/m2
水塔
360元/座
卫生设施
浴缸
360元/个
钢窗
40元/m2
洗脸池
洗衣池
180元/个
木窗
25元/m2
座便器
300元/个
蹲便器
100元/个
XX县农村集体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表
树类
树杆胸径(cm)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般树木
5—10
8元/棵
胸径指地表以上高度在1.5m以上处的树干直径。
胸径在5cm以上按棵计算;
胸径在5cm以下或株高不足1.5m的以每亩不超过440元计算。
11—20
14元/棵
21—30
22元/棵
30以上
28元/棵
果树
5—10
19元/棵
11—20
31元/棵
21—30
43元/棵
30以上
55元/棵
毛竹
幼竹
7元/棵
成材竹
18元/棵
芭茅柳条
每亩补偿不得超过240元
水稻:
970元/亩;花草类480元/亩;小麦、油菜720元/亩;菜地1210元/亩;棉花1450元/亩,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鱼塘、藕塘、苇塘、菱角塘等水中经济作物720元/亩;在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栽插的苗木和临时播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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