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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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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工地会议制度
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交底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内部工作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第一次碰头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召开。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发包人负责人主持,在工程开工前召开,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政府监督部门代表;发包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①发包人负责人介绍其政府监督部门、发包人现场各部门职能人员及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②发包人负责人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③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
④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包括:
a.临时设施的布置建设情况,施工场地、水、路、电等“三通一平”。
b.人员、机械的进场情况。
c.本工程的分包和材料选购的安排意向。
d.简要说明工程的近期安排。
e.目前存在问题。
⑤总监理工程师阐述:
a.简要说明监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
b.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⑥政府监督部门代表阐述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对工程质量、安全、资料管理的要求。
⑦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⑧明确监理例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会议人员。
⑨其它事项。
⑶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主要负责人签认后,由发包人签发给各与会单位。
2、监理交底会议
监理交底会议是监理工程师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监理工作的交底会议。
⑴监理交底会一般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的适当时间举行。
⑵监理交底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包括发包人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⑶监理交底会的主要内容:
①明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等。
②明确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发包人授权范围,监理和发包人在合同中履行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③明确监理工作目标。
④明确监理为实现预期目标将采取的监理方法和监理措施。
⑤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内容。
⑷监理交底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主要负责人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给与会各单位。
3、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信息,提出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协调各方关系的定期会议。
⑴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应每周召开一次。
⑵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
⑶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①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分析。
②施工承包人介绍本期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技术、安全、资料等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③施工承包人介绍下期计划及工作安排。
④发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⑤其它需解决的相关问题。
⑷监理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给与会各单位。
4、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⑴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⑵专题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应简明扼要,主题突出,并有会议结论。
⑶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认后,由主持会议监理工程师签发给与会各单位。
5、监理内部工作会议
监理内部工作会议:
主要解决和处理监理内部工作,分为总监办监理内部例会和驻地办监理内部例会,一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总监办监理内部例会
⑴总监办内部工作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⑵会议主要内容:
①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期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
②总监理工程师总结本期工作,提出下期各部门工作要求。
③商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其它事宜。
⑶总监办内部会议由总监办专职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上报监理公司。
驻地办监理内部例会
⑴驻地办监理例会由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监理人员参加。
⑵会议主要内容:
①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期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②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结本期工作,传达总监办工作安排,提出下期工作要求。
③商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其它事宜。
⑶驻地办会议由驻地办专职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上报总监办。
(二)图纸会审制度
⑴施工图审查是施工监理阶段的前期工作内容之一,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之后,设计交底前完成。
⑵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的技术质量要求,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校核,将发现的问题与施工承包人图纸审查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⑶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①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盖章。
②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③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抗震设防烈度、防水、防火等级)的要求。
④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规定。
⑤图纸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来源有无保证,有无替代品?
⑥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有无主管部门的鉴定和批准文件,有无检测标准等。
⑦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施工不便及不利保证工程质量之处。
⑧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坐标、标高、尺寸、位置有无错误,建筑、结构各专业有无冲突等)。
⑷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发包人代表、设计代表、施工承包人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对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人所提图纸问题进行逐一答复,由监理工程师整理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设计、监理、施工承包人负责人签认后签发给与会各单位。
(三)监理日志及监理周报、月报编报制度
⑴监理周报是发包人及总监办及时掌握驻地办及承包商一周工作动态的重要文件,工程开工后,驻地办应每周编制监理周报上报总监办,总监办专人汇总各驻地办周报及总监办周报一并上报发包人。
⑵监理周报应由驻地办专人编制,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⑶监理周报编制内容:
①本周工程进度
②本周存在问题
③本周监理工作
④下周计划及监理重点
⑷驻地办应由驻地办专人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监理月报上报送总监办,总监办专人汇总各驻地办月报及总监报月报后一并上报发包人、监理公司。
⑸监理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原则上规定于次月5日前报送各单位。
(四)监理旁站制度
⑴旁站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特点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确定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从施工材料检验到施工方法进行全过程现场旁站监理。
⑵旁站监理程序
①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要求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向发包人和承包单位送交“旁站监理方案”。
②承包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须旁站的项目;
③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向监理人员说明旁站职责及其注意事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要加强旁站监理的检查指导;
④监理人员按旁站方案及技术要求实施全过程现场旁站;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定时到现场检查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⑤旁站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要事项要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
⑥旁站记录未经承包单位质检员、旁站监理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⑶旁站要点
①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校核后的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②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正常运行;
③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④承包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⑤见证和检查施工人员试件取样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⑥发包人或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的其它旁站监理内容。
⑷旁站监理的记录要求
①记录事实要及时、准确,不得隐瞒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②内容完整、词义准确、语言通顺,字迹端正、签字齐全;
③不得缺页,妥善保存,按时归档,以备查考;
④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抽查指导旁站记录。
(五)工程验收制度
⑴工程的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必要和重要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⑵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⑶一般的隐检、预检工作可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重要的隐检、预检工作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一般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主持。
⑷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
①设计图纸及说明文件。
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③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⑤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及资料;
⑸对于隐检、预检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质检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检查记录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核查合格后在原报表上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报验。
⑹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平行检验,签署验收意见。
⑺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将组成该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报验资料汇总,并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然后将所有相关报表资料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⑻单位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⑼竣工验收的依据
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②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③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⑤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
⑥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程及强制性的标准等有关文件;
⑦其它涉及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
⑽竣工验收的条件
①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完成;
②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③按国家及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法规规定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④根据当地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⑤承包单位已对上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⑥承包单位已正式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⑾竣工预验收
①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预验收。
②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随机抽检形式。
③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对重点的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与检测。
④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共同签署。
⑿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由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时需要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达到要求后,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六)材料设备审批制度
⑴建设工程中主要材料施工用砂、石、水泥、钢材、焊条、砼外加剂、防水材料、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必要时可由发包人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⑵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和性能试验单。
各种建筑材料进场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对各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外,还应根据国家规范规定,对进场的材料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⑶由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使用或安装前应由承包单位、发包人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作好记录。
如认为合格时可用于工程;如认为不合格时应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文件作为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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