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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国的教育目的与学校培养目标
问题三:
我国的教育目的与学校培养目标
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其精神实质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其客观现实条件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既有内在一致性,又有重要区别。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而培养目标是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教育的具体目标,它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教育的总目的决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同时,教育目的只有具体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现实操作和具体落实。
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问题
一、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历史演变
1.清末时期的教育目的
1902年以前,我国并没有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
梁启超在1902年所发表的《论教育当定宗旨》一文。
首先提出了制定和贯彻全国一体的教育宗旨的必要性。
中国近代史上由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始于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
其中规定:
“至于立学宗旨,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
”这一教育目的反映了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中体西用”的方针,中学以忠孝为奉,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西学以西方近代科学知识和艺能为主,以造就国家听需要的各种实用的通才为目的。
1906年,当时的学部正式规定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
前两条为“中国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发明以距异说者”;后三条则是“中国民质之所最缺,而亟宜箴砭以图振起者”。
2.民国时期的教育目的
1912年,当时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在《新教育意见》一文中.主张废除清政府制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因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和,尊孔与信仰自由相违”,教育应以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项为教育目的。
同年9月,教育部根据临时教育会议的决定公布了民国教育宗旨,即“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这一教育宗旨否定了清末的“尊孔”、“忠君”等内容,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把制定教育宗旨和政策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
在这次会上,把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确定为:
“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国民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
”这一教育宗旨是国民党“一个党”、“一个主义”政策的诠释,是为国民党一党专制服务的。
1936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
“中华民国之教育宗旨,在发扬民族精神,培养国民道德,训练自治能力,增进生活智能,以造就健全国民”。
3.建国以来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教育的不断探索,我国主要制定了下列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
1949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这种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
”这个方针后来被称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
1957年,毛泽东同志根据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生产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
“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个教育方针,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对我国教育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直是发展我国教育的重要方针。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其中规定:
“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
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
“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我国现阶段教育目的是: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是中国当代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对教育方针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
“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这个教育方针,既体现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贯思想,又融人了时代发展对人才规格的新要求。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综合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教育目的规定的内容,提出: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这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指的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国家“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
“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确认,重新表述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新提法中,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规格提出了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方向强调的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更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近几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发展,有识之士呼唤审美教育的实施。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人才培养规格中提出了“美”的要求,对审美教育给予了特别关注。
这样,新的教育方针实际上已表述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揭示了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000年2月,江泽民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进一步指出:
“在我们的国家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这实际上是对我国教育方针的进一步发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2001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经过几十年的艰难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教育培养和谐、全面发展的人,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教育和教育家的理想。
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客观现实条件是中国的国情。
1.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美好理想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美好理想,也是古今中外教育的美好理想和永恒追求。
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认为,人不仅应该全面发展而且有全面发展的丰富潜能和现实可能,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弘扬人性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人的发展的最佳状态和理想。
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认识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夸美纽斯、近代空想社会主义家欧文、傅立叶、圣西门以及近现代西方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斯宾塞等是这样认识的。
马克思等革命导师及社会主义的教育家也是这样认识的。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与历史上其他思想家、教育家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有着一致性,即他们都认为人有全面发展的丰富潜能和现实可能,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社会的要求及其条件具有或提供的可能性,也是弘扬人性的要求和人的美好理想与希望。
但是,二者也有着明显的不同,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性和教育等复杂的关系中研究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
马克思认为,全面发展的人应该是智力和体力潜能获得充分和谐和自由发展的人,是能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具有多种职能的人,是道德精神和审美情感丰富和充分自由和谐发展的人,是从事自由劳动,把劳动当作享受、创造和第一需要的人,全面占有自己本质的人。
关于人的发展的进程、人为什么要全面发展和怎样才能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游牧业与农业、手工业、商业等三大分工导致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也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近代的协作劳动、工场手工业和工厂机器大生产使人的片面发展进一步加深。
近代科学技术及社会化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条件,但由于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极力压榨剥削工人,使他们失去受教育及自由、充分发展的机会、时间,使人成为机器的附属品,使人的片面发展走到极点。
为了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消灭私有制、旧式分工,实行公有制、自由劳动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
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也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才能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不仅为我们全面、关联地认识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而且指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为我国社会主义人才的培养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三)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1.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的教育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既源于社会需要也受社会制约。
因此,教育无不带有各个时代社会的特点和要求,无不体现一定的社会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性质决定教育性质。
所以,社会主义的教育是对我国教育性质的基本规定。
我国教育目的所反映出来的这一基本精神,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建国以来,无论我国社会怎样变化发展,无论我国发展的各个时期工作重点有什么不同,教育目的所确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却始终没有变。
但是,这一根本性质的坚守不仅仅在于要求教育必须姓“社”,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培养各方面的人才,而且更在于教育能够尊重生命差异、启迪智慧、丰富人性、提升幸福。
前者是外壳和形式,后者才是有血有肉的内容和实质,只有二者同时兼顾,才会有教育之社会主义方向的真正坚守。
教育方针中规定“教育既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又要为人民服务。
”也可以展现出这一点。
2.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
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既明确了我国教育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引导和发展学习者,又确定了我国对社会主义人才应该具备哪些素质的要求,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教育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明确在哪些方面促进发展。
这不仅体现了人自身需要的层面性,而且是社会发展和分工的必然。
人在多方面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中维持和发展着自身,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或者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都是人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要不断满足这些不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了解需要的对象、学习满足需要的方式、提升满足需要的能力等等,这就决定了人的全面教育的内容。
另一方面,现代社会需要既具有社会基本素养又具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这就要求教育要培养博专兼顾的人才。
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全面发展就是全面平庸,或者认为博专无法兼顾,而是要在个人需要的丰富性和社会需要的发展性的辩证关系中看待这一问题。
3.全面发展的人是从事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各级各类的人才
人的发展可分适应性发展和自由发展两个层次、水平。
适应性发展可分适应性的片面发展和适应性的全面发展。
自由发展也可分自由的片面发展和自由的全面发展。
现代大部分人为了生存和适应社会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不得不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和具有相应的品德,不得不比较全面的发展,不可能超越这个强制性要求进行自由的全面发展。
所以,我国教育目的所要求的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正好体现了我国当下教育的全面发展还处于适应性的全面发展阶段,这更多受制于我国当下的国情。
我国目前没有实现马克思所描绘的那种社会,人的全面发展也没有达到他设想的那种水平,社会分工还存在,专业教育还存在,但由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劳动在不同专业部门之间的流动不断增多,人的自由支配时间不断增多,人的物质享受和艺术等精神享受时间也不断增多,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在逐渐改善,人的全面发展也达到初步水平,“人力”教育、应试教育虽然存在,但全面发展的教育也在发展。
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在任何时代(时候)都是相对的,相对而言,现代人的发展比古代人的发展自由和全面多了,因此,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从理想看是“远在天边”的,从过程和目标看是“近在眼前”的。
4.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的途径和方式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源于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源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被视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得到明确,成为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这一原则。
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拓展和深化,顺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施教育方针和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
我们的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而且要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有机结合,把社会实践作为知识创新和发展的源泉,作为认识和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作为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长期实践中,我们经历了一个从单纯的“开门办学”到闭门教学,再到加强教育与社会有机联系的过程。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新世纪,更加需要加强社会实践,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请进来,走出去”,提倡教育为社区服务、社区支持教育发展,从而增强教育的社会适应性,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讲话中提出的“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的要求。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问题
我国教育目的体现了以下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正好体现了我国教育目的中问题。
1.适应论或工具论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要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二和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来制定,使得教育和教育所要培养的人,不免会落人工具或附庸者的角色。
2.近视化的倾向
从社会化的观点出发来选择教育目标,不能摆脱现状的困扰和当前所信奉的价值观念,容易导致一种近视化的功利取向。
3.把人作为客体的倾向
教育目的在强调社会要求这一外部因素的前提下,对儿童自身的发展,只提到了“适应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把人仅是作为客体来对待,这样导致的必然结果是:
教育就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外部影响的过程,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
上述三种价值倾向是密切相关的,即根据当前社会的要求来制定教育目的,在这个目的中不考虑人的主体地位,最多只是不违背人的自然发展规律。
所以,以往对教育目的的研究,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顺序:
社会要求——人的素质(教育目的)——实施教育。
这是一种适应论和工具论的教育目的观。
教育的消极适应论及其导致的教育目的工具论的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社会(环境)与教育关系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作为现实的实践活动主体决定了环境的形成和变革,人的发展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教育要根据人的发展规律为未知的社会培养人,这种人不是社会的工具,而是自身和社会发展的主体。
这样教育目的的研究顺序就成了:
实施教育——培养新人(教育目的)——创造“新”社会。
这种主体论的教育目的反映了教育的超越论:
一是教育面向未来,走在社会发展的前面,它不再简单地为维持一个已存在的社会而培养“工具”,而是要为一个尚未出现的社会培养主体。
这个社会不是宿命式的、既定的,而是由人创造和决定的。
二是教育不再仅仅回应当下社会生活的要求,不再有什么样的社会就要什么样的教育,被动地接受社会的指令,而是积极干预和参与社会生活及其发展。
教育通过培养主体人来变革社会、决定社会。
从而真正达到教育先社会而行。
因此,教育目的要真正走出误区,必须首先在价值观念上实行转换。
学校培养目标的重建
一、学校培养目标的内容构成
基于对当代中国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思考和当前学校培养目标问题的讨论,我们认为,当代中国学校教育需要关注人的生命成长,关注人的主动的生存方式的形成。
我们所建构的目标系统,应该在新的价值取向的指导下,关注人的生存方式,关注具体而日常的学校教育生活,关注动态生成,关注“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人。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将学校教育目标直接建立在“生存方式”基础上。
这样建立的目标系统,或许可以夏好地沟通学校教育过程与人的生存方式的形成,避免以结果形态作为教育目标所可能带来的与学校教育过程的疏离。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学校教育需要将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目标,转换为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与养育。
这种转换,不是意味着丢弃知识、废除考试,而是意味着将它们置于个体生命成长的视野内,使它们体现出生命的价值。
而且,个体内在生命活力的激发,只会更加促进对知识的获得与运用、理性力量的成长。
培育富有活力的生命个体,应该成为新的教育目标的核心。
相对于已经受到普遍重视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人格养成等内容而言,当代学校培养目标更新非常需要关注个体积极的生命情态和高质量地实现生命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它们将和知识、能力、人格形成等共同构成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内容。
1.通过学校教育养成个体积极的生命情态
积极的生命情态,呈现于个体与世界的关系形态中,是个体以积极而非消极、开放而非封闭、乐观而非悲观、身在现实之中而胸怀美好希望,并且能通过个体的创造性行为,改变不完善的现实状态、推进现实生活的优化的精神状态。
在学校教育中,那些不怕丢面子、勇敢地投身于学校教育改革的教师,有着积极的生命情态;那些在难题面前不退缩、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学生,有着积极的生命情态;那些面对自己学校的现状,不断寻找学校发展可能空间的校长,有着积极的生命情态。
在他们的活动中,散发着真诚、执著、进取的气息,充满着开放、生成的意蕴。
之所以关注生命情态,在于这是个体存在的整体表现形态,也是个体能否积极健康地生存在世界之中、在不完善的世界中不断完善自身与世界的基础性条件。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博学,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多样的技能,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始终生活在正常、幸运、顺利之中。
但是,无论是怎样的人,无论在何种生活境遇下,有着积极的生命情态的人,总会活出自己独特的、亮丽的人生,总会散发出生命特有的活力与生命的气息。
我们需要通过学校教育,培育富有积极的生命情态的个体。
这样的生命个体,是对自然与社会有着强烈的探索欲与好奇心,有着开放的心态,有着跃跃欲试的热情的人。
他对外界的自然与社会,有着积极的开放心态,有着接受多方面信息的意愿,有着参与的热情与勇气。
这是个体参与到生命世界的运行中,获得与世界共在共生的先决条件。
正是在这种开放中,个体的自我生成才可能获得更丰富的资源。
对于他人,他乐于接纳,能够合作,能够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渴求并不断实现自我的不断完善。
他有着“自我”,但能向他人开放,他相信人与人之问的相通性,相信人际的对话,能够唤起生命的共鸣。
对于自己,他具有明确的自我超越的意向,始终向往并勇于实践自己的追求。
他不会满足于自身的存在状态,而总是试图获得更新性的成长。
这种积极的生命情态,体现为对自己的信心、对自己未来的希望与信任、对自己生活的关心与体验。
对于“事情”,他有着实践的热情,有着投入的勇气,有着对辛勤劳作的热爱,有着百折不回、勇往直前的精神。
这些都综合在他做事情的过程之中。
这样的人,有着内在的、向上的活力,有着不断新生着的向往。
无论是对于熟悉的还是陌生的世界,他不惧怕挑战,而是能迎接挑战,勇于自我更新。
他也会遭遇挫折与失败,但他会在挫折与失败中重新鼓起勇气。
在直面失败、直面陌生、直面困难中,个体的生命情态往往体现得更为鲜明。
这是一种综合性的个体素质体现,不仅包含着对自身状态的理智判断与情感体验,而且是一种与生命本性相契合的生命状态。
具有这一特征的人,始终保持着进人创造性的生命活动的趋向性。
这种生命情态,是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集中体现。
积极的意向,始终将个体内在的,力量与外界丰富的世界相结合,始终将时间与空间融为一体,生命体保持着向前的“气势”。
这样,我们的教育改革、我们对学校教育的体悟与观察,就首先表现为感受人的生存状态:
是生活在积极的、生生的气息之中,是生活在阳光的滋养之中,还是生活在暗淡的、,沉闷的、阴郁的静寂之中。
一旦我们踏进学校,走进学生,我们就能感受到不同的气息,感受到人不同的生命情态。
而且,作为学校教育者,需要唤醒学生的生命意识,让他们感受自己的生命力量,感受自己的成长,感受开放的可能世界的召唤。
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自身的力量得以展现,唤醒他人的同时,也在唤醒自我。
2.通过学校教育养成个体富有创生性的行为方式
这里所关注的是个体如何与世界交往,以何种方式生活。
我们可以依照活动的基本阶段来进行讨论。
这是个体面对“活动”所需要经历的过程,是一种“纵向”的研究思路,关注的是个体活动“过程”的质量,而不是横向的“知识”、“能力”的维度。
首先,养成能合理地确定自身行为目标的个体。
对于个体而言,在生命历程中,需要面对连续不断的活动。
目的的合理性,是活动质量的先决条件。
这需要个体对自身存在状态有清晰、理智的判断,对自身的生命能力有充分的信任与恰当的评价,而且,需要自觉意识到自身的成长可能。
他需要在丰富、多样的可能性中,作出自己的判断、选择,通过个体的规划、策划、预期等活动,建立合理的发展目标。
这一策划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过程,是对自己与世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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