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融资条款清单详细实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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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融资条款清单详细实用版
私募股权融资条款清单
本条款清单总结了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拟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条款清单。
除标题为“投资方费用”、“排他期”(如适用)、“保密”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的条款外,本条款清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方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将规定在经各方协商、批准和签署的最终协议中。
公司(融资主体):
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注册在_______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创始股东:
______,个人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_
投资方:
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有限公司
融资金额:
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
融资价格和估值:
按照公司融资前估值__________元人民币确定,即每新增单位(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为______元,公司融资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表见附件一
资金使用:
融资资金应当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运营资金以及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商业计划确定的其他用途
员工持股计划:
投资方要求创始股东从其股权份额中自行预留融资前____.00%或融资后____.00%公司股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应包含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权之内,并不得导致投资方持有的公司权益被摊薄
董事(会):
公司设____名董事,_______委派_____名董事,投资方有权向公司共任命____名董事,无论投资方是否委派董事,都有权指派一名观察员享有除投票权以外的其他董事权力(如得到参会通知及参与发言讨论)
投资方保护条款:
公司某些重大业务事项须经投资方批准,其中包括公司下述行为:
股东决议事项
对公司章程进行替代或修改;
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改变董事(会)人数的组成和方式;
发行、分派、购买、赎回任何股份或可转换证券,或行使任何股份认购权、期权,或授予或发行任何期权或认股权等任何可能导致将来发行新股或造成投资方在公司的有效股权被稀释或减少的行为;
以派发股息、公积金资本化或其他形式在股东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设定或修改任何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期权、股份构成计划的条款
董事决议事项
终止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或变更其现有的任何业务行为;
将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商誉或资产出售或处理;
对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技术官及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或以其他职衔称呼的相同或类似级别员工进行任命或设定任命条件;
修改之前采用的财务规则或改变财务年度;
指定或变更公司的审计师;
公司和/或其下属机构在任何一个财务年度中,寻求任何预算外投资或做出任何承诺的预算外项目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在该财务年度中的全部预算外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除在正常业务中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贸易贷款外,进行任何借贷或取得任何金融贷款工具;
生成或许可发行任何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或权利上设定抵押、留置权或质押(不论是以固定或浮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单笔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或在该财务年度中的全部交易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在正常业务中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取得的贸易贷款除外;
对公司的任何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进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或在其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做出任何通过终止公司业务,或承诺公司合并、重组或清算,或适用于接管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或类似人员指定的决议;
批准、调整或修改任何涉及公司董事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为公司任何董事或股东提供贷款或预借款,或为其债务提供任何担保、补偿或保证;
进行任何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预算外对外股权投资,或者为公司集团成员以外的其它公司建立其他品牌;
直接或间接放弃或稀释公司在其任何下属机构中的利益;
批准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股权(份)转让;
批准采纳或修订公司的年度预算。
知情权:
公司向投资方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每年结束后90日内,提交经由各股东共同接受的审计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公司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每月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公司未经审计的月度合并财务报表或公司的管理报表、业务数据、经营分析等相关数据;
每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当季合并财务报表或公司的管理报表、业务数据、经营分析等相关数据;
每年结束前的45日内提供下年度合并预算;
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年度经营记录、会计记录、账簿、财务报告。
投资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但由投资方承担成本),公司原股东和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与资料以便投资人完成上述审计调查工作
要求回购权: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事项:
公司在本次投资完成后5年内未完成合格上市、未整体出售、未清算;
公司提交上市申请后,被有关上市监管机构否决其申请;
在任何连续三年期间内,年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两年低于15.00%,或公司净利润年同比增长率连续两年低于15.00%;
公司原股东或管理层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入、出于股东或管理层故意造成的重大的内部控制漏洞等;
公司委任的合资格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使合格上市不可能的情况;
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减资、清算或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赎回投资者要求回购的其在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每股购买价格为该等股权最初购买价格1.5倍或购买价格加每年6%的单利息计算所得数值,以更高数值确定。
或者有权要求公司对公司之前历年未分配的利润立即进行分配,并且之后每年公司都应将当年可分配利润全额分配,并将现有创始股东应分得的利润直接分配给投资方,或将现有创始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收益权无偿转让给投资方,以履行现有公司应向机构投资方支付购买价款的义务
公司整体出售;清算优先权:
创始股东同意,在公司整体出售或者清算时,公司的资产进行处分所得的收入应按照下列顺序使用:
支付清算费用和开支,支付到期应付的公司雇员工资、保险费用或其它福利费用,支付到期应付的税费及其它政府收费,清偿公司的所有其它未付债务,向投资方支付其向公司投入的投资额的1.2倍加上已记账但未付的股息(“优先清算额”),余额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按其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安排未能顺利实施,原股东同意将其应得的分配额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予投资方,使投资方能收到如实施上述安排所应收到的数额,在原股东已经将其应得的分配额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予投资方后,即使投资方仍未能获得优先清算额,原股东亦不再承担责任
新股优先股买权
在公司合格上市前,如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完全自行决定购买全部或部分上述新发行的股份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向第三方(员工股权期权激励除外,下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但无义务)购买全部或部分出售股权。
投资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后只购买部分出售股份时,其他股东对拟出售的剩余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参照本条行使
共同出售权:
如原股东向第三方(员工股权期权激励除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投资方有权(但没有义务)按照受让方提出的相同的价格和条款条件,与转让股东一同按比例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虽有前述规定,如创始股东转让股权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低于50%且丧失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权数额为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不论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分红:
如公司派发股息或者分红,投资方应享有下列二者中的较高者的股息或者红利:
(i)投资额的10%;(ii)投资方按照股权比例应该享有的部分
反稀释:
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估值的公司估值发行新股,则本轮的投后估值将调整为新股发行前的估值
一致行动权/强制售股权:
在投资方投资完成24个月之后,如果有购买方愿意购买公司的全部或50%以上的股份或全部或实质性全部的资产或业务(此类事件统称为“整体出售”),整体出售时公司的估值为至少6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投资方以及持有公司表决权超过50%的创始股东批准整体出售,其他各股东均应同意采取一切措施和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使得整体出售交易得以实现
合格上市
创始股东及公司应在交割日之后尽全部努力以实现公司合格上市。
“合格上市”系指公司(或因公司重组而建立并实际控制公司在重组前的全部业务及享有全部经济利益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公司的母公司,且投资方在该其他公司或实体或公司的母公司中持股比例与重组前投资方在公司中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下同)之股份在各方认可的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挂牌交易
级别:
除非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投资方的权利不得为次级的,且应在所有时间至少等同于赋予所有其他原股东或将来的股东的权利
其他:
如公司资产重组到海外上市,投资方或其境外关联方将基于本次投资而无条件相应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首轮优先股,除按照本次投资应享有的权利外,还应享有惯常的股票登记权、转换权、投票权等优先股权利
创始股东服务期限,全职精力;不竞争:
创始股东承诺: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至少在公司服务到合格上市或整体出售后一年;
要将所有的精力和工作时间花在开拓和经营公司业务上,而不得参与任何其他业务(无论是否与公司业务相竞争);
创始股东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竞业禁止义务在创始股东与公司结束雇佣关系两年后或不再在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权益之日起的二
(2)年后(以时间较晚者为准)终止;
本次融资交割后直至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投资人同意,创始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
创始股东股份分期发放:
创始股东持有的所有股份应为限制性股份,在本轮融资完成后,分四年四期,即分别在本轮融资完成后的第一、二、三和四周年届满日发放25%给创始股东。
若创始股东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则公司有权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回购创始股东持有的未获发放的公司股份;但对于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由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离开公司或从事公司竞争业务、参与或加入公司竞争对手的创始股东,则无论股份是否已获发放,均将被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或无偿收回
保密协议和无形资产协议:
创始股东和有权接触公司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现任和前任雇员和顾问将按照符合投资方合理要求的形式订立保密和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如需)
投资方费用:
如完成本次投资或因公司、创始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投资未完成,公司应承担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法律、财务和商业尽职调查和起草投资文件中发生的费用,但最多不超过融资金额的1.00%;如果因投资方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达成本次投资,投资方将自行负担此过程中自身发生的全部费用
排他期:
在签署本条款清单之后3个月(“排他期”)内,创始股东应并应促使其关联方和顾问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管人员和代表(i)不得进行任何类似本次投资或与达成本条款清单拟定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ii)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并在此后不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进行或开展讨论或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和(iii)不鼓励就可能的第三方交易做出任何询问或建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为该等询问或建议提供便利。
如创始股东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与可能的第三方交易相关的任何询问,应及时通知投资方。
如果由于创始股东违反本条款导致最终法律和交易文件未能签署,创始股东必须承担投资方的损失
保密:
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且应促使其他关联方和顾问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管人员和代表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本条款清单或投资方已签署本条款清单和/或正就潜在的交易开展讨论,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或与任何人讨论本条款清单条款,但向创始股东的代理人和顾问做出的必要披露除外,条件是该等高管人员和顾问就上述披露内容保密
终止本条款清单:
除明示规定将在本条款清单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外,(i)如投资方决定不开展本条款清单中描述的投资,投资方有权在排他期(如适用)届满前随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清单,或(ii)在排他期(如适用)届满后,投资方或公司均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条款清单
特殊权利终止:
本条款清单所约定的针对投资方的不同于其他股东的所有特殊权利的行使期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公司向中国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市发行申报时暂时中止,在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日终止。
但若公司提交上市发行申报后18个月内未能公开合格上市发行,则自动恢复效力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条款清单依中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凡因执行本条款清单所发生的或与本条款清单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
本条款清单构成双方就本条款清单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此前就该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书面和口头约定和理解。
本条款清单的修改须经创始股东和投资方书面同意。
本条款清单反映了双方对拟定投资开展可行性调查的意愿,但(除“投资方费用”、“排他期”(如适用)、“保密”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外)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且未包含就上述投资达成协议或实现上述投资所需达成的全部约定。
除其他事项外,任何交易的完成还将取决于投资方完成财务、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和编制及签署满意的法律文件。
双方理解处于相关法律和税务考虑,创始股东和投资方可建议对本条款清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过期:
如本条款清单在北京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被各方签署,则本条款清单无需任何一方通知即过期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条款清单签署页)
公司:
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创始股东:
_______(盖章)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日期:
(条款清单签署页)
投资方:
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授权代表
日期:
投资方:
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授权代表
日期:
附录一
公司股权结构表
公司股东
融资前股比
融资后股比
1
_______
××.××%
××.××%
2
_______有限公司
××.××%
××.××%
3
_______有限公司
××.××%
××.××%
总计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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