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采购合同共2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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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采购合同共26页
铁塔采购合同
篇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铁塔合同 发包方/甲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湖北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2.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以后的设计修改变更、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
2.2甲方有权视工程实际情况而将其中部分内容分包,此种分包连同设备安装或其它专业甲方分包工程,乙方都应积极配合且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分包管理费。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另行转包或拆开分包,且不准挂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另行安排,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工程主要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购买工程所需要的部分主要及辅助材料,并应保证质量和工期,提供各有关专业人员配合甲方,按照规定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进行施工。
三、工程造价取费标准 3.1依据:
3.1.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xx]75号。
3.1.2信产部: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安装移动通信设备预算定额》(修订); 3.1.3信产部:
《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3.2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结果为准,监理签证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的依据。
3.3对本年度达到招标、竞争性谈判标准的工程,通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入围投标方式,在具体工程投标中约定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设备安装工程仪表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折扣率,工程结算工程量变化不超过2%,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工程量变化超过2%,以审计核实的实际工程量、甲方价格目录和中标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期和保修 4.1工期: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期以施工委托和施工合同/订单为准。
4.2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一年,初验试运行后六个月终验。
4.3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凡因人为损坏的,乙方以成本价格收费;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
如乙方不按期进场修整,甲方可另请施工队翻修,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须按维修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延误维修罚款及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坏,双方协商解决。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5.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5.2工程验收以竣工图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
5.3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至达标,并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命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5.4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5.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需中间验收的,先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写记录后持表通知监理及甲方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签字后方能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若甲方接通知后2天不到场验收,施工日期由甲方签证后顺延。
5.6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由甲方负责有关费用及顺延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5.7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应按要求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并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5.8客户工程初验7天内、非客户工程初验15天内,乙方应绘制标准竣工图及整理有关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原件纸质版一式肆份交甲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光盘。
六、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6.1付款方式 6.1.1合同价款:
6.1.2合同签订后付款20%,工程初验合格后付款到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甲方审计完毕后付款至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的90%,合同结算审定金额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
月度评分将应用于分项目、分地市、分专业的合同付款,施工单位按照评分直接关联质保金,95分(含)以上不扣款,95分以下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比乘以质保金,确定最后付款额度。
6.1.3乙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交给甲方。
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2结算 6.2.1工程施工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发生较大增减时,由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提交变更预算;所有工程及材料款项都须先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支付。
6.2.2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
6.2.3乙方的所有竣工结算文件均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的审计,最终结(决)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6.2.4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决算审计。
如委托第三方承担审计任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当审减额超过送审额5%比例的,乙方应承担50%的审计费用;当审减额超过送审额10%比例的,乙方应全额承担审计费用。
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直接从工程结算审定的施工费中扣减。
6.2.5工程竣工验收五日内,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核对工程剩余物资的数量,并填写工程剩余物资退库单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乙方负责将工程剩余物资退回甲方仓库。
工程剩余物资回缴时,必须提供物资原始出库凭证(复印件),确保缴回物资为原提供产品,确保回缴物资的质量、指标。
6.2.6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中必须包含在建工程剩余物资移交清单,对光缆、电缆等的结余情况应按实逐段列示。
6.2.7乙方应填报工程物资平衡表,按项目统计工程剩余物资情况,汇总形成报表,每月30日之前上报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经理、物流人员。
6.2.8对于经甲方查实的工程剩余物资未入库的已完工项目,按照核查出剩余物资金额的100%扣减乙方施工费。
6.2.9如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包括未及时上报工程剩余物资报表、相关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等,每发生1项,扣减乙方施工费2000元。
七、材料与设备 7.1甲方有权指定或供应工程之重要材料与设备。
由甲方供应材料与设备的,甲方应书面提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同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方清点签收后负责妥善保管及使用。
7.2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以优良以上产品和证书为准,严禁非优良的材料进场。
乙方选用材料与设备应先向甲方提交样板或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才可进场,并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后方能使用。
7.3材料与设备以及半成品,须按有关规定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7.4对于甲方指定代购的物资,铁件、钢绞线、热缩套管等物资,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向甲方入围单位定向采购,并每个季度向招标人报送采购及使用情况。
未按照要求使用入围单位代购物资的,项目将不能进行结算。
代购材料的结算价格按照湖北联通发布的《常用材料指导价格》执行,《常用材料指导价格》每半年发布一次。
八、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向乙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1套,施工图纸1套,大型工程另行约定。
8.1.2组织乙方、设计等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1.3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处理及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8.1.4甲方所发出之工程指令应为书面形式,口头指令须于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8.1.5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8.1.6审核乙方的预结算,按本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8.1.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8.2乙方责任:
8.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须存档的以外,乙方应将其余图纸全部退还甲方。
8.2.2乙方须保证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有关资质,如因缺乏资质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并按政府文件规定负担应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
8.2.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8.2.4乙方之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项目经理应严格按设计及甲方工程指令组织施工,当认为指令不合理时,应于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执行指令。
8.2.5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8.2.6开工前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送监理和甲方审核。
8.2.7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
否则,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等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根据施工情况向甲方提交周报,并按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表。
8.2.9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10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负。
8.2.11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所有设备与器材。
8.2.1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材料;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保修责任。
8.2.13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打扫室内外卫生。
8.2.14工程竣工后,一切施工及管理人员应在7天内撤离现场。
8.2.15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2.1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九、违约责任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承担逾期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宜提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保密条款 11.1各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并共同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公开发布或透露给第三方。
1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非公开的合同或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的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一旦被违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十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 12.1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下次招标结束之日时止。
12.2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
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12.3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12.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入围招标的权利。
篇二:
110kV铁塔及35kV铁塔技术协议-通用 110千伏花国东西线避让渝万铁路搬 铁塔技术协议 需方:
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供方:
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1 目次 ······························································3························································································································································3 1.1一般规定···································································································· ··········································3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3 1.3工作范围··············································································································································4 1.4标准和规范··········································································································································4 1.5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5 1.6交货····················································································································································6········································································································6 2.1概述····················································································································································6 2.2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8 2.3对原材料的控制要求····························································································································8 2.4紧固件、防松、防卸装置·····················································································································17 2.5其他技术说明·····································································································································17 2.6产品质量合格证··································································································································17 2.7标志、包装、运输·······························································································································17 2.8工厂检验和监造··································································································································18 2.9技术服务············································································································································19 2.10其他要求·········································································································································19附录A零部件、焊接件检测抽样方案···························································································24 2 前言 根据(需方)重庆海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供方)潍坊五洲鼎益铁塔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货合同的要求,需对110千伏花国东西线避让渝万铁路搬迁工程铁塔提供技术支持。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任务 需方对供方为110千伏花国东西线避让渝万铁路搬迁工程铁塔提供技术支持。
供方接受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与110联网送出线路工程铁塔技术规范要求生产。
详见本协议附件《110联网送出线路工程铁塔技术规范》执行。
二、工作原则 三方严格执行设备合同及附件、技术协议中有关技术的内容和本协议及附件中的有关规定,互相尊重、理解、配合,确保产品质量达到供货合同/采购规范及其附件要求。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供方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供方应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供方提供的铁塔制造技术规范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有关本工程使用铁塔的图纸放样、原材料采购、紧固件采购、铁塔构件加工、铁塔试组装、质量检验、包装及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1.4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达到GB/T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DL/T646《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Q/GDW384《输电线路钢管塔加工技术规程》等标准的要求。
3 1.1.6铁塔制造企业应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按计划工期要求进行。
供方提供的铁塔应是全新的。
不能因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遗漏、疏忽和不明确而解脱供方提供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铁塔和工作质量的责任。
供方若发现技术文件有不正确之处,必须通知需方,在差异问题未纠正之前仍进行的任何工作,应由供方负责。
1.1.7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认为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1.8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0本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供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供方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供方资格文件。
供方应保证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供方应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颁发有效的铁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铁塔生产许可证应与所投标包电压等级相符合;投钢管杆或钢管塔的供方应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
1.2.2供方应提供与所投标包相应电压等级和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铁塔供货记录并填写附录A,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供货数量、合同价格、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及相应的证明。
1.2.3铁塔制造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工艺标准。
1.2.4供方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售后服务未有不良记录。
1.2.5供方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同一合同10%及以上退货)。
1.2.6供方近两年在国内相应电压等级工程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交货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1.2.7作为推荐的数据部分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对于供方来说都将成为合同数据的一部分,对这些数据的任何差异均需项目管理单位予以认可。
1.2.8供方应提供生产招标产品的人员、检验设备、生产装备、台班生产能力、总生产能力等资料并填写附录B、附录C。
4 1.2.9除以上内容外,供方应对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供方应免费提交需方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如涉及Q420或Q460高强钢焊接、直缝焊管与法兰焊接,供方应提供本企业高强钢焊接、直缝焊管与法兰焊接工艺文件、高强钢焊接管理人员、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冷加工、热加工工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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