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安平镇新桥煤矿5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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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安平镇新桥煤矿5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涟源市安平镇新桥煤矿“5.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08年5月4日,涟源市新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一、事故概况
㈠企业名称:
涟源市安平镇新桥煤矿。
㈡企业性质:
私营企业
㈢事故时间:
2008年5月4日9时30分。
㈣事故地点:
新桥煤矿2152机巷。
㈤事故类别: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㈥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4人。
㈦直接经济损失:
16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新桥煤矿位于涟源市安平镇新贺村,于1994年11月建井,1995年11月投产,属私营合伙企业。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t/a,2007年实际生产原煤1万多吨。
根据娄政[2007]98号文件,该矿与安平镇原双桥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后生产能力拟扩至6万吨/年,其资源整合设计和安全专篇正在编制之中,尚未报批。
现被整合的双桥煤矿井口设置了栅栏,只进行通风排水。
新桥煤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除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外(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其他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007年11月娄底监察分局暂扣了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因该矿未完成整合扩能技术改造,至事故前还未返证。
该矿由吴理军任法人代表兼矿长,负责矿井全盘工作;吴凤才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吴雄仪任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巷道支护管理工作,吴新书任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技术和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吴楚书等4人为值班长兼瓦斯检查员,跟班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和瓦斯检查。
全矿现有作业人员70人。
㈡矿井开采情况
1、矿井地质情况
矿井位于渣渡矿区浆江井田47、48线之间,开采煤层属石炭系测水组煤系。
对矿区构成影响的主要断层是金盘仑逆断层,此断层与煤层走向基本一致,顺层滑动。
井田内含煤6层,金盘仑断层上盘煤层依次命名为1-6煤,断层下盘煤层则依次命名为1下-6下煤。
矿井开采金盘仑断层下盘煤层,5下煤为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其它煤层不可采。
5下煤层以黑~灰黑色,粒状、粉末状煤为主,半暗~半光亮型。
煤厚0.1m~1.90m,平均厚度1.07m,煤层倾角20~30°。
5下煤层顶板:
伪顶为泥岩和炭质泥岩组成,随采随落,厚0.5m;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和泥岩,厚0~3m;老顶为薄~厚层状细砂岩或石英砂岩,致密、坚硬,厚4.5m,属Ⅱ~Ⅲ级顶板。
5下煤层底板:
为泥岩、砂质泥岩,局部为粉砂岩、细砂岩,含菱铁矿结核。
2、矿井瓦斯及安全装备情况
该矿为突出矿井,根据湘煤行[2007]24号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0.47m3/t。
5下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矿井装备有KJ-90安全监控系统。
安装了6个瓦斯传感器,并装备了风速、开停、开关传感器。
矿井购置了移动式瓦斯抽放泵,但抽放不正常。
3、矿井通风情况: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系统。
地面抽风机房安装有2台22KW轴流式抽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
据2008年4月20日矿井测风记录,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908m3/min。
4、矿井开采情况
新桥煤矿采用斜井开拓。
主斜井落底标高-80m,为现生产水平,安排有2-3个掘进工作面和巷道维修作业点,暂无回采工作面。
矿井采用“四六”工作制,分为零点班(0:
00~8:
00)、早班(8:
00~13:
00)、中班(13:
00~19:
00)、晚班(19:
00~0:
00)。
㈢矿井防突工作及2152机巷施工情况
1、矿井防突基本情况
矿井编制了2008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成立了防突领导小组,由矿长吴理军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吴新书、生产矿长吴雄仪为副组长,吴湘南为防突队长(2008年3月起),配备了4名防突工。
防突队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排放钻孔施工、防突头面生产炮眼施工和放出班炮等工作。
矿井在井下安装了移动式瓦斯抽放泵,2007年在煤巷掘进时抽放过瓦斯,2008年1月在2152后段机巷抽了10个班(矿无抽放记录),因地质构造变化大,煤层变薄,就停止了抽放。
矿井采取的防突措施为:
使用MD-2型瓦斯解吸仪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排放钻孔的防突卸压措施;采用全井撤人、地面放炮的安全防护措施。
矿井-80南设有避灾硐室,避灾硐室内装备了压风自救及自救器等设施。
矿井建立了防突措施记录和台帐,但记录不齐全,无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副矿长等管理人员审查签字。
预测和效检确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及允掘距离均由防突队长现场决定。
2、2152机巷施工及防突措施实施情况
2008年2月中旬编制了《2152机巷掘进作业规程》,其中含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内容。
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选定临界值指标为△h2max=180Pa;Smax=5.5kg/m。
采用直径60mm的超前卸压排放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排放时间为24小时。
规定在地面放出班炮。
2152机巷于2008年2月下旬开门掘进,采用梯形木棚支护,设计棚梁长2.2m,棚腿长2.2m,净断面4.67m2。
2152机巷用5.5kw局扇φ300mm风筒供风。
在2152机巷安装了瓦斯传感器。
4月26日2152机巷掘进24m时,煤层尖灭,停止掘进。
4月30日晚班从原当头退后3m从巷道右侧重新开门掘进,至事故前,共放炮4次,进尺4m,机巷掘进总长度25m。
4月30日晚班重新开门后,由防突人员实施了防突措施,打了11个孔径φ60mm、孔深8~8.4m的排放孔。
5月1日早班打了3个效检孔,检验结果无突出危险(无记录),放了出班炮;中班支了两架棚子(进尺1m)。
1日晚班至3日中班都采取了排放钻孔措施,并进行了效检无突出危险后放出班炮掘进。
5月3日晚班防突队吴湘南、赵治谦、吴名涛于下午2时下井,在2152机巷实施排放孔措施(无记录),至下午6时打完排放钻孔,钻进过程中无喷孔等异常现象,吴湘南说:
“时间不早了,今天的瓦斯情况比以前好得多,莫打效检孔算了”,未进行效检就安排赵治谦打了3个掘进炮眼,孔深1.5m,吴湘南和专职放炮员刘革文进行装药联线,4日早6时10分在地面由放炮员刘革文放了炮。
炮后察看了监测系统,瓦斯无异常。
2152机巷计划与-50北切眼下山贯通形成通风系统。
-50北切眼下山于2008年2月下旬在-50北大巷开门按35°坡度向下掘进,掘进25m遇5下煤层,3月27日放出班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强度约70t。
清理完突出煤矸后,沿煤支护10m。
因与2152机巷贯通已相差不远,于4月中旬停止了掘进,保持通风。
事故前二巷相距垂高7m、平距10m。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5月4日8时,当班值班长(兼当班瓦斯检查员)吴楚书主持召开进班会。
矿井当班下井35人,其中:
2152机巷4人、-80m北运巷砌碹3人、-80m北二石门通风上山掘进2人、-50m南回风巷维修3人、-80m南三、四石门维修共8人、-80m南底板回风巷掘进6人、南底板下山装道岔4人、南底板运输巷钉道4人、值班长1人。
2152机巷当班出勤4人:
吴名彪(大工)、周腾云、田吉友(小工)、吴胜元(推车、运料)。
当班的工作任务是出煤、支护。
8时30分吴楚书与2152机巷4名作业人员一同到了2152机巷。
检查机巷回风流瓦斯浓度为0.5%,当头瓦斯浓度为1.2%,当头松煤堆至棚顶,有8t左右。
大工吴名彪负责支架,周腾云、田吉友2人负责拖煤至工作面煤斗,吴胜元负责推车、运送材料。
期间,吴楚书把当头风筒进行了整理,检查瓦斯不超限、无异常,然后到其它作业区域检查。
离开时,当头正在出煤。
9时30分吴楚书在检查-80m南翼四石门修理头时,突然感觉南翼风流异常变化,立即返回查找原因。
走到-80m北运巷发现北一石门被煤堆满,推测为2152机巷发生了瓦斯突出。
他迅速返回到南翼三、四石门将修理人员撤出至安全地点,在-80m井底信号硐室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汇报2152机巷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北翼二石门通风上山二名作业人员(彭立文、苏先初)在2152机巷发生突出时正在打风钻,感觉一股冷风吹来,便倒下了。
过了一段时间,彭立文苏醒过来,发现当头风筒无风,压风管破了,往外泄压风。
看到苏先初未醒,就叫醒苏先初。
二人走到北运巷砌碹处,发现三名作业人员(陈治龙、陈历建、郑中益)昏倒在巷道中,把他们叫醒,用压风管对着吹。
由于北一石门处大巷堆积着煤,不能通过,只好等待救援。
㈡事故抢救经过:
矿井调度室接到吴楚书事故电话后,矿长吴理军立即指令吴楚书清理井下人员、并撤出到安全地点待命。
地面迅速组织矿管理人员下井抢救,同时向安平镇、涟源市煤炭局等有关部门作了事故汇报,并请求市救护队来矿抢救。
10时15分涟源市救护队下井,进入-80北运输大巷,花了近2小时,救出5名被困人员并护送出井。
10时30分,涟源市人民政府启动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由市长曾益民为指挥长的事故抢救指挥部,制订了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12时20分,指挥部清点下井人数,确定有4人下落不明,命令救护队对井下进行全面搜救,但未找到失踪人员,估计失踪人员被突出煤掩埋。
指挥部决定组织人员清理现场突出煤矸,分六班轮流作业,搜救遇难人员。
清理巷道57.6m,至5月6日7时10分找到了4名遇难者,事故抢救结束。
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矿区秩序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次煤与瓦斯突出共突出煤矸约250t,堆积巷道165m,瞬间涌出瓦斯约2.1万m3。
事故造成4人死亡,详见附表1;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详见附表2。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1、5下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事故地点因地质构造和接近将贯通的切眼突出孔洞应力区,增加了突出危险性。
2、采取的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险。
放炮后作业人员出煤支架过程中未及时护顶,顶煤垮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作业人员撤离不及造成被煤矸埋住死亡。
㈡间接原因
1、防突措施未落实。
5月3日晚班2152机巷实施排放钻孔措施后,排放时间只有12小时,且未进行效果检验就安排掘进放炮;防突台帐记录不齐,防突措施效检结果未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无允掘通知单;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2152机巷附近未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工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下井。
2、防突技术措施不完善,管理乱。
没有认真分析当头煤层变厚及接近-50北切眼下山突出孔洞可能增大突出危险程度的影响,未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没能采取瓦斯抽放等其他有效的措施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出煤时无防止顶煤垮落的措施。
3、执行监管指令不到位,查煤炭局、安监站检查记录和矿隐患排查记录,记载煤矿存在2152机巷、-50北下山切眼多次瓦斯超限,排放钻孔数量、深度不合要求,预测效检不正常、避灾硐室不合格等重大事故隐患,但煤矿未认真整改,有关隐患至事故时依然存在。
4、安全生产责制不落实,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无人对防突预测、效检、允掘情况进行审签,放任防突队长现场确定。
突出危险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由带班长兼任。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出煤时未及时控顶,自救、互救能力差。
5、涟源市煤炭工业局、安监站和安平镇有关人员对新桥煤矿安全检查不细,对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不严,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㈢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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