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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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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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
技术规范书
招标方: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
2016年02月
审 批 记 录
时间:
2016年02月02日
文件名称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
审 批 流 程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公司榆横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
1.2本技术规范书未充分引用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投标方所提供的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作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及标准。
1.3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时未提出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满足招标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要求。
1.4本技术规范书中引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如有最新版本,执行现有最新版本;如与施工中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标准。
1.5若投标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格、需求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项目或要求,投标方应遵守此要求并实施,具体款项届时由甲乙双方商定。
1.6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前后若有不一致时,投标方若未及时提出,则视为同意执行其中较高要求。
1.7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
1.8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项目概述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境内。
项目地处横山县波罗镇东北约12.0km、白界乡马扎梁村西南约3.0km处的毛乌素沙漠上,距榆林市区西南直线距离约25.0km。
厂内建构筑物约90座。
3工程范围
榆横发电厂所有与土建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未列入分项报价汇总单内的与土建相关的维护内容。
3.1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全厂土建设施项目工程维护。
土建维护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全部材料,其范围内检修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措施等均由投标方提供。
3.2投标方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投标方负责。
3.3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实行跟踪评价签证制度,根据每月签证结果,确定月度结算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
3.4投标方成立项目组管理机构和相应检修班组,并按招标方班组标准开展班组基础建设工作,并满足现场7S打造及创星管理。
3.5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5.1投标方负责全厂土建设施项目工程所进行的从维护准备、维护项目施工、直到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涵盖的所有工作。
3.5.2投标方针对本标段(土建)维护项目所有维护前后的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应移交招标方。
3.5.3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土建)因维护、施工工作造成的墙面、地板等受污染的卫生保洁清扫,负责对施工产生的工业废料和垃圾进行处理。
3.5.4负责土建维护中的墙面、路面、地面修复,门窗修复更换、照明灯具更换维护、上下水维修、脚手架搭设、普通焊接、无损检测等一切与土建有关的工作。
3.5.5土建维护中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污染,招标方要求重新油漆的设备,由投标方无偿进行油漆,油漆由投标方提供,工具和文明生产用具由投标方提供。
3.5.6临时电源的电缆准备和敷设(电缆由投标方自备)以及水源、气源管的连接(管子由投标方自备)。
3.5.7完成本标段土建维护项目维护中和维护结束后需进行的各种试验和调试。
3.5.8招标方要求投标方的其它配合工作。
3.5.9协助招标方处理应急事件,如组织人员并提供工器具(如潜水泵、配电盘)进行工作。
3.5.10本标段施工如涉及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对隐蔽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每个质检点进行专项验收,确保质量受控。
3.5.11施工时必须严格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各类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及垃圾处理要求处理或运至垃圾处理厂,电厂不提供任何指导性帮助,乙方将垃圾处理后不能对电厂造成任何影响,否则将按照垃圾处理价的两倍考核。
施工点做到一日一清,整个工程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3.5.12对于修后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的,方可结算,结算前发生质量问题的,修复后三个月方可结算;已结算项目在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需无偿修复。
4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规定
4.1投标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建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等,应按要求选用。
除应符合施工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有关产品材料标准的规定。
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保证质量可靠,招标方负责对物料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物料一律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
4.2工程所需施工所需工器具、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要求工作人员服装统一)等均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负责对工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工器具一律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
4.3投标方必须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的材料和备件,材料和备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证明,并和招标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更换备件的出厂检验证明必须保存完好,维护工作结束后一并交招标方进行归档。
4.4招标方提供的备品、材料投标方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提出证据并退回招标方。
4.5投标方自备的工器具,必须含有以下所列的种类和性能级别,且不限于此:
a)常用的工器具、检测仪器如手拉葫芦、电钻、维护照明灯、电焊机(含逆变及塑料电焊机)等;
b)现场临时制作的专用工器具;
c)配备的工器具应满足工程需求。
d)投标方投标时提供计划用于本维护工程的机具、车辆(作业)、设备、仪器清单。
5工程验收:
5.1设备管理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2投标方作为施工项目的第一级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禁止将有缺陷和问题的工程留给下一级验收人员验收。
5.3招标方按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4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5.5验收中按《招标规范》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6按照招标方外委工程管理标准验收工作流程规定,招、投标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5.6.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1-2012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6.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程规定的要求。
5.6.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6.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6.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6.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复检不合格时严禁用于本工程。
5.6.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1-2012验收。
5.6.8对涉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6.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5.6.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各级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6生活服务
6.1住宿与就餐:
招标方在厂内设有职工餐厅,仅为投标方提供就餐条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在临建住宿区向投标方提供2间住房,面积20㎡/间,水电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检修、维护用水用电均由招标方免费提供,投标方从指定的地点接入;招标方为投标方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检修场所。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用水、用电相关管理制度。
6.2修缮维护用车:
投标方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以免费使用招标方的车辆(3吨电瓶叉车1辆、8吨内燃机叉车1辆、16米曲臂升降车1辆、3吨农用车1辆、25吨吊车1辆、负压吸尘车1辆),车辆使用必须按照榆横发电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司机由投标方自备。
6.3劳保及工作服:
投标方在维护期间需要的劳保及工作服自行提供并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
6.4投标方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需遵守招标方的一切管理规定。
若违反,招标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辞退相关人员。
7提供资料说明、投标方提交招标方存档资料说明
7.1招标方应最大限度向投标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投标方需要复制时,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不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合同到期后,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完好退还。
7.2招标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清册仅供参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备、材料数量、型号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标价。
7.3投标方在维护过程中应提交存档的资料按招标方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
8安健环要求:
8.1投标方必须积极响应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制定的安健环政策、规章制度,主动承担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8.2投标方必须同时具有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有效的职业安、健、环评价系统的认证证书。
8.3在施工期间,投标方必须建立安健环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证生产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8.4投标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禁止随意增加人员和撤出人员,并将各级人员名单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环保部和设备管理部备案。
8.5投标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施工工作。
8.6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派兼职安监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并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人员共同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现象。
8.7投标方施工人员经安健环培训合格后,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部或发包部门负责发放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均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与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一起使用,方可允许进入生产现场。
8.8投标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后,必须遵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各级安监人员的管理,严禁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当生产现场发生各类事故后,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安监人员的安排,相关人员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无关人员及时撤离生产区域。
8.9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到位情况,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人员有权停止其各项工作,必要时可责令停工整顿。
9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注:
以下条款如有冲突按高标准执行)
如投标方在检修、维护、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未能满足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将按照下列条款对投标方进行考核。
9.1文明生产方面
9.1.1维修中的废物、废油、废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用、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将限时整改并处以100~500元/次的考核。
9.1.2检修维护工作中的材料、备件、工器具应做到三不落地,否则将考核责任人100~500元/次,对地面、地板造成污染或损坏的考核200~1000元/处。
9.1.3检修维护完设施、系统应进行认真清扫,物见本色,不能有积灰、积水、油污及油漆破损等现象存在,达不到要求将考核100~500元/处。
9.1.4招标方将不定期进行对现场设备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处招标方将责令投标方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考核200~1000元/次。
9.1.5在检修维护过程中造成成品损坏及二次污染的考核200~1000元/处,并按招标方规定日期、标准进行整改。
9.1.6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按招标方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的,考核100~500元/处。
9.1.7投标方人员在现场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罚款100~500元/人。
投标方对管辖区的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负责整改,未及时整改考核200元/处。
9.1.8投标方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破坏电厂企业形象的,考核500~1000元/次。
9.1.9投标方人员的工作服着装不统一的,考核50~100元/人;不佩戴工作证的,考核50元/人。
9.1.10不执行对生产现场的文明整改通知单,或不按期整改的,考核500~1000元/项。
9.1.11设备作业区域不及时进行清理、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的,考核200~500元/次。
9.1.12不经招标方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物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考核500~2000元/处。
9.1.13管辖区域内下水道、沟道、水池等堵塞而无人管理,考核200~500元/处。
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考核。
9.1.14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粉尘和杂物随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其它作业的,考核200~500元/次。
9.1.15检修维护区域不采取隔离和保护措施,由此造成设备、备品配件、零配件被损坏、杂物掉入等,考核200~1000元/次,同时设备和备件被损坏按原价赔偿,由此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应按损失实际金额的10%进行赔付。
9.1.16投标方工作人员办公室、检修工作间和库房等未达到7S管理标准的,考核100~500元/次。
9.1.17损坏或丢弃设备标示牌、安全标识牌、阀门标识牌、管道标识、介质流向等,考核100~200元/个(在正式标识安装前,投标方负责安装临时标识牌)。
9.1.18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考核200~500元/次。
9.1.19投标方借用车辆、工程机械不及时或定期清洗、保养、除污,考核500元/台次。
9.1.20投标方管辖区域水龙头使用后不关或漏水不处理、无人管理,考核200元/处。
9.1.21投标方工作人员破坏厂房、生活区域的公共设施,或破坏花草树木,每次考核500元/处,并限期恢复。
9.1.22投标方工作人员在办公和生产区域发生黄、赌、毒、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活动,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考核投标方管理责任10000元/人次,并责令遣送或移交公安机关。
9.1.23上班期间不能在办公室打牌、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考核100~300/人次,考核投标方管理责任500~1000元/次。
9.1.24投标方不按要求配合工作,考核1000~3000元/次。
9.1.25投标方应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及电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校验,投标方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或电动工器具考核100~2000元/次。
9.1.26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开展7S、达标投产、创一流、安全性评价等专项工作,或组织不力,考核500~20000元/项。
9.2质量及技术方面
9.2.1投标方负责日常维护、检修维护的一级验收,招标方负责二级、三级验收。
若一级验收不到位,考核100~500元/项。
9.2.2投标方对所承担检修维护工作的最终质量负责,检修维护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返工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考核,重复加倍考核。
9.2.3检修维护工作必须按规程执行,并按照检修维护工作的组织过程执行,如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工作步骤、程序,责任由投标方负责,除进行200~500元/次考核外,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9.2.4需招标方独立见证的工作,必须由招标方人员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未经许可自行越过,除进行200~500元/次考核外,招标方同时还有权责令投标方返工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9.2.5积极开展无渗漏工作。
无渗漏每周检查一次,按照无渗漏检查标准,超出标准的按照渗点50~100元/处、漏点100~200元/处、严重漏点200~400元/处考核。
在检修、维护过程中,治漏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招标方进行质量监督,检修后出现渗漏点,加倍进行考核。
9.2.6因投标方检修质量原因在1个月内发生重复性缺陷或其它缺陷,考核500~5000元/项。
9.2.7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耗性材料,考核500~2000元/项或台。
9.2.8因投标方原因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等,按照电厂事故认定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9.2.9投标方不及时向招标方技术管理人员汇报现场异常(按招标方的异常标准)的处理情况,考核100~500元/次。
9.2.10投标方不按要求报送招标方要求的各类维修计划、施工组织措施方案、记录报表等,考核200~500元/次。
9.3巡检及消缺
9.3.1维护人员每周巡检至少一次,未做到考核200~500元/次。
9.3.2维护单位班组必须建立巡检记录,未建立,考核1000元/班。
9.3.3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做好当天(包括节假日)的巡检记录,未做到考核50~200元/次。
9.3.4巡检记录内容:
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未做到考核100~200元/次。
9.3.5招标方对巡检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招标方能发现而投标方巡检时没有发现的缺陷,考核投标方200~500元/次。
9.3.6对因各种原因暂无法消除或不能按期消除的缺陷,由投标方班组提交招标方专业专工确认,并在缺陷管理系统签署意见后提交招标方专责,招标方专责同意后可延迟消除,否则按缺陷消除不及时对待,考核100~2000元/项。
9.3.7缺陷消除后,投标方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逐级验收,并在缺陷单内填写简单处理情况,未通知招标方相关人员验收,考核100~500元/项。
对只填写“已处理”而无缺陷简要说明的缺陷视为不合格缺陷,考核100元/项。
9.3.8缺陷处理要遵循“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连续干”的基本原则。
各类缺陷除备件供应影响消缺进度外,消缺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的要求,否则按照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对投标方进行考核,未经招标方专责同意而延期消缺,每拖延1小时考核投标方50~100元/项。
9.3.9投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票办理过程中,因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工作票多次退回,延误工期,考核工作负责人100~200元/项。
9.3.10投标方在接到专责、运行人员缺陷(包括缺陷管理系统,投标方应随时查看缺陷管理系统)通知后,白天15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违者考核投标方100~500元/次,因消缺不及时造成后果的,考核投标方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本合同11.2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9.3.11A、B、C、D、E、F类缺陷消除后由点检员、专责、运行人员逐级验收,验收不合格每次考核:
A类500~1000元,B、C类200~500元,D类50~200元,E、F类50元。
9.3.12每月统计消缺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考核3000元,按月考核;消缺及时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考核2000元,按月考核。
单位运行小时缺陷发生数不得超过0.0186条/小时,每升高0.01,考核500元,按月考核。
9.4人员管理方面
9.4.1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投标方以任何形式拒绝的都将受到5000~50000元/次的考核。
9.4.2消缺、维修及事故抢修,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并投入工作;对于紧急缺陷处理或抢修,应尽可能地缩短响应时间;如发现响应时间无故滞后,影响到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系统的安全运行,则视影响程度进行500~5000元/次的考核,并记入业绩考核。
9.4.3夜间及节假日(即非正常工作时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的通畅,并有专人值班,以保证响应的及时性;不得出现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长时间占线、人力资源不充分而延误缺陷处理或抢修的情况。
否则考核500~1000元/次。
9.4.4对于招标方安排的工作,投标方工作人员无故推诿不干的,考核100~500元/次;延误工期考核200~1000元/次。
9.4.5对于合同内项目,投标方由于人力资源或技术力量等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开展的,考核5000~20000元/次,同时责令投标方充实工作人员,直至满足现场工作要求为止。
9.4.6投标方应保持检修队伍、人员的稳定,班组长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命和调整必须经招标方同意,若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调换考核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的调整须报招标方备案,并提前10天通知招标方,补充人员进厂培训、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需调换人员方可离厂,若补充人员未进厂,需调换人员已离厂,对投标方进行考核1000元/人·天,直到补充人员考试合格为止。
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任何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当招标方要求人员更换时,投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否则考核1000元/人·天。
9.4.7投标方不服从招标方对口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考核500~2000元/次。
9.4.8投标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考核200~500元/次。
9.4.9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标方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考核1000元/人。
9.4.10管理岗位人员、主要技术岗位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合同期的85%,考核1000元/人·天。
9.4.11投标方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时参加招标方要求参加的生产调度会、专业会、事故调查会,考核500元/次。
9.4.12值班人员不能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到达现场,考核1000元/次。
9.4.13投标方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考核500~2000元/次。
9.4.14招标方发生应急事件,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不限于合同范围),考核500~2000元/次。
9.5其他管理
9.5.1投标方应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上报培训计划,招标方按照培训计划的进度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考核100~200元/人。
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调换。
9.5.2投标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学习(每周1次)、并做好记录,未开展或未记录考核100~200元/次,连续未进行加倍考核。
9.5.3投标方提供的检修、维护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5.4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方制定的定期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定期工作,未按时执行考核100元/项·天。
9.5.5投标方应建立真实详尽的考勤制度,必须严格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书面告知招标方专业专工以上人员,以便统计实际出勤人数及出勤率。
投标方请假未及时告知招标方或故意隐瞒事实按200~1000元/人·天进行考核。
投标方请假时应保证现场充足的检修人员,不得耽误检修工作。
9.5.6投标方不服从招标方对口管理部门人员的书面或口头指令,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处罚。
9.5.7投标方管理人员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约定的管理职责,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以100~500元处罚。
9.5.8其它未注明的事项执行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5.9在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未办理工作票而进行工作的,考核200~500元/次。
9.5.10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习弄虚作假,考核200~500元/次。
9.5.11投标方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上岗,考核500元/人。
9.5.12投标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品源(如易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风险管理规定,考核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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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 建筑物 附属 设施 修缮 维护 工程技术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