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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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2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教育部鲁昕副部长2011年9月19日在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顶岗实习的工作程序,提高顶岗实习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适应期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各系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
第四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确需提前进行顶岗实习, 应提前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各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
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第六条 各系顶岗实习工作由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
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大纲;开展顶岗实习动员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报送顶岗实习备案材料。
第七条 各系选派专业课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美术系除外),并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具体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大纲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系实习工作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向系汇总学生就业签约情况。
第八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章顶岗实习与就业
第九条 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顶岗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应尽量一致,以确保学生就业。
第十条 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顶岗实习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本着“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协商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一条 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至毕业前为准就业状态。
在准就业期间,若学生单方毁约,则学校不再推荐就业单位。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各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不得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高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去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习单位具体情况,实习单位应支付给学生合理的劳动报酬;同时,企业和学校共同磋商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美术系除外),劳动报酬与保险等事宜必须在协议当中得以体现。
第十五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习计划,并编制《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附件3)。
第十六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并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2)。
第十七条 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学校指导教师和所在系,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在顶岗实习期间,未经所在系及实习单位同意擅自调换单位或离岗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 必须按要求填写好《顶岗实习月记》(见附件六)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见附件七)。
实习单位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中相应栏目内容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和就业指导。
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巡回指导、网络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每周与实习学生负责人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附件四),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与批改。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相关内容;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任务书、检查情况表、考核表、实习报告、实习月记等。
第二十二条 各系应在顶岗实习结束时,组织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顶岗实习备案材料
第五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习学生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六条 考核分两部分:
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校指导教师的考核成绩,各系综合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二十八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
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
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3.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4.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
5.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6.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月记
7.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顶岗实习报告封面样表及撰写要求
8.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附件三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专 业
系别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习
目标
实
习
内
容
(任务)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签字
学校指导
教师签字
系审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姓名
系别
专业/班级
实习单位
检查人
检
查
情
况
工作态度
职业素养
协作能力
专业技能
创新意识
检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
指导教师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实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意见:
实习成绩(等级):
实习单位(盖章):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指导教师考核意见:
实习成绩(等级):
校内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成绩总评(等级):
系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
注: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占70%,校内指导教师占30%折算计入总成绩。
附件六: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月记
姓名
班级
学号
月次
时间
实习内容与收获
注:
1. 实习月记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之一;
2. 实习月记附在实习报告后面,一同上交所
3. 本月记学生每月写一次,每次字数不少于300字。
附件七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顶岗实习报告
姓名
专业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学校指导教师
实习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顶岗实习报告是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全面总结,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
它既是学生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顶岗实习报告质量,做到在内容和格式上统一和规范,特提出规定如下:
1. 封面参见顶岗实习报告封面示例。
2. 正文
正文的内容:
正文由概述、主体和总结三部分组成,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1 概述
概述部分简要介绍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实习岗位、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内容,字数在300字以上。
2.2 主体
主体部分主要是介绍实习过程做了些什么事、实习的体会,包括个人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思想和业务上的收获和体会,自己的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
它是学生实习成果的展示和表述,是整个顶岗实习过程的再现,本部分占顶岗实习报告的大部分篇幅。
这部分内容要求思路清晰,合乎逻辑,内容务求客观、科学、完备,要尽量让事实和数据说话。
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
2.3 总结
总结是实习过程的总体结论和建议,主要回答“得到了什么收获”、“还有哪些不足”、“今后将要怎么做”。
它是顶岗实习成果的归纳和总结,以及对学校开设课程的建议,实习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自己存在的差距,未来的职业规划等。
撰写总结时应注意:
明确、精炼、完整、准确、措辞严密,不含糊其词。
结论要一分为二,一方面包括实习成果(收获),另一方面就是值得改进的地方。
字数在700字以上。
3. 顶岗实习报告的版面要求
顶岗实习报告要求用计算机A4纸排版打印。
字号为4号、宋体。
按封面、正文等顺序一起装订。
3.1页眉
页眉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XX级顶岗实习报告” 置于页面上部。
页眉的文字用五号宋体,居中。
3.2页码
正文的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居中标于页面底部。
正文部分的首页和翻开后的每一右页都应该是单数页码(双面打印)。
3.3正文
1.一级标题
1.1 二级标题
1.1.1 三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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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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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商业 职业学院 学生 顶岗 实习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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