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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共12页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
马蹄镇茶堰小学20xx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
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国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培训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基础设施改造专项经费,合作办学,人才引进和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论证。
6、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报送财务处备案汇总。
7、预算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提交项目的总体设想、依据、规模等是否合理;对项目的组织、技术、经济及财务等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项目资金是否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是否确有保障等进行论证审议。
重大项目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8、按规定程序论证后,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并下达专项立项确认书。
9、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10、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1、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
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2、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3、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
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4、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5、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6、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
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17、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8、项目中期或年终,由财务和审计部门共同对科研、教
学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
要求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19、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事根据有关情况争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20、项目完成后,由学校预算工作小组按项目预算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21、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和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清查审计。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马蹄镇茶堰小学
20xx年3月
篇二: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3、专项经费包括:
彩票公益金、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标准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边远学校补助资金、教师体检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学校申报,报上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议论证。
6、学校根据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及可行性报告上交中心校,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7、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学校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8、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学校责任人负责制。
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并一切手续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9、中心校账务监督审核小组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0、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11、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
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2、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3、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4、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
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
用。
15、项目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项目中期或年终,由中心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并要求项目学校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和上报。
17、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采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18、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中心校及时清理帐务与清查审计。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学校和项目学校校长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篇三: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步骤包括:
资金申请、评估论证、审批立项、管理监督、效益评价、奖惩问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和财务处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纪监审室,以及规划、后勤、教学、教务、资源、技术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学校专项资金项目。
成立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估组,成员根据项目内容由相关学术委员、财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的评估。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能归口财务处,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日常管理协调、会计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入档、效益评价、奖惩责任落实等。
纪监审室负责项目合同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事宜。
后勤处负责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置等事宜。
以上各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权责统一。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所辖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项目预算、提出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实施、撰写结项报告、参与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项目运行及后期维护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以满足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依据,以创收增效、达到预期目标为标准。
第八条项目申报,申报人须认真填写《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
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背景和意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和效益、项目
效益实现周期、项目的
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其他特殊要求等(项目含有大型设备购置的要有设备选型说明)。
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经申报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财务处。
第三章项目论证与审批
第十条财务处接到项目申报后,应组织专家评估组、项目成果应用部门等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和预期目标进行论证和评价,并提出“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等意见和建议。
专业性较强或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财务处汇总论证意见,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专家评估组提出“不同意立项”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立项。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通过后,批准立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专项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备案,并按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
财务处应建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专项资金项目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财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日常借支、使用事项进行监督。
纪监审室负责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监督,包括:
各项经济活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及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的短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进行中期向财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项目实施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以自然年为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报告。
项目报告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效益评价
第十七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制度。
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完成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验收,对项目投入使用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
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向财务处报送项目专题报告、资金支出决算报告和项目效益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处负责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包括验收项目的认定、验收的时间安排与组织、验收指标和方案的确定、验收结果的上报等。
第十九条项目效益评价主要以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相关内容为依据进行。
由专家评估组对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效益实现周期为时间依据,以预期效益为标准进行效益评价;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预期目标为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意见一般为“同意结项”、“不同意结项”和“暂缓结项等”。
第二十条财务处汇总验收、评价意见,形成奖惩建议,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通过结项后,撤销专项账户,剩余资金收回。
第六章奖惩问责
第二十二条完善奖惩制度。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结果纳入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通过验收并超额完成目标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给以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凡不可抗力之外原因造成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并造成经济损失、专项资金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或未达到预期目标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扣发一定比例、一定时间的绩效奖金,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五条凡未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超越职责权限擅自使用专项资金的、决策不当造成专项资金出现重大损失等,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解释,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编号:
XX学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部门: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申报日期:
年月日
XX学校财务处制
说明
1.按照《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均须由项目申报人填制此表。
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纪监审室和项目申报部门各留存一份。
2.本表是进行项目论证审批、预(决)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的依据,应认真组织填写。
3.“项目名称”应按规范用语表述,如“……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
4.项目应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项目申报人组织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5.获批项目申报人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备案。
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办组织实施招标。
6.学校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相关部门将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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