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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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学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分析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烟花爆竹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探讨监管办法,相互交流经验,尽快建立起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框架。
这次会议,既是工作会,也是研讨会,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加强省、州、县三级烟花爆竹监管方面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安全监管局,向始终大力支持我们工作的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联社以及各州、县,尤其是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正确认识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现状和特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状况
根据国家局公布的数字,全国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64个,分布在26个省(市、区)。
其中湖南、江西、广西三省的生产企业数量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4%,销售额占全国的83%。
我省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这也给我省的安全监管减轻了一定的压力。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状况
截至目前,全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近15万个,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和从业人员达45万余人,烟花爆竹销售额亿元。
为了更好地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我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的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现已确定仍由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作为全省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并在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51个县初步设置了377个零售网点,建立起以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批发集散点,辐射各州、县为零售点的销售网络。
由于我省目前的情况相对其他省份而言市场主体比较单一,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条件。
但我们还应清醒的看到,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是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还不完全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零售点销售场所建筑结构不符合安全规定,大多是租赁商业街区的楼房底层门面房。
三是零售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而且存放安全条件很差。
四是零售点销售场所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
五是零售点销售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并且安全意识不到位。
六是近年来,在我省除供销社系统外,还出现了一些私营、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受利益驱动,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非法销售活动大量存在,不仅为非法生产活动创造了生存空间,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事故隐患。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规律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20XX年至20XX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安委办字[20XX]18号),省安委会已制定下发了《青海省20XX~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联社等部门关于加强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州在职能调整期间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就全国来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一是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平均伤亡程度居高不下,二是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一月是事故的高发期,传统产区和重点产区是事故多发区,三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依然猖獗。
虽然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状况相对较好,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历年来,我省烟花爆竹行业也相继发生过一些安全事故,造成了不应有的惨痛教训。
每一年因燃放不当或燃放私炮造成事故的比例也不在少数。
因此,如何有效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将直接影响全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是我省安全监管系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经营许可的开局之年,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虽然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但决不能盲目乐观,还有诸多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全省仍然存在烟花爆竹销售秩序、进货渠道混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屡禁不止等诸多问题,其中矛盾比较突出、争议比较大的是零售单位销售场所问题。
根据过去有关部门的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场所不能采用楼房结构,而且对外部距离也做了相应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采用楼房结构。
同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成品存放超量问题也比较严重,过去对零售单位存放量(含药量)不得超过5公斤的要求已经不合时宜,应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质量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抓紧解决。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是目前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内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
过去烟花爆竹监管职能设在公安部门,由于公安系统人员多、执法力度大,这样他们监管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现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管职能已经移交到安监部门,如何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同时又对烟花爆竹监管缺少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便成为安监系统上下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
省局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后,如果州、县安监部门不能协调一致,将可能影响到全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对我们以后的工作都将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移交和开展销售许可情况
(一)自从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正式开始以来。
该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目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移交仍处于过渡期,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鉴于烟花爆竹新的销售许可证现在还没有发放,为确保销售工作的有序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暂时沿用原证,一直到今年新证生效时为止。
在新证颁发后,原销售许可证自然作废。
(二)各州、县职能移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移交时间要明确,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开始移交,到职能移交到位,各州、县应有详细的时间表,并且在移交结束时要以发文的形式说明移交结束,防止职能移交过程中出现监管脱节的现象。
二是移交工作要实质化,切忌移交空洞无内容;移交工作不能只是嘴上说移交,要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州、县在职能移交过程中要系统、全面地布置移交工作,把过去公安监管过程中许可证发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资料档案一并移交过来。
三是要注意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好安监部门新证下发前的销售问题。
四、提高认识,增强信心,积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安全生产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国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更是非常重视。
特别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颁发实施,为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以实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坚持思想创新,完善烟花爆竹监管体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总体思路是: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体制创新、科技进步和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引导我省烟花爆竹产业走上安全质量标准化、产业集约化的发展道路,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围绕上述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继续探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模式。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根本保证,是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的关键因素。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上形成的老问题,也有新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开拓思路,从监管体制和产业结构两方面,积极探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模式和销售经营模式。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整顿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达标。
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制方面,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委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xx络,通过体制创新,增强监管力度,保证监管工作的实效。
第二,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和《青海省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集中精力,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尽快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加大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整顿烟花爆竹销售的市场秩序,规范批发、零售单位的进货渠道,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充分考虑当地市场的需求和安全经营等多方面因素,提高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和燃放单位以及检测检验、评价(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力争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省安办也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我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请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省安办的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将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局。
省局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第三,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鼓励各地区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清理、调整完善本地区现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第四,落实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
为持续改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三项经济政策。
第五,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销售许可证的销售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如果经过整改仍然不具备安全经营的条件,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就应作出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不能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条件。
第六,严厉打击非法活动。
各州、县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各类非法私储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对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要做好长期思想准备和组织保障。
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工作,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靠广大群众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逐步把打击非法活动的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省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同时要加大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等非法活动的曝光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在使他们不参与这些非法活动的同时,提高广大群众对这些非法活动的举报积极性。
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也可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氛围。
第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一方面要督促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档案,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事故案例,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安全投入;另一方面要结合许可发证工作,着力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到位;二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上档次;三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健全;四是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
第九,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尽快完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调整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凡有安全监管机构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没有安全监管机构的,由地方政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各地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密切配合,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
对涉嫌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切实加大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严厉查处。
同时,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逐步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引向深入。
第十,突出重点,严防恶性事故。
在日常监管中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在确保全面监管的同时要有重点地、有目的地加大对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定员、定量、定岗”的“三定”要求,全力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落到实处,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改,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才能得到全面的遏制。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转移到了安监部门,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全省人民对我们的重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而光荣。
几个月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历了调查研究、整理思路、找准措施,付诸实施的一系列过程,同志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始终不遗余力、全力以赴,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极力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当前正值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时期,我们要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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