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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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资料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试行)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申请或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2.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10项、重点项15项和一般项4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
现场核查时,关键项必须全部符合,重点项不符合不得超过3项,一般项为引导和鼓励项。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符合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4.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本核查表中的内容,根据申请项目选择本次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范围。
5.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6.食品无实体店互联网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除表中“网络经营”项目外,还应符合表中“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贮存场所”的相关要求;食品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
7.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范围
一、食品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3.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4.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5.其他类食品销售□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
1.商场超市□
2.便利店□
3.食杂店□
4.市场内商户□
5.食品批发商□
6.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7.互联网食品销售商□8.其他□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现场核查表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
内容
核查标准
项目标准审核等级
评价意见
一
人员
管理
(一)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2.食品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网络食品销售商可由业主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关键项
二
制度
建立
(二)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3.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5)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制度。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4.食品经营企业应同时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度;(4)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5.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名录或内容在食品经营(办公)场所明示。
一般项
□符合
□不符合
三
场地
要求
(三)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选址和管理
6.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7.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8.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9.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10.食品销售货架底层与地面距离应便于清洁,靠墙放置应保证食品不接触墙壁。
一般项
□符合
□不符合
1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的贮存条件。
一般项
□符合
□不符合
三
场地
要求
(四)食品销售场所布局
12.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重点项
□符合□不符合
13.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分开。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14.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五)食品贮存场所管理
15.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16.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17.贮存的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分开存放、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18.贮存场所应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区域并明示。
一般项
□符合
□不符合
四
设施
要求
(六)有食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9.食品经营者应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七)有与销售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20.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21.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五
网络
经营
(八)经营业态含有互联网食品销售
22.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23.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六
散装食品
(九)经营项目含有散装食品销售
24.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25.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26.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重点项
□符合
□不符合
27.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七
特殊食品
(十)经营项目含有特殊食品销售
28.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29.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关键项
□符合
□不符合
核查
评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
该单位应当核查关键项项,不符合项;重点项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不符合项。
核查意见如下:
合格□不合格□
核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整改要求
核查
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编号
附件2
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现场核查表
(试行)
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月日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范围
一、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
1.商场超市□
2.便利店□
3.食杂店□
4.市场内商户□
5.食品批发商□
6.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7.互联网食品销售商□
8.药店□
9.其他□
二、经营类别
1.专营店□2.兼营店□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评价
意见
核查
记录
一
人员管理
*1、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总监)。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企业应对直接接触保健食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年度健康检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企业应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含企业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
(1)企业健康档案应包括:
年度健康体检工作计划;体检名单;年度健康体检汇总表(含体检人及其岗位和所属部门、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还应注明采取的措施)。
(2)个人健康档案应包含:
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记录(含体检时间、体检单位、体检项目、体检结果等);上岗前体检及历年体检证明原件。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4、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
(1)企业培训档案应包含:
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教案、签到表、培训实施汇总记录(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类别、学时、讲师、接受培训的人员及其所属部门、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
(2)个人培训档案应包含:
上岗前及历年培训记录(含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类别、课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若为笔试,则需留存经批阅的试卷。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二
经营场所基本条件的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和贮存场所。
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地点应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符,不得擅自变更。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25米以上。
营业场所和贮存场所应与办公、生活区域或其他物品分开,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混乱。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经营场所应配置适于保健食品陈列的展示货架、柜台等设施,兼营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必须划定保健食品经营区域。
应当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三
经营设备或设施基本条件的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具有相应的照明、通风、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2、保健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贮存的产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应根据产品需要,配置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温度计或温度监测设备应检定合格(无库房可不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3、库房贮存的保健食品应分区摆放,分为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验区,合格区划绿色、不合格区划红色、待验区划黄色(无库房可不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4、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保健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保健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5、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6、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Δ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四
食品安全制度的检查
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与召回等经营管理,制度悬挂上墙。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五
产品索证索票情况和购销台账的检查
(一)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购货台账,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货台账。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1、购货台账应如实记录保健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内容。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台账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二)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实行索证索票管理,建立管理档案。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1、经营企业应索取并留存的证明文件:
保健食品批准文件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2、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
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3、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合格□
不合格□
其他□
核查评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营场所基本条件、经营设备或设施基本条件、食品安全制度、产品索证索票情况和购销台账要求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
该单位应当核查重点项,不符合项;合理缺项项;一般项项,不符合项。
核查意见如下:
合格□不合格□
核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整改要求
核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编号
说明:
1、*号项为重点项,即单项否决项。
2、Δ为合理缺项,根据企业的经营形式和规模设定。
3、其他项为一般缺陷项,现场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通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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