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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培训课件
贵州遵义新佳裕食品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具有基础性、保障性、持久性的重要工作。
我们每个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安全生产的密切关系。
而安全管理则是使这种重视和认识得以保持,并促进工作推进的重要手段。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安全生产方针
一、安全生产常用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
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就是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要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就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二)什么是事故和伤亡事故?
通俗的说,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以人为主体,与能量系统关联中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期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也就是说,事故是意外的变故和灾祸。
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死亡事故。
(三)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员工)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一般而言,意外事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时间、地点有关;而职业病必须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或职业的环境、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浓度和时间有关。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四)什么是危害和危害识别?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而危害识别是指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五)什么是危险源?
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一般分为两类:
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如,电能、有毒化学物质等。
2、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故障的各类因素。
主要包括:
物的故障、人为失误和环境因素等。
(六)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七)什么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二、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方针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
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安全教育培训也同样如此。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头等大事。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安全工作无小事”。
因此,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而言,更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当生产任务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应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诸多工作中,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也是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因为,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安全工作中,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把各种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员工的安全职责(2009-05-1413:
16:
32)
标签: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 教育
分类:
安全生产之窗
(二)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
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安全生产方针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世间任何事物中,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因此,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保证员工的生产安全和健康,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
即然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员工的生命安全,所以“安全第一”的方针就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者(或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做为经济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同时,要求全体员工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做为大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当遇到安全与生产之间发生矛盾时,能够正确处理,从容应对,确保安全。
2、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安全生产方针要求把预防事故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从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
一是对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工作重视不够。
主要表现在“重生产、轻安全”上,把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对立起来,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空洞说教多,具体落实少,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违章追究不利。
三是只重视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但对预防事故重视不够,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够;甚至对
已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致使事故发生。
因此,“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从小事做起,狠抓细节,切实把防范工作做好、做到位。
对于广大员工来说,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的意义更大、更重要。
因为,广大员工常年工作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遇到危害的可能性会更大些。
所以,要经常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作业之前,把可能遇到的危险、预防措施、应急办法等落实到位,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只有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步调一致,才能实现。
换言之,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企业来说,只有建立健全和不折不扣的执行了这个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在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中,进而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涉及到的一个重要层面,就是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这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员工只有了解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作用,才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个上下合力、互为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企业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生产管理领导、内设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和各单位的领导层、承担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之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安全生产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员工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内容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二)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身着工作服,佩带有效出入证件。
(四)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公司各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五)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班组长、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如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同时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七)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工作,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安全工作的首要目的。
员工的行为安全与规范操作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员工依法享有获得安全技能和安全保障的权利。
同时,员工也必须认真履行安全义务与责任。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等。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生产作业活动中,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员工遵章守规的情况,员工必须接受和服从管理;这是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如果违反规定,员工将会受到批评教育,或会受到考核处罚;如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处罚责任。
(二)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防御装备;是企业为保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员工个人使用的保护用品。
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因此,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假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会使用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他们给予指导和帮助,决不能违章作业。
(三)接受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安全可靠;特别使用新技术生产装备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预防、处置能力及经验。
员工应当自觉、积极地接受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步骤,认真学好、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以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员工因直接承担具体的生产作业活动,更容易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因此,员工要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人翁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发现事故隐患或各种不安全因素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管领导、班组长、安全员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等,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反之,如果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而不能及时报告,延误了采取措施紧急处置的时机和宝贵时间,就可能酿成本可以避免的事故。
所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尽义务,是每位员工不可
推卸的责任。
另外,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并向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时,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既不夸大事实,也不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
第三节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或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或由于安全装置缺乏或缺陷,或由于其他突然发生的情况等,往往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
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员工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种和岗位不同而依法按标准配发,供员工自主使用,对员工人体起到保护作用的个人物品。
一、防护用品的分类
按防护用品的用途一般分为:
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电用品、防机械外伤和脏污用品、防寒用品、工作服、生产用的手套、防护帽等。
二、防护帽的作用
防护帽可以防止机械性损伤,防止旋转的皮带运输设备将操作人员的头发、衣服等卷入其中。
三、防护手套的作用
防护手套可以防止手与高温、低温接触造成的伤害;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及感染等。
第二节 安全色、安全线和安全标志
一、安全色
安全色包括:
红色、黄色、蓝色、绿色等四种颜色。
二、安全线及使用
安全线是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
它也是生产现场内的安全通道的标示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线使用白色,宽度不小于60mm。
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员工们就能很快的区分出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的界线,这不仅有利于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员工对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
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使用安全标志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当然,安全标志本身不能消除任何危险,也不能取代预防事故的相应设施。
在设置安全标志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诸多规定。
如《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设置的安全标志,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批准,不准擅自移动或拆除。
第六节 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员工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对于处置紧急事故,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有着积极的意义。
企业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介绍本单位的危险源的位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介绍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一)对紧急情况和事故灾害的辨识、评价。
(二)对人力、物资和工具等资源的确认与准备。
(三)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有效的应急组织。
(四)设计应急行动战术。
(五)制定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及恢复措施等。
二、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员工应了解并掌握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做最快、最有效的报警。
例如,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专用报警电话、对讲机、网络或其他方式报警等。
(二)员工应熟悉发布紧急情况通告的方法。
如,使用警笛、警钟、电话或广播等。
(三)当事故发生后,为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应掌握如何在现场贴发警示标志。
(四)培训应急队员在事故现场安全、有序地疏散被困人员和周围人员。
对人员疏散的培训主要在应急演习中进行。
(五)加强对火灾的应急救援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灭火技术、灭火装置的识别、使用、保养、维护等基本技术。
三、员工应该掌握的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
(一)本单位或生产现场的重要危险源的位置。
(二)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主要原因。
(三)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
(四)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如,发生事故可能有“着火、有毒气体外泄、爆炸”等方面的危险。
(五)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
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六)发生事故后的处置。
(七)应急救援体系启动后的职责等。
第七节、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1、着火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可燃物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氧化剂凡是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都称为氧化剂。
常见的是空气中的氧点火源是指具有一定能量,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称为点火源或火源。
爆炸分为:
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种。
物理性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超过容器所承受的压力而造成的爆炸。
化学性爆炸是由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瞬间形成的爆炸现象。
2、燃烧的基本概念
闪燃与闪点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接触火源时发出的瞬间燃烧,称为闪燃。
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特征:
一闪即灭液体在其闪点或闪点以下,蒸发量少,液体表面积累的蒸汽遇到火源闪火后即烧尽,新的蒸气来不及补充,所以不能持续燃烧,因此闪点是液体引起火灾的最低温度,液体处于闪点以上温度时,才有着火的危险。
易燃液体分类:
低闪点液体:
闪点<-18℃中闪点液体:
-18℃≤闪点<23℃高闪点液体:
23℃≤闪点<61℃
自燃与自燃点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下,在空气或氧气中因受热或自身发热,热量积蓄使温度逐渐上升可发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
可燃物质不需火源直接作用就能发生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自燃又分为2种:
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
受热自燃:
点火源与可燃物不直接接触,而是间接地整体加热可燃物,从而引起可燃物的燃烧。
特点:
整体、瞬间例:
火灾现场的蔓延、链条炉排锅炉的燃烧
本身自燃:
不需外界提供能量,而是靠可燃物内部的某种过程(物理、化学、生物的变化)提供能量,使其温度升高而着火。
着火与燃点
可燃物质在外界火源作用下发生持续燃烧现象,称为着火。
在空气充足的条件下,可燃物质的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而能使燃烧持续5秒钟以上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或着火点。
对于闪点较低的液体,燃点只比闪点高1-5℃,且闪点越低,差别越小,苯、CS2、丙酮、汽油、燃点与闪点只差1℃,闪点较高的液体,燃点比闪点约高5-30℃,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燃点要高出闪点30℃以上。
器壁效应
可燃物质的消焰距离:
火焰在管中蔓延的速度随着管径的减小而减小,最后可以达到一个火焰不能蔓延的临界直径既是可燃物质的消焰距离。
即:
按照链式反应理论的解释,管子直径减小,器壁对游离基的吸附作用增加;用热损失的观点分析当管径小到,某个极限值时,管壁的热损失大于反应热,从而使火焰熄灭。
燃烧的形式:
扩散燃烧、混合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炸药燃烧、固体燃烧
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H2、CH4、C2H2、苯、乙醇、汽油的蒸气等),从管道、容器的裂缝流向空气时,可燃气体(蒸汽)分子与空气分子互相扩散混合,遇到火源即可着火,形成稳定火焰的燃烧称为扩散燃烧。
扩散燃烧是边混合边燃烧,扩散的速度比燃烧的速度慢的多,因此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由扩散速度来决定,即扩散多少就烧掉多少。
一般来讲,扩散燃烧是比较平衡的。
当气流速度小于燃烧波传播速度时,就会发生回火现象。
混合燃烧: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在空间扩散混合,混合气体浓度已在爆炸范围之内,遇到火源即发生的燃烧。
前提:
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已经混合均匀,并且完全是气相,也称为动力燃烧。
混合燃烧的速度主要决定于化学反应速度,因此一般来讲,混合燃烧速度都很快,大多导致爆炸。
蒸发燃烧:
可燃液体在火源或热源作用下,蒸发出的蒸气发生氧化分解而进行的燃烧,称为蒸发燃烧。
刚开始,蒸发速度慢,蒸气量少,火焰温度也不高;随着时间的延长,火焰对液体表面热辐射使液体表面温度上升,蒸发速度加快,火焰温度随之上升,直到导致液体沸腾,最后烧干。
分解燃烧:
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首先遇热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分解出的可燃气体再与氧进行反应,称为分解燃烧。
炸药燃烧:
由于炸药本身含有氧化剂和可燃物,故不需要空气中的氧气就能进行燃烧,燃烧过程是一种猛烈的物理化学变化,反应往往只在反应区内进行。
反应区内外的温度、压力明显的不同。
固相燃烧:
在蒸发,分解过程中会留下一些不分解,不挥发的固体,这些固体的燃烧可在气固相的界面上进行,称为固相燃烧。
这种燃烧的特点是没有火焰,只产生光和热。
可燃气体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与燃烧的区别:
传播速度不同。
这是最本质的区别,爆炸速度取决于化学反应的速度,是在瞬间完成的,速度非常快。
而燃烧决定于分子的扩散速度,比较缓慢平稳。
压力不同。
燃烧波内没有压力的变化,而爆轰波内压力发生的突跃变化,可达十万大气压。
传播方式不同。
燃烧能量的传播靠的是热传导,热幅射。
爆炸能量的传播主要借助于冲击波的压缩冲击作用进行的。
防火措施:
1、控制可燃物
①加强通风,在散发可燃气体和蒸汽的厂房加强通风换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通风口按气体或蒸气比重而没在上部或下部。
这是防火防爆最积极的措施。
②在建筑方面选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③加强监测,在易发生可燃气体或蒸气泄漏的地方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④对有可燃物质的管道设备检修时事先要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2、隔绝助燃物
密闭设备系统;用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冲淡氧量,缩小以改消除可燃物与助燃物形成爆炸浓度。
对易燃物品隔绝空气储存;黄磷存于水中,钠存于煤油中。
3、消除(控制)点火源
严格控制明火控制点火源;防止静电火花;抑制静电产生、限制物料流速、导体接地、等电位连接、添加抗静电剂、增加空气湿度、采用导电性地面等。
防止雷击。
⑴隔离灭火:
把着火的物质与周围的可燃物隔离开或把可燃物从燃烧区移走,燃烧因缺乏可燃物而停止。
⑵窒息灭火:
设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灭火剂冲淡空气中的氧量,使燃烧得不到充足的氧气而熄灭。
①用石棉毯,湿麻袋捂盖燃烧物;②用砂土埋灭燃烧物;③用水蒸汽,CO2、N2等惰性气体灌注着火灾器或封闭着火空间;④用大量水淹没燃烧物等。
⑶冷却灭火:
根据燃烧必须有一定能量(温度)的点火源这个条件,将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通过吸热,使其温度降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火熄灭。
主要是:
水、CO2、泡沫灭火剂
⑷抑制灭火:
根据燃烧的连锁反应理论,将灭火剂喷向燃烧物,使燃烧过程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从而导致燃烧停止。
主要有卤代烷(1211、1301)、干粉等灭火剂。
4火灾的分类及灭火剂
4.1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类》(GB/T4968-2008)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类:
根据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根据ISO3941:
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GB/T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类火灾:
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
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
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
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
指带电火灾,是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F类火灾:
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等。
4.2水及水添加剂
水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天然且廉价的灭火剂,通过水的添加剂,可以改善水在灭火中的作用,如:
抗冻剂,增粘剂,润滑剂,减阻剂等。
灭火作用:
①冷却作用;②窒息作用;③对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稀释作用;④对未燃物体的润湿作用。
其中水的冷却作用在灭火中是最重要的。
水和水添加剂主要运用于扑救A类火灾。
直流水和开花水(滴状水)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煤炭、木制品、粮草、棉麻、纸张等),还可扑救120℃以上,常温下呈半凝固状态的重油火灾。
用水扑救闪点低于37.8℃以下液体的火灾无效。
雾状水降温快,灭火效率高,水损失少,又因为微小的雾滴互不接触,所以雾状水还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4.3泡沫灭火剂:
是一些化学物质的浓缩液,使用时通过专门的设备与水按比例混合稀释后再与空气混合产生泡沫,以泡沫的形式灭火。
有普通泡沫灭火剂,抗溶泡沫灭火剂。
灭火原理:
①覆盖作用;②冷却作用;③稀释作用。
普通泡沫灭火剂:
包括化学泡沫灭火剂、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适用于扑救油类等非水溶性可燃、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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