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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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程中心是具有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与生产试验能力、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组建市工程中心旨在通过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市工程中心建设要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单位,按照“突出特色、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
其主要作用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提升对科研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市科技局对市工程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制定市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申报指南,负责市工程中心组建的申报受理、立项论证和审批,组织对市工程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工程中心推荐单位包括各县(区)和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对所管辖的依托单位组建市工程中心进行申报推荐、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市工程中心的评估和验收。
第六条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实施完成市工程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组建市工程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资产及经费监督管理;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
第七条“市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成为自主创新的平台。
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开发,为企业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基地。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开展联合研究、联合开发,在先进技术产业化的同时积极开展先进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成为成果转化的桥梁。
强化引进成果与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中心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四)成为技术咨询服务的平台。
充分利用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优势,面向社会接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成为建设创新团队的基地。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中心来工作,提高中心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创新团队不断发展壮大。
为同行业培训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市工程中心采取依托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审批立项方式组建。
第九条依托单位根据需要,向市科技局提出组建市工程中心的申请。
依托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整体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处于省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3、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5、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6、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依托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规模要求: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在行业处于龙头地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近三年年均增长5%以上。
2、研发机构要求:
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3、研发人员要求:
有学术带头人,拥有15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年龄不超过65岁,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4、经费投入要求: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研发能力要求:
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
6、研发成果要求:
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新产品。
7、场地设备要求: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50亩以上;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农业领域100)万元以上,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8.科技合作要求:
与国内外大专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有合作研究重要成果的经验。
第十一条市工程中心的组建按以下程序申报:
1、依托单位编制《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等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联合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协议书必须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市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拟建的市工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主要包括专家现场考察和可行性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重要性评价。
工程中心所在行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所处技术领域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必要性评价。
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和意义;
3、可行性评价。
本行业、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是否成熟,组建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
4、依托单位实力评价。
依托单位在行业的地位与能力。
重点对依托单位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工程化、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评价。
5、组建目标评价。
主要依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和申报指南,从全市整体布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行业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价;
6、组建任务评价。
组建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7、运行机制评价。
主要评价组建方式和管理体制、独立运行和对外开放机制、专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等是否符合工程中心建设要求;
8、经费预算评价。
主要对资产规模、财务运行状况、研发经费投入、组建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评价;
9、成果效益评价。
重点对工程中心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意见,研究决定市工程中心组建立项。
第十六条批准立项的市工程中心在立项批复文件下达后,与市科技局签订《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
第十七条市工程中心组建期限为2年,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方式管理。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市工程中心在组建过程中,组织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工程中心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制定工程中心管理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监督和审查工程中心财务预决算;
4、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
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程中心的技术顾问机构,为工程中心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市内外在岗技术专家、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7~12人组成,依托单位和本中心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工程中心确定研究发展方向;
2、审定工程中心科技攻关、中试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方案;
3、督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学术交流;
4、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主任具体负责工程中心人、财、物管理,组织完成《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2、在项目申报、中间实验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3、在内部人才管理方面,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制度,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市内外优秀科技人员带项目、带经费来工程中心开展技术开发工作;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工程中心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固定人员每年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独立账户并实行单独核算。
对于国有资产(包括国家、省投资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新添置的设备仪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加强工程中心知识产权管理、专利技术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对行业的国际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跟踪研究。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管理实行年检制度。
工程中心每年1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上报《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市科技局根据组建计划合同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第五章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
组建期满后,工程中心对照组建计划合同书规定目标进行自我评估,编写《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验收的基本程序是:
1、工程中心准备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验收申请表、工程中心组建总结报告和有关附件;
2、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
4、专家小组提出评估意见或评估机构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写相应的评估报告,报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审查专家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下达验收结论。
第二十五条工程中心可根据《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目标完成情况,申请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
申请提前验收的工程中心,组建时间不少于1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工程中心,须在组建期满前提出申请并经市科技局批准,延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正式授予“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验收不合格者,延期6个月再进行验收,原已延长建设期一年者不再延期。
仍不合格者取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第二十七条市科技局对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工程中心,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
评估主要内容是:
1、在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
2、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进展;
3、成果转化、工程化、产业化效果与效益;
4、基础条件建设与发展;
5、对外开放、技术转移与学术交流情况;
6、人才队伍与人才培养情况;
7、技术研究开发投入与整体经济收益等。
第二十八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和整改三类。
对评为优秀类的给予重点支持,整改类的限期整改。
整改期为6个月,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为整改类的取消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第二十九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批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组建市工程中心所需经费以依托单位自筹为主,市科技局对通过立项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安排引导性补助经费。
第三十一条依托单位必须依照《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合同书》中承诺的条款,投入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运行费用。
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支持工程中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十二条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优先推荐工程中心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抚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抚州计字[2012]04号文《关于印发<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报书
工程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申报日期: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七年制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是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的规范格式,是评审论证和审批的主要依据。
2、工程中心名称指:
抚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单位应按《申报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要求数字准确,内容翔实。
4、《申报书》中第二部分的“立项背景及意义”主要包括:
重要性(工程中心所属学科在国内地位,或其技术领域、所在行业对我省、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必要性(组建工程中心的需求分析及组建意义);可行性(在本学科、本行业或本技术领域组建工程中心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等);预期学术发展水平,或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第四部分“依托单位情况”,除依托单位概况外,主要指本学科或本技术领域的情况。
5、相关附件材料与本《申报书》一同上报。
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
①依托单位的资质情况、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②依托单位近3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等;③工程中心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及依托单位概况,需提供扫描图片及图片说明;④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⑤其它有关旁证材料。
6、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3份,由所在地的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送到抚州市科技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一、基本信息
㈠工程中心信息
工程中心名称
地址
邮编
组建时间
网址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
手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工程中心建设内容简介(200字以内)
㈡依托单位信息
依托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
分管科技工作领导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职务
职称
专业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科技管理部门
名称
网址
地址
邮编
㈢人员信息
工程中心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职称
职务
学位
单位名称
项目分工
电话
电子邮箱
二、立项的背景和意义(2000字内)
三、技术发展趋势及省内外现状
㈠技术发展趋势(500字内)
㈡省内外情况(300字内)
㈢与国内、国外的差距(300字内)
㈣相关知识产权情况(200字内)
㈤市场需求及效益分析(300字内)
四、依托单位情况
㈠依托单位概况(500字内)
㈡人才队伍和核心团队(1000字内)
㈢依托单位的组织结构(500字内)
㈣现有研发、生产和加工条件(500字内)
㈤研究开发活动及取得的效益(500字内)
㈥取得的成果和获奖情况(800字内)
㈦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他企业的合作情况(500字内)
五、主要任务
㈠“工程中心”的总体设计、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
1、总体设计(300字内)
2、工程中心的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1500字内)
3、运行方式(500字内)
㈡主要内容
1、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开发方向(500字内)
2、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或开发任务(1000字内)
㈢开放服务内容(600字内)
六、考核指标
1、工程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和取得的成效(300字内)
2、人员培训和开放服务情况(200字内)
3、内容运行管理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0字内)
4、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200字内)
5、资金预算情况(200字内)
七、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
1、实施方案概述(300字内)
2、工作进度
起止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和阶段目标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3、组建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姓名
单位
职称
职务
责任范围
八、经费的预算和使用
1、投资总额
来源
预算金额(万元)
占总经费的比例(%)
3、分年度拨款计划(单位:
万元)
年度
合计
自筹
贷款
其他
4、资金支出预算(单位:
万元)
序号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5、新增仪器设备经费概算(单位:
万元)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数量
主要用途
添置方式
经费概算
外汇额度
人民币
经费合计
九、依托单位的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
一十、推荐单位意见
依托单位意见:
工程中心(筹)负责人:
依托单位负责人:
(依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区)科技局、主管部门或高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一、批准单位意见
市科技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批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二、附件目录
序号
附件名称
数量
1
依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
依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3
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4
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
依托单位近五年获得的成果奖励
6
依托单位近五年申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7
依托单位近五年获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8
依托单位近五年获得的软件著作权
9
依托单位近五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情况
10
依托单位近五年获奖情况
11
工程中心场所、设备设施图片及说明
12
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合作情况
13
其它
诚信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抚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有关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1.提交的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抚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技术系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无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等不端行为。
公司的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3.项目立项后,在项目截止期一年内完成验收或结题,否则自愿放弃今后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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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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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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