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期末复习增值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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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期末复习增值税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商品劳务税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
(一)商品劳务税的概念
●商品劳务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也称为流转税或货物劳务税。
●
(二)流转税的特点
●税收负担的间接性
●税收分配的累退性
●税收征收的隐蔽性
●税收管理的方便性
●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第一节:
商品劳务税概述
二、商品劳务税的分类
(一)按征税环节:
可分为单一环节商品劳务税和多环节商品劳务税。
(二)按征税标准:
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三)按计税依据:
从价税可分为总额型和增值型商品劳务税。
(四)按计税价格:
从价税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五)按涉外性:
商品劳务税可分为国内商品劳务税和涉外商品劳务税。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的征税。
●增值额的理论含义:
v+m
●各国增值税制度中,据以征税的增值额为法定增值额
●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实行普遍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
●4、税率差别小(大多为单一税率)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国民生产总值GNP型)增值税:
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增值额=工资+利息+利润+租金+折旧
由于增值额的构成基础从宏观上相当于GNP,所以称为生产型(国民生产总值GNP型)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类型
2、收入型增值税:
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产品的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增值额=工资+利息+利润+租金
由于增值额的构成基础从宏观上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国民生产净值NNP型)增值税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三)增值税的类型
3、消费型增值税:
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中间投入产品的价值和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为征税增值额。
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税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消费
增值额=消费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加法
2、减法(扣额法)
3、抵扣法(扣税法)
抵扣法下的增值税计税原理
流转环节
销售额
购入额
增值额
销项税
进项税
应纳税额
原料生产
30
0
30
3
0
3
成品生产
70
30
40
7
3
4
批发
90
70
20
9
7
2
零售
100
90
10
10
9
1
合计
290
190
100
29
19
10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二、增值税的理论优点
1、消除重复征税
2、稳定税收收入
3、激励对外贸易
4、减少税收扭曲
5、强化税收制约
三、增值税的理想模式
1、高素质的纳税人
2、单一税率
3、商品和服务的普遍征税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四、增值税的建立与发展
按增值额计税的设想,最初由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和德国商人西门子博士提出。
1954年,法国为解决原有周转税重复征税问题,对计税办法作出改变,在每一交易环节按全额征税的同时允许扣除原材料、动力、燃料等中间产品已含的税额,并首次采用“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
1968年,欧共体财政经济委员会向所有成员国国建议实行增值税。
1968年联邦德国首先响应,1973年英国采用增值税,其后风靡欧洲各国。
第二节:
增值税概论
四、增值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在1984年税制改革时首次使用增值税,但仅限于部分商品,采用扣额法计税。
1994年,我国全面采用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2004年和2007年,分别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八大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2008年最终实现增值税转型。
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从2012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推广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从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推开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一)从所有制形式上看,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既包括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二)从经济行为看
涉及以下经济行为: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三)从经营规模看
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区分标准:
●规模标准:
●1、普通企业:
销售额50万元(制造业、提供应税劳务)和80万元(商业)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核算标准:
如果企业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即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从事货物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标准:
①如果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②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的年应税销售规模超过规定标准,但分支机构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也可申办一般纳税人手续;③新开办的企业,如果当年的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可在次年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预计当年的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开业后实际销售额未达到标准,应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及:
销售货物、提供应属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和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各种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气、燃气)的所有权,能从对方取得货款、货物、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但企业产权整体转让除外。
除包括一般销售行为外,还包括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一)代购代销
1、委托代购:
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购买货物,自留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另开销售发票给委托方,并收取手续费。
2、委托代销:
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销售委托货物。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视同销售
1、总、分支机构间的货物异地调拨;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四)兼营销售
兼营销售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是有区别的。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四)兼营销售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征。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四)兼营销售
纳税人未分别核算,从高计征:
(1)兼营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营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营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两种劳务。
加工是指纳税人按照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人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区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论是否以货币的形式收取加工费,还是从委托方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征税。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提供应税服务(此处略,“营改增”部分介绍)
四、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到我国境内的行为。
凡进入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除免税的以外),进口方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缴纳增值税。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五、增值税优惠
(一)减免税
(二)起征点
增值税的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
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不含税)5,000—20,000元。
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300—500元(不含税)。
各地在规定的幅度内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起征点,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现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即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此外还有简易征税法下适用的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基本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除低税率货物外的其他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
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
17%是根据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货物平均的流转税负担14.5%为依据确定的。
换算公式为14.5/(100-14.5)=17%。
增值税转型改革时保留该税率。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二、低税率
低税率为13%,相当于价内税11.5%。
低税率设计的原则,一是体现税负的差别待遇,鼓励农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以及减轻人民的生活必需品的税收负担;二是避免出现低税率产品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上货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口以上货物。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三、零税率
适用于出口货物,即出口退税。
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举例说明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四、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但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仍按法定税率征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按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按适用税率征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税率
四、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
4、一般纳税人销售某些特定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但一旦选择以简易办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的税率设置
(一)“营改增”共设四档税率,其中新增了两档税率(11%和6%)。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销售不动产11%
3、除此之外的增值税应税项目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零税率的征税项目主要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如国际运输服务等。
*营改增的税率设置
(二)征收率为3%和5%(“营改增”部分介绍)
第六节:
销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的一般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货物销售额(销售收入)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服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
第六节:
销项税额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第六节:
销项税额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六节:
销项税额
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2、折扣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3、以旧换新方式下的销售额
4、还本方式下的销售额
5、以货易货方式下的销售额
6、包装物出租出借方式下的销售额
7、混合销售或兼营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8、以外汇结算的销售额
第六节:
销项税额
三、销售额的税务调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六节:
销项税额
三、销售额的税务调整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为10%。
但消费税的应税货物,由消费税有关法规确定成本利润率。
第七节:
进项税额
进项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对方支付的增值税。
进项税可分为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外购货物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必须要有合法的抵扣凭证,进项税的合法抵扣凭证主要有:
1、购进应税货物或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该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第七节:
进项税额
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在该凭证上注明的进口货物已纳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3、农产品收购凭证:
(1)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扣除率=13%
第七节:
进项税额
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即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第七节:
进项税额
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1、用于应税项目但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的进项税;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的进项税;
第七节:
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的抵扣时限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须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服务专用发票),并须在取得发票后的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验证,通过验证,在次月方可抵扣,逾期不得申请验证和抵扣。
2、进口货物,须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并在取得凭证后的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第七节:
进项税额
四、进项税的税务调整
1、当期销项税不足抵扣的进项税,可结转下期抵扣;
2、进货退出,进项税扣减;
3、已抵扣的非应税项目进项税,从当期进项税中扣减;
4、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应区分用于各种项目的进项税。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境内销售货物
1、一般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3%)
不含税的当期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货物
1、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原因(?
)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货物的规定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进口货物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
●组成计税价格的基础是为进口货物而支付的全部金额,但不包括支付的增值税;
●如进口货物是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则该组成计税价格同时也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不适用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如该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可凭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抵扣当期的销项税。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特准退税企业。
2、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货物出口、免税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于援外物资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农产品和资源类商品。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
1、生产企业:
无论是内资或外商投资企业;无论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也无论企业有无进出口自营权,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2、外贸企业: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均可退税
3、特准退税的货物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
1、含义:
“免”:
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
用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退”:
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对未抵扣完的部分给予退税。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
2、计算方法
首先对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计算销项税,只计算内销货物的销项税,然后以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如果抵扣完,则不予退税或需纳税,如未抵扣完,差额与外销额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比较,以相对较小的为退税额。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
2、计算方法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人民币外汇价格×(税率-退税率)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表明应退税额全部得到抵扣,企业应纳税。
如果当其应纳税额<0,表明应退税额没有全部得到抵扣,应予退税。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例题:
1、设内销100万,外销50万,购进80万,税率17%
如全额退税,应纳税额=100×17%-80×17%
无须退税,当期免抵税额=?
如退税率13%,应纳税额=100×17%-[80×17%-50×(17%-13%)]
无须退税,当期免抵税额=?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例题:
2、设外销100万,内销50万,购进80万,税率17%。
如全额退税,应纳税额=50×17%-80×17%
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如退税率13%,应纳税额=50×17%-[80×17%-100×(17%-13%)]
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
2、计算方法
(2)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人民币外汇价格×退税率-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进口免税原材料的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一)免、抵、退
2、计算方法
(3)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如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例题:
3、设外销100万,内销50万,购进80万,税率17%,退税率13%如购进货物中有免税货物20万。
应纳税额=50×17%-{60×17%-[100×(17%-13%)-20×(17%-13%)]}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20×(17%-13%)
抵免退税额=100×13%-20×13%
抵免退税额的抵减额=20×13%
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该作何处理?
第九节:
出口退免税
二、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二)以进定退
直接以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依据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还的税额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这一办法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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