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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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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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
工程九标段
安
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号:
工程名称
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
九标段
日期
年月日
现报上关于(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九标段)工程的技术管理文件,请予以审定。
类别
编制人
册数
页数
□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
施工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申报人:
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有/□无附页
总承包单位名称:
审核人:
审核日期:
2009年月日
监理审定意见:
审定结论:
□同意□修改后报□重新编制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报填,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湖北省建设监理用表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九标段编号:
致:
恩施星城监理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九标段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机构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第一章编制目的2
第二章编制依据2
第三章工程概况3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方针及安全保证体系3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制7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11
第八章现场消防措施17
第九章安全生产措施21
第十章施工现场要求25
第十一章施工临时用电25
第十二章机械设备防护26
第十三章雨季施工安全措施31
第十四章冬季施工安全措施32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3
第一章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项目安全体系,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完成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九标段全部施工任务,特制订本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章编制依据
2.1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规定
2.2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
2.3我公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4国家建筑行业现行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09
第三章工程概况
3.1本工程位于318国道龙凤镇路段处
3.2恩施市龙凤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九标段,主要为校园改建项目,位于校园入口,河的南侧,为老校区改建,现状地形相对较为平坦,区域交通便利。
校园入口主导为沥青道路,人行道1500MM宽,用花岗岩火烧砖铺地,人行道旁为1500MM宽植草砖铺地且种植桂花,沿河园路为1200MM宽20MM厚灰白花岗岩石板铺地,休闲走道1500MM宽用卵石铺地,篮球场铺设4MM厚硅PU面层,停车场为植草砖铺地。
工期要求为210天。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方针及安全保证体系
4.1安全生产目标:
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与火灾事故。
按照恩施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实施,达到州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创宏城建设公司安全达标工地。
4.2安全生产方针及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
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减低噪音和防止扰民、环境保护的管理,创安全、文明双达标工地。
4.3安全保证体系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送检员)
砼工组
机械组
水电组
普通工组
架子工组
钢筋工组
木工组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
5.1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5.2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未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放过。
5.3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应明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每周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指出上周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情况,下达本周的工作内容、部位以及应注意杜绝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5.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受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并具有针对性。
5.5工人应掌握工种的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进企业工人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5.6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和“一讲评”活动。
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5.7施工管理人员和各类操作工人要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以示区别。
5.8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严禁无证上岗。
5.9、奖励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中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
5.2、处罚制度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中确定的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的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对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处罚和处分包括: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0安全文明违章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参加安全会议迟到5元
无故缺席10元
2、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10元
3、一闸多机10元
4、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10元
5、开关箱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元
6、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20-50元
7、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50元
第六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其责任制
6.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业务内容,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标语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和恩施市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根据规定,本工程设专职一名。
建立、健全各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总、分包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挥要求和奖罚措施。
3)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针对现场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4)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对现场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6.3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安全活动。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对施工生产人员(含民工)的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组织参与对本施工生产区域的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施工用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签证后存档。
7)建立健全本工号的各项安全生产基层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
6.4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竞赛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
3)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有关人员,并督促实施。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越级上报。
4)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脚手架、塔吊等起重设备、卷扬机、吊架及施工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
7)建立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
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保健津贴的审查工作。
6.5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作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6.6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生产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对施工现场塔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工人使用;
(5)做好生产与安全的同时,遇到生产与安全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认真分析事情原因,提出和整改意见。
6.7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人员,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第七章安全技术措施
7.1土方开挖
7.1.1、土方开挖前要制定土方开挖方案,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1.2、土方开挖速度不能太快,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观测,并对所观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7.1.3、开挖过程中,现场应有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1.4、基坑的周围设防水围堰,并准备好水泵,预防下雨浸泡土基。
7.1.5、距基坑边500㎜设防护档杆,高度为1.2m,立杆间距为1.8m设置两道水平横杆,第一道距地30㎜,第二道距地1.0m高,档杆必须搭设牢固,档杆边不能集中堆放各种材料,更不能将防护档杆改为支撑架体使用,档杆应刷黄黑警戒色,挂“禁止翻越”的标志牌,基坑周围应有专职安全员巡视。
7.2、脚手架工程
7.2.1材料要求
脚手架钢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钢管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5m,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
钢管上严禁打孔。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能发生破坏扭紧。
7.2.2脚手架设计
脚步手架设计详见《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主体施工阶段外脚手架上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装修阶段不得超过3KN/㎡.
7.2.3脚手架搭设
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主管工长、架子班班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
验收时,必须有主管审批架子施工主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时,要检查架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7.2.4、脚手架的验收
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如搭设悬挑梁的布置、间距、水平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架子搭设和组装;
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撑、斜撑是否符合要求;
架子的安全防护是否安全可靠,扣件拧紧程度符合规定;
脚手架的斜拉钢丝绳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脚手架的水平防护及垂直防护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落地双排脚步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7.2.5、脚手架的拆除
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档杆或竖直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脚鞋。
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
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连墙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前,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预留的斜道、转料平台、通道小飞跳等,先行拆除或加固。
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
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运下,严禁抛掷。
在拆除架体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时,应将拆架的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多立杆的脚手架或满堂内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用绳子拴住,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7.3钢筋混凝土工程
7.3.1展开盘圆钢筋是,两头要卡牢,一防回弹伤人。
7.3.2拉直钢筋时,地锚要牢固,并在2m区域内严禁行人。
7.3.3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并注意打锤区域不得站人。
切断不小于80mm长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严禁手扶。
7.3.4制作成型钢筋时,场地应平整,工作台要稳定。
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各机械设备的动力线应用钢管从地坪下引入,机壳应有保护零线。
7.3.5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线上进行,在建筑物内的钢筋要分散堆放。
7.3.6废料应即使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定,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7.3.7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一面滑下伤人。
7.3.8在雷雨是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钢筋伤人。
7.3.9钢筋骨架不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面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钢筋冷拉时,冷拉线两端必须装置防护设施。
冷拉时严禁在冷拉线两端站人、或跨越、触动正在冷拉的钢筋。
并经常检查钢丝绳断丝越过规定是及时调换。
7.4模板工程
7.4.1模板安装
7.4.1.1结构施工时内脚手架采用满堂脚手架,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必须符合《模板刚成施工方案》饿规定。
施工过程时,模板上不得超量堆载。
7.4.1.2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两层支架立柱见应铺设垫板,且应平整,上、下层支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4.1.3模板及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7.4.1.4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
当支柱高度大于4m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然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要增加剪刀撑一道。
7.4.1.5支模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模板没有固定及检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7.4.1.6支设4m以上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m的,可使用马镫操作。
不准站在柱模板和梁模板上行走,更不允许在拉杆、支撑上攀登上下。
7.4.1.7墙模板在未装拉螺栓前,板要向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
7.4.1.8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模板吊运作业。
7.4.2模板拆除
7.4.2.1拆除模板时应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的规定。
7.4.2.2高处、复杂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7.4.2.3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应绳索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7.4.2.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处作业。
有雨、雪、霜等恶劣天气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7.4.2.5拆除模板一般要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7.4.2.6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扶空、踏空而坠落。
7.4.2.7在混凝土墙体、平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模板拆除后,随时在墙洞上作好安全护栏,或将模板的洞盖严。
7.4.2.8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出掉落、倒塌伤人。
7.4.3拆除板、梁、墙模板
7.4.3.1拆除4m以上的模板时。
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
7.4.3.2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7.4.3.3拆除时应随层拆卸。
不得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
7.4.3.4拆除平台、楼层板的底模时,应站在门窗口外拉拆,更应严防模板突出全部的情况。
7.4.3.5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
7.4.3.6每人有足够的工作面,数人同时操作时应科学分工,统一信号和行动。
第八章现场消防措施
8.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按规定设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8.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职消防员负责,制订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8.3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房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在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和设施配备好,备足灭火器、砂、铁锹等。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食堂间等每25平方米面积,应配一只灭火器。
8.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8.5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8.6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8.7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和堆放可燃物品。
8.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8.9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8.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放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位3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有易燃、易暴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暴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工作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8.12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8.13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8.14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易燃仓库堆放场与其他建筑物、架空电线的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
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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