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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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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什么是失独家庭?
一些家庭由于疾病或意外灾祸使父母失去了独生子女,人们把这样的家庭称为失独家庭。
据卫生部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个的速度增长,现在我国已有超过100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大多数“独自”承受失独之痛,独自面对养老、基本生活照顾和精神痛苦等问题。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面临的困难及生活诉求,更好地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关爱失独家庭。
7月份,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合市计生委、市妇联,在市政协**、**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县、**区及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一、我市失独家庭的现状
3、精神状况。
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
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再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些。
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
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又有所好转。
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二、我市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
⑴经济收入偏低。
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
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
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⑵精神创伤极大。
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
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
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
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
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⑶养老就医极难。
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
“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
”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
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
⑵社会关怀不够。
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
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⑶自我激励不够。
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
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70—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
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
三、关于解决我市失独家庭主要问题的建议
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
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
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生育政策法规。
建议考虑放宽“单独生两胎”的政策,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失独家庭的发生机率。
在生育政策法规的出台上,给予所有失独家庭相应的扶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独家庭帮扶对象的年龄划分。
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等基本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制。
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
根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以保险形式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最重要的保障。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建立相关社会资源向失独家庭适当倾斜的政策体系。
人社和卫生部门参照五保、低保、残疾人标准,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成员免费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
民政部门参照“三无”和“五保”老人待遇,将年满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出台看病就医的特别扶助政策,定期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和亲情护理服务。
三是定期发布失独家庭的权威数据。
建议加强对失独家庭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包括所有失独者在内的失独家庭数据库,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权威统计数据,并及时更新,为政府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建议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
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医疗机构协调,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
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
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成立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养老院和专门的失独家庭老年公寓,形成政府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失独家庭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三是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
帮扶失独家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扶助、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领域,绝非一个部门的事。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帮扶优势,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精神低谷、重拾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尤其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特色优势,针对失独母亲这个新弱势群体中特殊人群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关怀失独母亲公益活动。
3、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一是开展精神慰藉。
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
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
除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还可以为其免费提供生理检查、优生监测等相关生育信息免费咨询和检查服务。
遇到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应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
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开展“重组家庭”服务。
民政局、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积极协调,主动提供有关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对失独家庭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
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失独家庭参加社会活动。
引导失独家庭、有特长的空巢老人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娱乐身心,融入社会,用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来冲淡他们的记忆伤痛。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二)
在**区的城乡低保家庭里面,存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年龄在49岁以上,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的空虚。
他们都曾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计生事业做出贡献,而今却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
**区民政局一直对这一群体深感同情和关注,今年6月上旬,该局深入社区、村组入户走访,对低保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
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
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13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
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
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
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
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
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
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
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
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
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
可以领养吗?
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
”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
”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
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
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
“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
”“我生病了怎么办?
”“我怎么养老?
”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
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
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
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
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
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
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
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
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
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
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
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
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
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
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
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
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救助标准:
凡符合失独困难家庭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相应的社会救助:
城市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农村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按照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给予救助;失独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按照《**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享受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同等标准的医疗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失独困难家庭的相关社会救助:
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且高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离异后,再婚的一方;户籍迁移出**区的;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劳教和服刑期人员;享受失独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已死亡的;其他社会救助文件明确规定取消的。
低保失独家庭是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些家庭为“国策”作出了贡献,这些家庭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全社会的关心,通过我们社会救助部门的努力探索,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践行好这份特殊的关爱,希望能让他们不再孤独,生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三)
湖南省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3600多万人,节约孩子抚养费1.1万亿元。
计划生育的初衷已得到实现,有计划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但,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失独”老人们成为一个日益放大的群体,将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家庭、社会问题。
一、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现状
天元区乡镇农村户口的老年失独家庭有37户,50人。
1.年龄分布
49-6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7人,占总数的34%;61-70周岁的失独父母有15人,占总数的30%;71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有18人,占总数的36%。
2.婚姻状况
3.独生子女死亡情况
4.生活保障
现50人均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013年起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发放扶助金3600元。
有退休工资的失独父母8人,占总数16%(其中退休工资1000元以上3人,1000元至500元4人,500元以下1人。
);五保户9人,占总数18%;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占总数6%。
无固定收入30人,占总数的60%。
5.孙子女情况
6.居住情况
7.身体健康状况
二、数据采集说明
(一)此次调研针对的失独父母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生育能力的家庭,或丧偶、离异单身年满49周岁的父亲。
生育情况未违反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2.符合情况1的父母,曾经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同时存活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个,现在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符合情况1的再婚家庭,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死亡的一方任统计为失独的父亲或母亲。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未纳入此次调研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法
1.多人群调查
⑴直接调查对象本人。
入户直接向对象本人核实情况,并查看有关证件以确认年龄、户籍、子女残疾等情况。
⑵向对象的邻居老人了解情况。
左邻右舍比较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印证对象情况。
⑶咨询对村人口情况较了解的村干部了解情况。
2.调查时发放失独家庭现状调查表
数据汇总表附后。
三、现状分析
1.失独家庭越来越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老的失独家庭比青壮年的失独家庭只会多不会少。
根据年龄分布和独生子女死亡情况分析,儿童时期、青年时期、壮年时期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比例的43%、30%、22%。
意味着失独家庭不断在累积增加。
43%的家庭在有生育能力的情况下却没有再生育。
2.年老的失独父母形影单离的越来越多
受到失独的刺激,很多父母在心理上留下了强烈的刺激。
37对夫妻中,有2位母亲出现精神异常,离家出走。
更多的失独父母丧偶、离异后选择了单身独居生活。
调查对象中健在的22对夫妻,仅有两位父亲是再婚。
3.生活来源困难
农村失独家庭中,有退休工资的父母非常少,仅16%。
大部分依靠自己在田土种稻谷和蔬菜换点零花钱,身体有残疾的父母只能依靠平时政府一点微薄的补贴和慰问。
仅有6%的父母由政府接到敬老院抚养。
大部人选择了夫妻独居或单身居住,其3户居住的危房还无力修缮。
有12%的父母由亲戚、村中组员照顾,寄住他人家中。
4.生病护理堪忧
此次调查的50人,都担心自己生病了怎么办,夫妻健在的只能互相照顾,但单身独居的老人却无法想象该如何安置。
失独家庭的父母不敢病,住院的7人中,仅3人有亲戚照顾。
在计划生育实施30年后,独生子女已经到了第二代,在第二代独生子女中,已经没有了兄弟姐妹,没有了姑姑、姑爹、舅舅、堂兄、堂弟这些亲戚,如果他们面临失独,在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请不到护理人员的情况下,年老生病后哪来的亲戚照顾?
四、建议和对策
1.综合政府各部门力量,用活政策,分类养老
按照“失独”老年父母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政策给予抚养。
⑴投入更多资金资建设养老院,提高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及让更多的孤独老人老有所依。
⑵托养在其亲戚或者本村组员中的老人,政府每月提供一定补助;
⑶对自身要求单独居住的老人,政府能安排义工或志愿者固定时日上门服务。
2.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
精神方面:
配备专职心理康复治疗机构和人员,对经受家庭创伤的家庭积极引导,提高承受能力。
组建“失独”家庭联系团队,让失去孩子们的父母在同样遭遇的父母一起互帮互助,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
物质方面:
根据现行政策,除人口计生部门每人每年3600元的失独扶助金、或适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株洲没有针对“失独”的老年父母有何优惠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多元投资的养老服务机制。
⑴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让老人们生病后不怕住院;
⑵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失独”的老年家庭成员纳入养老保险金发放范围。
同时加大农村养老保险金对“失独”家庭成员的发放标准,让老人们在年老后有一份固定的生活来源等。
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针对“失独”家庭低保户,因增加一人份的低保金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
⑷针对天元区具体情况,提高征地补偿发放金。
针对“失独”家庭可以增加一人份的安置补偿款,或者是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或是在购买安置住房时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多一人份的安置房指标。
【失独家庭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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