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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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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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
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
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
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
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
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
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
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
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
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宿舍食堂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
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八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九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一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出入厂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
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
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
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
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
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
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
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
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经值日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
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
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
"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
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
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
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
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
(一)入厂:
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
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
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
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
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
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
(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
(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
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
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
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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