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爆炸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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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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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防爆措施
措施编制时间:
2010年1月10日
措施编制:
生产部:
调度室:
安全部: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总工程师:
一、防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我公司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瓦斯、煤尘爆炸主要是指当瓦斯、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时,若遇上火源,即可能发生爆炸。
因此,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实际上就是降低风流中煤尘、瓦斯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再一方面就是消除火源。
1、通风方面:
必须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可靠,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瓦斯和粉尘等参数的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同时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各工作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设专职的瓦斯及粉尘检查员,建立个体巡回检测和集中连续双重检测体系。
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6m,扩散通风巷道不得有瓦斯涌出,巷道宽度不得少于1.5m。
2、防尘洒水方面:
在井下各主要产尘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声控组合洒水装置、洒水管路等,使煤尘湿润,减少煤尘的飞扬,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
3、除尘方面:
在掘进工作面除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外,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瓦斯、粉尘浓度的检测,放炮前后在距爆破地点前后20m左右巷道内,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煤尘的产生。
4、检测方面:
加强对粉尘浓度的检测和采样,一旦发现空气风流中粉尘浓度高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5、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均设有完善的风电闭锁瓦斯断电报警系统。
6、在联合回风斜井安装防爆门。
7、及时对采空区及废弃巷道进行封闭。
8、主要机电硐室均设在新鲜风流中。
(二)、对于井巷中积聚的煤尘的防爆措施
1、清运巷道中积聚的煤尘,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防止沉积的煤尘参与爆炸。
2、冲洗巷壁,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
3、巷壁刷浆,用石灰水喷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并有利于冲洗煤尘。
刷浆用石灰水为生石灰与水按1:
1.5(体积比)配制,或以水泥:
石灰:
水=1:
2:
10(体积比)配制成水泥石灰水。
刷浆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4、对浮游煤尘主要采取喷雾降尘加人工清理的方式。
(三)、消除引燃煤尘爆炸火源的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消除明火的有关规定。
2、消除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均为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所有的电气设备均设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电保护。
4、消除其他火源(比如轨道上山中设有防跑车装置,可防止矿车与轨道强烈摩擦和撞击电气设备而产生电气火花),以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等。
5、下井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6、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开启和修理矿灯。
7、完善电气三大保护,防止电气火花。
8、采用阻燃抗静电的运输胶带、电缆和风筒。
9、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允许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的布置爆眼,放炮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四)、其它措施
1、加强职工井下防火教育,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免发生火灾。
2、遵守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局部积聚和瓦斯爆炸事故而引起煤尘爆炸。
3、按有关规定设置隔爆水棚。
4、矿井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改正。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防爆措施
1、井下全部选用矿用防爆型和本安型电气设备。
2、为确保安全、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连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
移动式、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的电阻值为1欧姆。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的防爆措施
1)、各种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测量仪器、仪表在入井安装使用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电气设备的外壳都必须安装接地保护。
2)、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检修、搬迁
①、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③、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调整:
●每月检查1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每6个月检查、整定1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6个月最少检查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
●每3个月最少检查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破损;
●每月检查1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每3个月测定1次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
●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④、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顶拉有限责任公司
隔爆措施
措施编制时间:
2010年1月8日
措施编制:
朱金友
生产部:
调度室:
安全部: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生产副总:
总工程师:
一、隔爆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隔(抑)爆设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本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因此,我公司矿井采用隔爆水袋作为隔爆设施,方法为使用水袋装水并悬挂在巷道上方。
隔爆水袋分主要隔爆水袋和辅助隔爆水袋,主要隔爆水袋设置地点为各区段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袋设置地点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各溜煤眼和掘进溜煤眼、各车场及各煤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
(一)、隔爆水袋布置
1、布置方式
布置方式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主要隔爆水袋为集中式,辅助隔爆水袋为分散式。
2、布置原则
(1)主要隔爆水袋布置在总回风上山;
(2)辅助隔爆水袋布置在下列地点: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或进风巷)和回风巷;
●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3)、隔爆水袋排、间距为1.0~2.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水袋在巷道中的安装方式呈横向吊挂式布置。
(5)、水袋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与顶板(梁)的距离不大于1.0m。
(6)、同一排(列)中水袋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小于100mm,也不大于1.2m。
(7)、在倾斜巷道中,安装水袋棚时,并应调整水袋架与金属支架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三)、水袋棚用水量
一组隔爆水袋总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G=gs
式中:
G─总水量,L;
g—每平方米巷道所需水量,L/m2;
s—巷道断面积m2。
主要水棚按400L/m2,辅助水棚为200L/m2;
(四)、水棚给水系统
矿井井下水棚的供水为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在水棚附近管路上安装闸阀、接胶管向水棚供水。
(五)、水棚管理
1、水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备有上水软管。
损坏的水袋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袋中的水量;
2、为防止水袋水面沉积煤尘,每周应换水一次;
3、水袋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半个月。
二、矿井地面生产系统防尘
(一)、主要产尘地点
主要产尘地点为储煤场卸载点、装载点和矸石卸载点。
(二)、防尘设施
1、在煤炭卸载点、矸石卸载点设置防尘水幕,卸载时开启,喷雾防尘。
2、煤炭外运装载时,主要采用装载机装载,在装载前,使用洒水润湿煤体防尘。
3、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口罩)。
(三)、防尘用水水源
地面设200m3高位水池,采用静压供水,防尘用水水源取自矿井地面水池。
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一)、加强通风
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本矿井的通风系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严格按标准安装、构筑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2、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
3、在生产过程中,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应做到随采随闭,杜绝漏风。
采区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封闭所有通向采空区的巷道。
4、矿井投入生产后,按分别法计算矿井需风量,并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5、主要风路上应设有测风站。
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6、贯通巷道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米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
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大于0.15米;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要有可靠供电;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8、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或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中性点不接地,一路断电即合上另一路开关,以保证井下供电的连续性。
9、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建立巡回检查、检修、维护制度。
(二)、矿井通风系统对矿井安全的保证程度和措施
1、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进风井与回风井相距30m,满足规程要求。
2、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有利于全矿停风时抑制瓦斯涌出。
3、采区回风上山为上行风,有利于瓦斯排放。
4、井下有风门和调节风门及密闭等通风设施,要加强管理与维修,保证通风设施能正常工作。
5、井下掘进工作面设有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的安全性对矿井通风的安全性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并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保证局部通风的安全、可靠和有效,并保证有较强的抗灾能力。
(三)、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1、加大瓦斯积聚地点的风速和风量,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排放积聚瓦斯。
强制冲淡瓦斯到允许浓度后排到回风流中。
2、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措施并执行有关规定。
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
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
3、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首选检查瓦斯,当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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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 瓦斯 爆炸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